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香 江冰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各项经济建设,实行互助合作,是中国共产党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1933年11月,毛泽东到闽西上杭才溪苏区进行调查研究,撰写了著名的《才溪乡调查》。该调查报告近万字,其中有一半的篇幅是关于才溪的经济生活。毛泽东对才溪的经济建设成就作出很高的评价,认为才溪的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把全乡的经济生活都组织起来,经济上的组织性“进到了很高的程度”,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1]340。那么,才溪为什么能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它对其他苏区的经济建设有什么影响?本文拟以《才溪乡调查》为基础,结合《红色中华》《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等相关文献,对苏区时期才溪乡的经济合作化做些考述,以就正于方家。
才溪位于福建省上杭县的西北角。1929年5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第二次进入闽西,“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7月21日(农历六月十五日),在红四军第一纵队策应下,才溪党组织负责人李天富、罗化成、林鹏等人领导农民武装暴动。[2]9月17日,成立了西三区(即才溪区,包括通贤在内)苏维埃政府。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国共产党闽西一大《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的精神,开展了土地革命,其中上才溪每人平均分6担谷田(1亩为3.6担左右),下才溪每人分5担谷田,各抽出一份田作为红军公田。[3] 276-277
土地革命后,翻身做主的才溪群众积极参加红军,支援革命战争,保卫苏维埃政权。上才溪16岁至55岁的青壮年男子共554人,其中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有485人,占88%;下才溪青壮年男子共765人,其中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有533人,占70%。上、下才溪的青壮年男子为什么这么踊跃地参加红军?毛泽东明确指出:如此大规模地扩大红军,若不从“经济上、生产上”彻底解决问题,“是决然办不到的”。政治上的动员只有与经济上的动员相配合,“才能造成扩大红军的热潮”[1]330,达到这样的成绩。那么,当时才溪又是如何从“经济上、生产上”彻底解决问题的?
事实上,当时才溪群众在发展生产上面临重重困难。首先是劳动力紧缺和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在小农经济仍占优势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力是发展生产的第一要素。如前所述,上、下才溪青壮年男子(也就是男劳力)共1 319人,其中1 018人参加红军或调外工作,高达77.2%;留在乡村的只有301人,仅占22.8%。女劳力,上才溪581人,有22人调外工作;下才溪442人,有7人调外工作。[1]330-331这样,留在乡村的大多是女劳力以及老人和儿童,这不能不影响到当地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除此之外,上、下才溪在1929年后仅留下6头耕牛,在农业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耕牛的作用仅次于人工,耕牛的匮乏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苏区动员大批妇女投入生产。闽西、赣南等地的客家妇女本来就负担着“田头地尾”(耕田种地)的大部分劳动,不过,像犁田这类技术性强的重活,还是要靠男子,平时一般妇女是不能胜任的。根据调查,在1929年前,上下才溪只有大约30位妇女能使用牛。到1933年,能使用牛的妇女约有300位,是1929年前的10倍;能莳田的妇女也有60多位。[1]331老人、儿童也参加生产,但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把有限的、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提高生产效率,更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生产潜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930年春,才溪人民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传统的换工习惯,办起了“耕田队”。耕田队是在本村范围内,以四五户或七八户为单位,邻近的农户自愿地结合起来。他们优先帮助红军家属耕种田地,自带饭包、农具,不收工钱,红军家属只供应菜、茶水。耕田队帮助孤寡老人劳动,也同样不收工钱。[3] 284-285耕田队还实行群众互助,议定不论男女及紧时平时,每天工钱均2毛;红属帮助红属,每天1.5毛;若是红属帮助群众,则每天亦为2毛。[1]331
