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的疲弱及其补救

2019-07-12 13:44杨英法李彦玲徐立敏
成长 2019年1期

杨英法 李彦玲 徐立敏

摘 要:随着网络的高度普及,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人类社会的重要领域。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和不可控性为人们发表观点和参与网络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下,人们的行为依然需要道德约束。但是,网络虚拟世界较之现实世界,道德约束力明显疲弱,导致道德失范现象频发。针对网络虚拟世界的道德约束力疲弱现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关键词: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补救

道德既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和表现,也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须。道德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其对人类行为的规范、引导、教育和调节上,即道德在为人类树立行为标准的同时,也对人类行为产生约束。当然,道德的约束力和法律不同,其往往不带有强制性,且其约束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为自律和他律两种方式,而更多体现为自律。道德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并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拥有重要影响,而道德约束力的普遍存在也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1]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任何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道德约束力的发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道德体系,只不过道德体系具有民族性、历史性等特点而已。但在一些基本的道德趋向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在基于人的本质的前提下,仍具有相似性和共通性,会形成具有普适性的道德系统。比如,在任何国家和民族中,尊重生命,反对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和伤害他人健康都是道德体系的基本认知。可以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性的基本体现,是反映着人的本质性的意识形态体系。

道德约束力只有覆盖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才能有效发挥其对人类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然而,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因网络空间所具有的隐匿性、开放性和不可控性等特征,网民的言行因缺乏道德客体的他律约束而变成一种纯粹的自律现象,使得道德的约束力较之现实社会明显疲弱,导致道德失范现象频发。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庞大,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广大网民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而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的疲弱现象,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社会各界必须正视和思考问题。对此,需在梳理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的表现和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进行补救。

1 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的表现

2018年8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至当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02亿人,网络普及率为57.7%。其中,手机网民高达7.88亿人,网民通过手机进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2]网络的高度普及和庞大的网民数量意味着网络已成为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空间,而增强网络虚拟世界的道德约束力也成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因网络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和不可控性等特点,网民在网络空间中通过各种微媒体平台参与网络生活的行为尚缺乏严格的道德规范机制,更因网络的虚拟性而成为一些网民践踏道德规范和缺乏自律的场所,网络甚至成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隐匿空间。网络虚拟世界的道德约束力较之现实世界,明显疲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针对公共事件,随意进行道德绑架

网络时代,随着微信、微博等微媒体的普及,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微媒体的发言人。在此情形下,任何事件发生后,只要被上传到网络上,便成为了公共事件,并可能在网络舆论空间受到多方关注和集中评价。网民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是现代市民社会快速发展的反映,然其参与评价的道德尺度却在多元文化下的价值观扭曲中出现了众多不同的声音,甚至会对公共事件形成道德绑架。[3] 2017年9月,来自河南太康的2岁小朋友王凤雅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因家庭贫困,其父母通过网络募捐筹集医疗费用并获得网友慷慨帮助。但是,自2018年3月便有网友爆料称,王凤雅父母将网络筹款用于给其弟弟治疗兔唇,并放任女儿眼疾不断恶化。2018年5月4日,汪凤雅去世,但关于其父母利用女儿看病“诈捐”的谣言却依然持续在网络发酵。一些网友声称是站在道德的高度。实际上,王凤雅父母并未放弃女儿的治疗,而关于“诈捐”之说也纯属谣言。网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形下站在所谓道德制高点上对一个痛失爱女的贫困家庭肆意指责,属于典型的道德绑架。[4]网络虚拟世界中围绕一些公共事件进行的评论所出现的道德绑架,虽以道德的名义发起,但属于道德约束力疲弱的一种表现。

1.2 利用网络金融工具,从事网络欺诈

目前,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众多网络微媒体平台兴起,并且具备了网络金融功能,如微信和支付宝成为人们常用的网络沟通和支付工具。尤其是在微信当中,其所具有的网络营销、支付和交流功能,为网民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因没有被熟人识破和谴责、反击的危险,道德约束力疲软,网络空间中也为一些网络欺骗行为提供了平台。目前,常用的网络诈骗方式主要有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网络熟人诈骗、网络刷单兼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和网络交友诈骗等。可以说,在道德约束力疲弱的网络虚拟世界中,随着网络金融平台的发展,各种网络诈骗形式不断出现,并借助微媒体形成无孔不入的态势。比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兴的网络职业叫做“网络乞讨”,就是利用网络众筹功能进行乞讨。然而,从事网络乞讨者很多并非困难群众,而是将其作为一种职业。网络乞讨的出现充分体现出虚拟世界中道德疲弱现象的存在,在虚拟空间中因社会监督力的消失,从事乞讨让一些自律性差的人认为乞讨不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实际上,网络乞讨若非确实属于贫困人群或家庭确需资助,而将之作为一种职业,同样带有网络诈骗的性质,也是网络空间道德约束力疲弱的反映。

