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光勇 刘明宇 何建民 刘鹏
[摘要]旅游定价是经济研究的一个核心议题,文章提出了传统公共景区自然垄断与在线旅行平台双边垄断共存这一新现象,然后从传统的单一经济问题研究拓展到旅游业内不同类别市场的关联性研究,并通过建立多主体关系下的旅游产业链价格协调模型来剖析其在不同协调方式下的经济关系与影响程度,从而优化旅游产业链价格治理关系与政策规制政策。文章最后提出了实行公共景区分类下的门票价格管制、促进在线旅行双边平台协调制度可持续化等建议。研究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旅游业的双重垄断现象以及旅游产业链的纵向价格协调模型。
[关键词]旅游垄断;旅游定价;政府规制;产业链协调;在线旅行平台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9)03.0012-16
Doi:10.19765/j.cnki.1002-5006.2019.03.007
引言
我国公共景区获取垄断收益已基本上是社会各界较为一致的判断,其主要有如下4大表现:第一,根据魏小安2016年的判断,5A级景区赚得“盆满钵满”,而截至2017年9月,我国5A级景区中公共景区占比为97.6%;第二,根据《中国旅游景区发展报告(2016)》,景区经营景气指数远高于饭店、旅行社;第三,我国公共景区门票价格与国际相比总体上偏高;第四,公共景区类上市旅游公司盈利能力明显高于上市旅游企业平均水平。即使就已试点的国家公园来说,其也存在门票“捆绑销售”和“价格上涨”等是否合理之争议。公共景区垄断主要表现为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属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导致集中经营比经营权分散所导致的成本更低”这一特点。政府有关部门曾就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出台多个政策法规文件,但至今为止,门票价格问题及相关争议并未有根本性改变。进一步地,文章结合陈林等与BaUlTl01等关于自然垄断成本次可加性指数(sUB指数)的研究,对公共景区自然垄断程度进行了测度,计算过程参见另文。成本次可加性指数计算公式为:sUB=c(y1)+C(y2)/C(y),其中,C(y1)和C(y2)分别指收入1景区和收人2景区的成本。y=y1+y2,C(y)由成本函数来求得。要素价格的参数赋值取各样本产业的全行业均值,行业总产量分别取2006-2016年的行业总产量,然后计算sUB5和sUB1指数。成本次可加性指数大于1时,表明两家企业成本之和大于1家企业成本之和,该行业则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这种方法是被国内外广泛应用的方法,其实用性被Evans等学者所验证。鉴于样本代表性与数据可得性,文章选取了景区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非公共景区后,共整理出11家景区类上市公司,并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获取到的公司年报为数据来源,时间截至2016年。SUB5指數和SUBl指数测算结果详见表1。由表1可得,公共景区SUB指数近10多年来一直在2.0以上,远大于1;历年总体值在1.9以上,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属性;从时间进程来看,公共景区自然垄断程度虽略呈下降趋势,但仍远高于陈林等人所研究的航空航天器制造(sUB指数略大于1)等所有的重化工业。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与资费降低情况下,在线旅行平台(以下也称为在线旅游企业或简称为平台)双边垄断翻力量在显著增强,其明显特点就是平台对旅游者的低价促销与让利行为导致了用户规模大幅度增长,而且带来了交易规模大幅度增长,而用户规模同比增长率又远远大于交易规模同比增长率,详见图1。此外,从在线旅游企业来看,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2016年,包括去哪儿和艺龙在内的携程系合计占据55.7%的市场份额;通过研究携程、艺龙在2013年第1季度到2014年第4季度的酒店业务数据不难发现:平台价格结构显著影响平台交易数量,其间每间夜收入同比平均下降12%(主要原因在于预订返现和折扣,大概占酒店佣金收入18%-20%),而预订间夜量则同比平均增速50%,预订收入同比平均增速30%。如仅以携程为例则价格结构影响更为明显,每间夜收入同比平均下降11%,而预订间夜量则同比平均增速53%,预订收入同比平均增速33%。在线旅游企业已对酒店与景区等旅游供应商形成了佣金结构控制、竞价排名控制、低价销售控制以及范围经济控制关系。
从旅游产业链的各环节来看,传统旅游中介商具有平台一样的中介功能,但在线旅行平台具有独特的双边垄断特点,而且在电子商务时代,在线旅游平台代表未来旅游中介商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线旅游平台的投诉及价格矛盾问题也一直是媒体报道的热点。此外,从整个旅游产业链来看,有研究也提到航空公司垄断以及传统的大型旅游中介商垄断等现象,但是航空公司竞争比较激烈,而且高铁对航空公司也形成较大威胁,航空公司的垄断难以实现;传统大型旅游中介商面临在线旅游平台竞争,其同样难以实现垄断经营。公共景区与在线旅游平台则有所不同,公共景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平台具有双边垄断性质,两者的垄断由它们特殊的经济性质所决定。在公共景区自然垄断与平台双边垄断趋势下,旅游定价的多主体关系更加复杂。
旅游定价是经济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定价合理与否不只关乎到旅游行业是否正常竞争与可持续发展,它对社会福利、资源配置效率等也都有重要影响。我国“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为旅游业发展的首要原则,那么在这一背景下,面对传统公共景区自然垄断与在线旅行平台双边垄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如何研究旅游价格协调与社会福利问题?如何实现利益者协调以及保护中小旅游实体机构利益?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从传统的单一经济问题研究拓展到旅游业内不同类别市场的关联性研究,在两阶段合作与非合作博弈情况下,建立公共景区与在线旅行平台垄断下的价格协调类型,并根据我国旅游业纵向竞争的实际状况设定参数,导出与比较不同价格协调方式下的旅游消费者、公共景区、在线旅行平台以及产品互补方的收益关系与社会福利效果,进而从理论上解决平台主导下旅游收益合理分配以及政府规制间的矛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