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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最后一周,世界依然在刷新我们对于“恶”与“暴力”的认知底线。身处后真相时代,很多时候我们宁愿看到的信息是假的——初中女生遭生父杀害,生前与母亲一同被生父家暴十余年多方介入调解无果;电梯内小学女生遭男子性骚扰;中国孕妇泰国坠崖,丈夫拥吻后一把将她推下……这些刺人眼球的画面也在提醒着我们,身处“光明”,并不能否认存在“黑暗”。
欣慰的是,至少公众的关注还有用。关于暴力相关的论著,很多都从宏大的层面出发,探讨暴力的本质和成因,探讨战争中暴力,但是我们需要意识到,暴力其实如今正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它正明目张胆挤压着弱者的生存空间,挑衅朴素的正义与良知。探讨了身处“光明”的人们如何讨论暴力,而种种讨论话语,则指向了背后隐匿的暴力。
隐匿的身体暴力
“没看完,太残忍。”在大连殴打视频事件中,网友薛好大分享的感受不知道能不能代表你:
“说真的,昨天那段视频,大大超出了我的认知底线,在此之前,我不敢想象现实中哪个男人会那样去蹂躏一个女性,无论如何也脑补不出那样的画面。今天阿姨来,我把视频给她看,她的反应也出乎我的预料,她说,我们农村这样打老婆的多了,就那样踢脑袋,有的还用棍子打……听完,我心态崩了。”
我们不知道农村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吗?我们不知道很多女性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吗?但每次接触这些信息的时候我都会避免去直视暴力的细节。最后这种种身體暴行,在我脑海里,弱化成概念和数据。
在互联网之外,我们很难看到如此令人不适的画面和内容。我们处在由媒介构成的拟态现实之中,而媒介有弱化暴力的义务。这既有道德与良知的作用,也有种种社会责任规范的关系——我们担心暴力传播会带来不好的示范作用,我们担心不打上马赛克受害人的隐私会受到无理的侵犯。对于前者,几十年来的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都没有拿出非常肯定的证据来证明大众媒介的暴力传播会直接导致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美国传播学者格伯纳在相关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
电视中的暴力内容,增加了人们对环境危险程度的预判。
但是我们中很多人对身处暴力之中的人所受到的痛苦,是不是并没有那么清晰的感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流出那段殴打视频,如果只是媒体一两句简短的报道,视频事件还能得到今天这样的关注度吗?毕竟生活在安全的环境里,我们穷尽想象力,也无法想象出真实的暴力会有多么残酷。
所以,“心态崩了”“无法想象”等讨论话语,说明我们对身体暴力并没有太多明确的概念。不过要明确一点,媒介为保护受害人、为了社会责任做出弱化处理是值得肯定的,只是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生活在光明中,就否认“黑暗”的存在——比如有人听到家暴现象严重,反应是“为什么我身边没有"。当然,所有讨论的前提,都是内容的真实。此外,如果要依靠内容画面的强刺激性推动事件的讨论和解决,本身可能也存在问题。
讨论性别暴力,就是在制造对立?
受新闻的影响,女性愈发担心自己的生存空间无法得到保障,担心连家庭和熟人都无法依靠,只能靠自己。一片悲哀或愤怒的论调之中,有一种声音以“理客中”的姿态出现于公共讨论之中——
“暴力就是暴力,提性别是在制造对立。”
“男性也在承受女性的暴力,所以暴力和性别没有关系。”
这些声音意在“提纯”暴力讨论,拒绝用性别议题模糊焦点。然而这种“提纯”式的讨论,无视了暴力发生的具体情境就处于复杂的话语环境之中。有时两种截然相反的言论,指向的是同一个环境。
为什么很多人在强调暴力与性别的关系?因为暴力确实与性别压迫相伴相随。典型的例子如“完美受害者”,被压迫的女性遭到侵害,需要保持背景干净、行事规范,否则她身上的“不完美”就会被放大。比如初中女生遭生父杀害的新闻中,在邻里间的口耳相传中,她就被塑造为一个“生前叛逆”的女孩——
6月7日,初三女孩杨××在家中遇害,杀人嫌犯是她41岁的父亲杨爱静。杨××死后,在坊间的传闻中,她被描述成一个“极度叛逆”的女孩……
——新闻报道节选
再如大连警方发布抓获嫌疑人通告后,通告文字出现的“情感纠纷”“因女友”字眼,让很多人不悦:又是女性的错吗?也有人认为这样属于过度解读,但这种言语上对“暴力归因”的敏感,其实正是现实中性别秩序的结果,有太多人会自然而然地归罪于女性受害人(大连视频事件中,有人造谣受害人是与施暴者同在舞厅工作的同事),而对女性的社会规范也因此得到强化。这是一种性别压迫,更是一种性别暴力。
据联合国数据,2017年,全球大约有 8.7 万名女性被杀,其中超过一半的女性被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杀害。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暴力和性别没关系?这或许与女权主义的污名化有关。女权是“特权”,是到处乱咬的“中华田园女权”,而反暴力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而对女权的种种污名化、标签式修辞,无不体现了男权主义者对于“平权”的忌惮,对于“丧失特权”的不满。闹哄哄的网络骂战,言语暴力早已令讨论不堪入耳。
至于他们提出的理由——男性也在承受女性暴力——并不能说明男女平等或者男性处于被压迫地位。只能说明因为性别的不平等,人们习惯看到男性施暴,对于女性施暴不够重视。所以说,暴力讨论不可能与性别隔绝,除非性别暴力问题真正的得到了解决。
最该思考的不是如何自救,而是暴力成本为何如此低廉
一个朋友曾对我讲起她被性骚扰的事情,她所在的公司的男性员工不敢和着装时尚的女性同事搭讪,就来骚扰看上去软萌无害的她。为了保护自己她已经做到了全部,穿保守的衣服,保持谈话的距离,但并没有杜绝骚扰。
大连视频事件爆发后,网络上多了很多自救指南;儿童性侵新闻事件发生后,同样有家长自救指南在传播。“好好保护好自己”这句话,让人忌惮背后“加害者”的模样——我们已经不能威慑加害者,只能靠自救了吗?