1930年6月初,毛泽东第一次到才溪做调查时,曾热情赞扬耕田队这一新生事物,[4]28并建议耕田队再提高一步,发展为合作社。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才溪群众在1931年夏创办起劳动合作社。这是苏区第一个“劳动合作社”,也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历史上第一个互助合作组织,[5]才溪因此成为我国农业合作化重要的发源地。
劳动合作社是以乡为单位,把全乡各户的劳动力登记在册,组织和引导劳动力调剂。上、下才溪均设立劳动合作社,成立劳动合作社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委员会主任,负责筹划全社生产。两社下面都有4个村,每村都有1名委员,负责筹划本村的劳力调剂。每村为1个耕田中队,其下又分若干班,每班分2个耕田组,每组5人。社员要请人帮工的,必须经过村委员,不能私自请,否则,会对劳动力的调剂造成混乱。至于工钱,则由“雇”“佣”双方自己负责,不必经过村委员。[1]331-332每个劳动力每月还要抽出一定的劳动时间,由劳动合作社统筹,帮助红军家属或红军公田。如果有的村红军家属较多,同村的劳动力不敷使用,可由乡苏维埃政府进行调剂。[4]29
上、下才溪还组织了犁牛合作社,各有3头牛。1933年,才溪全区添买了28头牛,[6]基本上解决了耕牛不足的困难。同时在使用上,由犁牛合作社统一调配,先耕红军家属田、红军公田以及其他急需耕种之田,分别轻重缓急抢耕抢种,使所有土地不误农时,做到保耕保收人人满意。[7]
劳动合作社和犁牛合作社组织起来后,在短短几年中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第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29年后,才溪的生产一度低落了约20%。1931年劳动合作社成立以后,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32年就恢复了10%,1933年比1932年又增加20%,即比1929年前增加了10%,番薯、豆子、芋子、大薯等杂粮,则比1932年增加了50%。所有的田塍都种上杂粮,能种番薯的地方也都种了番薯。[1]332养猪的农户也增加了,“暴动前百家只有六十家养猪,现在百家有九十五家养猪”[1]336,经济面貌焕然一新。
第二,开垦荒地。
1929年后,才溪由于敌人的蹂躏和劳动力不足而荒了许多田。1932年开始垦荒,到1933年开垦了1 300多担,其中3/4的新垦地本来是荆棘丛生的山坡,因为荒田都已垦辟,进而垦山为田。大家你追我赶,“我要开,你也要开”。开展劳动竞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332
第三,提高了粮食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
关于粮食产量,《才溪乡调查》中指出:才溪苏区的粮食,在1929年前是远远不够的,1932年可以满足食用的需要,1933年则有余粮了。[1]332
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929年前,贫农、雇农大多是以杂粮果腹,一年当中只有约1/4的时间能吃米饭,其余3/4的时间只能吃杂粮。在青黄不接时,还要以“羊蹄子”等野菜充饥,甚至有吃糠的。到1933年,农民吃米饭的时间已经翻了一番,由原来的3个月发展到6个月。不仅自己能吃饱,还可以把粮食卖给红军,上交土地税,交换油盐等日用品。总之,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1]335-336
第四,推动群众购买公债、借谷给红军,并退还公债票、谷票。
随着粮食产量的提高,农民收入增加了,积极购买公债、借谷给红军,并响应号召,踊跃退还公债票(不要本息)、谷票,屡屡受到《红色中华》《青年实话》等报刊的表彰。如1933年5月,才溪区退还公债票5 732元(原来决定2 000元);借谷给红军140石,退还谷票375石;募捐援助东北义勇军120元,捐助难民355元。《红色中华》以《才溪区的红五月工作·福建全省的光荣模范》为题进行报道。[8]同年6月,才溪区又退还公债5 310元,“是光荣的模范”[9]。《青年实话》也在《才溪——福建的模范区》一文中,赞扬才溪“借谷及退还公债的运动等都超过了原来决定的计划” 。
