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道亮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相应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内容也不断增加。如何对这些招标采购内容进行监管,是采购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对存在的法律法规缺失、采购部门身份缺失、部门协调的不成熟和群众监督的广泛性不够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6-0196-02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规模持续扩大,其内部布局优化和办学效益提升的需要,相应的采购预算额也持续上升。每年各高校的实际采购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如此巨量资金,招投标因其自身优势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所普遍使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87号令等法规的出台,对招投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高职院校招标采购的必要性
近年来,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也随之急剧发展、办学规模加大、招生人数激增,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同时,在确保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提升的情况下,都加大了对实训资源的投入和建设。丰富教学设备和改善办学环境的同时,学校的采购也相应增加,借鉴国外经验采用招标采购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保证采购质量的同时也降低了采购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防止了腐败现象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并不成熟,企业的诚信体系也并未建成,现有的招投标采购也存在着一定的“水土不服”。而近年来在高职院校中查处的招投标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采购方面的职务犯罪现象明显呈上升态势,其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并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从业人员主观性较大、监督不得力的情况时有存在。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条款。因此,加强招投标采购监督工作,使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发挥其应有的优势,对高职院校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职院校招标采购监督的现状
招投标活动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再到签订合同及验收,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监督部门不只是对某个环节进行监督,而是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然而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监督仅仅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措施。
1.无可操作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监管人员无法可依、无从下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87号令相关法律的出台,仅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做了原則上的表述,并没有相关细则,或者只是对其某个环节做了规定,并没有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实践操作中,监督人员仅仅是被邀请参加评标环节,并没有做到全程跟踪。
2.采购部门作为组织者其不规范行为也可能导致监管行为难以实施。一方面,采购部门可能通过分拆和拼凑预算金额,使用不同的采购方式来达到控标的目的。比如,通过分解采购项目和金额从而使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转变成内部采购,规避政府监管、或者合并采购金额成一个公开标,使用综合评分来操作评标结果。另一方面,采购部门或其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采购的组织者应当对整个采购程序和方法进行安排,但实践中往往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来开展招标工作。比如邀请招标时可能会邀请特定供应商,以及可能对采购方式的随意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开展。
3.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性不够成熟。针对招标采购各高职院校都安排了负责财务、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招标采购的透明和高效的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特定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对于监督本身并没有上升到相应的高度去对待,相互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也并不流畅,在一些方面各自为政,工作上并没有起到“1+1>2”的作用,甚至出现监督的真空地带。招标的某一过程出现纰漏,也会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影响了监督的作用和力度。
4.群众监督的广泛性不够。目前,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主要是集中在招标公告的发布,更有高职院校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受众面窄,师生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大部分人员对监督的认识不够深,认为监督使监管部门的职责,个人监督起不了作用,导致师生对招投标的参与度不高,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
三、加强高职院校招标采购监督的建议
1.制定和落实招投标采购的规章制度,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合法有序开展。除了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主管机构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办法,实行职权分离,明确采购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其次,制定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采购申请表、重大事项招标文件上会制度、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合同履行及验收规定;最后,明确评审专家抽签保密制度,接受并及时响应各种质疑及和投诉,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制度。
2.对招标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高职院校在顶层设计内控机制时,需要制定严谨的监察制衡制度,确保审计、检查和财务等部门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力。监察部门不仅药事前对采购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落实,也要对采购立项的需求内容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更要对事中是否执行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制定、采购方式的确定以及评标专家的选取和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对合同的履行、审计、验收以及合同的金额支付情况进行事后监督。
3.制定规范合理的评标办法。招标采购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开评标程序和要求开展。招标预算应通过合理论证,招标需求清晰明确,招标公告按要求发布,杜绝腐败、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因此制定规范、科学、合理的开评标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根据国家颁布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实际的招标文件,其中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还有主要条款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部分组成。其次,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立评标委员会,主要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和组成,以政府采购专家库人员优先,同时注重评委的保密性。最后,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合理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减少主观分值占比,确定比较明确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减少评审专家的主观随意性,进而影响评标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
4.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师生的优势,营造全员监督的氛围。招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相对分离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为高职院校招标采购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而作为绝大部分采购内容的使用者,广大师生的群众监督优势没有很好地发挥。作为使用者的全体师生恰恰是最有发言权的,这关系到他们使用的体验和教学实验的最终成果取得。所以,要采取措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不定期举行座谈等形式,进行使用信息的反馈。以师生满意度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只有形成上下联动的机制,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5.创新监督手段,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监察、审计、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组成专项小组,对重大项目的使用部门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既可使针对某个资金检查,也可是针对某个项目的采购进行检查;日常督查部分将年度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列入监察审计和财务的年度日常工作中,建立多途径的监督机制,并形成较为固定格式的督查报告予以全校发布。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招投标采购的监督制约机制,既是招投标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招投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必要性,正确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招投标采购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不断地研究和实践,更为合理、有效并深入地做好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保证高职院校招投标采购活动在阳光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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