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白云峰
UBI车险是以车主所用车辆数据作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保险,是对传统汽车保险的创新。与传统汽车保险不同,UBI车险无论是在车辆保险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还是从人费率模式上都具有明显的特殊性。UBI的定价模式更加灵活,更能符合车主的需要,因此得到了各大保险公司的青睐。发达国家最早提出了Usage Based Insurance的概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UBI车险发展体系[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UBI车险处在发展初期,理论研究存在不足,政策支持力度较小,导致UBI车险到现在都没有实现体系化落地。
具体而言,UBI车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UBI车险具有动静结合的特点。传统车辆保险并未充分考虑驾驶员行为参数,而是以汽车参数作为参考依据,包括车辆的性能等,并将汽车参数和驾驶员驾龄作为保险费率的依据。汽车参数、驾驶员驾龄的确会对车辆状况产生影响,但是无法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预测。第二是UBI车险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传统车辆保险主要是由强险和车损险构成的,类型相对单一。我国的车辆保险行业并未成熟,所能提供的车辆保险服务比较有限,保险公司更关心汽车的价格、车龄等基础信息来制定费率,而对于汽车的使用过程和对于用户出行需求给与更多帮助,想要获得更多服务,只能通过其他途径。第三是UBI车险具有主体转移的特点。在传统汽车保险中,保险人占据绝对的主导位置,保险公司负责定价、核保等全过程,被保险人无法参与到定价环节,对保险公司提出异议。UBI车险充分赋予了被保险人自主权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成为保险主体。驾驶员可以根据行车数据来了解定价过程,并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定价事宜[2]。
发达国家最早提出了UBI车险概念,因此很多欧洲国家都形成了体系化的UBI车险。UBI模式如今已经成为国外的主流定价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Progressive推出了UBI车险产品,并为参与UBI车险计划的用户提供了OBD盒子。用户可以将盒子插入车内,对实时数据进行记录。每个观察期为30天,6个观察期过后,Progressive将回收硬件,并推出保险优惠政策,最高优惠率超过了30%。就目前来看,OBD赫兹已经拥有了超过200万的车险用户。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UBI车险发展虽然较为缓慢,但是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很多学者都将UBI车险作为中国汽车保险的新方向。UBI车险可以从消费者、保险公司、社会层面创造三重优势,但是其仍然面临发展困境,必须采用适当的应对举措。
当前我国车辆保险市场发展时间并不长,车辆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比较浅,如何推出特色化的UBI车险产品,成为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很多发达国家较早推出了车辆保险,UBI车险在大型保险公司发展强劲。国外大型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的核保、出险数据等进行收集,并进行了多重费率尝试,最终积累了大量经验,推出了特色化的UBI车险产品[3]。在UBI车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国外精算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合理意见和有效帮助,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建立密切关系。纵观我国的车辆保险市场,车辆保险实施不足,UBI车险在保险公司遇到许多发展难题。汽车保险发展能力不足,难以支撑UBI车险的创新。国内新试水 UBI业务也仅仅依靠车龄、行驶里程以及驾龄等基本物理条件进行定价,导致多维度数据收集和应用场景不足,导致UBI车险发展受到阻碍。
我国的UBI车险体系并未得到健全,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制约了UBI车险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UBI车险的数据收集系统还未形成,对数据信息的获取存在效率较低的问题。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主要应用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前装Telematics的模式、后装OBD盒子的模式和通过手机GPS来获取驾驶行为的模式。前一种模式主要是由汽车厂家主导的,保险公司和汽车厂家很容易出现利益矛盾;第二种模式主要是由保险公司主导的,避免了保险公司和汽车厂家的矛盾,逐渐成为UBI车险的发展主流。但是OBD盒子的价格比较高昂,我国还未形成与之相应的数据传输技术,导致数据收集不够准确;第三种是根据车主的手机GPS信号来收集车主的驾驶行为数据,但是这种对于保险公司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对于数据获得质量需要深度清洗和分析,目前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
