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云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2018年,国家商务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发布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卖难买贵”问题一直存在于农产品市场,影响着乡村经济发展。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有利于引导农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有利于缓解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有利于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2016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类、包装和分配标准体系,支持本地和行业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将农产品电商与精准营销有机融合,拓宽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解决农产品产销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7年,湖北省编制了《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指出,湖北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强,“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通过便利化、实时化、智能物流等手段,为农业生产与管理提供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大力实施《湖北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努力把农村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推动村镇电子商务的发展。
表1 湖北特色农产品
2.关于特色农产品的建设规划
2018年8月,湖北省农业厅在《湖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湖北省农业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机遇难得,潜力巨大”。湖北省的特色农产品类别和品种如表1所示。
《湖北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中特别指出,要构建特色农产品标准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和提升行动,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涵盖特色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特色农产品信息化服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水平。
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以下简称为“农户”)主要包括散小农户、生产合作社、农业种植基地,终端销售主体则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菜市场、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见附表1)。
综上所述,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要特点是:
1.产销经营主体多样化,产销对接模式多样化
现阶段仍以“农户+批发市场+消费者”为主,但是“农户+超市+消费者”模式逐步增强。湖北省现在非常重视“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具体模式如附表2所示。
2.龙头企业和超市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农产品生产信息化程度逐步增强
通过农产品龙头企业和超市的专业的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和服务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合同等方式,使农户能及时从市场上获取和提炼农产品销售信息,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农产品的合理配置。
3.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逐步增强
立足湖北省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逐步加强,特色农产品副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程度加深,特色农产品的增值空间逐步增大。
4.从单一化经营逐步转向“订单式”经营模式
单一化经营方式对于农户而言,风险较大,几乎完全与市场脱节。在市场波动影响下,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可能会出现“贵卖”或者“贱卖”的情况,损害农户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与大型加工企业、超市通过合同方式,形成“订单式”经营模式,农户可以通过加工企业和超市的服务来调整农产品生产,增强农产品的供需匹配。
影响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因素较多。从供应角度讲,农产品生产的自然条件、劳动力条件、生产习惯、市场需求、国家政策等因素会影响农户的生产决策;从需求角度讲,产品品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和偏好、销售渠道、中间商的服务能力等会影响到农产品的销售情况。结合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模式、特点及影响因素,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存在以下问题:
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增加,传统的低附加值的农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而散小农户基本依靠以往经验来进行农产品生产,或者盲目跟风,集中生产所谓“爆款”的农产品;虽然商务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工作,但湖北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仍然存在松散、不稳定等问题。这些原因都导致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不平衡。
虽然经过二十多年“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湖北农产品标准程度依然较低,在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方面没有统一的科学指标;超市对农产品安全和质量有着严苛统一的要求,导致农户生产的很多产品无法进入大型超市进行销售,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变少。
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高品质、无公害、绿色、有机的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会倾向选择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独特品种、特殊品质的特色农产品。虽然湖北农产品资源丰富,特别是食品加工业名列前茅,但是省内特色农产品(如表1所示)大路货居多,中高端产品少,真正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产品不多;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短,精深加工发展滞后。
同时,各级中间商(包括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的服务能力较强时,可以提供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市场交易、区域资源调配和农产品价格调节等功能服务时,会扩大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和辐射面。但是,湖北特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发展不够,辐射和带动作用不足;批发市场缺乏统一规划,从产地收购、物流运输、贮藏加工到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都缺乏统一的区域性规划,存在重复建设或不良竞争的情况;超市的农产品准入品种和准入条件都有较多要求,无法惠及所有类别的农产品。
虽然湖北农产品从单一化经营逐步转向“订单式”经营模式,但是这种“订单式”经营模式不全面、不太深入,有时甚至就是一个短期的合作关系。农产品没有完全实现与批发、零售、电商等在内的流通企业全面合作,没有达到以销定产、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同时,农户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议价能力低,导致农产品“卖低”“买贵”的问题产生。
