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 白洁
摘要:“渔家乐”是一种流传于河北省平山县一带的传统民间舞蹈,体现了渔家用歌舞的形式欢度新春和庆祝丰年的喜悦。“渔家乐”作为河北省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重视他的传承与发展,这对于我们学习传统文化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渔家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一、“渔家乐”音乐文化的产生背景与表演形式
(一)“渔家乐”音乐文化的产生背景
平山“渔家乐”的发源地在平山县的郜家庄村,明代末期,村子里的村民到南方经商,看到当地人逢年过节都会手持彩扇载歌载舞,非常具有感染力。所以,村民们便将这种带有浓郁当地特色的“渔家乐”带回村庄,人们将带回的这种具有特色的舞蹈形式与实际生活结合,一代代传承下来,三百多年来,每逢春节,“渔家乐”会到各个村庄进行演出,成为春节必不可少的一种文化形式。随着他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已经被列入河北省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渔家乐”的表演形式
“渔家乐”舞蹈共有九个角色,包括一位老渔翁、四位小生、四位小旦。老渔翁是一个肩扛鱼叉满载而归的形象,步法为“八”字形;小生和小旦是手持彩扇,身背花瓶,肩挑花篮,踩着锣鼓点,随着乐曲边唱边舞的形象,基本步法为跟步。角色的扮相和戏曲的十分相似。“渔家乐”演员的行头也是非常鲜亮,道具十分逼真。在伴奏乐器方面,“渔家乐”使用的是全套戲曲锣鼓打击乐器,例如:唢呐、笙、笛子、二胡、梆子、大锣等。它的音乐曲调大部分是由当地的民间曲牌、民歌和小调组成,具有悠扬婉转的旋律特征。
二、“渔家乐”音乐文化的传承
“渔家乐”作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才能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使这种文化继续发展下去,是值得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笔者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渔家乐”音乐文化的宣传力度
通过实践,笔者发现,社会公众对“渔家乐”的了解程度并不深,有的甚至并不知道这种舞蹈形式,虽然“渔家乐”文化在近些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是笔者认为,要想使这种文化发扬光大,要覆盖社会的更多群体,现在更多的是音乐工作者和艺术工作者对这种文化形式更为重视,而一些其他的社会群体对“渔家乐”文化并不了解。所以在宣传力度方面,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提高。
1.可以以河北省的中小学为典范,教师在音乐课上将“渔家乐”文化的特点向学生们介绍。
2.各个企业可以在团建活动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环节,使各行各业的人都能了解到“渔家乐”文化。
(二)保证“渔家乐”音乐文化传承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渔家乐”音乐文化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知识,例如:舞蹈、音乐、服装、道具等。这就要求我们在传承“渔家乐”音乐文化时既要准确又要全面。根据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热爱“渔家乐”的传承者,应在具有一定音乐舞蹈表演能力的情况下,通过采风的形式,融入到这种艺术形式中,将“渔家乐”更加真实的一面传递给社会大众,使人们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这种文化。
2.由于“渔家乐”音乐文化涉及到的知识面很广,所以,笔者认为传承这种文化还需要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去学习,从不同的方面去学习它的特点,保证其传承具有较高水平。
3.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的提升,我们应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保证“渔家乐”音乐文化传承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渔家乐”文化的发展
(一)跟随时代的步伐,积极发展“渔家乐”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社会,不断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产业才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当今的社会,多媒体数字技术不断发展,“渔家乐”文化可以通过互联网,加大宣传力度,“渔家乐”文化的传承者可以将更多视频和音频发布到互联网上,使更多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了解“渔家乐”文化。
(二)抓住发展的机遇
近些年来,旅游业在我国发展的突飞猛进,兴起和发展旅游作为人们的一种活动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它是伴随宗教、游览、商业、文化交流等活动进行的,笔者认为,“渔家乐”文化的发展可以适当的和旅游业联系,“渔家乐”音乐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以及表演形式的特色,一定会吸引到社会大众,并且,河北省平山县的旅游业发展在近些年来有着非常好的前景,所以“渔家乐”文化的发展要抓住发展机遇。
(三)提高农村精神文化的建设
河北省平山县作为“渔家乐”的发源地,应更加注重农村文化的建设,这种艺术形式丰富了平山人民的文化生活,同时,农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民的管理,将“渔家乐”文化正确的宣传,防止因管理不当,对文化的传承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结语
“渔家乐”音乐文化通过悠久的历史和具有特色的表演形式传承至今,不仅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了色彩,也为我们学习历史提供了具有价值的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也是历史的见证。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结合“渔家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做的更加优秀。
参考文献:
[1]王晶,谢红.河北平山“渔家乐”文化初探[J].中国音乐,2007(04).
[2]李媛莉.关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J].黄河之声,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