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吕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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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已发现矿种113种,其中查明储量矿产83种,查明储量矿区多为中小型或矿点,大中型规模较少。总体来说,浙江省矿产资源禀赋具有总量不大种类多、丰欠并存有特色、规模不大分布广、家底不厚潜力有、砂石开发规模大的特点。2018年,全省矿产开发总量5.27亿吨,其中普通建筑用砂石开发总量4.35亿吨,水泥用灰岩开发总量0.64亿吨,两矿种开发总量占全省矿产开发总量的94.7%。今年1—5月,浙江省共出让采矿权17宗,成交出收益8.54亿元,出让砂石矿产资源采矿权16宗,出让矿产资源7267.46万吨。浙江矿业权管理工作以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保障协调发展为主线,全面谋划、科学调控、主动服务、深化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以来,根据厅“三定方案”确定的矿业权管理职责,对如何做好全省矿业权管理进行了认真思考、深入谋划,做了大量工作。
根据当前面临的形势,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理清全省矿业权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努力实现一个目标,争取破解两道难题,积极采取三条措施,扎实抓好四项工作,为实现全省“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坚实的矿产资源保障。
1.努力实现一个目标。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建立生态优先、保障有力、绿色发展、诚信监管,符合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要求的矿业权管理新机制,是现阶段要实现的一个目标。
2.努力破解两道难题。一是通过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等举措,在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要求的同时更好地做好矿产资源保障工作,努力破解生态保护要求高与资源保障压力大的难题;二是通过理清工作思路、明晰职责分工、加强能力建设、借助支撑力量等措施,努力破解工作职责与人员力量不匹配的难题。
3.积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矿业权管控制度;二是全面建立信息公示、诚信监管、联合惩戒的矿业权监管体系;三是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新途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从“网上办”到“掌上办”数字化管理等改革创新。通过这三条措施加快推进当前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改革创新。
4.扎实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二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三是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探索矿地融合新模式;四是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不断提高矿业权管理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要求,今年1-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形成禁止新建露天矿山规范性文件初稿的基础上内部召开了6次座谈讨论会,于3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县(市、区)政府、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对“禁止新设露天矿山矿业权”有不同看法;4月上旬,专程赴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业务处当面沟通协调,就有关内容形成共识;5月初,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查,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通过,省政府同意后下发;5月22日,出台了《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并于当晚在浙江卫视播报;23日在中宣部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发布了《即日起浙江全面禁止新建露天矿山》。这个规范性主要内容是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从严管控新设建设项目类矿业权、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主要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要求,同时积极拓展矿产资源保障途径。
2018年12月,部下发了《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取消了矿业权交易保证金的条款。因交易保证金这种资金担保模式对强化矿业权交易行为约束,遏制竞买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行为能起到有效作用,如果矿业权交易取消资金担保,易引发哄抬竞买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事件。经认真研究,浙江省今年初暂停了矿业权出让交易工作。之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经信厅、省信用中心等多方开展了大量沟通协商工作,厅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协调,最终将交易保证金的资金担保模式调整为银行出具保函的资金监管模式,明确要求“矿业权竞买人构成违约的,取消其竞买人资格,赔偿全部损失,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在完成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6月5日修订后的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文件发布实施。本次调整了《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删除了“获取交易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竞得人资格审查、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内容,增加了“信用查验、选择合作银行,并由银行提供担保证明信息至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人申请材料复核、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资格、要求其向出让人缴纳起始价30%的违约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要求”等规定。
2018年2月,原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启动了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经各县(市、区)申报,将24个建筑用砂石采矿权纳入试点,计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4.2亿吨,提供可利用矿地2.4万亩。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后,为继续推进这项改革创新举措,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有8个试点采矿权已正式实施,共产生矿地5302亩,开采砂石矿产2619万吨。根据工作进度,今年预计有5-6个试点将正式实施,未来3年预计可产生矿地总量近8千亩,预计可开采砂石超1亿吨。同时,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如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废弃矿地综合治理项目通过试点实施,计划提供矿地6000亩,力争打造全省一流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可以说,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探索完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管理机制。在初步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和项目库管理及组织推进等各项要求。目前,浙江各县(市、区)共申报2019年度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36个,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抓紧研究,拟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浙江省探矿权管理仍存在有偿使用不够到位、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探矿权竞争性出让,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探矿权管理制度研究。在全面清理有效探矿权和现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改革要求开展了探矿权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意见建议;二是完善探矿权管理制度。为贯彻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已起草了《加强探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从加强新立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论证、规范新立探矿权勘查出资管理、加强已设采矿权外围探矿权设置管理、完善探矿权保留期间勘查工作管理等方面,对全省探矿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即将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征求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特别是中央环保督查后,部分地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关停了一些矿山,导致浙江省大部分地区砂石土矿价值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正确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矿业权管理必须准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资源保障的关系。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对矿产资源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2月27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中办〔2017〕12号),对矿业权管理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对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进行了重新构建。以这三个文件为标志,新一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正式拉开了大幕,这是矿业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浙江省“四大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对矿产资源特别是砂石矿产的需求十分旺盛,预计未来三年年均需求量在4亿吨左右,不少地方已出现供不应求、价格高企,甚至高价都买不到砂石矿产的状况,少数地区因砂石矿产短缺严重影响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从浙江省已设采矿权的开采能力分析,预计2019年全省供求基本能达到平衡,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2020年将可能形成约1.1亿吨的供应缺口,2021年将可能形成约1.4亿吨的供应缺口。
综上所述,当前浙江省矿业权管理面临新的形势,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保障压力更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任务更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从“网上办”到“掌上办”数字化管理转型要求更高。浙江省矿业权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的要求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当前,正在抓紧制定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提请省政府同意实施。从矿业权管理的范畴,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加强矿业权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二是严格管控工程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加强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这四类矿业权的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矿业权依法设立,并严格审批。三是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从简化建设项目类矿业权审批程序、推进“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管理等改革创新、严格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
主要是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取得的可复制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矿地综合利用的专题调研报告,并做好典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总结推广。二是研究制定继续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制度,在推广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拟对项目立项、采矿权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三是转变管理方式,为稳步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管理工作,经初步考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层面主要开展政策研究,制定完善符合全省实际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动态管理;设区市层面在认真抓好市本级相关工作的同时,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层面要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真正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严格防范以实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为名变相违规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因项目实施引发违法违规事件。
中办国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选取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开展试点,今年要在全国推广实施。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将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并出台实施。当前,浙江省主要是认真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待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严格按照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要求,梳理存在主要问题,制定一份符合具有浙江省特色的全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探矿权管理制度,加快完成《加强探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程序,在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探矿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