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故事:
梁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自2014年3月起,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办公后,梁女士一直没交物业费。2017年,物业公司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梁女士抗辩认为小区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因此才拒交物业管理费。在取证过程中,梁女士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判决梁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专家提醒:
在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中,很多业主容易走入误区,认为物业服务差、未居住使用、未签物业合同、原业主欠费等情形可拒交物业费。事实上,只有符合下列5种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因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