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鸣令 樊丽 李晓颖
【摘要】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消退、超低生育率趋势、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宁夏中宁县调研,运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方式,对育龄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进行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提出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养老金有效调整机制、实施财税激励等建议。
【关键词】“二孩政策”;育龄职业女性;生育意愿
现阶段,我国人口主要矛盾不再是增长过快、规模过大,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出生性别比失调、家庭结构失衡等问题,并由此产生人口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鉴于此,顺应人口发展规律,适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成为我国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一、“二孩政策”宏观实施效果简述
从理论上讲,“二孩政策”实施以后,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应有一个实质性的提高,特别是经过2016年的政策时滞期之后,2017年的人口出生率会呈现显著递增态势。但现实情况是,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相关信息,2017年我国人口出现罕见的“双降”特征——全年出生人口和人口出生率均有不同水平的下降。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63万人,人口出生增长率为-3.53%,人口出生率为12.43%o。相比较而言,2016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比2015年增加131万人,人口出生增长率为7.92%,人口出生率为12.95%。。可见,尽管“二孩政策”已经全面执行,但其宏观层面效果并不及先前的政策预期,并没有真正扭转人口出生率下降趋势。微观层面上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这需要从实际调研中加以明确。
二、“二孩政策”实施后的育龄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调查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简介
宁夏中宁县属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地区、类似残疾的特殊人群以及再婚情况需要特殊处理,但总的来看,实质性是与国家政策导向是高度一致的。即是说,当地一方面有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着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使然,在此政策和文化背景下,调研育龄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情况,可能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育龄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调查
此次调研,课题组发放了538份问卷,有效问卷有536份,回收率达99.6%,通過对受访者的调研发现:仅有34%的受访者有二孩生育意愿;有超过32%的受访者认为“二孩政策”利大于弊,但并考虑到各方面的制约和顾虑,并不愿意生二孩;31%的受访者认为“二孩政策”有利有弊,暂不考虑生二孩。当然,受访者中客观存在极少数反对“二孩政策”的,在是否生二孩方面持“不关心”态度。
(三)育龄职业女性愿意生二孩的原因分析
产生图1所示的育龄职业女性生育意愿,从调研结果来看,有其内在的家庭压力,也有外在的政策引导因素,具体来看,有图1所示具体原因。
图1显示出,家庭长辈和家族兴旺两个压力源无疑是现阶段育龄职业女性支持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占受访者的61%,特别是由两者延伸出来的失独风险和空巢老人危机问题更容易引起受访者关注。可见,选择生二孩,在育龄职业女性眼里,既是满足长辈意愿的一时之举,也是解决空巢尴尬的无奈选择。当然,也有超过33%的受访者出于家庭快乐角度,选择支持国家“二孩政策”;有6%的受访者因一胎性别取向而倾向于生二孩,这或多或少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
(四)育龄职业女性不愿生二孩的原因分析
1.就业性别歧视
育龄职业女.1生生育二孩,将导致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连续性考虑对这部分育龄职业女性的求职、工作有所顾虑,进而产生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设置就业、工作门槛。鉴于此种可能性,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二孩政策是否会产生就业性别歧视”这一栏,结果见表1。
表1可以看出,有超过61%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二孩将可能导致就业性别歧视。从企业运营角度看,这种就业歧视根本缘由在于企业倾向于利益最大化。调研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政府部门和事业编制单位的领导对下属生育二孩也持保留态度,不同程度地存在性别歧视。
2.成长成本较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小孩的养育成本、教育成本显著提高。调研结果显示:67.3%受访者表示养育成本高、经济压力偏大是他们放弃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80%以上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受访者也认为,生育二孩不仅会增加财务压力,还会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
3.企业经营两难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党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这是尊重人权的基本表现。但作为企业来说,涉及工作岗位调整问题,但工作岗位一旦调整到位,且岗位工作人员逐渐适应岗位工作,如果二孩母亲产假结束返回单位,则此时就面临着工作人员重新调配问题。企业必然陷入两难境地。
4.生育观念转变
多维度、多视角的访谈,客观上反映出现阶段我国育龄职业女性的生育观念发生转变:“早、多、男”的传统生育观念逐渐转变为“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的现代生育观念”。在工作机会选择、个人综合发展、家庭经营成长等方面进行选择时,结合Coleman's Rational Choice Theory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在家庭收入既定的条件下,既要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又要用既定的收入养育二孩,育龄职业女性总是力求把收入合理地配置于个人消费需求和二孩生育预期。可见,生育观念的转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育龄职业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
三、“二孩政策”实施后育龄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分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以“一胎”作为标杆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势调整。长期以来的“一胎”政策加深了育龄职业女性计划生育印迹,尽管“一胎”“一孩”政策逐渐成为历史,但已经在脑海里形成一种惯性思维,诸多家庭也已经认识到二胎及多胎给家庭和个体成员带来的诸多负担,这种背景下的生育意愿也就自然相对低下。考虑到宏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时滞性问题也使政策实施效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两者同时产生出的叠加效应会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所引致的生育意愿变化不显著,与政策制定者的预期有所偏差。中宁县的调研也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这一结论。
当然,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育龄职业女性所在家庭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工作、生活、家庭压力,生育二孩,就意味着这些压力将会显著增大。一是工作岗位的暂时陛调换和调整,重新适应新工作岗位和可能性增加,助推了工作压力提升。二是工作收入的暂时性调整,增加家庭财务压力。三是增加—个家庭成员,无疑会打破已有的家庭成员结构,难免会引起家庭小成员与二孩的关系冲突。可见,生育二孩,并不是简单增加—个家庭成员,而是—个家庭关系重新整合、家庭财务压力重新认识、二孩母亲工作重新适应的过程,更是关乎诸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综上,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育龄职业女性在生育二孩问题上持有相对保留的态度。
四、政策建议
从宏观层面上看,“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二孩政策”持续推进刻不容缓,否则政策实施必要性就不存在,故建议采取以下政策。
第一,积极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客观存在着的就业招聘歧视和就业岗位调换问题,使得育龄职业女性“怕”生二孩,生育、养育二孩的积极性显著下降,鉴于此,完善职业和就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完善职业和就业保障制度,起步于反性别歧视社会氛围的有效营造,成长于职业和就业保障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实施,成熟于社会成员公平竞争机制的有效构建。
第二,积极建立健全“二孩”财税激励政策。在财政支出方面,为适度降低育龄夫妇成长成本,建议对符合“二孩政策”的生育家庭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计划。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鉴于二孩出生后的教育费用、生活成本费用均有所提升,建议将二孩生育成本、住房成本、教育成本等成本纳入个人所得税收入抵扣体系里,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生计扣除力度。在房地产税制度、财产税制度以及其他税种设计时,充分考虑二孩政策施行后的家庭结构变化现实,实施二孩减税计划。
第三,构建养老金有效调整机制。“二孩政策”是国家应对老龄化趋势、持续发挥人口红利的必然之举,但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扭转、二孩成长成本壓力客观存在的背景下,年轻一代,特别是育龄职业女性这一代人的社会养老压力会持续增加,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替代率、退休待遇等养老金政策尚需做实质性调整。调整渠道集中体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调整、国有资本划拨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或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平衡预算等方面。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重要调整,这是党中央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这既需要育龄职业女性和社会大众的支持理解,也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激励扶持,让育龄职业女性在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生育,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