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防范

2019-07-09 01:29祝文峰程梓豪
关键词:众筹金融用户

祝文峰 程梓豪

互联网金融便利了传统金融交易的操作流程,简化了繁杂的交易步骤,影响着人们社交、支付、娱乐等各个方面,已成为我国金融业重要部分。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促进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也问题频发,“P2P集体暴雷”“支付宝侵犯用户隐私”“众筹欺诈”等事件,都提醒着人们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性。[1]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创新支付方式的“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即具有资质与实力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线上实现用户与银行结算系统对接。传统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指以 “淘宝” “京东”等网络电商平台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当买卖双方在平台达成交易协议时,买家支付的货款流入中介资金账户进行暂时保管,卖家发货且买家确定签收商品无误后,货款从中介资金账户转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流程。[2]

而随着线上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线下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也在完善中,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逐渐形成产业化发展,以线上支付为基础,不断拓展业务辐射范围,逐渐渗透到我国金融、教育、航空、科技等各个领域。

图1 第三方支付流程

(二)便利融资的“众筹”

众筹作为一种线上大众性融资模式,由筹资人设计并提交筹资项目,待网站平台审核筹资人信息之后,在网站发布众筹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或其他支持。当募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时,资金从众筹账户转予筹资人账户,项目获得收获时,平台及时将成果反馈予项目投资人,并分拨部分比例费用作为平台收益;若募集资金低于目标金额,募集资金予以退回,项目宣告筹资失败。[3]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投资模式,众筹降低了创新创业以及创业融资的难度,充分激发互联网网民的投资意识,借助开放的计算机平台,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融资主体向大众化倾斜,解决了创业时的资金困难,而优秀的众筹项目往往可以给社会带来潜在的经济价值。

图2 众筹流程

(三)快捷借贷的“P2P网贷”

P2P即 peer-to-peer,可以理解为交易双方的点对点连接。P2P借贷即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以实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行为,平台实行自由竞价并撮合交易。具体交易流程可以总结为:贷款人向平台申请发放借款标的,随后,借贷人需对借款标的进行竞价,P2P平台结合借贷双方的实际需求,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待交易成功后,收取部分手续费。这种点对点的线上借贷高效便利,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链运转需求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用,极大提升了金融系统的活力。[4]

图3 P2P运行流程

(四)智能化分析的“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众多数据信息进行提取与分析,并将处理后的数据与传统金融服务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由于互联网技术可以快速过滤庞大的非结构化数据,及时提取出有价值的重要信息,所以可以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与消费倾向,对客户的行为进行有效预测,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有重要意义。大数据金融的动态性,使其可以分析出传统金融市场中潜在的风险因素,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营销和企业风险控制。[5]

(五)电子化经营的“信息化金融机构”

信息化金融机构指顺应信息化发展,利用先进信息科技,对传统运营方式进行创新,实现电子化运营的金融机构。目前,信息化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共有三种:第一种为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包括银行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的“手机掌上银行”、“电脑网上银行”等;第二类为金融服务的创新化,包括提供线上银行业务办理的“智能银行大厅”;第三类为金融产品的电子化,银行及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产品的销售服务,如线上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的办理。

(六)提供综合服务的“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为用户提供金融综合服务的线上信息平台。门户用户不仅可以利用平台了解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和相关信息,还可以进行产品的搜集、归类、对比、销售。互联网金融门户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大致分为三种:提供各类金融信息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如“和讯网”;提供金融产品搜索的垂直搜索平台;提供金融产品销售的线上金融超市,如“格上理财”。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资金困难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在某个时点无法满足客户支取现金的需求,由于资金链运转困难而产生的风险。以“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例,“随存随取”是这类产品的招牌。但在现实中,作为企业,想保持高效的资金流动十分困难,这就造成了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赎回的时候,需要企业垫付资金,这要求企业必须时刻保持内部资金链的稳定运作。作为尚在探索中发展的线上理财模式,由于备付金制度尚不完善,当机构出现管理操作失误时,资金链往往发生断裂,导致用户利益的受损。

(二)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在金融交易双方在合约期内出现违约行为的可能性,当一方不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会对交易另一方造成一定程度损失。以“P2P借贷”为例,P2P借贷实现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融资,借款人在投资后收到的收益权凭证并没有保险效益,无法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贷款人违约,由于缺乏第三方保障,借款人往往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利息;相反,如果借款人违约,由于追回本金的过程中涉及各类成本,借款人通常无法收回全部本金,而贷款人的融资交易被迫中断。