由于劳动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而且优越性显著,因而被逐步推广到整个中央苏区。正如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所指出,后来整个苏区实行的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才溪。[1]332
由于国民党当局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加上土地革命本身尚在发展、完善中,闽西苏区在1929年开始出现剪刀差问题。闽西特委指出:“近来赤色区域中,尤其是龙岩社会,发生了很严重的经济问题。一方面农产品飞快的降低,另一方面城市工业品反而涨价,工人工资更一般的提高。这样,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相差太远,恰如剪刀口一样,越张越开,这便是所谓剪刀现象。”闽西党组织认为这一现象的本质仍然是剥削农民,因为“农民以多量农产品,只换取少量工业品”,农民吃亏太大,势必导致农民怠工,造成农业衰落。而农村经济的萧条又反过来影响城市,商场冷落,百货滞销,工人失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的衰落,形成恶性循环。对农民经济利益的打击还会产生恶劣的政治后果,给国民党当局的反革命宣传以口实,因此闽西党组织把调剂剪刀现象作为“苏维埃当前急务”,并确定了“闽西党的剪刀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各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各种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在交易过程中不被商人剥削,同时农村的资本又能够收集和流通。[10]闽西特委在1929年11月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再次指出:各级政府应努力帮助建立合作社组织,为群众解除痛苦。[11]
才溪同样存在剪刀差问题。一方面,米谷、猪肉、纸、木等农副产品因为敌人的经济封锁不能出口,价格大跌;另一方面,油盐、棉布等生活必需品因不易输入而价格上涨,如表1。
在闽西特委的倡导下,1929年11月间(一说1929年10月)[3]288创立了才溪区消费合作社。这是闽西苏区最早创办的合作社。才溪区消费合作社成立时,只有80余名社员、40余元股金,借了一些公款便开始营业。价格由全体社员开会决定,物品卖给本社社员及红军家属、红军机关及各部队,按成本价;卖给群众,则在成本的基础上赚5%。到1931年12月结算账目,除一切开支外,共得存余大洋300元。“当即召集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配红利,照社员股金,每一股(伍角)得红利大洋伍角。”在1933年7月间结账时,除一切开支外,计得盈余741元,“经社员大会一致决定不分,作为公积金,以充裕资本。”到1933年底,社员发展到1 041人,股金1 041元。[12]
才溪区消费合作社设有管理委员1人,审查委员5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管理委员下,设立发卖股、采办股、保管股和会计股,从上杭及福建其他地区采购货物。通常情况下,由当地赤卫军帮助,把苏区多余的农产品,如米谷、烟叶、纸、豆等运输出口,换回苏区必需的盐、布等工业品,很少拿现款去购买货物。采购回来的货物中,70%是盐,20%是布,另有10%是其他日用品。合作社还聘请了2名医生,社员及红军家属都不收取诊治费用,群众的诊病费也不收取。[12]
表1 才溪部分物品1929年前后的价格变化
资料来源:毛泽东《才溪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37-338页。
根据毛泽东调查,到1933年11月,才溪区8个乡共办有14个消费合作社。其中,上才溪乡2个,为“油盐肉”“布匹”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人家占 60%;下才溪乡3个,为“布匹”“油盐肉”和“豆腐、糖果、猪子”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人家占90%。这5个消费合作社均成立于1929年10月至1931年1月,短短几年间,越来越多的农民投资入社,每个合作社的股本都迅猛增长,都进行了分红。货物不足时,购买顺序为红属—社员—非社员。货物价格,红军家属按市价减5%,社员则按市价,因此,旧县、官庄、南阳等邻近地区的红军家属纷纷前来购买货物。确实有困难的红军家属,还可以赊账,赊账时间可以一圩(五日一圩)、两圩,最长三圩。归还时,用米、豆等抵账均可。因而消费合作社受到群众广泛欢迎,群众普遍评价“合作社第一好”。[1]332-334据《红色中华》报道,才溪区还组织了5个药材合作社。[6]