国家或地方政府制订的各项政策,限制或鼓励扩大种植面积、提高或压低农产品的价格等做法,都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政府部门提供的农产品信息公示、农产品预警等服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的生产决策。在湖北农产品信息服务中,一方面,各农业服务平台或政府部门的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农产品信息发布针对性不强,信息发布较为分散,对农产品生产引导和监管信息不充分;另一方面,农户信息收集和分析处理的能力薄弱,对农产品市场分析、预测不够。这些都会影响湖北农产品在市场上的更好流通和配置。
1.基础设施方面和信息服务方面
对于湖北大部分农村,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不足,农户对网络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充分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
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分类较为困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品牌等不被消费者熟知。电商平台中关于农产品的信息繁杂或散乱,农户无法从中迅速提取有效信息以调整农产品生产。
2.包装和质量方面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农产品对包装和质量标准具有较高要求,但是湖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包装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缺少闻名全国的农产品品牌。
3.专业化人才方面
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不足,相关农产品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人才缺乏。能够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对农产品信息进行有效整理的专业人才较少。
4.物流服务方面
由于农产品保质期短,对产品储存、运输要求较高,因此农产品物流过程,包括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包装、配送到销售整个环节都要达到最优。但是,湖北农产品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保鲜等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益整体,农产品检疫检测设备、卫生与安全设施不足。
5.跨境电商方面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可以拓展海外消费渠道。但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生态要求和安全要求较高,对于农产品贸易通常设置各类非关税壁垒。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将湖北的特色农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就必须推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做好生产基地的认定,做好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质量的监管。湖北省目前农产品的跨境电商发展不足,影响了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的拓展。
第一,可以利用已经闻名全国的农产品品牌(比如“周黑鸭”“武昌鱼”“洪湖莲藕”等),强化优质明星系列产品,从而带动其他类别的特色农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农产品的包装设计、营销手段、品牌形象上,要与产品特色、产地背景相结合,从农产品身上来体现湖北的“楚文化”,打造湖北农产品的统一文化背景,提升品牌形象。
第三,构建特色农产品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特色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省产地的环境、生产过程的质检体系,在大宗特色农产品基地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第一,政府相关机构要增强农业信息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发展,积极探索线下农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农产品电商机制,为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在现代“菜篮子”建设工程中,以“提质、安全、增效”为目标,加强农作物的标准园区建设,落实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充分发挥农业应急保障功能,确保一定的生鲜食品自给能力。统筹湖北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市场需求、农产品价格、自然灾害等信息要及时公布,起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桥梁作用。
第一,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直销便利店、平价菜店,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发展农户与批发、零售、电商等在内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全面合作,引导农业以销定产,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
第二,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城镇社区对接,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合同内容,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严格合同管理,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1.增强电商平台信息服务
第一,提供简洁的农产品质量、服务和功能说明,增加产品图片展示,给消费者带来网上直观的购物体验,方便农户理解电商平台中的各类农产品信息,提升农产品营销服务。农户自身要加强信息技术和电商平台运用的学习,一方面增强农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增强自身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能力。
第二,电商平台可以将农产品按品种或等级进行分类,划出高、中、低档系列,针对不同档次的消费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线上品牌推广。电商平台设置了产品销售记录情况和消费者反馈情况,根据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评价,营销者可以将信息直接反馈给农户。农户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来调整农产品生产,营销者则可以据此来改进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促进产销对接。
2.增强电商平台的物流服务
农产品物流过程,包括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整个环节都要达到最优。这要增强农产品物流环节的配套服务,增强农产品的电商售后服务,展示农产品“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安全有监管、产品有身份”的物流服务体系。
3.增强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意识
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充分利用网络传媒和政府宣传,及时公布和更新湖北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信息、产品认证信息、监管信息和贸易信息,解决国际消费者关心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有效绕过各种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拓宽湖北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渠道。同时,农户要加强产品生产技术培训,了解农产品的科学技术和质量安全,提升生产技术,能够正确按照国际认可的农产品生产标准来进行生产,将湖北省的资源优势、产地优势和产品优势要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
附表1 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的相关模式及特点
附表2 湖北省“农超对接”的具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