(三)管理失误导致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管理时,由于操作失误对机构业务造成损失的可能。而操作风险分为用户操作风险和管理人员操作风险。以“零钱通”为例,由于该产品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进行操作,手机作为功能性较为有限的电子设备,对于病毒的防范能力远远低于计算机,容易受到手机病毒感染,这就存在了用户的操作风险。而管理人员操作风险包括平台本身的操作风险和平台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平台可能会由于数据系统的漏洞造成内部信息的泄露,也可能由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当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负面舆论导致的“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指由于社会舆论的恶性传播,对金融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包括机构信誉受损、经济损失、用户大规模流失、遭到法律诉讼的可能性。以“众筹”为例,众筹具有声誉风险,与其他互联网应用一样,众筹平台也存在被黑客攻击的风险,被恶意篡改的项目内容可能会传播错误信息,造成平台的声誉受损。除此之外,平台可能存在的网络欺诈、虚假营销等问题,都会通过网络的传播,在社会上产生恶性影响。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018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了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P2P借贷”行业出现大规模的平台清盘、平台倒闭甚至平台携款跑路现象,大量网贷资金从互联网蒸发,发生了罕见的“P2P集体暴雷”现象。根据“网贷天眼”的数据,“P2P”借贷的新增信用问题平台在2018年1月以及7月前后达到了两次高峰,其高峰月的新增信用问题企业高达250家,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P2P借贷”出现的累计信用问题平台高达5170多家。

数据来源:网贷天眼图4 “P2P”信用问题平台新增数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信用风险效应影响甚远。根据“网贷天眼”的历年网贷成交额来分析,2018年的信用风险集中爆发导致网贷成交额结束了连续四年的持续性增长,出现了成交额的首次下降,从2017年的3.895 2万亿下跌至1.936 6万亿,下跌了50.28%,网贷行业停止了规模性扩张的步伐,“P2P借贷”行业出现了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行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洗牌。与此同时,行业内每周新增信用问题平台保持80家,这警惕我们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生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包括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信用风险集中爆发。

数据来源:网贷天眼图5 中国P2P网贷历年成交额

从政策环境来看,政府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未形成健全的风险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行业的发展缺乏政府层面积极有效的引导。在传统金融行业中,“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发挥着主导性监管功能,而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模式,传统的监管体系难以做到全方位及时有效的监督,传统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滞后。2018年,国家发布了有关互联网金融整改的多项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改革,与此同时,2017年颁布的多项整改措施在2018年年初正式推行,导致2018年1月与7月出现新增信用问题平台的两次高峰。以“P2P借贷”为例,2018年,国家针对“P2P借贷”提出多项硬性要求:P2P平台不得设立机构资金池;P2P平台不得进行运营发贷业务;P2P平台不得挪用资金账户资金归还逾期违约资金。

从经济环境来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世界各个经济体紧密联系。传统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相互影响,两者的相互作用加剧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导致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稳定。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受两者影响,具有潜在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为:线上投资者们通过平台将投资资金贷款给线下的实体经营人,如果国家宏观经济萧条,线下实体经济衰退,由于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大规模融资借款难以及时归还,造成行业资金链运转困难,引发互联网金融危机。此外,外部经济环境的利率变化也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影响。

(二)存在潜在的操作风险

2017年末,“支付宝年度账单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成功跻身微博热搜排行榜,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争议主要在于支付宝是否涉及发布诱导性链接以及泄露用户隐私。支付宝在提供“2017年度账单”时,将首页的《芝麻服务协议》设置为默认同意,且页面勾选协议的字体设置过小,用户往往难以察觉。

而《芝麻服务协议》的条款设计也存在不合理,概括来说共有以下几点:使用年度账单服务即代表用户接受该协议内容;根据协议支付宝可以向第三方商家提供用户信息;支付宝可以将用户数据信息推送给平台合作机构;用户无法撤销第三方信息授权;即使服务终止依旧有权保留用户数据;用户自行承担信息共享的潜在风险。

这种擅自替用户进行选择的操作设计,明显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在平台实际运作中,该服务协议涉及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具有潜在的操作风险。当用户“默认”协议后,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权收集用户平时线上消费的各类隐私数据,通过后台计算机分析,支付宝将用户数据信息推送给平台合作机构,包括各类实体商家、电商、银行、基金公司。而当支付宝遭到黑客攻击时,用户信息可能泄露,并被不法分子窃取,造成潜在的操作风险。

