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朝贡”制度下中国与朝鲜半岛音乐文化交流研究

2019-05-23 13:30陈新凤吴明微
中国音乐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世宗朝贡高丽

□陈新凤 吴明微

明朝统治时期的朝鲜半岛,不论是高丽王朝还是李氏朝鲜,均接受中国册封并建立长久、亲密的“朝贡”外交关系。两国在政治往来过程中,通过“纳贡”“赏赐”等互动活动,以乐器、乐人、乐书等为媒介促成音乐文化的长久交流。但由于“礼治”“儒化”等政治因素影响,其中涉及的音乐文化事项已远远超出单纯的娱情作用。因而,以“朝贡”视角为切入点,不仅可进一步挖掘两国音乐文化交流史料,探寻两国音乐渊源关系,还可挖掘其背后的权威因素,理解两国音乐交流、朝鲜半岛礼乐独立发展的主要动因。

一、明朝与朝鲜半岛“朝贡”制度下的“乐器”交流

明朝中国与朝鲜半岛“朝贡”往来一直遵循“厚此薄彼”的原则,对于朝方“纳贡”的物品均给予丰厚的回赐,其中除了珍奇宝物还包括中国乐器。但与宋代集中式大规模乐器赏赐不同,明代统治者每次赏赐乐器数量适中,但次数较多。对此,中朝两国史料中均有记载:

1.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初,即1370年(明洪武三年,李朝恭愍王十九年),中国率先赏赐乐器给高丽。此次赠送的乐器在《高丽史·乐志》中有记录:

太祖皇帝赐乐器:编钟十六架全,编磬十六架全,钟架全,磬架全,笙、箫、琴、瑟、排箫一。①〔朝〕郑麟趾:《高丽史》卷七十,韩国汉城:亚细亚文化社,1990年,第15页。

2.1405年(明永乐三年,李朝太宗五年)6月,朝鲜使臣许应等奉国王李芳远之命奉表来京,贡献方物及马,谢立世子恩,以洪武乐器损坏为由,向皇帝请求乐器:“(明)洪武中蒙赐庙社乐器及陪臣祭服,年久损敝,乞再颁赐。”明成祖立即答应朝鲜的请求,“上命工部制乐器赐之,祭服令本国自制”。礼部言:“乐器原赐编钟、编磬各十六,琴、瑟、笙、箫各二,今议琴、箫各倍之,庶协和音律。从之。”②《明太宗实录》卷四十三,永乐三年六月庚午。次年,即1406年(明永乐四年,李朝太宗六年),明朝派出使臣出使朝鲜赐乐:

上率百官,诣太平馆,亲受赐乐。礼部咨曰:“编钟一十六个,编磐一十六片,琴四张,瑟二床,笙二攒,箫四管。”①〔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六年七月庚午条。

3.公元1552年(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李朝明宗七年)冬,李朝遣使赴明,求乐器,获准。如《明史》“朝鲜传”载:

(嘉靖)三十一年冬,(李朝)以洪武、永乐间所赐乐器敝坏,奏求律管,更乞遣乐官赴京校习,许之。②《明史》卷三二○,《朝鲜传》。

从历时角度来看,上述乐器赏赐事件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具有联系性:

首先,每次输出的都是礼乐乐器。乐器作为礼乐的物质媒介,在明朝对朝鲜半岛“礼制”“华化”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而,朱元璋建国之初就先将钟磬诸器输入高丽,辅佐其礼乐初建,为两国礼乐同构打下根基。出于此目的,明朝对于朝鲜半岛多次乐器索求都大力支持,积极负责乐器的修补与更换。

其次,明朝对礼乐乐器修补工作,不仅以上一次的赏赐单为参照,还根据当时礼乐实际运用情况,对乐器种类、数量重新进行调整。如第3条记载,1405年(明永乐三年,李朝太宗五年)朝鲜以洪武赏赐乐器损坏为由请求律管,礼部在考虑洪武礼乐制度时,又“今议琴箫各倍之”,将琴、箫乐器数量由原来2件增加到4件赐之。

由此可见,“朝贡”外交制度下,朝鲜作为藩属国,不仅在政治名义上臣服于明朝,其礼乐也被纳入中国礼乐制度及管理体制内,即“由中央政府赐给乐器、乐人等方式,自上而下使得从宫廷到地方政权、王府、周边属国在音乐文化的主导层面保持一致”③项阳:《轮值轮训制——中国传统音乐主脉传承之所在》,《中国音乐学》2001年04期。。此般严密的礼乐管理机制,由皇帝亲自制定、指导,乐器由中央统一配备、监管。这是朝鲜获取礼乐乐器的主要途径,不可随意在民间购买。关于这点,从朝鲜请求购买礼乐乐器却遭拒绝的小插曲中可进一步印证。1405年(明永乐三年,李朝太宗五年)4月,朝鲜派使臣赴京谢恩,提出购买礼乐乐器的请求:

癸酉,(李朝)遣恭安府尹许应如(明)京师,谢准封世子之请,兼贺龟见河清也。就咨礼部以奉常寺所掌四时祖庙、社稷籍田、文庙等祭,陪臣祭服及乐器等物悉皆损旧,请准赴京赍价收买,换新备用。④〔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五年四月癸酉条。

同年8月,朝鲜虽得到明朝赏赐的乐器,但请求赴明购买乐器一事却遭拒绝,理由如下:

然则祭神乐器,陛下之所司也。今咨文曰:“傥蒙依允贸易。”乐器岂民间所有之物乎?汝国自高皇帝时所失非一,陛下特垂慈不问。详记此言,言于汝国王。⑤〔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五年八月辛未条。

如其所言,祭祀神灵的乐器是由皇帝亲自管理,“岂是民间所有之物”?祭祀乐器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皇权身份,其神圣性决定其获取渠道的唯一性、正统性,不可于民间私下贸易,只能通过中央统一配备获取。而这与宋元时期以及清代明显不同,如元代高丽使臣安响就曾派弟子金文鼎到元朝购买“先圣及七十子像,并求祭器乐器六经诸子史以来”⑥〔朝〕郑麟趾《高丽史》卷一○五《安珦传》,转引自吴明微《元代朝贡制度下中国与高丽的音乐文化交流》,《人民音乐》2015年第5期。。

此外,两国使臣出使完成朝贡任务时也传播了少量乐器。如1480年(成化十六年)5月,大明太监郑同、姜玉赍出使朝鲜,赠送给朝鲜新造太平箫一双。当初,朝鲜正在学习中国的箫谱,由于与中国“言语不同,箫形亦异,故传之为难耳”⑦〔朝〕《李朝成宗实录》,成宗十六年六月庚辰条。,此次所赠之新箫及新谱,遂为之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使臣在出使明朝时,也时而将乐器传入中国。如1450年(明景泰元年,李朝世宗三十二年)10月,朝鲜使臣到辽东,曹总兵派人请小角,与使臣说:“贵国角声高亮,愿借所赍小角二、三,将与模其体制。”使臣本不愿赠送,不得己才“送二事”⑧〔朝〕《李朝文宗实录》,文宗元年十月辛未条。。

当然,此阶段乐器交流并不仅限于实物传播,朝鲜还请求派专人入明学习礼乐,并对各种乐器进行临摹,以图像的形式带回国。如公元1430年(明宣宗宣德五年,李朝世宗十二年),李朝派遣典乐黄植赴明,考察雅乐和宫廷燕(宴)乐,并描制多种乐器之图样归国。这即解决长途跋涉,无法运输大量乐器等问题,也助于朝鲜后期的乐器制造业的发展。

二、明朝与朝鲜半岛“朝贡”制度下的“乐人”交流

明朝与朝鲜半岛“朝贡”音乐交流中,“乐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朝鲜乐人中,一些是通过“纳贡”途径进入中国久居的贡女,也有一些是精通音乐的朝贡使臣或使臣团的乐工,推动着两国音乐文化的双向交流。

(一)朝鲜贡女

朝鲜半岛获朱元璋册封后开始履行藩属国“纳贡”义务,定期派遣使臣进入中国,携带各式各样贡物进献给皇帝,以表臣子对宗主国的尊重与诚意。他们少则一年一贡、多则一年四到六贡,与其他藩属国相比,纳贡次数最频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朝鲜半岛除了按《进献物目》单所规定的名目纳贡,还向明朝宫廷进贡朝鲜女子。这些女子不仅貌美如花,还精通音乐舞蹈等多种技艺,推动两国音乐文化传播、交流。

“贡女”是中国与朝鲜半岛朝贡外交中特殊的纳贡事项,始于元代并形成中国史上独一无二的高丽女乐文化现象,详情请参见笔者《元代朝贡制度下中国与高丽的音乐文化交流》①吴明微:《元代朝贡制度下中国与高丽的音乐文化交流》,《人民音乐》2016年第5期。一文。明朝建立后,统治者极力讨伐元朝陋制,在朝方纳贡名单中取消了“贡女”一项,然而,“贡女”制度却没有真正地消失,转为隐讳的方式继续进行,大量精通音乐舞蹈的朝鲜女子,以乐女身份进入明朝宫廷,如:

1429年(宣德四年,李朝世宗十一年)五月,丁未,使臣太监昌盛、尹凤、内史李相来赐白金、采币、磁漆。戊申,昌盛书示进献物目:小内史八名,会歌舞小女儿五名,会做甜食大女儿二十名。②〔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十一年五月戊申条。

同年十一年七月癸亥,进献使仁顺府尹权蹈,奉表笺如京,贡海味方物,兼贺瑞兔。又遵旨贡火者六名,会做茶饭的妇女一十二名,学乐的小妮子八名……③〔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十一年七月癸亥条。

