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剪发谱系考:基于社会观念视角

2019-04-23 01:37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礼教规训长发

刘 春 王 蕾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问题

“剪发/蓄发”和“缠足/放足”的议题富含中国历史和文化资源,围绕二者展开的论述占据了中国学界对于身体史研究的主流。目前,相关研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研究过于集中在清末民初时期。在历史发展的断裂处做研究本是正确之道,但是过分聚焦于单个历史阶段的研究容易形成知识的断裂,造成研究视角的局限,因而无法纵观历史、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的差异和共性。其二,关于女性剪发史的书写主要从政治、经济和文化规训的视角进行思考,忽略了社会观念的因素。正如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所说,“人际网络结构”所带来的压力才是一切政治、经济压力的根源,“心理机制规范”(如“羞耻感”“恐惧”)的情感控制正在逐渐替代显而易见的“体力暴力”。[1]441-453但埃利亚斯提出的“心理机制”不足以表达中国人际交往中的情感运作,因为后者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妇女观”是“一张严密的束缚女性的网”。[2]55因此本研究将传统文化观念人际交往中的情感运作界定为社会观念。社会观念对女性头发长度(Hair-length)的束缚在国内外皆有。1999年,一项通过对七位留长发的女性同性恋爱者进行访谈的国外研究发现,社会上出现了“新的对女性同性恋爱者的审美标准”,认为尽管其过程充满挣扎,但突破了之前“短发作为女性同性恋爱者的象征”这一社会观念。[3]91然而,2017年国外一项量化研究的结果仍然显示,“男性会基于女性的外貌特征,比如头发的颜色和长度,对女性建立美满关系和当母亲的潜力做出复杂的判断”。[4]2

头发属于身体的一部分,对身体的研究可以追溯至20 世纪初期。1937年埃利亚斯的论述指出,身体是通过礼仪的代际文化传承逐渐文明起来的。他认为,身体的文明禁止“花样繁多的强制与暴力”,取而代之的是“为数众多的人相互制约”。[1]478奥尼尔(John O'Neill)从宏观上将现代社会中的身体分为“生理身体和交往身体”,两者具有不可分离性。“生理身体”指肉体,“交往身体”则指“世界、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的总的媒介”,正是交往身体的加入使生理身体不只是局限于“生物学研究和医学实践的对象”,而是上升为“考察神圣化医学的再创造过程”。[5]3福柯(Michel Foucault)则从“规训权力”(Discipline Power)出发,考察身体在日常微观生活中受到的权利运作,通过“全景敞视”,即“一种广延性权力以一种确定无误的方式统治每个人的肉体”形成控制无处不在的“规训的社会”。[6]222-223受福柯影响,身体史的书写逐渐兴起。本文将根据福柯的身体规训理论,同时顺着社会史和观念史的脉络梳理出中国女性剪发历史的谱系脉络,并着重考察隐性却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对女性剪发的规训。

二、夏商西周至明末清初:长发审美观的发端

古代中国,除了和尚无发或留极短的头发之外,男性和女性都留着长发。①有关中国古代社会的性别形象参见华人德:《中国历代人物图像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不同的是,男性基本束发成髻或戴帽并将头发束于其中,且男性帽子多简便轻巧,而女性却将长发打理成各种繁复的样式,且大多浓密修长。《诗经》载:“鬒发如云,不屑髢也。”[7]31又有《左传》载:“昔有仍氏生女,黰黑而甚美,光可以鉴,名曰玄妻。”[8]1180古代中国的诗词歌赋中不乏赞美女性头发黑长且浓密的句子。虽然女性中也有佩戴帽饰者,但多为皇室嫔妃,且女性的帽子多繁复且沉重,与男性的轻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那么为何古代审美观念会以女性留长发为美?或许我们可以从儒家礼教观念中找到答案。荀子说:“故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辨也,……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9]67-68发式不同是男女有别的身体标志之一,男女有别则容易分辨,因此保持了礼教的传统。近代女子剪发渐成风气后,反对者即以礼教中的“辨”为依据。“男子剪发,女子蓄发,为区别男女最好的标准。假如女子将男(发)剪去,岂非男女至于难分,雌雄至于莫辩。”[10]40-44社会对于女性的礼教要求又高于男性,所以礼教的束缚往往首先加诸女性身上。礼教是中国社会观念的基础,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社会观念对女性长发的审美偏好变得根深蒂固。