这类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与行业“混业经营”的混乱格局。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发展完善的阶段,我国目前对于公众信息的相关法律建设尚不完善,行业对于用户隐私保护缺乏重视。平台在实际运作时,既可能会由于数据系统的漏洞造成用户信息的泄露,又可能由于产品设计不当,非法侵犯用户隐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要警惕互联网金融潜在的操作风险,保护好个人隐私。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格局加剧了风险可能性。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存在六种发展模式,而随着行业自身的发展,不同模式之间又在互相影响和分化,形成了行业整体“混业经营”的大格局。以“第三方支付”为例,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的先头企业,业务范围由初期的第三方支付不断扩展,涵盖了包括理财、投资、融资等众多新型金融业务,演变成了一个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这种涉足多领域的企业发展模式形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内“混业经营”的格局,各平台间对于用户信息的第三方共享十分混乱,监管部门对于混业经营缺乏正确引导,加剧了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三)需要重视声誉风险

近年来,有关“众筹欺诈”的报道层出不穷,该类事件极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中“众筹”模式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声誉风险,需要引起行业重视。

2016年10月,众筹平台“轻松筹”发生了一起恶性诈欺事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家属在平台发布了众筹救母的项目,声称家母身患乳腺癌,其左胸右胸均发展为恶性肿瘤,根据医生估计,手术开销需30万元。而后,该患者所在医院医生向媒体爆料,其母亲所患乳腺癌实际只有左胸为恶性肿瘤,且去除医保报销后的全部费用大致在5万元左右,实际情况与众筹项目描述存在严重不符,影响医院名誉与形象。随后,平台联系项目发起人,并对项目目标金额进行改正,由30万元改为5万元。社会公众对于该事件展开激烈讨论,针对发起人是否存在欺诈争议不断,指责平台审核监督不当,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

这类互联网金融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机构专业能力欠缺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专业能力不足。在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很高,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发展历史长达数十年,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机构业务运作规范高效。与之相对,互联网金融尚且处于发展前期,行业整体鱼龙混杂。从市场参与主体来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由普通互联网企业转变而来。企业管理层缺乏金融行业的专业知识,对于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认识不足,无法保证项目运作时信息审核、款项划分、资金流向监察等多个流程的准确执行。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的时候,机构管理者难以通过及时有效的决策对企业内部进行调整。从机构规模来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属于“小微企业”,企业规模较小,平台资金基础薄弱,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当企业管理出现失误时,对于风险承担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对应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各项运营数据的保证,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企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自身平台业务数据的披露不全面,造成了机构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金融风险。当机构对于用户的信息审核不全面,当出现监督失误时,其对社会产生的恶性影响会由于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不断扩张,产生严重的声誉风险。

四、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平台运营规范

对于国家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内在风险性,需要着手制定符合当前金融环境的监管细则,完善相应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而且必须加强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设。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需要辩证看待,不能因为其风险性而限制其健康发展,需要结合国际先进案例,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宏观政策方面的积极引导。对于互联网金融主体来说,在严格遵守市场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要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做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信用评估与担保体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在信用担保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通过健全金融市场的信用评估与担保体系,可以引领互联网金融进行正确创新发展,增强其产品竞争力。在健全的体系下,有利于推动产品与市场的同步稳定发展,营造可持续的绿色金融环境,进一步带动宏观经济发展。

(三)加强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此外,还需对各机构进行合理的市场风险评估,考察各机构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和承担能力。对机构本身而言,需要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重视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积极引进先进防控手段,对于管理决策中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及时管理与有效干预,保证支付渠道的安全性,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

当前,以“P2P借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众多,但鱼龙混杂,企业有优有劣,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可以有效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实现市场的自主性淘汰,发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调节功能。

(五)积极推行第三方托管模式,加强机构资金监管

通过第三方托管,可以有效避免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挪用和恶性欺诈问题。目前,以“安心贷”为代表,国内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实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通过中间机构对企业的自有资金和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进行分开管理,实现了对于机构资金安全性的有效监督。

(六)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如果事先计提风险准备金,当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流动性风险时,可以通过合作银行支取这部分用于应对机构危机的资金。作为一种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的手段,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可以降低机构出现资金链困难时的违约风险,规避潜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增长的同时,行业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只有引导其向可持续化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才能规避众多风险性因素,实现自身功能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经济进步,与国内传统金融体系共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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