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多重制度逻辑分析

2019-07-11 18:28候芸子
教育与职业(下) 2019年6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

[摘要]《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将现代职业教育作为“稳就业”方针最为重要的支持工作,突出包容性发展并强调产教融合在其中的作用。但是,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受教育者的制度逻辑存在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文章在探析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双核心网络”模式的基础上,对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受教育者的制度逻辑冲突进行阐述,并指出应从提炼中心逻辑、增强逻辑相容性和加强地方政府协调作用等路径化解多重制度逻辑冲突。

[关键词]包容性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  多重制度逻辑

[作者简介]候芸子(1982- ),女,浙江丽水人,丽水学院团委副书记,讲师,硕士。(浙江  丽水 32300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2-0106-04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在“稳就业”的经济工作方针下,如何通过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转“人口红利”为“人才红利”,是当前国家高度关注的历史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与《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比,《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更加突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技能提升的部署。这种包容性职业教育正是“稳就业”工作方针的题中之意,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内涵和新发展,强调了应当也必须吸引企业力量构建起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体系。《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但是,在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职业院校、受教育者在价值观、行为范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受教育者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从本质上说,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受教育者三者的制度逻辑存在冲突,影响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正视和有效化解多重制度逻辑冲突。

一、包容性职业教育的历史发展机遇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解决好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就业问题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方面之一。尽管经济下行压力并未显著在失业率中显现,但是仍须把握“稳就业”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就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当前,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结构性失业矛盾依然突出,劳动力技能结构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依然严峻。同时,经济增长来源于资本和有效劳动,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力的劳动收入而刺激其消费需求,推动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以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因此,“稳就业”是当下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2.《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将职业教育作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无论是出于社会稳定亦或是经济发展的目标,“稳就业”方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职业教育的必然性和重要性。《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规划中突出强调职业教育在“稳就业”方面的作用,在职业教育主体、规模、办学体系、资金支持和参与力量等方面提出较为明确的要求和方针。较大篇幅的职业教育工作部署传递出的信号表示,职业教育将作为“稳就业”工作方针中最为重要的支持工作,在各类技能人才特别是国家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上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以弥补高技能人才短板和缓解就业压力。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现包容性职业教育的中心逻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規划了前景。在此基础上,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通过10年时间建设形成产业和教育统筹融合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对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产教融合体现了职业教育在“稳就业”方针下对就业群体的包容性支持,回应了相关群体的职业教育需求,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二、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网络模式

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脉络来看,从国家要求职业教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到“政府主导—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再到明确提出“产教融合”的发展模式,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定位逐步清晰,已经走出“职业教育理所当然由学校主导”的认识误区,对职业教育“谁来教”和“怎么教”的问题做出了正面回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全面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拓展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因此,为正确理解和认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运行机制,需从学理上重新审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逻辑。借鉴Coromina等在Duocentered networks中提出的“双核心网络”概念,可以有效帮助理解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主体间关系。

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网络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围绕受教育者,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主导。在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双核心网络”中,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围绕受教育者发挥核心作用,占据网络中心的位置。这种双核心结构意味着并不是由合作企业或者职业院校单方面主导职业教育,而是双方融合共同推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高中心度网络职业教育过于简单或者多中心网络职业教育过于复杂的短板。

第二,受教育者通过核心主体联结多方主体。这种“双核心网络”仅基于某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构建,除了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两个核心主体外,其他主体仅通过双核心产生联结而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结。不同关系强度的主体产生联结,扩大了整个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网络的边界,提高了整体网络密度。

第三,“双核心网络”结构促进职业教育冗余知识的转移。“双核心网络”有助于职业教育受教者构建起结构洞,向更多网络主体获取科学理论和技能实践的冗余知识。这种冗余知识相互转化和映正,可以显著提升职业技能的学习效果。

三、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

斯科特在《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指出,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育人主体的学校,因其主体性质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行动机制和制度安排,这种不同也强调了不同的评价方式和对不同行为取向的优先性,即制度逻辑。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组织场域所秉持的核心逻辑构建起其运行的核心原则,为组织及其下个人所阐述和遵循。这是我们认识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行为方式的重要视角。在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优先性和价值取向差异,本质上反应的就是制度逻辑冲突。鉴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实际,本文从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受教育者三个主体来分析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问题。

