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甲
摘 要:法律英语是一门有专业使用领域的英语,且其文本正式程度高,在词汇方面也有着较为突出的特征。法律英语的词源主要为古词语、法语和拉丁语。本文对法律英语的词源及词汇进行简析,以便加深对法律英语的理解,从而为做好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源;语汇特征
1 引言
法律英语有其专门的用途,其在词汇方面与普通英语有所不同,不能推断和猜测,一般有其固定的表达方式。对法律英语的词源及词汇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律英语所具有的特定规律,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扩充法律英语的词汇量。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障碍。
2 法律英语的词源
法律英语的词源主要包括古词语(Archaic Words)、法语(French)和拉丁语(Latin)三个方面。
2.1 古词语(Archaic Words)
虽然古词语在现代英语中的应用不是很广泛,但它却是构成法律英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法律英语中,古词语的使用大多体现在一些表示语法关系的复合副词上。这些副词由词根“where”,“here”,“there”再加上一个或几个作为后缀的介词构成, 常用于英语法律公文中。例如一些包含词根“where”的法律词汇:whereof,whereas,whereby等。再如一些包含词根“here”的法律词汇:hereof, hereto,herein,hereinbefore,hereafter,hereinafter, hereinabove,hereby,herewith等。还有一些包含词根“there”的法律词汇:thereof,therefore,thereafter,thereinafter,thereby,therewith等。
2.2 法语(French)
因为法语曾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多为贵族及上层社会人士所使用,所以有大量的法语词汇进入到英语中,而且大部分词汇沿用至今。法语大规模地出现在法律领域中,被当作法庭审理与判决社会上层活动时所使用的一种语言。这时,
法语中的法律术语被自然而然地借用到英语中。因为在法律英语词汇中很难找到表意精确的词语,而且法语词汇在法律意义上的词义相对来说比较专一,所以法律专业人士更加喜欢使用法语词汇。有些法语词汇的法语特征逐渐减弱,已经融合到英语词汇中。例如:appeal,defendant,execution,tort,verdict等。
2.3 拉丁语(Latin)
拉丁语相对来说是一种较为难懂的语言,当它传入英国后,被上层社会所使用。对于法律词汇来说,有一部分拉丁语词汇是直接进入英语中去的,但是大部分拉丁语词汇是先进入法语中去,然后再间接进入英语中去的。例如:ad infinitum,ex parte,in camera,inter alia,prima facie,sine die等。这些拉丁语词汇保留了明显的拉丁语特征,并没有被普通英语所同化。
3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法律英语有其较为突出的词汇特征,下面从语义和语法这两个层面稍加阐述,以便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3.1 语义特征
就语义层面来说,法律英语多为一些法律术语和具有特殊含义的普通词汇。
3.1.1 法律术语
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所特有的一种词汇,其所代表的意义十分单一。通常来说,人们对于这些法律术语并不熟悉。笔者在最初接触到法律领域的翻译时,对于这些法律术语也是一知半解。但这些术语是法律英语的标志,我们要想做好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就必须对这些词汇进行深入的理解,这是对从事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者所提出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下面简单地来列举一下这些法律术语:appeal,bail,comparative negligence,contributory negligence,defendant,felony,judicial notice,lessee,lessor,mandamus,negotiable instrument,plaintiff,res judicata,tort等。只要了解了这些法律术语,才能使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顺利地进行下去。
3.1.2 具有特殊含义的普通词汇
法律英语中也存在一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普通词汇,这也会影响法律英语翻译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实我们对这些词汇并不陌生,只是当其出现在法律英语中时,所具有的含义就会发生改变。如果我们还是按照这些词汇的普通意思来理解,就会出现一定的理解偏差。下面简单地来列举一下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普通词汇:1)“action”一词的一般意义为“行动;行为”,但其法律意义为“诉讼”;2)“counterpart”一词的一般意义为“相对应或具有相同功能的人或物”,但其法律意义为“副本”;3)“execute”一词的一般意义为“执行;履行”,但其法律意义为“使某事具有法律效力”;4)“hand”一词的一般意义为“手”,但其法律意义为“签字”;5)“motion”一词的一般意义为“运动;移动;动态”,但其法律意义为“动议;提议”;6)“party”一词的一般意义为“社会集会;群,组,团队”,但其法律意义为“一方;当事人”等。
3.2 语法特征
就语法层面来说,法律英语中会出现同义词或近义词的连用,且代词的使用频率较低。
3.2.1 同义词或近义词的连用
同义词或近义词的连用也是法律英语的一个特征。在法律文献中,经常会同时出现两至三个含义相同或相近的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有时甚至是连词(多数为and/or)。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英语有着丰富的词汇有关。因为英语从其他语言中吸收了大量的外来词,所以在表达同一个意思时,面临着多种选择。最初的法律工作者为了保险,只好同时使用意思非常相近的来自古词语、法语和拉丁语的词汇。下面简单地来列举一下这些连用的同义词或近义词以及其词源:act and deed(Latin + Archaic Word),deem and consider(Archaic Word + French),fit and proper(Archaic Word + French),pardon and forgive(French + Archaic Word)等。
3.2.2 代词使用频率较低
我们在使用普通英语时,通常会使用代词来避免重复,但在法律英语中,卻要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代词。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是因为法律英语对准确性要求极高,代词的使用可能会导致出现指代不明的现象。例如出现在一段话中的“the shipper”和“the carrier”,经常不会使用“he”或者其他的代词来代替,而是进行重复,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歧义,使所要表达的意思精准明确。
4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性,我们在进行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之前,一定要准确把握其词源及词汇特征,并且译者也需要在翻译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大量的法律专业词汇。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做好法律英语的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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