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燕
2017年4月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这是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大战略,是浙江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为浙江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来更多的发展新机遇。本文梳理了具有浙江自贸区油品特色的统计体系的研究和实践过程,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统一、规范、全面的统计体系,为全面反映浙江自贸区建设成效提供依据。
(一)浙江自贸区总体情况
浙江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它以“油”为特色,重点发展油品全产业链,努力打造“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即打造世界级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国际石化基地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
浙江自贸区全域在舟山,港口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独特,背靠长三角广阔的经济腹地,拥有良好的深水岸线,同时,在油品储备、中转、加工、交易和保税燃料油供应等领域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这些都是舟山成为自贸区全方位推进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最佳选址。浙江自贸区实施范围共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个片区,即北部片区、南部片区和离岛片区。
(二)自贸区统计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一是随着浙江自贸区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的稳步推进,常规的统计方法、统计制度都无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这些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能科学、全面反映浙江自贸区建设发展成果的统计体系。二是浙江自贸区统计是一项重大的统计改革创新,突出油品全产业链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也没有先例可以借鉴,所以需要从零开始自主探索研究建立一套体现浙江自贸区特色的统计体系。三是浙江自贸区区域范围和界限不同于常规的行政区划,统计工作管理横向包括众多部门,纵向涉及3个县区、3个功能区和11个自贸区区块,统计主体复杂,这些都给自贸区统计工作开展带来了诸多挑战,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自贸区统计工作方法。
(三)第一、二批自贸区统计体系的经验借鉴
上海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先行先试,从信息挖掘、功能监测、国际比较、制度设计和信息平台等五方面重点工作入手,率先探索自贸区统计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完成《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功能监测》统计调查和深度分析。二是完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发展指标体系研究》课题报告。三是研究制订并实施了《自贸试验区统计数据资料共享制度》。
福建自贸区制定了《福建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是全国首个较为全面反映自贸区建设成效的统计制度。为了更好的推进报表制度的实施,制定了《福建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自贸区统计工作联络小组,形成常态化的统计工作联络机制。
广东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探索建立自贸区的统计框架,健全自贸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统计工作流程,创新统计工作机制,建立统计信息报送机制等,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三方面成果:一是制定两个制度,二是建设两套系统,三是制作两份统计报告。
天津自贸区注重建立新型统计体系,不断深化探索新型统计体系的应用,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目前,已逐步在自贸区形成涵盖了二、三产业全部企业的统计、税务、财务数据库,建立了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新模式,制定了具有京津冀协同发展特色的《天津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
相比第一、二批自贸区,浙江自贸区核心产业特色更明显,因此,在学习借鉴第一、二批自贸区统计工作经验的同时,需要创新突破、攻坚克难探索研究有油品特色的浙江自贸区统计体系。
(一)探索构建自贸区统计指标体系
为了探索构建自贸区统计指标体系,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通过实地调研上海、福建自贸区,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局内部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集合各专业,提出多种方案和方法;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部门协调会,向省统计局、相关部门、其他自贸区等多方征求意见。
表1 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指标体系
在探索研究统计指标体系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全面性原则,设计涵盖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科技、港航等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浙江自贸区建设成果。二是坚持独特性原则,在构建自贸区统计指标时既要兼顾共性指标,又要创新个性指标,量身定制油品特色的统计指标。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统计指标的设置既要科学、合理地反映浙江自贸区建设成果,又要确保数据获取的可操作性,这样既能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量,也能保证自贸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积极探索研究,目前已形成了浙江自贸区统计指标体系,体系共分为12类(表1),主要反映了浙江自贸区企业、贸易、投资、海事服务、金融服务等发展情况。同时,以保税燃料油为切入点,从油品储运、加工、交易、补给、配套服务等角度出发全面构建油品特色的指标体系,表1中带*指标均为油品特色指标。
(二)研究制定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自贸区统计指标体系的分类,设计统计调查表式,研究制定浙江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期间,针对报表的表样设计、调查范围、调查频率、各部门职责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向省统计局汇报报表制定情况,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舟山(浙江)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得到省统计局高度认可。根据2018年一年的试运行情况和浙江自贸区的经济发展运行情况,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不断改进,通过修订形成了2019年《舟山(浙江)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目前已报批成功并正式运行。
1.制度的调查范围。制度调查范围包括:浙江自贸区四至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在自贸区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自贸区所辖海关关区的进出口货物;自贸区所属行政辖区金融机构;自贸区区域内的港口。
2.制度的调查表式。根据12类统计指标体系分类情况,调查表式分为8张基层表,2张汇总表,3张附表(详见表2)。从203-210这8张基层表中选取关键指标形成201和202两张汇总表;3张附表为自贸试验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自贸试验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贸试验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这三张附表是从目前已制定的各专业统计制度报表中提取相关重要指标而形成。
3.相关部门的统计职责。根据数据提供部门和调查内容,市级相关部门主要有:科技局、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港航局、大宗商品交易管理委员会、新区招商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中心支行等。各部门(单位)需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统计负责人和专门统计人员,确保自贸区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给市统计局。
表2《舟山(浙江)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
(三)制定自贸区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加理顺浙江自贸区统计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县区、功能区的自贸区统计工作职责,细化了统计工作任务:市统计局全面负责自贸区统计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贸区统计调查,确定自贸区统计单位名录,审核、汇总、发布自贸区统计数据,开展自贸区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相关报表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给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辖区内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块做好辖区内自贸区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向县区统计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提供企业(单位)名录变动及油品经营特色等情况。
