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研究

2019-07-09 10:31杨艳东张铭哲
人口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流入地流动人口意愿

杨艳东,张铭哲

(浙江工业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已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我国不断释放的人口红利[1]。农村地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我国早期流动人口的来源,为我国这一“世界工厂”的兴起、发展乃至繁荣提供了低成本的廉价劳动力。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地区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户籍政策的逐步放开,农村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极大解放,而东部地区快速发展的经济则对劳动力产生了极大的需求。在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逐渐形成了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转移的人口流动格局,大规模、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常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中国发展进入不同的层次,流动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的“离土不离乡”、20世纪90年代的“民工潮”再到21世纪初的“民工荒”和“返乡潮”。进入改革开放的第四个十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松动,以及流动主体的转变——从以农民工为主的第一代流动人口转为以新生代为主的流动人口群体,我国人口的流动逐渐呈现出梯次流动的特点,即流动人口在迁移过程中,依靠自己和外部力量使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以及福利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2]。

无论是根据我国人口密度线的划分,还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东部地区作为人口密集区,由于其适宜的居住条件、发达的经济、丰富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水平、完善的公共服务以及更加开放的社会环境,成为我国转移人口流入的高地。但受自身素质与城市排斥等因素的制约,流动人口无法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因此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留——定居落户。而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离不开资源、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支撑,尤其是人力资源已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之一。那么如何真正留住外来流动人口,实现人力资源的储蓄,为城市乃至地区发展集聚力量,则是一个长期性难题。

因此,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背景下,本文利用“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 2016年的调查数据,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对我国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一些新要素特征,进而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这对留住人力资源红利、提高流动人口居留稳定性、实现这一群体的真正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

人口流动与迁移作为一个普遍的人口现象,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截至目前,国内外有关人口流动的中文文献,在中国知网检索累计25 454篇,归纳来看,可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类,理论研究主要基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口学三大学科视角。关于人口流动的机理,经济学视角认为经济因素是影响人口流动的最重要因素,古典经济理论、新经济移民理论都认为人们是出于经济动机来制定自己流动和迁移的计划。社会学视角认为人口流动受到流动人口所处的人生阶段、家庭亲属所在地和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等社会因素的制约[1],流动人口在一个地区所积累的社会资本作用于人口流动的各个环节,从流动决策到城市居留[2]。人口学视角认为,人口迁移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最重[3],迁入地的优势和迁出地的劣势构成了人口迁移的拉力和推力。据此提出的梯次流动理论认为,人口流动实际上是地理空间流动、社会流动和家庭流动三种梯次流动的混合[4]。

国内关于人口流动与迁移的解读,更多始于改革开放之后。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也由此催生了我国人口流动“大军”的出现。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人口流动具有较强的就业导向,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迁移模式的转变,以城市居留为目的永久性迁移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普遍选择[5]。学界研究也从对流动人口的居留进行整体统计性描述转向利用计量模型对影响流动人口居留的具体因素展开实证探究。探讨的范围也由单纯讨论个体、家庭特征逐步扩展到职业发展、社会融合、城市制度环境等多个方面[5]。

综合来看,影响流动人口居留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一是个人因素。从个体来看,不同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状况等因素都会对人口流动产生影响。二是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收入、生活成本等。流动人口迁移行为的选择会依据工作报酬的高低,并在预期收入变化中考虑迁移的机会成本[6]。而研究不同地区外来人口的流动状况,可以发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的差异以及对省际外来人口流动产生的影响[7]。三是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流入的时间、职业身份和职业流动等。流入时间与流动人口城市居留落户意愿呈正相关,即流入时间越长,居留的意愿越强[8],稳定的职业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有促进作用[9]。职业身份则对农民工的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10],夫妻共同流动、子女教育对城市居留意愿具有较强解释力[11]。社会融合能够明显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8],城市认同感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起主导作用[12]。因此,社会交往与社会网络的建立既能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的增强产生直接效应,也能通过增加其城市归属感起到间接影响[13]。而由相关社会因素所形成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资本,是支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存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流动人口的就业、生活以及城市认同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四是制度因素。在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动虽然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推动和拉动,但是由于户籍制度所带来的根深蒂固的影响,制度因素也是影响流动人口迁移流动的因素之一[14]。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定居城市[15]。而社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制度,也属于制度因素。流动人口的社保参与情况以及公共服务的获取影响其对城市的认同感进而影响其居留落户意愿[16]。有学者认为,有社会保险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城市居留落户意愿[17]。