1.3 利用网络平台,超越道德底限进行交际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一定技术基础,也为一些道德自律性较差的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超越现实社会道德体系的交際提供了条件。网络具有共享性,而这种共享性本身便有力推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是,网络上出现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直播平台甚至交友网站,则在道德约束力疲弱的情形下在经营内容上出现了扭曲,在直播内容上存在低俗、媚情甚至已经挑战法律底限。同时,微信和QQ等交友软件的出现在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2 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的原因

道德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约束力可以分为自律和他律两种形式。所谓自律,是一种主观的道德约束,即社会个体通过教育熏陶、文化修养和个人经历在后天努力中所建立起来的价值观体系对自身网络行为所形成的内在的道德约束。所谓他律,即社会个体在社会活动中所进行的一切行为都要受到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约束,一旦违背这一主流价值体系,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制裁。网络虚拟世界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反映人的本质属性的道德在这样一个世界中绝对不可以缺席。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因人与人之间各种现实的纠结事实上处于一种存在他律约束的状态下,但是在网络空间中因现实他律机制的缺失便完全处于一种自律状态下。网络虚拟世界对道德约束自律性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其对公民素质有着更高要求。如果公民道德素质较高,网络世界中的道德约束力就强;反之则容易造成大量的道德失范问题。[5] 目前,网络虚拟世界中道德约束力疲弱现象的出现,可以从自律和他律机制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方面,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导致网民道德自律约束乏力。网民在网络世界中是否拥有道德约束力,与其自身的道德自律紧密相关。道德自律本质来源于网民的道德修养,是其教育背景、家庭熏陶、个人经历等外在因素经过道德内化所形成的稳定的约束自省机制。道德自律性强,即便面对外在社会化约束薄弱的情形,也能保持道德自我约束力;而道德自律性差,则一旦面对社会化约束薄弱的情形,则可能在无约束的情景中导致道德自律机制失效,出现道德约束力疲弱的情况。网络虚拟世界中一些网民道德约束力疲弱的情形正是其道德自律性差所造成。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得网民的道德自律机制在缺乏社会化监督的网络上容易出现失灵,使其在心理上如入无人之境,甚至出现恣意妄为的冲动,而做出一些道德失范的行为。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网民依然在现实世界中操作网络设备,其道德自律性差本质与其在现实世界中道德品質不够坚定有关,是网民现实世界中道德自律性的反映,而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则与国家的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培育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有关,或者说是一个国家公民道德素质在网络虚拟世界的反映。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的道德监管,他律约束机制尚未形成。无论在网络空间还是在现实世界中,人的道德约束力的形成都离不开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共同发挥作用。在现实世界中,网民道德自律机制的效力发挥与道德他律机制的有效运作息息相关,使得人在社会性本质得到凸显的环境中能够时刻保持一种道德警醒,并对自己的言行形成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因道德他律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若网民的道德自律性较差,则容易陷入道德约束力疲弱困境当中。网络虚拟世界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道德他律机制,是造成网民道德自律机制难以启动和道德约束力疲弱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网络虚拟世界的虚拟性更多情况下是一种虚幻的虚拟,事实上网络世界中的任何一个网民并非孤立的存在,比如网民的任何言行在现有的网络技术手段条件下完全是可以被查验和识别的,但网络管理部门没有有效启动或者建立一套对网民言行进行有效监督和提醒的制度体系和机制平台,造成一些网民丧失道德自律的约束和道德他律的警示,结果导致网络虚拟世界的虚拟性被无限放大而出现道德约束力疲弱的情形。

