林 文,许德翔,陈王盈,张东昱,王艳艳
(1.闽江学院海峡学院; 2.闽江学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所; 3.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研究中心,福建 福州 350121)
在经济新常态下,普惠金融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多为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强调对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强调以合理价格、快捷服务、公平高效的方式带动多样化金融产品进入全社会。普惠金融体系的构筑与发展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降低贫困水平及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需要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与有效配置,2015年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倡建立普惠金融常态化督察机制,发展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三农”的反应能力和审批效率。本文以福建农村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从普惠金融角度分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在福建的发展。
迄今为止,关于普惠金融的研究趋于多样化,观点与领域各有不同。国外学者对金融机构方面的研究集中在信贷、金融联结和竞争性等方面。Schmidt等通过跨学科策略,利用案例研究支持对数据的分析,认为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都很薄弱,分散的普惠金融机构与国家网络相结合,可避免区域资本流失并确保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1];Seibel基于 2009年10月Saithany区40家大型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贷款用途、利润分配等数据分析其利润[2];Budastra等认为印度尼西亚区域开发银行与巴厘省的村庄信贷机构之间良好的金融联结促进了双方的共同发展[3];Cournede等主张在常规职能下,金融机构应主要关注农户和农户群体需求,设计和定制产品,通过聚类分析金融参数,提出针对不同农户需求的替代政策,实行包容性增长[4]。国内学者董晓林等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对普惠金融机构建设产生的影响[5];张海霞等探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益冲突、策略选择及影响因素,并针对降低成本、开创收益、协调收益比例提出协作策略[6];张正平等结合数据,采用静态面板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估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张及其与金融市场竞争的交互作用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7];赵蕊等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应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8-10];张见等基于城镇地区普惠金融调研,认为应完善普惠金融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机构服务水平[11];林政等在普惠金融范畴下重点研究信贷问题,指出成本适度的信贷产品有利于普惠金融商业化可持续发展[12-14];张珩等基于农村信用社的数据研究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认为产业结构、竞争环境、财政支出等对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服务产生显著影响[15-16]。
综合看来,国外学者对于普惠金融机构的研究主要围绕普惠金融体系创新、普惠金融服务和信贷效应等方面进行。国内学者对于金融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市场竞争及风险危机等方面。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普惠金融进入跨越式发展时代,各类金融机构已由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各地普惠金融政策纷纷落地。在此背景下,多维度、多层次研究“三农”问题,努力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一系列举措下,福建地区普惠金融工作在金融组织体系、贷款种类、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期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承载了许多功能性作用,它向农民提供了主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依托金融服务网点的标准化建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目前,福建省金融机构呈现多元化格局,银行业稳健运行,为福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支持。2017年,福建省拥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总计95 476亿元(表1)。
此外,在国家金融重点倾斜政策指引下,福建省政府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设立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从表1可以看出,与以往单纯依靠农信社和民间借贷机构(金融风险较高)相比,现今福建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多样,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表1 2017年福建省法人金融机构基本情况Table 1 Basic situation of legal person′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Fujian
注:大型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和农村资金互助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和涉农互联网金融机构;其它包括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机构等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银监局”)、《福建省金融运行报告(2018)》
福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迅速,服务于农民的各种贷款种类多样,满足了农民们多层次的需求。纵观福建省,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蓬勃发展。2017年末,福建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6.7%,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47.8亿元,同比增长180%[17]。福建省内41个重点林区为解决林农贷款问题,成立了林权收储机构,为林农提供反担保,截至2018年5月末,向2 860林户发放31.61亿元林权抵押贷款[18]。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发挥创新精神,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产业,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贷款类型。如福建省农业银行打造“一县一快农贷、一产业一快农贷”,截至2017年5月末,“快农贷”余额37.09亿元,比年初增加33.3亿元,覆盖全省9个地市、71个县(市、区)、59个特色产业,支持农户超过5万户,实现全省所有县域全覆盖;进出口银行推进闽台经贸合作,定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贷款;农信社针对福建省农业七大优势产业,推出包括“福林贷”“茶好贷”“海参宝”“福笋贷”“福卉贷”“果蔬宝”等在内的49款产业信贷产品[19];三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福林贷”“福田贷”“福茶贷”“福农贷”等系列贷款,截至2018年4月末,该系列贷款已授信15.02亿元[20]。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主要承担的是信贷风险,而不良贷款率是度量风险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存贷比率,降低风险。2017年末,福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14.45%,高于城市商业银行的13.69%(表2)。从福建银监局2017年报可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达266.85%,高于城市商业银行的211.71%。在各级农村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7年末,福建省已实现农户建档评级机制,其中,福建农信系统为45.2万名农户建立信用档案,精准投放信贷,实现贫困户建档立卡全覆盖。为了发展地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规范涉农保险市场,完善贴息、担保、保险等风险分散和补偿政策,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创新开发了以“仓单质押担保+险资资金直投+保险产品保障”为核心的保险服务模式,通过配套保证保险、财产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提升了农户及农企抵御相关风险的能力。