现有研究从多个方面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论证,但出于研究角度不同,对各变量的分类归纳与选择存在较大差异。而各个学者所选用的数据千差万别,且受到调查区域的限制,也导致部分结论存在争议。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对于近十年间的新趋势、新变化关注不足;研究对象则以第一代流动人口即农民工为主,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不足。

因此,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巨大社会变迁,利用国家卫健委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个人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这四个方面出发,挑选合适自变量,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探讨在改革开放的第四个十年这一阶段,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因素是否有新的变化,或者相同因素的作用强弱是否有新的改变,以期为促进流动人口居留落户,完成市民化的转变提供支持路径。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A卷流动人口问卷的数据。该数据在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并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问卷设计中有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流动和就业、居留和落户意愿、婚育和卫生计生服务四部分内容。2016年的数据包含有效样本量为169 000份。根据本文研究目的,按照我国经济区块所划分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这十个省市),筛选出当年大于等于20周岁的东部地区的流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剔除数据缺失样本后,得到的样本总量为5 488个,其中2 860人在符合流入地落户条件下愿意将户口迁入,占样本总量的65.7%。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

城市居留意愿,是一种主观态度,指流动人口对自己是否打算居留城市所做出的判断[18]。通过题项“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将其操作化,答项包括愿意、不愿意和没想好。将“愿意”的回答赋值为1,“不愿意”和“没想好”的回答赋值为0。

2.自变量

(1)个人因素。已有研究表明,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是衡量人力资本的重要指标。本文采用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三个指标来衡量个体因素。

(2)经济因素。经典的迁移理论认为,迁移流动始于经济动机,因此选择在流入地的月总支出与月总收入反映流动人口的经济条件。

把多轴系统简化成单轴系,把阻转转矩Mf折算至变频电动机轴上为Mr,此时把Mr看作等效的阻转转矩。将计算轴作为计算基准点,以确保系统的功率传输关系和机械总动能一定为折算原则,将系统转动惯量化为两部分:变频电机端转动惯量的和标记为JⅠ;靠低速轴侧的转动惯量之和记作JⅡ[4],如图2(b)所示。

(3)社会因素。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程度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的时间、户籍制度的约束以及其在流入地的社会关系密切相关。而流动人口职业身份和就业合同对其社会资本的积累非常重要。因此,将流动人口的流入时长、是否与配偶子女一起流动、职业身份、是否签订就业合同作为自变量。针对职业身份分类过细的问题,本文进行新的分类调整。[注]将“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统一定义为专业技术及办事人员,他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将“经商”“商贩”“餐饮”“家政”“保洁”“保安”“装修”“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统一定义为“商业服务业人员”。将“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建筑”“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统一定义为“农业及产业工人”。将“无固定职业”“其他”划为一类。

(4)制度因素。在我国,制度因素是影响人口流迁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14]。在此选择户籍和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获取作为自变量。各变量名称及其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名称及其赋值(N=5 488)

四、研究结果

(一)回归结果

综合考虑人力资本、经济、社会及制度变量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构建以东部地区20岁及以上的流动人口为对象的二元logistics回归实证模型,使用SPSS22进行估计,得到如表2所示的结果。

表2 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实证结果

且经过Hosmer和Lemeshow检验,其sig值为0.344,大于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二)研究发现

1.在个人因素中,受教育程度与户口性质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而性别与年龄的影响并不显著。上述检验结果中,受教育程度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β=0.055,p<0.05)表示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越强。

2.根据表2可知,经济因素的两个变量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均产生显著影响。自变量全家在本地月总支出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β=0.140,p<0.05),支出与居留意愿则呈现正相关关系,这表明支出的增加有利于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提高。而全家在本地月总收入总支出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β=0.677,p<0.05),且这一自变量的β绝对值在所有自变量中最大,说明收入水平对东部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最大,且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居留意愿也会随之增强。