图1 唐寅《王蜀宫妓图》

对个体而言,女性极长的头发或繁重的帽饰和裹小脚都是古代男性对女性畸形审美的一部分。女性的小脚被古代文人奉为“三寸金莲”,裹小脚和沉重的头发都使女性行动不便,成为男性不易逃跑的“财产”,同时加剧了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对社会而言,儒家礼教通过代际间的传承逐渐形成了隐而不显的长发审美观念。从表面看,社会变得更加“文明”,但长发审美观是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的一部分,且使得“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是体现在对于肉体、表面、光线、目光的某种统一分配上,体现在一种安排上。这种安排的内在机制能够产生制约每个人的关系”。[6]226-227

三、民国时期:长发审美观的松动

民国时期,伴随着新思想的诞生,各种社会观念不断发生碰撞,对长发的审美观也不例外。此时女性不再是整齐划一的长发,但新兴的女性短发形象受到各方力量的压制,同时也有反抗。这种“压制—反抗”力量的相互碰撞,折射出民国时期的社会样态,因此本文将较多笔墨置于民国时期,具体细分为民国初年和民国末年两个阶段。②中国近现代社会性别形象参见南京图书馆:《中国近现代人物像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一)民国初年:社会观念倒推政府压制

辛亥革命最终确立了中国男性短发的社会性别形象。清朝初年,就有反清者将“剪辫”作为反对清政府统治的象征,民国自然顺理成章地沿用了“剪辫”这一象征性符号。1912年3 月5 日,南京民国临时政府颁布《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通告全国“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11]178与清廷的留辫运动相比,民初剪辫风暴的最大特点是相对自由。[12]115“剪辫”运动后期更多的是男性自愿,而非政府的强制行为,摒除了清朝时期浓厚的政治意味。

图2 剪发后的钟复光(左,音乐家施光南的母亲)与同学合影

受到针对男性出台的半自愿、半强制性质的剪发宣传的影响,加之短发确实更加便于行动、容易打理,当时的女性逐渐心动于短发。民国初年,随着男性剪辫,女性也兴起了一股剪发潮。[13]52随着女性自我身体解放意识的萌芽,少数女性开始剪发,但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观念的极度不满,倒推政府出面制止。1921年7 月8 日,成都警厅发出《严禁妇女再剪发》告示,声称:“剪发实属有伤风俗,应予以禁止。”[14]1009青年女性剪短发的现象违背了自古以来对女性传统社会性别形象的认知,引起了处于社会变革中的人们的不安情绪。一些封建遗老惊呼,这样下去,“国将不国”,视妇女剪发为洪水猛兽。[15]43

民国初年,为什么要求男性剪发,却限制女性剪发呢?其中,既有实用主义的原因,又有社会观念的影响。1914年7 月政府发表的《内务部提倡剪发之文告》用白话文指出了剪发的利益。李长莉将其总结为以下四点:一是便于劳作,能多挣钱;二是防止机器缠绕,求安全保命;三是有益卫生,不油污枕被,减少生病;四是避免旁人耻笑侮弄,以求从众自尊。[16]354前三条概括了剪发的实用主义价值,第四条是对男性社会性别形象的编码,即经过口语、报刊等媒介的传播,短发逐渐成为男性的身体符号。男性留长发被视为羞耻,而女性则忍受着长发的规训。

那么为什么提倡女性放足,却不准剪发呢?读《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从“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11]232可知,由男性主导的“废缠足”运动虽然解放了女性的脚,但是真正的意图并不是解放女性,而是出于政治目的,即为国家富强而放足。在民国初年的女性剪发过程中,社会观念的阻力大于政治目的,因此政府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才以“有伤风俗”为由禁止女性剪发。

(二)民国末年:资本和旧礼教的双重规训

民国末年,由于历史、地理位置和经济等原因①具体原因需另做研究进行论述,篇幅较长且偏离研究主题,因此本文在此不做赘述。,上海和武汉成为女性剪发比较集中的两座城市,因此本段选取二者作为代表性城市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剪发在以上海为代表的沿海和以武汉为代表的内地有着截然相反的含义:上海女性的短发成为被消费的身体符号,但突破了社会观念中旧礼教和政治上“男女平等”的含义,进而转变为纯粹审美问题的趋势;而在内地,剪发却是政治意涵颇丰的“新女性”的标记,无性别化、代表革命的短发女性加剧了人们对社会的不稳定感和焦虑感。

