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芳 张 倩 程宝栋 熊立春 侯方淼
全球化推动了世界贸易从传统的最终产品贸易向中间产品贸易的转变,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被细分到具有不同禀赋优势的国家或地区,形成了全球价值链。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也是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过程。近年来,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各国都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世界经贸格局表现出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逆全球化浪潮不断掀起,并严重割裂了全球价值链和产业链。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球价值链形成的动力机制、基础条件、利益分配模式等都存在着变革的空间和可能性;而就目前已形成的国际分工结构而言,其本身也是不稳定、不可持续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球市场失效问题(毛蕴诗、郑奇志,2016)。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成为制约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赶超、实现产业升级的枷锁,使他们陷入了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的困境。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不能再走所谓的“被动嵌入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而实现自动升级”的老路,打破现有分工体系,向价值链高端演进存在着内在需求和发展的必然性,而全球价值链重构则是一种重要途径和方式(Frederick & Gereffi, 2011; Pananond, 2013)。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未来全球价值链将如何发展,是否需要重构,重构的机制又是什么。
从广义上来讲,全球价值链重构是指原先形成全球价值链的比较优势逐渐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产品生产的不同环节出现收缩或异地迁移的现象。而本文所立足的侧重点则是中国等一些后发国家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借助比较优势的变化,从被动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到积极主动参与全球贸易投资规则制定进而整合全球要素资源。研究表明,这些国家也往往拥有着这样的主观能动性(Azmeh & Nadvi, 2014)。
全球价值链涉及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其中,纵向是指企业生产产品的整个价值创造过程,包括从原材料获取到不同投入品的制造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再到将产品从生产地转往全球消费市场的营销、分销及最终消费者支持;而横向则指在全球范围所形成的企业网络内的跨国家、跨区域的分工协作。因此,由全球价值链低端节点向高端移动的过程便是国家或企业在纵向不断向附加值高的价值创造阶段攀升,同时在横向更深地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企业需要具备某些动态能力,这些动态能力能够整合、构建与重新配置内外部资源,使其不仅影响着国家或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而且影响着全球价值链的纵向和横向发展趋势,即全球价值链的重构。
从本质上来讲,全球价值链分工是随着以产品内分工为基础的中间投入品贸易的发展而形成的分工格局,是产品生产环节的跨境分布、生产任务的跨境分配。可以说,全球价值链和产品内国际分工是“分散化国际生产”现象在不同领域的映射(张纪,2007)。跨国公司作为参与全球价值链活动的主体,以其为主导的产品内国际分工仍以垂直型为主,在层层级级的垂直专业化分工体系构建过程中,一些跨国公司不断将生产环节细化,将完整的生产链条切割分离,形成各种生产片段,并根据国别要素禀赋的差异来组织国际生产,而与此同时,一些跨国公司又不断整合生产资源,将零散的生产片段重新融合,最终形成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动态交织和演变(丁宋涛、刘厚俊,2013)。而这种动态演变也直接影响着全球价值链的结构和形态,形成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禀赋基础。比较优势决定了各个国家或地区在生产片段分割、再融合的过程中所能把握住的特定环节或工序,以及在特定环节或工序上组织要素投入和生产的能力、交易效率等。也正是由于参与各方在经贸关系上的互补性、对等性,才形成了生产片段再融合的基础,及其向价值链中高端环节持续性爬升的机会(Humphrey & Schmitz, 2002)。
事实上,价值链重构的概念最初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被逐渐提出来的(Beck, Costa, et al., 2001),足见技术变革对全球价值链重构的作用。技术变革直接影响着制造业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生产组织方式,进而影响着这些跨国公司已形成的生产网络和价值链分工格局。从微观层面来讲,技术包含于企业的每一价值活动中,而技术变革实际上对价值活动都会产生影响(Porter, 1985)。在技术变革的冲击下,产品价值链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断层并重组。主要表现在,技术变革可能促进分工更加细化,致使价值链的某些环节进一步分化独立,呈现新的专业化、模块化状态,产品价值链的中间环节增加,或产品价值链由原来的一个分解为多个;技术变革也可能会使生产工序边界更加模糊,进而中间环节缩短,原生产环节上的诸多企业进入价值链的其他环节,价值链实现重新组合;技术变革也有可能在较低的试错成本下创新出新的价值链环节,使价值链延长,企业重新对自身定位;同时,创新渗透于价值链各环节,技术变革还可能使各环节的附加值发生根本变化。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中,我们一般以“微笑曲线”来衡量价值链中各环节的附加值大小,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础的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使得消费者由原来的需求方角色越来越多地转变为参与者角色,产品生产的附加值在生产流程中的分布态势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更加符合“彩虹曲线”的特征(肖新艳,2015)。而从宏观层面来讲,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变革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都会产生深刻影响,由此改变国家力量对比,致使谁拥有了创新,谁就能占据全球价值链的主导地位。