这些高丽女子与元代高丽进贡的女乐不同,人数上大大减缩,音乐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宫廷,没有出现元顺帝时期“天下承平近百年,歌姬舞女出朝鲜。燕山两度逢元夕,不见都人事管弦。”④[清]顾嗣立编:《元诗选初集》(金台集),中华书局,1987年,第1760页。的高丽女乐遍布元大都社会各阶层的繁荣景象。这些朝鲜女乐在明朝宫廷中不仅作为朝鲜音乐的传播者,有一些还接触、学习了中国音乐,多年后回到朝鲜宫廷中教习中国音乐:

在今(明)宣德年间,选捡本国唱歌婢入朝,经六、七年,太皇太后放还之,谕曰:在国中任意使之。众歌女返国后,在宫中表演中国歌舞……使唱歌婢协之唐乐(中国音乐)。”⑤〔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二十七年九月癸未条。

这一时期,朝鲜宫廷中“‘唐乐’一部,则乃中国俗部之音也。其乐摁百有余篇,而我朝工人所解者只三十余声而已,余皆不晓。然谱法分明,有寻悟之理,但未知急慢之节,为可恨耳。姑并存之,以待知者”⑥叶长海主编:《曲学》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61页。。可见,朝鲜唐乐声音失传、通晓者甚少,而这几位女乐回到朝鲜正可解决“所解者只三十余声而已,余皆不晓。以待知者”的问题。或许当初将这几位乐女进贡到中国,便是抱着学艺目的而去。

除了以乐女身份进贡到中国的朝鲜女子,还有一些是通过和亲渠道,以为明朝统治者选妃为名入宫。她们温柔貌美,擅于厨艺、茶道、音乐等多项技能,作为朝鲜选派的“佳丽”,主要服务皇帝一人。其中一些朝鲜女子进宫后很快受到宠爱被册封为嫔妃。身份地位的转变,外加才艺精湛、外貌出众,自然被很多人关注,并留有相关记载。如朝鲜女子权氏就是其中一位,她也是唯一在《明史》中立传的朝鲜妃嫔:

恭献贤妃权氏,朝鲜人。永乐时,朝鲜贡女充掖庭。⑦《明史》卷一一三,《恭献贤妃权氏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311页。

权氏于永乐六年被进贡到中国,由于其“姿质秾粹,善吹玉箫”,深得成祖皇帝的宠爱,刚入宫便被封为贤妃。她也因美貌及善于吹箫被人们所称赞,这从明朝部分宫词诗作中可见。如宁王朱权所描绘的:“忽闻天外玉箫声,花下听来独自行,三十六宫秋一色,不知何处月偏明。”①[明]朱权:《明宫词》,《宫词七十一首》,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页。后宫女官王司彩也为权妃作宫词一首,“琼花移入大明宫,旖旎浓香韵晚风。赢得君王留步辇,玉箫嘹亮月明中。”②[明]王司綵:《宫词一百首》,见《列朝诗集·闰集第四》,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65l页。

然而,权氏在进宫后第三年就不幸去世,她的箫声虽逐渐被人们遗忘,但这些宫词诗作让人们记住这位中国与朝鲜半岛音乐传播史上美丽的朝鲜女子。而与权氏一同被进贡到宫中的还有任氏、吕氏、崔氏、李氏,史料中对她们的记载较少,但相信她们与权氏一样,作为在中国生活的异国人,经常表演、欣赏朝鲜歌舞来抒发内心情感,让明朝宫廷音乐生活充满异国风情。

(二)使臣乐工

中朝两国“朝贡”使臣中有很多通晓音乐之人,肩负推动两国音乐交流的任务。宋代、明代先后有大量乐器、乐谱传入朝鲜半岛,但缺少解读乐谱之人,如朴堧所说,朝鲜所存中国音乐“谱法分明,有寻悟之理,但未知急慢之节,为可恨耳”③叶长海主编:《曲学》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61页。。因而,朝鲜半岛通过“朝贡”之便主动向明朝皇帝请求派遣通晓音律的使臣入中国考察、学习。如《高丽史·乐志》记载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学习活动:

恭愍王十九年(1370年)七月,“遣姜师赞如京师,请乐工精通众音兼备诸伎者,发送传业。”

恭愍王二十年(1371年)五月辛未,“姜师赞还自明朝京师。帝命太常乐工赴京师习业。”

李氏朝鲜建立后,派遣乐人赴明学习也十分积极。如1430年(明宣宗宣德五年,李朝世宗十二年)专门派遣典乐黄植赴明,考察雅乐和宫廷宴乐,并描制多种乐器之图样,而后归国。

