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技师学院 张衍庆
技师学院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是由原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层次。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真正能从事实践动手、具有高技能水平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包括预备技师)。在技师学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技师学院为了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就业,积极开展了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利用企业在实践环境方面的优势,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影响了校企合作模式的效能最大化。因此,作为技师学院,应当要在进一步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围绕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生成长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开展校企合作,来不断推动人才和市场紧密衔接程度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技师学院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其主要目标是为了使人才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并且由此实现自身在市场背景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技师学院校企合作活动必然需要遵循教育活动规律和市场规律,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制度、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而目前很多技师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又往往因为在这些因素方面考虑不周全,而出现了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既来自于企业方面,也来自于高校方面,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都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水平和效果。
校企合作的意义除了上述的能够推动高校人才发展和高校自身可持续发展以外,对于企业的作用也比较明显,尤其是能够为企业提供合适优质,且能够快速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作为校企合作中的企业方,应当要注重对校企合作模式的积极参与,并且提高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发挥。但是在很多技师学院校企合作过程中,却都会遇到部分企业对校企合作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技师学院是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的职业学校,这部分人才在行业归属上基本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且行业门槛并不高,同时在人才市场上能够提供的这类人才数量也比较大。很多企业并不十分缺乏这类人才,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很多企业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更不用说从企业战略的角度来开展相关合作。
技师学院作为校企合作的牵头实施方及第一责任方,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于校企合作的效果起着主要影响,但是目前很多技师学院受限于自身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因素,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很多技师学院简单地认为“校企合作”就是由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基地,而学校借此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并且为企业提供相应人才,所以在合作过程中将大部分的工作都归于企业方,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加强校内合作项目的引进、提高合作的深入和广度等,同时也没有能够充分运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企业资源。二是很多技师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将培养目标仅仅定位在培养学生在实际场景中的操作能力,而没有借助校企合作的机会,来充分提升学生包括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能力,而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技师学院的人才也应当要具备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在校企合作的目标定位上还是显得较为单一。
由于校企合作本身是一种带有市场化色彩的合作行为,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如利益纠纷,同时,由于技师学院的学生基本都处于生产应用领域,在参与校企合作项目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这些都是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但是目前现行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显得十分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包括调适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缺乏对于校企合作项目中的企业的激励措施,比如税收优惠、信贷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以及相关方面正当利益的保障。
“事业发展,理念先行”,对于有意向参加校企合作或者正处于校企合作阶段的企业,要能够真正促进校企合作对于企业的价值输出,企业应当要在合作理念上进行改进,并且要积极推动理念能够落地实施。为此,一是要高度重视和技师学院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要认识到,开展校企合作,不仅是企业自身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企业自身人才结构更优发展。因此,先是要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认真配合学校制定相关合作计划,并明确在校企合作中的一系列细节,包括企业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劳动安全保护、权益保护、生活保障等,让校企合作真正在企业中能够顺利推进。二是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企业人才结构优化、队伍战斗力提升中的重要作用,要在充分提供实践训练机会的基础上,毫无保留地将企业在生产、管理中的优秀经验向学生进行传导,不断促进企业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以及对这些有可能成为企业后备力量的培养质量。
作为技师学院,一是要不断深化对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能仅仅定位于借助企业环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是要能够借助校企合作,充分培养学生在实践操作、创新创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使校企合作的价值能够不断提升,并且要在升级教育目标的基础上,在校企合作大纲、教育计划、考核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做”,使校企合作模式能够具备完整的闭环支撑。二是要不断延伸校企合作的模式,除了传统的将学生送到企业进行学习,并且借此促进学生就业以外,还可以积极向一些优势企业进行项目招引,比如由企业出资,在校内建立起主要为该企业定向培养专门人才的“校—企”实训基地,由此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也能够增强学校的实训资源。三是要善于积极利用校企合作中获得的企业资源,比如可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邀请一些在企业生产、企业经营、或者工艺创新等方面具有扎实经验的企业人员来校为学生面授机宜、答疑解惑,甚至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内部培训体系比较完备的企业,还可以将原本专业课程中的某些板块进行“转包”,由企业负责该门课程的教学,而学校则做好跟踪观察和效果评估。
当前在社会制度体系中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十分之少,并且这一局面在短时间内难以作出有效调整。为此,学校和企业应当要从自身出发,做好相关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协议的内容,提高校企合作协议的覆盖面,除了合作目标、合作模式、合作内容等基本点以外,还需要覆盖包括校企两方的利益分配、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就业帮助等各个细节,使校企合作中的种种问题都能够有据可依。二是学校和企业都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学校应当设置专职岗位或者要求外部律师专门负责学生维权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在企业工作、学习过程的跟踪,并且要求企业为一些生产岗位实训的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对于技师学院、学生、企业三方都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上述是笔者对于技师学院校企合作现状的分析及提出的若干建议,希望可以形成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