全球价值链的纵深发展,使价值链中的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生产网络,并涉及劳动力、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片段切割再融合的跨境资源配置进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非本国管制措施的约束,而且由于跨越国界的生产网络被组织起来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也不尽相同。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制度性安排来作为基础和保障,尤其是产品价值链的高端环节,高“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特性,使其对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则更为敏感。传统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形成,时刻伴随着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博弈,全球价值链和区域经贸安排也因此经历了多次大的浪潮。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既相互借重,又相互竞争。发达国家往往通过各种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推进,试图将其作为经贸规则制定的平台,不断抢占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先机,一方面竭力“墨守成规”,巩固其既得利益,另一方面发掘经贸新规则,以实现主导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目的;处于价值链低端的新兴经济体,则一方面享受着各种经贸规则所带来的贸易便利,维护其价值链低端地位,另一方面不甘承受后发优势被抹杀、价值链低端锁定、价值链低端的附加值增加缓慢而难以完成足够的资本积累以实现本国产业升级换代的现状,并努力对国际经贸规则“推陈出新”,伺机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可以说,制度性安排本身也是不稳定的,而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往往伴随着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
全球价值链所呈现出的自下而上的链条式决定了它必然存在低端和高端之分,附加值较低的国家或地区渴望通过改变自身在价值链中的位置来提高福利,这便使全球价值链具有明显的动态不稳定性。全球价值链重构是一项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禀赋变动、技术变革和制度重构是三个相互作用的基本子系统。禀赋变动所引发的垂直分工演变促使产品生产片段不断分割再融合,链主选择接包对象;技术变革决定着价值链重组、融合或创新的最终形态,也决定着价值链各环节所包含的附加值大小,为企业是否能够承接发包国发包任务引导方向,并进一步推动着价值链“碎片化”和“分散化”发展,同时技术变革还影响着各国比较优势和竞争实力的变化;而制度重构则为垂直分工下的跨境资源重新配置提供微观保障机制,其“上层建筑”的性质又直接影响着一国重构和升级全球价值链的能力。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关系体系,全球价值链重构就是在三种力量协同作用下向横纵延伸的动态过程(如图1所示)。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的中长期战略,其所倡导的崭新世界观、价值观和发展观正获得越来越多沿线国家的认可,也正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着重大影响。倡议提出的意义不仅仅是发展对外经贸深层次合作、开拓新市场,还力求相关国家对接彼此政策和战略,在全球更大范围内整合经济要素和发展资源,各国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产业链、融入全球化甚至参与全球治理,而这或许是全球价值链重构的突破口,也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突破价值链“低端锁定”局面的关键所在。
图1 全球价值链重构的三维协同框架
注:图1所示左右两图分别从不同的视觉角度展示全球价值链在禀赋变动、技术变革和制度重构三种力量协同作用下向横纵发展的态势。三种力量交互呈螺旋状,其中处于螺旋中轴位置的是禀赋变动,其变动趋势符合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右图则列示了两种产品的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由于针对不同的产品,一些技术和制度是同样适用的,因此,右图中两种产品的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在技术变革和制度重构力量上有所交叉。
图片来源:笔者自行绘制。
完整的价值链要求参与各方都能够在各个环节上找到自身合适的位置。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涉及的国家约有65个,人口和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这其中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各国在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并处于不同的工业化发展阶段。这些因素决定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布于全球价值链的不同位置,并具备传统价值链分解、要素重新配置和组合的可能性。
在不断的国际分工演变进程中,随着中国制造业技术实力的增强,部分产业已具备了成熟的生产能力和一定的研发能力,正在向着全球价值链高端转移(Kaplinsky & Farooki, 2011),这使中国拥有主导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机会。而与此同时,沿线一些新兴国家逐渐把握生产要素国际流动的机会,改善经贸环境,不仅劳动力素质有较高提升,劳动力成本相较于中国也有着明显的优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将代工环节转移到这些国家,中国的一些劳动和资本密集行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转移趋势。而与传统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相比,中国借力“一带一路”平台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就表现在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互补性(众多文献已得出此结论),这构成了新型价值链形成的禀赋基础。据商务部统计,2014—2016年,中国同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涉猎行业广泛,且“中国制造”“中国建设”“中国服务”受到了沿线国家的高度认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带来要素流动明显增强、要素成本降低等效应,会使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潜力进一步释放;同时,《全球价值链发展报告2017》表明,地理位置对于全球价值链构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都与中国地理位置接近,这具备了进一步加强经贸互补、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地理优势;最为关键的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形成的经贸互补关系,并不是通过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发展自己,而是输出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周边国家的发展和繁荣,从而带动中国自身的经济转型和区域发展再平衡(贾国庆,2015),是一种基于互补共赢来开拓全球价值链的局面,这与很多发展中国家因参与以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而陷入“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工业革命总是与科技革命相伴而生。近几年来,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颠覆性科学技术加速迭代演进,并不断向工业领域渗透,引发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进而推动着整个工业系统的变革。例如,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大降低了制造业对劳动要素的依赖,不仅大大改变了生产成本构成,要求人们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定义,还颠覆了原有的产品生产流程(价值创造过程)。新一轮科技革命不断催生出新的产业模式和组织结构,使原价值链结构出现不同程度的断层,又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重组,价值链原有格局一次又一次地被突破。