20 世纪20年代末期至30年代,作为商业化大都市的上海开社会风气之先,率先接受了新式的短发。上海的短发潮流从1925年女性演员黎明晖在电影《小厂主》中扮演短发男装的黎爱芳这一角色开始,此后电影明星纷纷出演短发角色形象或开始留短发。电影明星流行剪短发的风气逐渐改变了人们对短发的观念,同时期月份牌广告上的女郎也以短发为主。有学者认为,此时月份牌广告上的美人是被看的对象,她们漂亮卷曲的短发是被消费的身体符码的一部分。[17]可以说,民国末年的短发女性形象受到了消费主义的规训。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正是社会风气的自由才使得女性剪短发逐渐为社会和大众所接受。女性头发不再拘泥于长而浓密的黑直发,短发也开始被社会审美所接受。自此,短发不再被认为是有伤风化、天理不容的现象,而受到政治和社会风俗观念的规训。

图3 张爱玲人物像

电影明星和月份牌广告上漂亮的短发女性形象,加上报刊对短发的宣传,使短发在上海成为“摩登女郎”的标志。陶希圣在1928年刚到上海时,观察到“武人豪绅的姨太太小姐的辫发都早剪脱了”。在上海,女性剪发是时髦的象征,而在内地却有一番完全不同的情景。1927年秋冬时分陶希圣在内地游历时,“武人与当地的豪绅见了剪发女子,就疑她们是共产党”,女性剪发是革命的象征,“残杀是首先加于剪发女子的。被杀以后,露卧在济生四马路上,还得要剥衣受辱”。[18]340陶圣希还分析了上海和内地对于女性剪发的矛盾态度。他认为:“资本家的拜金教,把中国都市的旧礼教打破了,却又想把乡村的旧礼教维持。”但对于女性剪发问题,陶圣希却流露出矛盾的态度。一方面,他觉得上海大都市的女性剪短发是纸醉金迷的外化,是男子一手创造的“资本奴隶的女子”;另一方面,他又为乡村女性仍然受到传统礼数的束缚不能自由剪发而感到愤愤不平。[18]340-353可见,他希望女性剪发能同时摆脱资本和旧礼教的双重束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和社会观念左右女性剪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女性的短发在多元化和单一化之间来回摇摆。该时期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女性头发样式逐步多元化,消费水平占据主导地位。1949年以后,中国刚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走出来,物质生活极度贫困,人们的装扮相对简朴,但是政治上的自由让女性的头发长度进入了多元化阶段。以当时引领社会风潮的上海为例,青年女性既能欣赏及腰的长发,又能接受新式的短发。1949年后,上海妇女的发式中出现了“一种运动式短发,因其造型简洁,发式牢固,梳洗方便,为不少女青年所喜爱”。[19]549可以说,女性剪发的自由得益于社会风气的开放。

图4 政治宣传画中,体态圆润壮实的短发女性

第二阶段是1966年至1978年改革开放,女性头发的样式复归单一化,女性剪发的政治意义大于女性短发本身的审美情趣。这一时期,国家从法律上规定男女平等,积极号召政治上刚刚获得自由的女性参加劳动,盛行于“大跃进”中的政治口号呼吁“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政治宣传上,无视生理性别差异,盲目呼吁女性从事和男性一样、甚至更重的工作。为了方便女性参加体力劳动,女性的装扮越来越接近男性。她们穿同男性一样缺乏色彩的灰黑蓝三色衣裳,将头发剪成短发,政治宣传画中备受推崇的劳动妇女多为圆润壮实的、无性别差异的形象。同时舆论也对女性形象加以束缚,不允许女性穿花衣裳、留长头发,女性对自我身体的形象塑造缺乏自主权。“浓妆艳抹、穿花哨衣服、烫头,这些都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20]197政治宣传通过对无性别差异的劳动女性形象进行赞誉、对爱美女性进行批判,而左右着社会舆论,扼杀了人类爱美的天性。此时,社会观念在政治权力的压制下退居次要位置。政治通过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使“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肉体),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6]27