1432年(明宣宗宣德七年,李朝世宗十四年),“摠制李蒇入朝,见中国朝仪,掌乐人幞头、绿衫、乌鞋,众工人冠状如覆榼、加红抹额,亦用牧丹花一朵,糊纸为之。插于当额抹额之上,衣用青黑红三色,织圆纹红牧丹绿叶,其圆光边儿,青衣则白连珠,红衣则黄连珠。内着之服,青衣则红锦裳,红衣则青锦裳,皆窄袖衣”④《明世宗实录》卷55,十四年三月丁亥条。。

1552年(明嘉靖三十一年,李朝明宗七年)冬,李朝遣使赴明,请明乐工赴李朝教习音乐。同年冬,李朝明宗以洪武、永乐年间所赐乐器敝坏,朝鲜使者为此希望能够得到律管,并“仍乞请乐官赴京校习,以尊盛朝礼乐之制”⑤《明世宗实录》卷392,三十一年十二月甲寅条。。

此外,中国使臣出使朝鲜时也会有随行乐工进行演奏及教学活动。如1480年(明成化十六年,李朝成宗十一年)5月,大明太监郑同、姜玉赍敕出使朝鲜,当成宗国王李娎在景福宫宴请两位“天使”之时,便让随从而来的“头目”演奏喇叭,并对国王说:“此西文经之曲也。永乐皇帝征交趾国,虏陈王女而来,女作歌唱之,依其声吹之。”国王说:“可闻他曲欤?”两使者又让“头目”吹奏一曲,曰:“此海青拿天鹅之曲也。”国王曰:“欲令我国人传习,请令教之。”国王“即召传习者吹之”。两位使者说:“喇叭乃中国军乐,当殿下之时始得传习,必流传于后世矣。”⑥〔朝〕《李朝成宗实录》成宗十六年六月庚戌条。

可见,两国乐工、使臣所学习传授的音乐主要是雅乐音乐、宴乐音乐。其中,包括乐服、器乐、演奏技巧等内容。此外,同属于中国藩属国的交趾音乐、乐器也通过使臣乐工们传入朝鲜半岛,促成多国音乐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三、明朝与朝鲜半岛“朝贡”制度下的“乐书”交流

自古以来,书籍一直是中国与朝鲜半岛音乐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由于明代特殊的文化背景及外交制度,在延续前朝书籍传播惯例之时,也呈现出新的传播特征。一方面,程朱理学成为明朝与李氏朝鲜的治国思想,《律吕新书》作为公认的乐律理论书籍通过多种途径传入朝鲜,并对其音乐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明朝统治者重构东亚朝贡秩序规划下,“以书传教”成为其对藩属国“儒化”“礼治”的手段之一,先后将编订的《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多次赏赐给朝鲜半岛。此外,还有其他音乐书籍相继东传朝鲜。上述乐书在辅助朝方礼乐制度建立,推动乐器制作、乐律制定、乐书编写等方面都发挥其作用。

(一)《律吕新书》

《律吕新书》(1187年)是蔡元定(1135—1198年)撰写的乐律书籍。蔡元定作为朱熹理学的主要创建者,深得朝鲜文人们的尊敬与崇拜。这部著作中首次提出“十八律”理论,用以解决古代十二律旋宫时黄钟无法还原的问题。朱熹称赞蔡元定“其律学法度甚精,近世诸儒皆莫能及”。据日本学者山寺三知研究,“《律吕新书》的宋代原本久已亡佚,现存的《律吕新书》主要有《朱子成书》版和《性理大全》版”①参见〔日〕山寺三知《蔡元定〈律吕新书〉版本问题初探》,收录于陈应时、〔韩〕权五圣主编《黄钟大吕:东亚乐律学会第1—6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5—2011)》(上卷),文化艺术出版社,2015年,第321页。。

《朱子全书》成书于元代,黄瑞节所编撰,包括了《太极图说解》《通害解》《西铭解》《正蒙解》《易学启蒙》《文公家礼》《律吕新书》《皇极经世指要》《周易参同契考异》《阴符经解》,每书各为一卷,共十卷。但在明朝,《朱子全书》再次刊印情况较少,“明代刻本今存两种,一为国图所藏明初刻本;一为景泰元年敬善堂刻本,藏于台湾图书馆,仅存《太极图》、《通书》、《西铭》、《家礼》四部分”②潘大龙:《蔡元定〈律吕新书〉在明代的传播与接受》,《黄钟》2016年第1期。。虽然,有史料记载1401年(明建文三年,李朝太宗元年)明帝赏赐《朱子成书》给朝鲜半岛:“《元史》一部、《十八史略》、《山堂考索》、《诸臣奏议》、《大学衍义》、《春秋会通》、《真西山读书记》、《朱子成书》各一部。③〔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三年十月辛未条。”但此时所传是《朱子全书》为何种版本,是否包含《律吕新书》已无从考察。因此,《律吕新书》传入朝鲜的可确定时间则是1419年12月,随明朝颁布的《性理大全》④《性理大全》共七十卷,1415年由胡广等奉命编辑。它作为理学集大成之作,其中收录了宋儒之说一百二十家。包括周敦颐、朱熹、蔡元定等理学家的理学成果,反映了理学在多领域中的成就。其中前二十五卷收入的是宋儒著作,卷二十二、二十三为蔡元定《律吕新书》。一同传入朝鲜:

李朝敬宁君排、赞成郑易、刑曹参判洪汝芳等回自北京,明帝“特赐御制序新修性理大全、四书五经大全”⑤〔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已亥元年,十二月七日丁丑条。。

随后《律吕新书》又多次以朝贡赏赐的名义,随《性理大全》传入朝鲜半岛,如:

1433年十二月(明宣德八年,李朝世宗十五年),明朝赐《五经四书大全》一部,《性理大全》一部,《通鉴纲目》二部。⑥〔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癸丑十五年,十二月乙卯条。

1469年(明成化五年,李朝睿宗元年),明朝赐《五伦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四书》。⑦〔朝〕《李朝睿宗实录》睿宗已丑元年,二月己未条。

《性理大全》作为理学集大成之作,传入朝鲜后便得到重视,先后多次印刷,如:1425年(明洪熙元年,李朝世宗七年)十月,“中央欲印《性理大全》,下旨忠庆道、全罗道、庆尚道进纸”⑧〔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乙巳七年,十月一十五。。《律吕新书》作为乐律学重要著作得到重视,在广泛传播的过程中被多次研读和运用。如1421年,朝鲜赵庸便能读懂《律吕新书》。此外,1430年(明宣德五年,李朝世宗十二年)8月,在经筵中,朝鲜首次开讲《律吕新书》:“轮对,经筵。始讲《律吕新书》。”⑨〔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十二年,八月辛卯条。随后,包括朴堧、郑麟趾等朝鲜学家都对《律吕新书》进行了研究,并借鉴此书理论精髓推动朝鲜音乐发展,如“朴堧在撰集乐书的时候,应该是参考了《律吕新书》的内容”⑩迟凤芝:《朝鲜文庙雅乐的传承与变迁》,上海音乐学院博士论文,第46页。,而郑麟趾也在经筵上讲解过《律吕新书》:

承政院遣注书吴伯昌问之,麟趾曰,昔世宗大王教臣曰:“治国莫重于礼,而乐之为用亦大矣。世人率以礼为重,而缓补乐,多不习焉,是可恨也。”……谓臣虽不解音律,以其粗识古今,故命臣为提调,伴掌其事,至补经筵进讲《律吕新书》,亲算考证,以定其乐。⑪⑪〔朝〕《李朝端宗实录》,端宗一年七月,甲子条。

(二)《菩萨名称歌曲》

明成祖不仅继承太祖皇帝整顿佛教做法,还采取新措施倡导和发展佛教。他研究佛教经典作《为善阴骘书》,于1417年(明永乐十五年)编创4500多首佛教歌曲,辑成《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以下简称《名称歌曲》)。歌曲中佛教之善恶观、因果观与儒家的忠孝思想有机融合在一起,将“忠君”列于“善”的首位,以此达到巩固国家政权统治的目的。如《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序》中所说:“所谓为善者,忠于君上,孝于父母,敬天地,奉祖宗,尊三宝,敬神明,遵王法,谨言行,爱惜物命,广行阴鹭。”①[明]朱棣:《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名称歌曲》,《永乐北藏》(第179册),赵朴初主编,线装书局,2005年,第331页。此曲集先后多次赐给朝鲜:

1.1417年(明永乐十五年,李朝太宗十七年)12月,卢龟山、元闵生等回自北京,“(明帝)赐(李朝)诸佛如来菩萨名称歌曲一百本,神僧传三百本,册历一百本”②〔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十七年十二月条。。

2.1418年(明永乐十六年,李朝太宗十八年)朝鲜使臣金渐赴北京,明成祖赐“赐菩萨、如来歌曲三百本”,礼部尚书特别强调:“此歌曲不颁于诸国,惟汝朝鲜礼义之邦,且敬爱殿下故特赐之。所渭千里送鹅毛,礼轻人意重者也。”③〔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十八年五月条。

3.1419年(明永乐十七年,李朝世宗元年)《世宗实录》载:“(世宗元年十二月)戊子——帝所赐羊四百六十头,阴骘书二十二柜,《名称歌曲》三十柜,蜜沉龙眼二缸,蜜沉荔子二缸,沉胡椒二缸等物。”④〔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元年十二月戊子条。

该曲集传入朝鲜后,太宗皇帝积极配合推广:“颁《神僧传》、《如来名称歌曲》于各宗寺社。”⑤〔朝〕《李朝太宗实录》,世宗十年四月条。朝鲜世宗同样十分重视,“(世宗即位年十二月)御经筵,礼曹启:颁降《诸佛如来名称歌曲》诵习事,会于京外寺社行移”⑥〔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元年十二月条。。世宗元年十二月再次收到赐书后,亦于第二年四月“颁朝廷所赐《阴鹜书》及《歌曲》于京中及诸道各寺”⑦〔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二年四月条。。