(四)自主创建自贸区数据处理平台
浙江自贸区数据处理平台依托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定制自贸区统计报表,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完成自贸区一套表企业(单位)管理及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工作,此项目由市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来开发和创建。
1.确定数据取数方法。根据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设计平台表样,平台分成基层表和汇总表,基层表由相关部门通过账号、密码登录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汇总表分别从基层表和国家一套表企业上报的报表中提取相关指标数据。针对3张附表中贸易、投资、财务等相关数据,采用企业打标记的方法直接从一套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这减轻了企业重复上报、统计局重复审核的工作负担。各区块数据需调查单位自行填报,南部、北部、离岛三个片区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
2.确定平台使用方法。数据处理平台规则参照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单位负责填报数据;统计局负责催报、审核、汇总和名录维护更新;平台i开发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平台的程序调试、修改和维护。
数据处理平台的创建为自贸区统计数据上报、审核、汇总及发布、分析、研究浙江自贸区建设情况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建立更加精简、高效、健全的自贸区统计监测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五)全面开展自贸区企业摸底调查
1.组织开展自贸区企业全面清查工作。为了更好的摸清自贸区内企业数量、企业分布、营业状态、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是否涉及油品业务、进出口等情况,为全面开展浙江自贸区及各区块统计工作打好基础,为相关指标统计提供依据,我局会同自贸区各区块和第三方调查机构组织开展了自贸区企业全面情况摸底调查。调查主要通过电话问询和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了自贸区范围内企业实际情况,形成《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全面情况摸底调查报告》,为下一步自贸区统计工作奠定实事求是、科学统计的基础。
2.建立自贸区统计单位名录库。根据自贸区企业摸底调查录入的信息,分行业、分区块筛选、汇总,标记涉及油品业务和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最终梳理确定自贸区企业(单位)名录库,为下一步自贸区统计制度全面正式实施创造条件。此名录库包含注册地或者经营地在自贸区范围内的所有营利性法人单位,截至2018年12月底,名录库法人单位总共14228家。
(一)统计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浙江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试运行一年多以来总体情况良好,但指标体系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一是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难以量化,无法全面反映自贸区建设成效,如创新改革保税油加注模式、通关监管模式、行政审批流程等,这些制度创新成果无法用数据量化,无法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报表制度。二是部分指标数据获取困难,无法从全市数据中提取属于自贸区的部分,如技术市场成交情况、外轮供货值、农产品交易额等。三是体现油品全产业链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
(二)部分指标统计口径不统一。浙江自贸区统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存在个别指标口径不一致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浙江自贸区与国家商务部统计口径不一致,如自贸区新增外商投资企业数,市统计局采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口径,以企业登记注册数为准,而国家商务部数据采用市商务局统计口径,以企业备案通过数为准,其统计口径及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有一定差异。二是浙江自贸区各统计部门之间统计口径不一致,如金融系统的几个部门就同一指标提供的数据统计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况。
(三)名录库维护较为困难。
在自贸区名录库日常维护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如企业所在区块划分困难;新增单位难以实时更新;换证单位的变更信息在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中难以把握;行业划分困难;摸底调查时存量企业还有遗漏等。
(四)数据共享存在困难。各级统计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和数据交流仍存在一定障碍。出于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和各部门各信息管理系统各自独立等原因导致部门之间数据不能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信息在横向部门之间不能相互共享,人为地形成了难以跨越的“信息壁垒”。同时,出于种种原因全国各个自贸区之间也未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到数据共享。
(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一要根据自贸区建设发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浙江自贸区统计指标体系。如根据自贸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情况,新增外轮供应、油品贸易、船舶修理、LNG接卸等方面统计指标,尽可能地将自贸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度创新情况进行量化。二要统一统计口径,针对与国家商务部统计口径不统一的指标则采取与商务部保持一致的原则,针对部门之间不一致的指标则需强化数据和信息获取的统一性,包括统一调查范围、调查标准、调查时间等。
(二)改进统计工作机制,明确统计职责。按照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自贸区统计各项工作,加强对自贸区各区块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对相关部门、县区和功能区的统计业务培训,提升自贸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加强部门、区块之间的沟通协作,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统计部门负责相关统计监测工作,调查部门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对具体的工作进行相应的管理。同时,面对部门统计工作中的诸多难点,建立统计局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相互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自贸区统计专题协调会和培训会等,具体研究对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等进行规范、统一,及时解决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数据。充分利用现有部门统计资料和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结合自贸区统计数据需求,实行自贸区单位名录、业务指标、部门统计数据等基础数据内部共享。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统一各指标统计口径,共享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保证统计数据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建立自贸区内部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市发改委已在牵头搭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据化平台,以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同时,在内部数据共享基础上加强自贸区统计数据发布和分析研究,筛选出反映自贸区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尤其是具有浙江自贸区特色的相关指标,定期汇总、编印和公布相关数据。
(四)加强名录库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管理是自贸区统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统计数据采集的源头,所以必须及时更新、加强管理。一要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新增或换证注册企业明细录入名录库,确保新增、变更、注销的企业单位及时在名录库中体现,并定期与海关、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做到互通有无、共建共用。二要充分发挥各县区、功能区统计管理作用,及时了解各区块一套表企业和重点企业新增、换证情况,对自贸区内一套表企业做好标记。三要利用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查漏补缺,更新完善名录库,以此名录库中的调查单位为基础取得相关指标数据。
(五)维护数据处理平台,强化平台功能。完善自贸区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包括自贸区制度报表表样设计,报表审核公式、汇总公式的设计,发现并解决平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定期维护数据处理平台。同时,可以研究开发数据平台统计分析功能,统计部门可以通过对历年自贸区统计报表制度各指标数据相互关联、组合,计算生成所需的汇总表数据或者分析走势图,以便于更直观、更准确地反映自贸区经济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