图5 呼吁女性从事无性别差异的重体力劳动

第三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自由度的提升以及经济水平的发展,社会观念逐渐成为影响女性剪发的主导因素。改革开放后,“文化大革命”时期激进的政治风气得到纠正,不再对女性的装扮做出硬性要求。随着中国走向国际,处于更广阔的媒体监督范围之内,国家不再如民国时期一样以颁布告示的形式禁止女性剪发。正是由于政治在女性剪发问题上的退场,贯穿中国女性剪发史的社会观念开始变得更加清晰。而当代中国对女性剪发具体持怎样的态度,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女性剪发行为等研究议题,已经超出本文的研究范畴,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五、结论与讨论

(一)身体自主权的性别属性

身体史的书写不仅仅是描述身体的发展史,更折射出身体自主性乃至身体解放程度的历史。从中国女性的剪发历史谱系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观念对女性身体的规训往往多于男性。

清末民初,随着男性剪掉辫子,女性也走上了剪发的道路。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男性经历过短暂而血腥的政治运动后走过了长发向短发过渡的历程,而女性则经过上百年的时间继续进行缓慢的挣扎。男性剪短发的需求得到了满足,获得了身体自主权,头发上血腥的政治压迫旋即结束,往后的百年历史中男性身体几乎没有受到过暴力规训。然而,民国时期的女性开始寻求剪发的自由,却远远不如男性幸运。女性争取身体自主权的努力不仅受到男性的规训,同时还受到女性自身的规训。“全世界注目之京师大惨杀案。其中牺牲性命者,男学生以执旗者多,女学生则以剪发者多。”[21]1920年,女性剪短发的先锋人物秦德君就在学校里遭到好友母亲的公开谩骂,并被开除学籍。[15]女性的身体规训不仅来自外在,还来自内在。女性主动迎合男性对女性的社会性别建构,意味着女性身体自主权的完全丧失。

(二)从未缺席的社会观念规训

纵观中国女性剪发谱系,并不存在从一而终的政治规训和经济规训,但社会观念的规训从未缺席。中国古代在几千年的时间里,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长发审美观”。至民国初年,社会中出现了少数女性剪短发的现象。社会观念认为有伤风俗,同时女性的剪发行为加剧了人们的不稳定。民国末年,女性的剪发行为在中国沿海和内地带有相反的意涵。在上海女性剪发逐渐被审美观念所接纳,而内地则视女性剪发为违反旧礼教。1949年以后,女性剪发经历了短暂的自由之后,又重新回到社会观念规训的牢笼,简朴的短发成为勤劳美丽的女性的身体符号。在中国女性剪发的历史长河中,政治和资本的力量此起彼伏、时隐时现,唯独不变的是社会观念一直伴随着其他力量同时存在、从未隐退,反而在其他力量减弱的时候彰显出其绕不过去的威力。

(三)社会观念中的变与不变

从剪发谱系的考察中,可以发现束缚女性剪发的社会观念主要包括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二者是社会观念规训中的稳定成分,但它们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的比重在不断变化。

对于道德观念而言,主要源自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教——其中的变化有迹可循。从古代至明清时期,伴随着封建礼教的束缚不断严苛,道德观念对女性剪发行为的束缚也越来越紧。但随着民国末年的政治运动,尤其是五四运动对封建礼教的不断否定,道德观念在女性剪发中的影响程度趋于降低。道德观念中发生的唯一一次突变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期间女性发式成了姓“资”、还是姓“社”的标记,道德观念不再受礼教的影响,但遭受着政治的把控。

对于审美观念而言,“长发审美观”一直占据着主流。以女性剪发为美的观念只在两个历史阶段呈现出主流态势。第一次是在民国末年,上海地区兴起视剪发为时尚的潮流,但这种审美观仅仅是地区性的,而在其他地区,女性剪发往往带有女性解放和反抗现有政治统治的象征。在此之前女性剪发未成规模,同时剪发的推动因素也不是审美情趣,而是少数女性对于便利和自我解放的追求;另一次则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资本主义被打上了不道德的印记,留长发和烫发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此时的审美重视内在道德,因此女性剪短发被视为美德,道德观念压制着审美观。当然改革开放后的审美观还有待做进一步的研究。

猜你喜欢
礼教规训长发
鲸宝宝的殇歌
柔顺的长发
长发三千泪万千
关于实现规训的发展性价值的思考
福柯规训理论视角下的学校规训教育探析
中国现代文学中“墙”的意象
中小学生识“礼”教育浅谈
《浮生六记》中陈芸的现实处境
谁的长发甩绿了春天
摄影表征、权力与规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