3 网络虚拟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的补救措施

人类文明也是人类社会的道德文明,从人摆脱原始的自然野性开始步入文明社会之始,道德便与人类文明如影随形,成为保持人类社会秩序稳定的内在约束机制。道德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早于其能够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形成有效的道德约束,一旦这种约束失效,则意味着道德体系的崩溃,而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影响将是毁灭性的。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空间存在,必然应当在发展中被纳入道德文明进程,也即需要让现实世界中的道德价值原则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继续发挥约束作用。在现有的制度、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而道德约束力机制的构建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并非我们将对网络世界道德约束力疲弱现象听任自流的理由。针对网络虚拟世界中存在的道德约束力疲弱的现象,总体上,要充分挖掘现有技术潜力,通过制度建设和管理上位等措施加强网络道德约束力,逐步培育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并形成道德他律机制。具体,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3.1 健全网络监管机制,以实名登记形成道德他律效应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我国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及累积数量充分说明,网络已成为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的重要空间。针对网络虚拟性带来的网民道德他律机制缺失问题,我国应当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机制,并将网民道德约束机制构建纳入网络监管之中,对网民的言行形成有效他律。当前,我国的网络监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监管内容上对网民道德约束力的监管尚未建立,今后应当逐步将之纳入网络监管之下。同时,我国还要依托现有技术手段严格网络进入和网站参与的实名登记制度,并对网民不当言行建立有效的惩戒制度。比如,若在网站或微媒体平台发布有违基本道德的文字,要予以相应的制裁。健全网络监管和严格网络实名登记并非限制网民发言,而惩戒措施设立的目的更多在于对公民的网络言行形成一种符合道德主张的合理引导。因而,在网络监管机制建设和入网实名登记的道德他律机制建设中,对违背道德言行进行制裁并非主要目的,对网络虚拟世界中道德约束力疲弱的他律缺失形成救济才是首要目标。

3.2 依托最新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网络道德失范警示追责制度

网络是自由开放的信息共享空间,但并非意味着网络可以游离于道德规范的约束之外。网络道德约束力疲弱的情形既要网民不断增强道德自律,也需要依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建立起相应的他律机制。对于公民道德失范行为,与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同,在惩罚力度和强制性上应当具有更多的柔性特征,应主要以道德教育为主,同时辅以必要的警示和追责制度。目前,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对于网民在网络上的一切上网记录进行动态追踪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因而,对于网民在公共舆论空间中所发表的言行进行道德规范,并对一些违背道德的言论进行警示,甚至对于一些严重违背事实和践踏道德底线的行为追究责任非常必要。当然,对于微信、QQ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箱等带有隐私性质的聊天信息,如果传播面较窄且社会影响不大的话,不宜进行警示或追责。对于网民网络道德约束力疲弱现象的补救应当以尊重公民网络隐私权为前提,重点针对带有社会传播性的空间舆论道德失范言论进行监督和惩戒,且惩戒措施要以道德教育为主要形式。

3.3 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素质

针对网络道德约束力疲弱中网民道德自律性差的问题,提高网民的道德自律素质是当务之急。网络世界虽然具有虚拟性,但网民则生活在现实世界当中,尤其是在虚拟的情境中,网民道德自律对其道德素质起着主导作用。为此,我国应当将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纳入现有的教育体系之中。针对未成年人上网较早的问题,我国应当至少从小学阶段起便开始将网络道德教育作为基本教育教学内容。比如,在中小学义务教育中,在思想品德课或道德教育课中出版专门教材或者将网络道德教育作为重要章节予以讲述。在教学内容设定中,既要明确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也要明确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惩戒措施,在不断增强网民道德自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将网络道德他律性内容体现在网络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当中。对于广大成年网民,我国也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的教育培训,将网络道德教育做到社会化覆盖,形成网络道德教育的社会化普及机制。比如,文化管理部門可以将网络道德教育以及企业员工的网络道德行为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规范和管理,对于网络道德素质较高的企业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将之纳入社会征信之中,在企业融资和业务往来上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4 积极利用大众传媒,进行网络道德宣传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突破8亿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提升网民的道德素质关乎国民道德建设和国家软实力提升。但是,因网络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网民上网长期缺乏道德约束机制,而网络空间的道德建设又主要取决于网民的道德自律水平。因而,除需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外,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明确公民网络道德基本规范非常重要。我国应立足我国网络发展现状并结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网民的道德规范要求,并利用大众传媒、微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比如,我国可以利用电视媒体进行网络道德公益广告宣传,并将网民道德规范作为各种自媒体平台进入约定的基本内容,要求网民在进入网站和微媒体平台时签署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协议。另外,我国还可以组织评选年度网络道德先进集体或者个人,通过对网络道德模范的宣传来形成全社会重视网络道德建设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社会氛围,让每一位网民树立违背网络道德规范可耻的意识,形成尊重网络道德规范的自律和他律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冬,陈富永.社会网络、道德行为约束与资本市场有效性[J].理论探讨,2016(03):88-92.

[2] CNNIC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新浪科技,https://tech.sina.com.cn/i/2018-08-20/doc-ihhvciiw6980104.shtml.

[3] 于洋,许盈.新媒体平台下大学生言论的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制——基于山东省某高校大学生网络言论的调查[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8(01):51-55.

[4] 王凤雅事件:当母爱蒙上人性阴霾,“天使”也只能陨落[EB/OL].搜狐,http://www.sohu.com/a/233127006_99934

995.

[5] 杨英法,聂雅.社会思想引导、社会舆论调控与社会情绪管理[J].光明日报,2014-9-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