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门就加强学校食品管理发新规

2019-06-19 01:00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陪餐学校食堂用餐

为了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体来看,《规定》主要体现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建立陪餐制度

《规定》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简析】陪餐制度有助于推动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鼓励家长参与陪餐,有利于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减轻不必要的疑虑,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建议。当然,建立陪餐制度,虽然可以促进食堂饭菜质量的提高,但校领导、家长的舌尖不是“检测仪”,他们的参与只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链条中的一环。学校食堂的饭菜安全涉及多个环节,要让食堂饭菜既有营养又有安全保障,还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亮点二:中小学校园内一般不开小卖部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点评】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一定的生活用品购买需求,因此《规定》对于学校的小卖部并未一禁了之。事实上,《规定》强调的是“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这一要求。因为诸如辣条、薯片、碳酸饮料等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含有大量人工添加剂,这些食物含有防腐剂、甜味剂等多种添加剂,正处于成长期、发育期的学生吃多了这类食物会影响健康,同时影响正常的三餐饮食摄入,对成长发育不利。这一点应该成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识。

亮点三:对一些常用食材使用做出规定

《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点评】如何让孩子在学校吃得安全、吃得有营养,已经成为当前学校食品管理的重要任务。《规定》就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与使用做出了细化规定,有利于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针对诸多关于食品安全健康的常识,教育和卫生管理部门、学校可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讲座、小册子、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规定》倡导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提高师生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健康意识。

亮点四:学校应经常对学生的营养状况进行监测

《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点评】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是新形势下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新课题。当前,受资金、人员、时间等方面制约,真正能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这项工作的学校不多,《规定》也没有就此提出更细化的操作模式,所以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还需各地各校认真加以研究,制定可行方案,确保学生体质合格、达标。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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