3.社会因素中,流入时间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显著。流入时间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β=0.127,p<0.05),流入时间越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越大,认同感就会越强,也就更趋向于长期居留落户。

4.在制度因素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他们的城市居留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但户口性质和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户口性质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β=-0.148,p<0.05),说明农业户口不利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提高,这可能由于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放开以及各种针对农村户口的优惠政策,农业户口的含金量逐渐提高,农村居民越来越不愿意放弃农业户口。而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β=0.101,p<0.05),说明参加流入地城镇职工医保有助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提高。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2016年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经济因素是影响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显著要素。收入是流动人口在迁移城市生活的基础。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民营经济较为活跃,具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从而能够保证流动人口获得相对较高的薪资收入,以支撑东部地区相对较高的生活成本,长远来说也有利于定居落户。因此,经济因素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加突出。

第二,受教育程度逐渐成为流动人口能否在东部地区居留落户的关键因素。东部地区正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的文化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不仅能够使流动人口更快地适应新职业、掌握新的生产技能,还能使其在获取信息、寻找工作、社会交往等方面更具竞争力,从而在社会中获得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当前,国内很多城市都竞相放开户籍限制,积极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落户。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获得定居落户的政策许可程度也就越高,而低学历、低技能人口在东部地区长期居留的难度也在日益加大。

第三,社会保险对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性,相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来说,流动人口更加注重社保项目中医疗保险的获取。在我国目前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尚未全面实现省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背景下,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在流入城市参加医保不仅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医疗资源,而且因为城镇职工医保比农村医保报销比例高,能够大大降低疾病风险发生时所产生的经济负担。此外,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根据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库的数据测算,在流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9.9%),这也促使这一群体更为关注医疗保险的获取。而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远期保障,是一种延期的福利,要等到退休之后才能享受其待遇,相对于医疗保险这种即期利益来说,流动人口往往会基于短视效应而对缴纳高额参保费的养老保险缺乏积极性。且当前流动人口主体仍以青壮年为主,对于他们来说,养老保险仍是一个看不见的未来。

(二)启示

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近十年来,我国的人口流动仍然表现为西出东进的流向,但流入东部地区的外来人口能否长期居留下来,关键性的影响因素正在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就业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收入、福利保障等为代表的“生活为主”,针对新的变化态势,如何更为有效地推进流动人口的就地市民化,本文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落户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首位性。因此,保证流动人口收入的相对稳定,是实现流动人口居留落户的基本条件,从而更有效推动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长期生存并且最终“沉淀”下来。政府一方面应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以经济促就业,保证就业岗位的提供,从而确保流动人口的收入来源,为其立足城市提供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则应加大社会投资力度,尤其是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要以社区为基础,对流动人口进行合理引导,通过再教育,打造与流动人口相匹配的专业教育培训平台,定期提供职业培训与教育,引导其提高知识与技能,并通过改善城镇流动人口生活、发展环境,吸引流动人口在城镇“扎根”,这也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的重要路径选择。

2.近十年来,东部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的进一步推进与城市发展目标的转变,对高水平人力资本(尤其是具有较高学历水平)的需求会替代原有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城市的留人门槛在不断提高。

人口流动对于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起到了助推作用。而新时代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与人力资本挂钩,人才才是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动力。而对于城市来说,单纯依靠本地户籍人才已经难以支撑起经济的发展,引进外来人才就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政府对于高端人才的引进要以产业为依托,加快重大产业基地及高端领域重要项目的布局和建设,为人才提供更多工作或创业机会。在保证人才与城市人口享有同等公民权的同时,建立健全以期权、股权等方式分享利益的长效激励机制,以留住人才[19]。此外,也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建设人才公寓,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城市文化设施和生态环境,为人才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从而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为城市乃至国家的发展增加活力与动力。

3.流动人口更倾向参加医疗保险而非养老保险,说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更全面地覆盖流动人口,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是当务之急。而考虑到流动人口的就业灵活性、收入弹性和居留变动性,应适度增加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弹性,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建立更加符合流动人口需要的、更加便携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现,降低社保缴费率以减轻人们当期收入压力。此外,适时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与完善,健全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减轻政府压力,满足不同群体对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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