制造业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也成为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应对经济复苏乏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如果说新一轮科技革命为全球价值链重构提供了技术基础,那么发达国家纷纷提出的“再工业化”战略则从政策角度助推了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从各国再工业化战略的措施来看,“再工业化”战略的目标并非使制造业回流那么简单,而是发达国家试图借助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浪潮,实现制造业技术的突破,形成发展先进制造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要素环境,以此巩固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可以说,再工业化战略本质上是发达国家对全球价值链进行动态治理的选择。“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正好处于这一重大时代背景之下,也是对发达国家治理全球价值链的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制造业“走出去”,借助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沿线各国经验互鉴、交流合作。这不仅可使自身制造业由大变强,还可使沿线国家早日满足全球价值链的“门槛”,双方在互利共赢中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价值链利益分配体系。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各项措施,又为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创新资源、要素的流动提供便利。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与新一轮科技革命相互借重,又相互促进,两者的交汇共同形成了中国借力“一带一路”平台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历史机遇。举例来说,在新科技革命的影响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一环,对全球价值链重构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
这么多年来,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虽享受了全球价值链深化所带来的经贸福利,但在价值链中获利微薄,且话语权不足。因此,有的学者将“一带一路”倡议定位为发展中国家秉持“共同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更新国际经济立法、追求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努力(曾文革、党庶枫,2016)。事实上,为了切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中国与沿线国家在遵循WTO规则的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性安排。例如,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领域的先行先试,中国先后建立起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等新的经济制度;并加强了现有跨区域、区域或次区域各种合作机制的配合,如G20峰会、金砖国家峰会、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6+1)等;同时还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制度理念。这些构成了未来“一带一路”制度建设的基础,也说明了“一带一路”倡议所包含的对国际制度的合理诉求。
可以看出,“一带一路”相关制度建设首先由经贸领域起步,是在原有制度体系不足的情况下实现的重大突破和升级。以往的WTO、FTA等作为自由贸易的主要载体,解决的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经济存量和生产能力的中短期释放问题,而“一带一路”倡议所实施的新的制度安排则解决的是从区域到全球的经济长期发展问题,这毫无疑问将形成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未来,在制度理念的引导下,“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经贸规则的架构将促进国际经济新旧制度的更替,而这种制度变革就构成了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制度保障。
全球价值链重构存在着客观必然性。在“一带一路”倡议所推动的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不仅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能够被充分考虑,而且有利于中国与沿线国家打造命运共同体。但“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远的战略,全球价值链重构也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因此,中国发挥领头羊作用,借力“一带一路”平台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也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中国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全球化的视野,树立国际分工主导者的意识,不断积淀全球价值链重构所需的禀赋、技术和制度基础。
从目前沿线国家比较优势的变化趋势来看,基本可以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垂直产业链。沿线国家的优势产业涵盖了资源密集、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等各种类型。中国需要充分挖掘与其他沿线国家之间的互补性,不断释放贸易和投资潜力,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对其进行重点合作领域定位以实现产业有效对接,将中间品生产据点最大限度地纳入“一带一路”平台,组织高效率的全球生产链。