UBI车险发展受阻,与被保险人认知不足存在极大关联。UBI车险属于新的车险类型,很多被保险人并不知晓UBI车险的优势,在最初接触到此类保险时,被保险人由于对于其收益计算方式不了解,有可能产生顾虑,影响UBI车险的进一步推广。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市场上还没有一款产品能够如实反映用户的车险使用表现,被保险人渴求与保险人建立平等关系,参与到产品定价之中,但是传统车辆保险由于定价一刀切的方式存在弊端。对于用户行为的不了解,即便UBI车险弥补了车辆保险的不足,用户对UBI车险的认知仍旧停留在传统车辆保险阶段。UBI车险需要获取驾驶员的个人信息、车辆的基本信息等,部分用户会对UBI车险产生怀疑,因无法评判UBI车险的保密性而出现逆向选择问题。
由于UBI车险为新型汽车保险,我国法律还没有形成既定规范,对UBI车险进行外部约束。UBI车险的社会认知度仍然比较低,环境优势无法得到发挥。法律是保险市场规范的利器,也是保障个体权益的武器,当前我国关于UBI车险的法律条例和法律规范少之又少,阻碍了UBI车险的健康发展。UBI车险需要被保人提供个人信息,需要被保人的广泛参与。一旦被保人和保险公司出现冲突,被保人很难应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因此不愿意购买UBI车险。政府担任着社会引导的功能,需要承担起UBI车险的推广任务。但是大多地方政府都忽视了UBI车险的重要性,导致UBI车险发展缓慢,即使尝试地做出改变也仅仅和驾驶里程等基本数据相关,没有深入的和驾驶车辆与用户的安全行为相关,不够分层化。
保险市场是UBI车险发展的大背景,我国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首先,保险公司应该能够专注于技术创新,建设行业优质用户UBI行为的金标准,来正向鼓励和引导优秀的车主获得更好的优惠,例如中国平安好车主就在线鼓励车主分享驾驶行为,其他导航类和驾驶行为类APP也在收集驾驶行为的同时给予车主好的建议反馈,其次,应该注重保险服务的层次性,突出本公司服务的优势,避免陷入到恶性竞争之中。再次,保险公司应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UBI车险业务风险进行管理,能有效地进行反作弊的能力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后,保险行业还要和政府进行有效宣传和沟通,和汽车制造商、出行行业进行合作,促进行业创新的同时还能保障出行安全。
为了实现数据的高效收集,保险公司应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例如汽车厂家、车载硬件制造商等进行合作,通过预装Telematics和硬件OBD盒子来获得高质量的驾驶安全数据。保险公司应该和汽车厂家签订合同,对双方掌握的数据进行合作,并确保汽车所有人、被保人拥有知情权且利益不会被侵害。其次,保险公司应该从汽车公司处获得设备提供的便利,促进汽车公司的业务拓展,更好地收集OBD盒子数据。同时可以与横向的互联网公司例如滴滴出行、阿里巴巴的高德进行合作对于现有用户出行场景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分析和在用户不同应用场景的驾驶风险关系能够发现关联和耦合性,不仅可以做到对用户进行分层,也可以对于有危险驾驶行为的车主提供实时改进建议和服务,保证保险公司和用户的利益相统一,促进合作发展。最后,政府应该对于新的UBI模式给与创新的支持,同时对于数据获取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和管理,给予中国的保险公司在创新环境上给予政策支持。
用户渴求保障自身权益,和保险公司建立平等关系。针对这一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和用户建立互通关系,让用户参与到UBI车险的全过程。首先,保险公司要为用户介绍车险产品的保障作用,突出UBI车险产品个性化服务的特色。其次,保险公司要为用户介绍UBI车险的运行方式,说明信息获取的必要性。最后,保险公司要为用户分享UBI车险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对于用户的车辆安全使用行为提供指导和帮助,并且可以联系上下游企业给予用户更多的优惠服务体验,这样才可以获得和争取到更多用户的认可。
政府在UBI车险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支持引导作用。首先,政府应该将UBI车险发展与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创新性、个性化、精细化保险能力相结合。新业务的出现会有很多监管政策滞后的问题,希望中国保监会能够给予一定的政策试水环境,鼓励企业以技术驱动新模式发展。其次,政府应该将UBI车险作为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规划,监督保险公司费率的公平制定,避免恶性竞争的压价,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最后,政府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UBI车险的数据获取和使用范围,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就目前来看,我国的UBI车险发展仍然处在初期,市场整体上下游环节缺少链条整合,由于缺少用户真实化行为数据导致车险行业收益不高,同时用户对UBI车险的优势和收益理解不足,这些都阻碍了UBI车险的快速发展,使我国UBI车险和发达国家UBI车险的发展水平相距甚远。保险公司作为用户的服务者,应该探索UBI车险创新发展的新路径,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保障。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导向者,应该鼓励支持UBI车险的发展,并将UBI车险作为保险行业发展的关键点。当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渠道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才是重中之重,而这仅仅通过险种创新难以解决,保险公司依旧需要寻找控费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