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杨妹 黄璐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重要手段。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最新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本文对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其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以期能更好指导社会实践。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改革;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根据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税收征管水平和借鉴国外的优秀个税改革经验等多方面综合权衡利弊进行改革的。个税的征收可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也参与调节经济,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者发挥杠杆作用。
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1)第一次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新税法合并了四项所得,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2018年10月份之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难以把个人的各项收入模式都罗列出来;还有因为征收标准不一样,一样的收入水平所承担纳税负担不一样,所以会导致税收不公平。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符合我国人口数量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也战胜了综合所得税制形式下的征管准度大,成本高的难题。
(2)提高起征点和增加避税条款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月(42000元/年)提高到5000元/月(6万/年),进一步提高了起征点,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随着经济的发展,起征点也要随着变化。避税条款的出台有利于维护税收利益。因为有些人在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避税、偷税漏税,这会危害到国家税收权益。避税条款会减少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国家税收利益得到维护,同时国民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进一步实现税收的财政、经济、监督的职能。
(3)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一方面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及时入库,减少税款流失,另仿.面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培养居民纳税意识和降低征管成本。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是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的决策。但是这对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提出更高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完善自行申报系统,让纳税人自行申报带来便利。
二、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足之处
(1)新税法只是合并了四项所得
综合征收的范围只是包括了劳务性质所得和财产性质所得,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主要是资本所得实行分类征收。
1.将综合征收的免征额分为成本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和特殊扣除。生计费用扣除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家庭用来生存的基本生活费用,还包括些生活必要开支,如:抚养子女开支、赡养老人开支;成本扣除是指付出一些费用才能取得收入,如:房屋租赁的房屋维修费用;特殊项目的扣除是指对纳税人生活有较大联系的费用支出,如:医疗费用支出。
2.其他所得主要是资本所得实行分类征收,第一種情况: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费用扣除不用调整,因为它大概不需要付出成本费用,所以要按总额征税。另外一种情况是财产和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费用才能取得的收入,所以进行扣除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制定具体的扣除免征额避免纳税人把资本利得转变成劳动性所得或者财产性所得来避税。
(2)专项扣除费用标准必须要细化
不容易去辨别哪些费用符合专项扣除费用标准,需要通过法律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便于实施。明确专项扣除费用标准有利于避免在实际抵扣过程中会出现抵扣专项费用的不公平。如:教育专项扣除,加强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相关费用的扣除,然后再慢慢地扩展到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等等。如:一个农村家庭有很多孩子在上学和一个城市居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在上学所承受的家庭教育负担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具体的家庭收入和在读子女的人数确定扣除标准,特别是农村地区和经济贫穷地区而且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孩子的教育支出也有所差异。制定一套因人而异而全面的扣标准,在扣除之前必须出示家庭收入情况和子女在读人数的情况证明,可以通过调查的方法再一次核实他们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不同的家庭教育扣除标准要根据他们具体的情况而定。在刚开始时可在个人自主申报以个人为单位,等到征管条件成熟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完善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教育等等信息的大数据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专项扣除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和加快国民更好更快地适应新税法并且感受新税法带来的福利。
(3)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高收入者的所得不容易得到很好的调节,所以要将纳税人相关的收入尽可能多的纳入征税范围,减少他们偷税避税的可能。建设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使个税更好的发挥调节作用。把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划分好类别,哪种收入应属于哪种类型。第一种是劳务类型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第二种是财产性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种是其他所得,如:偶然性所得。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力量搭建一个安全和全面的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在平台上几乎每项收入都能通过大数据查找,这样可以有效监管高收入的收入来源,细化收入类型之后更能加强监管。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除了政府部门的征管,同时也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如:知情人的监督),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1)构建综合与分类相补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将所得分为劳务性所得、财产性所得、营业性所得和其他所得。因为其他所得,如:偶然所得无需扣除费用,可以采用源泉扣缴形式进行纳税,所以可以采用分类征税。劳务性所得、财产性所得、营业性所得需要扣除费用,所以可以采用综合征税。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应继续采用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
(2)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编号制度
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编号制度就是把个人收支情况和财产情况都体现在纳税人识别号里,实行有关纳税人纳税情况和财产情况的信息共享。可以通过把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保险号三者结合来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推广用非货币制度进行结算工资,如:银行卡等等,想方设法减少逃税和避税的可能。借助法律手段把纳税编号制度确定下来,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对登记税务、征收税额和税额入库进行记录建立完整和准确的纳税档案,从而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监控。借鉴美国的个税模式,纳税单位由纳税者个人逐渐向家庭转变,有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更加准确和公平地计算应纳税额。因为通过家庭的收入,人口、财产、教育、就业和赡养老人等具体情况核实一个家庭的收支情况,能够更好的了解纳税单位的情况从而更好的核算扣除数。最后实现家庭为纳税单位。
(3)加强税收管理
综合征收对征管条件要求更高。个税成为第三大税种,对国家的财政收入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要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征收从以代扣代缴为主到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与汇算清缴。
第一,纳税人要提高自觉和诚信的纳税意识和相应的税务知识(如:税务处理能力等)。除了纳税人自我提升和丰富,国家也要提供相关的平台给公民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如:开展税务讲座、开展培训、在宣传栏上面宣传、设立相关报刊杂志的读书角,还有把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直接挂钩,不仅仅是税务机关能了解掌握纳税人下综合信用情况,其他社会部门也可以。
第二,税务机关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抽取一部分自觉诚信纳税者进行表扬营造自觉诚信纳税为荣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提高纳税意识。对于有不良纳税记录的纳税人,可以适当限制其职务上升、信用贷款等方面。
(4)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的征管信息系统
对税务部门来说:税务部门不能全面准确地获取居民的各项收入情况,这极大地阻碍了税收征收效率的提高,要积极提高组织内部的积极性和专亚性,组成精简的税务部门。要想获取居民准确真实的收入情况,需要公安、金融管理等多个相关部门提供与核实相关信息,工作管理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实施成本。要避免在税收征管方面出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要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力量搭建一个安全和全面的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带来了便利,从而提高个税征管的效率和监督纳税人。
(5)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开展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动!},打造执法必严、执法必公的执法团队。项目扣除费用标准确定难,要出台具体的费用扣除标准,完善这方面的税收法律。我国的综合征收范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纳税人可能利用个税改革的漏洞(有较大空间转换其所得类型)进行避税,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提高税收法律的震鼠力,让纳税人自觉不敢去踩这个雷区,提高税务遵从度。
四、结语
个税规模扩大,地位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完善更好地协调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第一次实行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的到5000元/月(6万/年),增加了专项扣除,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增加了避税条款,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更加完善和规范,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动新时代的进步。虽然个税改革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进步都是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在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会越来越强大,越来越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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