相比自救指南,更该被讨论的是暴力成本低廉的环境到底为何存在。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认为,“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境”。人类会在互动中自然地回避暴力,并没有所有的“人性本恶“,暴力没有那么容易发生,除非被情境触发。那是什么让施暴者认为自己可以伸出踢向女性路人的脚,伸出挥向无辜者的拳头?
低廉的暴力成本,造就了施加在受害者身上的系统暴力,让受害者也不敢去争取。为了安全,弱者要把自己“藏起来”;大众也怕曝光受害人信息会给他们带来二次伤害,如隐私泄露导致的猜忌非议,如施暴者的二次打击报复。低廉的暴力成本,也导致暴力在日常生活中更加频繁地出现。监控视频、短视频、聊天截图,暴力传播的载体也更加日常化。
低廉暴力成本背后,站着社会文化常年积累的权力秩序。而当还有人在教导妻子对于认错的丈夫要敞开怀抱,当事件需要依赖耸动视频靠公众关注得到推动,我们到哪一天,才能真正缩小我们与“恶”的距离?
城市暴力事件,为什么总是无法彻底消灭?
在人类历史上,“暴力”这一魔咒还未曾彻底被任何一种治理制度或文明体系驯服。从夫妻关系中的丈夫、高年级的校霸,到基层非法执法者,再到街区的持刀报复者,他们都可能是施暴者。这一连串的暴力阴影,首先提出了一个古老的“人性是善是恶”之问:施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吗?或换一个问法,是否每个人都有对他人施暴的天性?
荷兰生物学家弗朗斯·德瓦尔回答“是”。是的,施暴就是人性的一面。他还称之为“人类的普遍基因”。德瓦尔长期研究灵长类动物行为学,以猩猩为伴,通过观察和探索它们的一般行为提出,人类跟猩猩一样兼具残酷与慈悲的面相,就像罗马神话里的双面神。两个脸庞各自朝着相反方向,有时慈爱如天使,有时又残暴如恶魔,把施暴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比于“性本善”论者将希望寄托于呼唤善良、良知或美好,德瓦尔更相信通过制度驾驭每个人的“恶”。在这个思路上,走到顶峰的是霍布斯。他认为,人性是恶的,社会的秩序只能通过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治系统得到维持。
如今霍布斯的《利维坦》早已经是经典的政治读本。而美国实验心理学家斯蒂芬·平克就认为,过去五百年里,歐洲和整个西方的暴力发生率都在下降,原因之一正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强大。
如果继续向前走一步,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什么就不能彻底防止私人暴力的产生,而只能事后才控制、惩罚?或者从施暴者的角度提问:施暴者在国家治理下何以还要冒险越轨施暴,他们的暴力来源是什么?
罗洛·梅研究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提出,“暴力来源于压抑,来源于权力感的丧失”,按照他在《权力与无知》一书中的说法:
人人都有被人倾听、认可和理解的需要,人们才能确信自己是有价值的,他的存在与其他人一样重要。此外,这也给了他某种方向,让他在这个无意义的世界上可以找到一点意义。
罗洛·梅说的“权力感”,大致可以理解成一个人掌控命运和生活的程度。但是,如何定义他说的程度,与谁比、到什么程度就是丧失权力感?常有论者吐槽,“反社会”的施暴者为什么不敢把目标设定为掌握更多权力或财富的人们,而要锁定为和他一样的普通人。
罗杰·古尔德的《意愿的冲撞》提供了一种解释,“暴力冲突更有可能发生在朋友之间或社会地位大体平等者之间,也就是对等关系中”。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与对方是同一社会位置上的人,就应该享有一样的资源、机会、财富或声誉等,甚至认为自己更努力理应更有优势。如果不一样,就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被剥削感。
当然,向任何人施暴(自卫除外)都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