这些佛教歌曲“将当时社会上俗乐领域作为主流存在的三百余首曲牌以填上新词、对应诸多大德赞讽的方式赐予寺庙礼佛”,“这是佛教进入中土一千又数百年以来当朝皇帝首次大规模地将世俗音声作品颁行全国为寺院使用”⑧项阳:《永乐钦赐寺庙歌曲的划时代意义》,《中国音乐》2009年1期。。传入朝鲜的《名称歌曲》没有曲谱只有曲牌,一些朝鲜较为熟悉的曲牌继续保持原貌,还有一些则“世俗音声入佛曲”,融入朝鲜俗乐进行表演。如在接待明朝使臣时:“参赞金渐启曰:‘臣尝奉使朝廷,帝赐名称歌曲,请交奏于俗乐,使朝廷使臣闻之。’”⑨〔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元年八月条。“上王与上,置酒慰朴信等……信又启:‘中国父老,皆诵名称歌曲,宫中之人亦诵此曲。’上王曰:‘知申事掌此事,令工妓习之,奏于使臣。孟判书素知音律,其选曲调之合于《真勺》者。《真勺》,俗乐调名。”⑩〔朝〕《李朝世宗实录》,世宗元年十二月条。

(三)其他乐书

这一时期,还有很多乐书传入朝鲜半岛。这些乐书主要是前朝流传下来的经典之作,种类较多,如《宋史》《元史》《礼记》《管子》《太平御览》《文献通考》等史书、通志、类书,其中包含大量论及音乐的文献,对朝鲜音乐发展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此类书籍的传入渠道仍以赏赐为主,如《海东绎史》卷42“艺文志一”载:“明时中国书籍之颁赐本朝者,建文二年赐《文献通考》(赵温持来)。公元1403年(明永乐元年,朝鲜太宗三年),明帝赐朝鲜《元史》一部及《十八史略》、《山堂考索》、《诸臣奏议》、《大学衍义》、《春秋会通》、《真西山读书记》、《朱子全书》各一部。”⑪⑪〔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三年十月辛未条。⑫〔朝〕《李朝文宗实录》,文宗元年一七月庚申条。再如成宗二十一年(1490年),成宗国王命令各观察使求书,其中包括《太平御览》《管子》等。

也有一些是朝鲜使臣在明朝期间通过朝贡“贸易”途径获得。如文宗元年(1451年),命使臣购买“《东岩周礼仪礼》《经传通解》《续仪礼集传集注》《通志》《中庸辑略》《资治通鉴总类》《通鉴本末》《宋史》《朱文公集》”等书⑫⑪〔朝〕《李朝太宗实录》,太宗三年十月辛未条。⑫〔朝〕《李朝文宗实录》,文宗元年一七月庚申条。。

四、明朝与朝鲜半岛“朝贡”音乐交流动因及影响

在“朝贡”制度的推动下,明朝与朝鲜半岛的音乐交流远远超出娱情作用,隐藏了两国权威主体各自不同的政治动机,其中涉及的音乐文化事项也被赋予更为丰富的政治意义及文化价值,即“代表儒家文化,代表伦理和社会秩序,代表王权,也代表当时最高的文明”①王小盾:《明朝与高丽的音乐交往1368—1373年》,《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3期。。正是这些多元、深层的动因驱使,这场看似以中国音乐输出为主的音乐交流事件,产生的影响却是相互促进、共同获益的。

1.明朝初建,朱元璋为“驱除胡虐”,稳固政权,恢复华夏正统,建构新的外交制度,于内于外皆施行“礼治”。朝鲜半岛“素习文风”“恪遵华夏”,无论在地理位置、文化同根性以及政治关系等方面都符合优先“儒化”的标准,成为明朝重建东亚朝贡新秩序的重要“怀柔”对象。

在政治上,朱元璋为表诚意将朝鲜半岛列入不征国名单之榜首。在文化上,认为“中华礼乐是争取周边民族的向心力的法宝,是建立东亚新秩序的手段”②王小盾:《明朝与高丽的音乐交往1368—1373年》,《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3期。。自册封高丽开始便强调“凡仪制服用,许从本俗”以及“行仁义礼乐,可以化民成俗”观念,试图通过礼乐“把高丽变成一个礼制藩属国的典范”③王小盾:《隋唐音乐及其周边》,选自《王小盾音乐学术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21页。。

因而,明朝期间,统治者先后多次对朝鲜半岛进行赐乐,并满足其求乐的各种需求,其中涉及的音乐文化丰富多样,主要是能够支撑朝鲜半岛礼乐建设、发展的乐器、乐谱、乐书等物质形态,尤其是“儒化”了的佛教歌曲集的传入,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推动朝鲜儒教蓬勃发展。明朝还为朝贡使臣及随行乐工音乐学习、表演提供诸多便利,促成两国“朝贡”音乐交流的持续繁荣,达到巩固边防、一统华夷的目的。