例如,随着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的终结,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望向以东南亚部分国家为代表的工业化初期国家转移;资源密集型产业可以向以中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的油气丰裕国家及以中亚部分国家为代表的矿产资源丰裕国家转移,而中国可以扩大对这些国家资本、技术及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部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产业则有望与中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的工业化后期国家合作,实现技术的互通有无。如此一来,第一产业梯度国家的产业升级会带动第二产业梯度国家的相应升级,第二产业梯度国家的产业升级也势必会带动第三产业梯度国家的相应升级,进而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链的有效转移和分工明确的生产网络的构建。当然,这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各经济体的相关单位进行通力合作,共同探讨合作能力和相关政策协调机制,为各自对接新型全球价值链找准点位。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价值链重构的主导者,需要提供中国方案,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新形式,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并在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价值链治理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的实力,将“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同时还要分散风险,在各国比较优势、全球经贸格局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对国内不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动态评估,将在传统全球价值链中增值、攀升路径与构建以我国为主导的新型全球价值链路径相结合,明确产业分类,并寻找共振方案。
毋庸置疑,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不仅仅体现在贸易量上,更多地体现对全球价值的创造和获取程度上,这就需要创新来驱动。当前,中国传统竞争优势已逐渐弱化,但新的竞争优势还未真正形成规模。只有牢牢把握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才能把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构想变为现实,也才有可能成为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赢家。
在传统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中,发达国家为了保持绝对领导地位,往往会为后发国家设置各种障碍以封锁技术。而若想摆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唯有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来临之际,推动自主创新。对于中国而言,首先,需要以供给侧改革为指导,不断改善国内创新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制造业优势,正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实现技术进步和功能性升级,使其成为中国借力“一带一路”平台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支点。其次,要借助服务业逐渐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核心的趋势,加强制造业服务化,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中间投入,使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进一步融合,在全球价值链上表现出更强的纵向和横向升级的能力。再次,除了技术进步之外,作为供给侧动力的“三驾马车”之二,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价值创造的力量,在中国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进程中同样发挥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需要扩大对高技术人才的投资和培养,并不断激发企业家精神,使企业不因短暂的眼前利益和严峻的生存压力而放弃转型升级的机会,打造全球价值链领军企业。
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全球竞争的日益激烈,任何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家或企业都无法从其内部创造出技术创新需要的所有知识,也难以拥有创新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创新越来越趋向于网络化。这就是“一带一路”平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下所特有的优势,中国与沿线国家需要借助“一带一路”平台加强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构建国际产业技术联盟和区域创新网络,并加强创新人才资源的交流合作,实现沿线国家间的创新资源共享和创新优势互补,助力产业链的升级和全球价值链的重构。
“一带一路”的相关制度建设已在经贸领域有所突破,但也仅仅处于探索性阶段。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都会随之跟进,而这也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制度创新尤其是经贸规则创新奠定了基础。因此,中国借力“一带一路”平台进行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的制度重构,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的“先行先试”。具体而言,中国首先要看清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未来趋势,提出既符合国内现实又着眼于未来制高点的战略和行动方案,以此作为在“一带一路”平台内进行经贸规则制定的依据;“一带一路”平台经贸规则的创新,要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前提,在WTO、FTA等基础上,基于平等、公正及包容的理念,在中国引导下,沿线国家互通制度和法律,根据利益相关度和条件成熟度通过双边或多边磋商来实现共建;而除了在国际层面上实现“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创新之外,还应该推动沿线国家“国内法”的完善,使各国国内法能够顺利对接新经贸规则,并实现良性互动。
以“一带一路”平台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重构,仍然处于深度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是以中国为主导的新型全球价值链与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传统价值链之间的平衡和较量。因此,中国需要在解构原有价值链的基础上,整合“一带一路”平台的经贸规则,与国际规则对接,促进市场和资源的再次配置,对原有价值链在“一带一路”平台内和全球范围内进行重新布局,推动全球价值链整体的融合和创新。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需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议程,扩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更好地贡献基于“一带一路”平台的全球价值链治理理念和治理规则,同时以身作则,防止国际经贸规则在创新过程中碎片化,避免让区域贸易协定变成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