表2 2013—2017年福建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须遵循市场化原则,兼顾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福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亟待解决。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大都属于小微客户,涉及的资金较少,业务规模较小,故而运营成本较高(农村金融机构大多设立在县域和乡镇中,机构设立、固定资产投入、人员配备、工资支出等都增加了运营资本)。此外,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还承担了数千万借款人的征信查询成本(人均数十元),较难维持可持续性盈利目标。在大数据时代,为了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需要设计新产品、开拓新业务、控制新风险、打造新渠道、研发新系统、配套新监管,等等,这些都需要资本投入。可见,大数据时代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金融科技”提供了新契机,但无形之中也加大了运营成本。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利润可观,无论是短期需求,还是中长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都想在农村市场中挖掘金矿,因此各类竞争也日趋加剧。实践中,对于一些获利性较高的项目和产品,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激烈。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中各类型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差别较大。偏远地区的农信社业务单一,贷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加点方式;初具规模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主,市场业务为辅,贷款利率由企业资信、成本风险核算和市场定位确定;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以市场业务为主,贷款利率按照总体资金成本核算设定。由于利率市场化水平各不相同,据调查,贷款率由低到高分别是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机构[21]。
2017年,全省各类金融机构中税后利润相差悬殊。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有限,业务种类单一,专业人员不足,风控能力较弱,导致获利能力有限;农信社主要依靠存贷差来盈利,但因近年来其他金融机构高收益存款产品的竞争分流,其业务量增长有限、净息差收窄、负债成本增加,整体盈利水平有所下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另辟蹊径,发展融资、理财、基金、投资、保险等延伸金融服务,但其规模和实力有限,业务同质化问题较多,运营能力有待提升,盈利情况不容乐观;涉农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技术发展,在时空上突破金融业务限制,但目前规范化水平不够,行业乱象较多,实际盈利能力有限。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虽然发展迅速,但数量仍十分有限,农村金融市场中仍存在非法集资组织、高利贷机构、地下钱庄等,无形中扩大了金融风险,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另外,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风险。实践中,一些农村地区陆续出现续贷风险、“倒贷”风险、关联担保风险、高利贷风险和产品创新风险等问题,部分农企、农户将贷款挪作他用,甚至涉足高利贷,一旦资金链断裂,有可能危及贷款机构,进而导致信贷风险。
此外,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福建频繁受台风和暴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许多商业保险机构不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虽然政策性农业保险填补了市场空白,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过度补贴、监管不力、覆盖范围有限、农险种类单一、保险费率较高等问题,农户参与度不高,难以建立风险的分散与补偿机制,无法有效控制信贷损失。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其监管存在许多难以把控的风险因素。实践中,监管机构的许多指令很难落实或部分落实,监管的效率较低,效果不佳。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更广,也更具隐蔽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甚至出现监管空白。
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评级本意是希望提升其抗金融风险能力,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监管评级脱实向虚等问题。(1)评级指标缺乏具体细则,主观意识过浓,导致其评级结果公正性不足。(2)评级指标不够灵活,无法体现地区差异,未考虑金融机构的阶段性发展需求,无法准确、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的发展潜力。(3)评级结果与监管措施不匹配,导致监管当局难以进行差异化管理,也无法限制评级低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评级实质性意义不大。
普惠金融成为新时代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解决好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运营成本、风险控制、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对普惠金融在福建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金融现代化要切合福建农村金融市场的状况,依托金融机构,强化金融创新机制,将农村金融服务渗透到农村的方方面面,不留“金融空白”。要考量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盈利的同时,强化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有力地支撑农业供给侧改革。
现阶段,降低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离不开财政金融政策的支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政府贴息、奖励等措施,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节约成本。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应搭上科技的快车,借助智能软硬件技术,带动线上线下营业网点建设(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建设),采用生物技术降低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风险和成本,依靠大数据的信息流动推动金融机构的精准服务及定制化服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应立足于自身的经营状况,就其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6]。(1)优化农户建档,并引入征信系统,使金融机构能够全面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跟踪农户的资金状况,锁定还款风险因素,建立预警机制,避免潜在风险。(2)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操作规程,按时培训,定期检查,及时提交风险报告,确保风险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最终锁定操作风险。(3)应纠正贷款分类风险偏差,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不良贷款,重视风险提示,加强案件和风险事件的查处,积极防控化解风险。此外,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还应着力建设资金业务限控机制、大额贷款监控机制、流动性互助机制和化险联动机制,有效控制福建金融的整体风险。
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有着多种复杂性因素,对其进行金融监管尤为重要。在银监会领导下,福建银监局需要对辖区内不同类型的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1)对于省内大型银行,可依托专项整治盯紧大户,全口径梳理内控流程,加大处置风险提示,提高大型银行治理水平,重点提升本地区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评估水平。(2)对于省内商业银行,应从上至下加强内审,调整考核导向,加强全面监管。针对涉农案件风险“重灾区”的机构,应暂停业务,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惩处。(3)对于省内政策性银行,应加大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支付率和配套融资率的监管,着力纠正贷款风险分类偏差,把关基础设施项目审批,遏制新增隐形债务,落实政府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动态监控地方政府贷款情况,防范地方债务风险。(4)对于省内邮政储蓄银行,应发挥海洋及林业优势,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现代农业项目的资金扶助力度,提升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在风险管理、授信管理、审计监督、资产保全、安保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大代理营业机构的金融监管。(5)对于省内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化险联动机制、资金业务限控机制、大额贷款监控机制、流动性互助机制,优化农户建档,推进信贷标准化流程,建设信用环境,创新担保模式,有效监管机构风险,通过高管履职、股权监管、股金分红等方式规范机构治理。
为了使监管评级真正发挥效用,应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反映监管评级的真实结果,合理调整其指标体系。在设置评定指标时,除了资产质量、资本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等方面外,还应增加反映普惠金融机构市场环境和发展潜力的软指标,设定细则,保证其客观公正性,从而提高评级权威性。同时,依据评级结果对不同的普惠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将结果与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员工薪酬、股东分红及高管考核关联,让监管评级产生应有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