1.学校逻辑:对立德树人的价值追求和国家战略部署的政策回应。当前,职业教育依然无法完全对接产业发展实际,理论性知识转化为实践性知识的工作仍然不足。究其原因:第一,师资考评仍以科学研究为主。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以论文和科研项目为主,科研压力大。第二,国家政策压力大。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但是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仍然在逐步探索和完善阶段,职业院校在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无法忽视政府的战略规划,只能“看一步走一步”,缺乏有效资源推动各类实践平台建设。

2.企业逻辑:缓解“用工难”和“用工贵”问题。尽管现代经济组织会考虑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其本质仍然以追求组织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在用人问题上表现为用尽量低的成本招聘和使用高技能员工。目前,社会结构性失业矛盾依然显著,高技能员工相对稀缺且薪资要求高,对企业用人造成一定压力。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企业的用人需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情况、学生的期望水平和能力结构等无法有效匹配,企业在招人、用人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能够为合作企业提供具备一定技能和提前适应企业文化的成本相对低的“准员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用工难”和“用工贵”问题。

3.人才发展逻辑:个人实践技能快速提升和职业追求。总体来说,无论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还是应届高中毕业生等职业教育受教育主体在传统认识中并不具有就业优势。这些受教育主体在追求生活品质的过程中激发出提高个人技能、提高收入水平的学习动力,而其相对较弱的学习能力并不能支持其开展理论性学习,“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和“学中干”(doing by learning)相结合的社会化学习方式是其更易接受和掌握的方式。企业或者职业院校单方面主导的职业教育只能提供“干中学”或者“学中干”的单一学习模式,无法满足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对于技能快速提升的成长需求。

四、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化解路径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职业教育中存在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表现为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受教育者在价值定位等方面的异质性和冲突性,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质量。Besharov和Smith在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Organizations: Explaining Their Varied Nature and Implications中从制度逻辑的中心性程度(degree of centrality)和相容性程度(degree of compatibility)探讨了制度逻辑的属性。基于此,本文借鉴谭海波和赵雪娇在《“回应式创新”: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府组织变迁——以广东省J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过程为例》中“回应式创新”的研究思路,探讨多重制度逻辑的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受教育者在冲突化解中的互动策略,以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1.提炼各方制度的中心逻辑,加强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多重制度逻辑的中心性程度决定了各主体行动的优先性程度。基于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应加强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以推动多重制度逻辑的中心性建设。从现阶段来看,尽管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前期的相关规划文件已经分别对职业教育和产教融合的行动做出一定部署,但是对现实存在的具体困难未做出全面衡量、对具体工作未做出细致部署,使得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过程中在认识上、行动上无法有效达成一致,对于教学改革、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基地建设等方面存在分歧。教育部门应联合科技、商务等部门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动规划的顶层设计,对其中涉及的各項工作进行具体设计,增强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认识,突出受教育者的核心需求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教育活动的优先性,实现多方主体在统一规划下朝同一目标共同发展。

2.调整合作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行为逻辑,提升主体间制度逻辑的相容性。一方面,职业院校应全方位加强制度改革,在师资考核、教学考核、基地建设等方面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突出实践教育和社会服务导向,强化应用性和实践性,推动理论向实际操作的延伸和实际操作对理论的反哺。另一方面,合作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教育体系建设,摒弃以往单纯关注实际操作的职业教育模式,推动从实际操作中提炼经验。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有助于加深双方的交互认知。例如,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建工作小组就某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进行规划和运营,互派挂职人员,推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

3.回应冲突,发挥地方政府在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桥接型制度企业家(Bridging 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作用。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桥接型制度企业家的功能,解读好上级的政策文件,协调好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回应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在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冲突,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避免两个核心主体在政策压力下无法较好把握产教融合发展而进入恶性循环。这种地方政府协调可以加强产教双方的有效对话,提升多重制度逻辑的中心性和相容性,进而化解相关冲突,推进包容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英.治理视域下的职业教育特征、模式与风险防控——从认同治理性、借鉴治理经验到警醒反思[J].现代教育管理, 2017(6).

[2]谭海波,赵雪娇.“回应式创新”: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府组织变迁——以广东省J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过程为例[J]. 公共管理学报,2016(4).

[3](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Besharov M L,Smith W K.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in Organizations:Explaining Their Varied Nature and Implication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14(3).

[5]Coromina L,Guia J,Coenders G,et al.Duocentered networks[J].Social Networks,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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