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振勇/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我国目前普通高校院系的党政共同负责制,基本上是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实现形式。
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是党总支委员、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这些人员因为知识储备、经历经验的不同,会从不同的角度对院系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确保会议做出最优决策。党总支委员们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从政治上为决策把关,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业功底深厚,确保方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确保方案能促进教育教学的开展。
要确保党政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必须到位。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落实得怎么样,党政配合协调得怎么样,关键在二级院系党政一把手。由于每个人的政治素养、人生阅历、管理方式的不同,有时候党政一把手可能会出现各自为政、互相争权的情况;在党政联席会执行的过程中,二级院系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程序的要求,对参会人员的要求、对会议主持人的确定,对会议要研究的内容理解不一,有的院系用领导班子会议替代党政联席会议;有的院系议题酝酿不充分,解决问题的方案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有的重大问题未经任何会议研究,就直接上报校级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如何监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的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即从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内容、监督运行的支持系统、监督的方法以及相关追责问责机制五个方面对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监督机制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确定的五种监督形式,首先必须明确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监督的主体,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院党委通过党委委员联席党总支部制度,既指导党总支部的工作,又监督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情况,并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进行纠偏。
院系党总支纪检委员或纪委既要出席党政联席会议,又要出席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党总支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委、纪检监察室,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基层走访了解情况。既要监督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的情况,又要看党总支部、组织部履行监督工作情况,并通过谈心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进行纠偏。
学院组织部通过党建工作月报,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履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通过检查反馈进行纠偏。
目前,各高校院系基本设有党总支部,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全体党总支委员或党委委员都是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其中,党总支的部分委员是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他们不仅可以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决策过程、决策规则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决策前期工作进行监督,例如,会议议题的前期酝酿情况进行监督。
明确监督主体后,要建立监督清单,明确对哪些内容进行监督。经过对二级院系党政工作的梳理,笔者认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应包括:
包括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研究决定本系办学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总结和各项改革方案,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的重要工作;研究讨论本系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专业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和调整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本系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学生招就、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包括研究本系年度经费使用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系办学资源调配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本系内部机构、岗位的设置、人才的培养与选拔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优、奖惩问题,研究确定系部绩效分配问题,审定绩效分配方案及相关问题。
包括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的重要事宜;定结合本系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和办法。讨论研究对违纪行为的初步审查和处理意见;研究学院党委(学院)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以稳定的制度,建强有利的协同配合组织保障为运行提供保障:
(1)建立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清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参会人员、主持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程序,会议记录的要求等,方便检查监督。
(2)建立院系党总支部会议制度。建立院系党总支部会议制度,明确院系党总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规定清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前需要经党总支会议研究论证的内容,切实发挥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3)建立学院党委委员联席院系党总支部制度。学院党委委员联席党总支部制度是指每一个党委委员的组织关系都转入一个党总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总支部的活动,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亮点及问题,推广成功的做法,预防问题的发生。和总支党员干部一起做到执行中央精神不走样,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配齐配强党总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是履行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监督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掌握党务工作的规律、方法,又要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党总支书记的责任。
①学院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学院组织部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
②建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院系党总支书记的谈心谈话制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定期不定期和院系党总支书记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配齐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党总支部的纪检委员是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的直接监督者。他既接受党总支部的领导有接受学院纪委的领导。党总支纪检委员需出席院系的每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有全面的了解。
①定期不定期的召集院系纪检委员会议。学院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召集院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会议,和纪委成员一起学习上级纪委的要求、一起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加强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指导他们开展工作,了解党总支开展工作、执行政策的情况。
②定期不定期和纪检委员个别交流。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和纪检委员个别交流谈话,既是了解情况,也是交流感情,推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
(1)检查会议记录、纪要。学院职能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党政联席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党建工作月报等材料,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履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
(2)定期召开二级院系纪检委员、教工代表座谈会。以座谈会的形式召集系部纪检委员、教职工代表,从会议研究审定的议题的论证过程,决策过程、决策规则等环节全面了解党政联席会的执行情况。
(3)纪委和职能部门列席会议。在涉及二级院系重大发展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议题上,院系需向有关部门提前报备,并邀请纪委、纪检监察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列席二级院系的党政联席会,确保会议的合理合法性。
(4)二级院系负责人定期汇报。二级院系负责人以季度或者学期为时限,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学院党委进行工作汇报。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学院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并根据需要向系部师生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如果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 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书记和主任按分工负领导责任。
监督部门定期检查院系党总支、院系班子成员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系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系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