2.明朝时期的朝鲜半岛,无论是高丽还是李氏朝鲜,对中国传入的礼乐都给予接受、继承与发展。但由于高丽及李氏朝鲜在东亚朝贡外交圈中的主体位置不同,与明朝政治关系不同,各自发展礼乐的动因以及音乐交流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第一,明朝建立后,蒙古旧势力虽退居漠北,但仍窥视明朝国土,伺机重夺统治大权。此时的高丽不确定明朝与北元哪方会是未来中国真正的统治者,一直采取双边外交政策。一方面,与蒙古百余年的“甥舅”外交关系不仅没有割离还十分牢靠。另一方面,出于对明朝政权的畏惧而表示臣服,接受朱元璋册封与赐乐。但初期的朝贡音乐交流大都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直至高丽恭愍王即位,对于中华礼乐十分重视。如1371年(恭愍王二十年)12月己亥,恭愍王颁布教书,强调礼乐制度,曰:

顷者逆臣谋乱,祸在不测。幸赖天地祖宗之灵,随即平定,宗社载安。已尝谨具礼币,伻告上下,修葺太室,躬服衮冕,蒸尝以礼。加谥世祖、大祖而下先王先后。虽仪物之不及,尚诚忱之可格。……郊社宗庙祭祀为大,仰都评议使总理其事,大常寺管领,太庙署、诸陵署、都祭库、太乐署检察如仪,务极丰洁,保举圜丘、籍田、社稷坛。直选拣诸陵殿直充其祝史斋郎及将歌舞人、乐工等习学成才。司农寺率其籍田、典厩以备粢盛,酒醴牺牲毋致失误。其有不如法者,司宪府严行纠理。国内名山大川载在祀典,并加德号,致祭涓洁。太庙九室配享功臣,遗风余烈,永世难忘。仰拘该官司并加追赠。④《高丽史》(上册),页843上—下。

其目的主要是通过礼乐输入与建设,强化汉文化核心地位,削弱国内的亲元势力,避免分裂,帮助稳定高丽国内秩序,从而促成1368年至1373年明朝与高丽之间音乐交流的小高峰。然而,1374年恭愍王去世后,辛禺、辛昌、恭让王均被亲元势力控制,“高丽与明朝的关系逐渐恶化,高丽国的礼乐思想于是寿终正寝”⑤王小盾:《明朝与高丽的音乐交往1368—1373年》,《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3期。。此阶段的音乐交流虽昙花一现,没有激起大的浪花,但恭愍王在位期间,高丽礼乐建设有了些许模样,为后期李氏朝鲜礼乐体系化、独立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亲明的李成桂建立李氏朝鲜后,与中国外交关系逐渐趋于稳定、走向亲密,“朝贡”音乐交流顺利进行直至明朝结束。李氏朝鲜与明朝均以“理学”为治国思想,深受朱熹“正统”观影响,认同“文野之分”的“华夷观”,即“夷狄之国为不正”。一方面,较之北元,此时的朝鲜“尊崇”明朝的“正统”身份,采取“慕华”文化心态和“事大”的外交原则。另一方面,朝鲜积极争取“正统”地位,以及自我建构、自我想象“小中华”“小天朝”身份,在积极促进两国音乐交流的基础上推动民族礼乐的独立发展。

1.正如韩国学者郑容和所言:“自‘箕子朝鲜’始,朝鲜就在与当时被视为文明基准之中华文明秩序的关系中试图表现作为文明国家的自尊心。”①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明朝期间,朝鲜在“正统”观影响下更为努力地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化圈中争取地位,获得文明身份,找寻其作为文明国家的自尊心。当然,最重要也是为了争得国土安全。

为此,朝方积极学习儒家文化,用儒家的“礼”代替高丽佛教仪式展现国家各项典礼,努力提升文明水平,借鉴明朝输入的音乐建构“礼仪”体制、完善相关音乐制度。期间,他们主动向明朝索求乐器、赴京考察,学习中国礼仪、临摹乐器图、观摩礼乐祭祀服等,推进朝鲜音乐“华化”进程,力求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