1933年12月5日,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才溪区派代表出席大会,被评为中央苏区5个模范消费合作社之一,并在大会上介绍了消费合作社的工作经验。[13]1934年1月1日,《红色中华》专门刊发文章,明确指出:“在合作运动中,上杭的才溪区是模范的一区,虽然在他[它]的工作中,还有许多缺点,但是才溪区消费合作分社的工作已能使我们得到许多经验和教训。”因而号召大家“来学习它的光荣模范”。[12]
粮食是根据地军民赖以生存、革命战争赖以维系的物质基础。但由于工农业产品出现剪刀差,一些奸商乘机囤积廉价收购来的粮食,到青黄不接时高价抛售,哄抬“粮荒”,一度成为苏区社会经济的重大难题。
1929年收割季节,闽西各地粮价低落,广大贫苦农民因告贷无门,生活困苦,只好低价粜米,到了翌年三四月间,“又要籴回贵米”。这种“谷贱伤农”的现象,造成农民日益穷苦和恐慌。“农民穷了,不能做衣服、整房屋、置用具,甚至连剃头、吃烟的钱都没有,结果使工人失业日多,造成社会的恐慌。”为此,闽西经济委员会决定成立“粮食调剂局”,以调剂米价,救济贫农。[14]
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经济委员会主任邓子恢,于1930年6月14日发布《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问题》第十五号布告,宣布设立粮食调剂局的办法。该布告共有9条,第一、二条规定了乡、区粮食调剂局的组成及分工,其中乡粮食调剂局由乡政府召集群众大会,选举5位工人、贫农组成,区政府则由经济委员会担任; 5名委员中,主任、文书、会计、保管各1人。第三条规定了各区乡调剂局成立的时限,至迟要在6月30日以前成立,但米粮缺少的地方,可以组织办米合作社。其余6条,涉及粮食调剂局的资金来源及使用。资金须向富裕之家筹借,一年后归还,利息最高不得超过5%。所借之款作为收买米谷之用,“不准移作别用,如有侵吞此款十元以上者,即行枪决以敬效尤。”在新米登场后,调剂局以比市价高1/3的价格向贫农收买干谷,“使米价不致过分低落,以救济贫农”。3个月或6个月后,按原价九五扣粜还给农民,也可运到米贵的地方出售,所赚款项,备作基金。[15]
该布告发出后,闽西各地纷纷建立了粮食调剂局。才溪的粮食调剂局设立于1930年,每乡成立1个调剂局,全区共8个局。由群众募集股金,每股大洋1元,共有股金1 810元。调剂办法:每年向群众购买谷米,比私人购买少收2升。如私人购买每元可买谷米1斗7升,调剂局每元只收谷米1斗5升。出售时,也不按照市价,只是按照购买价格略微除去损耗。比如购买价格是每元1斗5升,出售则为1斗4升5合,除去损耗5合。出售的顺序,先是红军家属,然后是困难群众。对于没有钱的红军家属以及特别困难的群众,可以先把谷米借给他们,待粮食收割后如数归还,不收取利息。[1]3341933年2月,改名粮食合作社,但其组织和运作方式不变。[16]
粮食合作社在保护群众利益、救济贫困农民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33年5月,上村、障云两乡发生饥荒,才溪区各乡粮食调剂局联合救济。尽管当时的谷价是每元8升,但调剂局还是按照1932年秋每元1斗8升的价格借给这两个乡36担谷,秋天收成后再如数归还。此外还募集杂粮及钱款救济他们。由于措施得力,这两个乡没有一人挨饿。毛泽东称赞说:才溪区其余各乡,1933年均未患饥荒,“是调剂局调剂之力”[1]334-335。
除此之外,下才溪还有一个“贩米合作社”,由群众集股合办,每股5角,共有股本130元。该合作社是专门为路过的红军、来往的行人以及机关人员、被难群众买米而设,米价按照市价。自从该合作社创办后,“红军、难民等就不要向群众挨家办米了。”[1]335
对于才溪苏区的各项建设,毛泽东反复强调说:“只有经济建设配合了政治动员,才能造成扩大红军的更高的热潮,推动广大群众上前线去。”[1]339才溪青壮年男子大量参加红军、外出工作之后,劳动力极为紧缺,但农业生产却比1929年前增加10%,群众生活有很大的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由于才溪的各种互助合作组织,把全乡群众的经济生活组织起来,经济上的组织性“进到了很高的程度”。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使广大群众为了保卫苏区发展苏区而手执武器上前线去,全无家庭后顾之忧。”[1]339-340换言之,正是由于经济的合作化,使才溪不仅在经济建设上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以最大人力、物力支援革命战争,成为“全苏区第一个光荣的模范”“争取全中国胜利的坚强的前进阵地”[1]340,为中国革命做出了特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