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哲
苏轼《书晁补之所藏与可画竹三首》云“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岂独不见人,嗒然遗其身。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庄周世无有,谁知此凝神。”文与可,苏轼表兄也,北宋时期著名画家。诗中赞扬其作画时,其身化为竹或竹化为其身,主客体的界限被打破,主体“入乎其内”,深入到客体的灵魂之中,进入到物我不分、物与神游、天人合一的自由美妙境界。
书画同源同法,书法创作也须“入乎其内”。
孙过庭《书谱》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书家挥毫写下一点一字,并遵循这一点一字立下的规矩、基准进入创作状态时,书家与整幅作品的主客体关系便成立了。书家“入乎其内”的创作过程中,用笔的中侧、藏露、方圆,点画的粗细、长短、快慢,结体的大小、收放、正欹以及行的摇摆、列的疏密、组的断续、块的呼应等等各种造型元素的摆兵布阵,似乎是作品本身意志的体现,书家的手不由自主地随作品起舞。这时候人化成了作品,作品是人的化身,人和作品浑然一体。这不就是苏轼表兄的“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的状态吗?这不就是孙过庭《书谱》所要的“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的自由吗?这不就是怀素《自叙帖》所云的“醉来信手两三行,醒后却书书不得”的得意吗?这不就是林散之“写到灵魂最深处,不知有我更无人”的境界吗?
创作中一旦“入乎其内”,书家的情感身不由己宣泄、忘乎所以演示,心与笔墨结伴驰骋,疏狂恣肆,“逍遙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这是一切道法自然的真正自由,这是何等愉悦美妙的境界。画师能“入乎其内”,就能如文与可般“无穷出清新”;书家能“入乎其内”,“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孙过庭《书谱》)。
王国维《人间词话》云:“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书家创作亦须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书家追求主客体的浑然一体、神与物游,但主体绝不可一味迷失于客体中,任由客体摆布。主体还须适时挣脱客体的怀抱,以主宰者、观照者的身份,用理智的光芒审视、评判和调正客体,做到“出乎其外,故能观之”,使作品既“无意于佳乃佳”,又“期于工始工”;出乎意料之外(“心手相师势转奇”),又尽在法度之中(“诡形怪状翻合宜”),从而创作出符合主体审美理想的书法佳构。
如果说“入乎其内”是音符的连续演凑,那么“出乎其外”就是无声胜有声的“休止符”;如果说“入乎其内”是骑在马背上的信马奔驰,那么“出乎其外”就是转弯处的勒缰绳调控方向。两者在创作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并交替进行。大幅字多作品创作中,会有若干次出乎其外。一般出乎其外的时候暂短,旁人几乎察觉不出来。只有创作中遭遇较大矛盾或不顺利时,用时会长一点。
“出乎其外”的出现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是出现在创作的开端,面对创作内容进行构思时。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云:“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通过凝神、静思、预想,形成创作意图,引领整个创作过程。
二是出现在书写的两个节奏段落之间,或一个墨继结束蘸墨时,审前而启后,使前后如珠串启承转合,合于阴阳对立统一之道。
三是出现在作品正文结束落款时以及钤印时,使款与正文形成鲜明对比又合谐统一,使印成为正文及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整幅作品聚气、提神并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