2.朝鲜大力发展礼乐不仅是为了获得宗主国认可,还是为了与其他“夷狄”之国进行文明比拼,强调其“小中华”身份的唯一性。如《大义录》中强调:“华夷自有界限,夷变为华,三代以下,帷我朝鲜,而得中华所未办之大义,独保其衣冠文物,则天将以我国为积阴之硕果、地底之微阳。”②《大义录》凡例,第3页,转引自孙卫国《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6页。其“对中国历史上的其他非汉族民族,始终认为他们是夷狄,而不可能华化”③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此外,朝鲜在理学“正统”观影响下,还产生新的主体认知,即以自我想象为“中心”,自认为是“中华”,形成“惟我朝鲜、夷变为华”的“自民族中心主义”,获取虚矫的文化优越感。他们一直朝向自我想象的“重构中心化”目标发展,如在政治外交上,朝鲜“吸收中国的华夷观念并加以朝鲜化的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小中华’意识的同时,亦在积极构建以朝鲜为中心的‘小天朝’体系”④黄枝连在《天朝礼治体系》丛书中的提法,即朝鲜力图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华夷秩序”。转引自柏松《明清时期朝鲜王朝华夷观探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13页。。在其“小天朝”体系中,试图“去中国中心主义”,将周边国家、如日本、女真、琉球等都纳入它的朝贡体系中。

在音乐文化上,积极建构一套完整的礼仪用乐制度,保障朝鲜“小天朝”朝贡秩序圈构想的实现。如朝鲜太宗即位后即普及《家礼》,世宗时期国家祭礼大体完成,制定朝廷五礼(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成宗五年(1474年)完成《国朝五礼仪》等。他们不仅修订了音乐记谱法,制作新乐器,发展乐律,还创作了《定大业》《凤来仪》《保太平》《与民乐》等新礼乐作品,建构独立的礼乐制度,并制定藩属国的朝贡礼仪及相关用乐规范,推动礼乐制度的完善。

朝鲜“小天朝”身份的自我建构、自我想象,使其对明朝音乐文化不再是单纯的同化与模仿,学习的目的及受容的程度、态度都有很大的改变。具体而言,他们力求打造其作为周代礼制文明的“正统”传人身份,如为朝鲜发展出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关键人物的世宗大王便被视为朝鲜的“周公”。他们以周公礼乐为标准,以理学思想为参照,融入本民族的音乐经验、经过多番考证,建构符合他们所臆想的“正统”礼乐。如在1430年朴堧礼乐改制过程中所提出的主张可见一斑:

1.建议恢复周王朝的堂上、堂下六合之制。

2.建议依古人悬架图,祀天神用雷鼓三架,每架六鼓;祭地祗用灵鼓三架,每架八鼓;……

3.根据古贤图说,舞佾之位在庙庭之中,不在乐悬之北,应更正。至于文武二舞,也要采用四表进退之法。

4.《周礼》强调钟鼓的功能是“乐成告备”。本朝迎神之乐有昧于此,篇幅不谨,章句亏缺;至于祭享之仪,则执礼者不以乐之条理为节,而专以当时事宜为据。建议依《周礼》改正。

5.建议加强乐书纂集,凡律吕制度、歌舞规式、琴瑟谱法等类,均应历考诸书,旁稽众说,体认有得,然后图形著论,俾人人皆可寻绎而知之。凡引用诸儒,则宜以司马迁、杜佑、马端临、陈常、陈肠、吴元章、林宇、陈元靖、朱熹、蔡元定之说为依据。①王小盾:《朝鲜世宗时期的礼乐及其同中国的关联》,《曲学》2014年第10期。

可见,“世宗时代的礼乐建设,事实上是以建立民族文化主体为基本出发点的”②王小盾:《朝鲜世宗时期的礼乐及其同中国的关联》,《曲学》2014年第10期。。此外,他们还在礼乐中融入本国俗乐曲调,制作新乐器、制定自己的乐谱。对于当时传入的《文献通考》《乐书》《礼乐》《律吕新书》等书籍也没有直接采用,而是视为参照工具,不仅对典籍多重考证,还通过实践活动寻找最佳方案,制作朝鲜自我“认同”的礼乐体系,满足其“想象视域”中的“正统”身份带来的作为文明国家的自尊心。此时,他们对中国音乐的学习,已“不是在于同化于中国,而在于比美于中国,或抗衡中国”③王小盾:《朝鲜世宗时期的礼乐及其同中国的关联》,《曲学》2014年第10期。。这些必然促使朝鲜礼乐从对中国礼乐接受、学习到内化、独立的质的飞跃。

结语

总而言之,明朝政权强调“礼治”“儒化”等朝贡外交目的以及朝鲜半岛对“正统”身份的获取及“小中华”“小天朝”的自我想象、自我建构,促成了两国之间持久、繁荣的“朝贡”音乐文化交流。这些音乐交流事项主要围绕“礼乐”继承与发展,印证了以礼乐为核心的汉文化圈的实际存在,呈现了以中国为中心辐射四周的礼乐发展脉络。通过本研究,还清晰地呈现了以中国礼乐为核心的汉文化圈是多样统一的文化生态圈。在大的文化生态语境中存在朝鲜半岛等周边国家建构的“小中华”文化圈,其音乐文化即继承、发展、借鉴中国礼乐文化,又呈现出独特的民族特色,即为“中国文化圈”的形成夯实了基础,同时也为其增添了独特、重要的多彩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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