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本刊记者 刘志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靳晓,出生于山西,是个地地道道的北方人。自2001 年考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之后,她就留在了南方。2004 年硕士毕业之后,靳晓进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05 年11 月被调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现为立案庭副庭长,负责速裁团队工作。
在法院工作14 年来,靳晓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也多次被区政府嘉奖,2018 年上半年更是被评为“全省办案能手”,之后不久,还获得了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案多人少,一直是大部分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尤其是近几年来,雨花法院年均受理近2 万件案件,且每年以近20%的速度激增。但实行员额制后,雨花区法院的员额法官人数却是全长沙市最少的,所以案件审理工作的压力也是与日俱增。为了破除这一难题,2017 年7 月,雨花区法院决定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成立专门的民商事案件速裁中心,而靳晓便成了该院第一个速裁团队的法官,主要负责民商事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说到速裁案件,可能许多人都不是很理解。速裁案件,简而言之,就是简单案件,即争议不大、标的不高,看上去不用花费太多时间审理的案件。将这些案件单列出来,由专门的速裁团队对这些案件进行审理,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减轻审理复杂案件的法官的压力。
靳晓的速裁团队由“1 名员额法官+1 名法官助理+1 名书记员”的模式构成。在整个速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立案阶段是第一道关口,这一阶段通常是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和法官助理共同完成。他们负责依据速裁程序,甄别和筛选出权利义务关系否明确、争议不大等较为简单的案件,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法官助理会立即会同整个速裁团队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调解等。
第二个阶段,便是文书的送达工作,这一步通常由书记员负责。网上曾流传着一句话:“从前车马很慢,所以一生只能爱一个人。”而过去的文书送达工作也是如此。以往每到文书送达这一环节时,法院往往都会选择使用邮寄的方式,将文书寄往当事人的手中。但是这样的方式往往会耽误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文书的送达方式也有了一个巨大的改变。当文书写完之后,除了使用传统的送达模式之外,靳晓团队还会将文书以照片的形式,用微信、QQ 等通信工具,将文书送达当事人的手中,然后在开庭时再补签送达回证或将接收方的收悉确认信息打印入卷。
最后一个阶段便是由员额法官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及庭后调解等工作。在这个阶段,靳晓团队还曾有过一次特殊的开庭经历。
2017 年10 月,靳晓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现居上海且经常出差,而其妻子罗某(被告)则一直在长沙生活,双方很少有时间在一起。从2015 年6 月开始,双方就已经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根据双方陈述,两人无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也没有婚生小孩,且双方已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但是因双方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办理离婚手续,请求法院尽快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就案情而言,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离婚案件;但是到了开庭审理阶段的时候,靳晓却遇到了她始料未及的情况。
从前面的案情简介里就可以看到,当事双方由于工作原因,连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都没有,所以在开庭审理时,只有朱某到了庭审现场,罗某却因至国外出差,并未前来。靳晓在与当事双方进行多次沟通,以及查阅了大量的现实案例之后,她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审理这起“跨国”离婚案。她说:“既然别人有这种做法,我们也要试一下。”最后在靳晓的努力下,这起“跨国”离婚案办结,双方都很满意。
不仅如此,靳晓团队还积极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直接围绕诉讼请求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同类型案件,统一排期,集中庭审,提高效率,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同案同判”。
大力强化国防意识培育。突出管委会和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骨干这个重点,推动国防理论知识进入管委会、企业管理层学习内容,军事机关组织重大活动邀请政企相关领导、骨干参加,深化其对武装工作的认识。根据经济功能区特点,结合民众关注的国际国内经济军事要点热点、国家重大经济军事政策出台等时机,突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关系的教育,积极开展国防法规和相关知识针对性宣传教育,推动国防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宣传和管理要素,使员工在日常管理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国防教育,为经济功能区民兵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助理、书记员、法官紧密衔接,几个部门通力合作,让民商事案件速裁中心形成一条高速运转、有条不紊的“流水线”。据靳晓介绍,民商事案件速裁中心自成立以来的16 个月时间里,靳晓团队共审结案件1892 件,平均每案审理周期28 天,平均每个工作日组织3 场开庭、3 场调解,出法律文书6 份。她说:“说不累,肯定骗人的,但我们必须快速把简单的案子消化掉,这样后方的法官才有精力审理疑难复杂的案子。”
前面提到,速裁案件通常都是一些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争议,部分案件仍然需要法官去进行调解。
2018 年9 月,长沙市望城区的左女士一纸诉状,将长沙市某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该案件的起因是2015 年10 月,左女士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租给了被告作为酒店经营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5 年(即从2016 年9 月1 日 至2031 年8 月31 日),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但是左女士将房屋交给被告方之后,被告却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多次催收无果后,左女士正式向雨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起案件看似证据清晰,利益关系明确,但是靳晓进行深入了解过后,她才发现这起案件很不简单。
记者通过查阅该起案件的判决书发现,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左女士的诉求十分简单,就是要求被告能够支付其所欠的租金以及合同中注明的违约金。但是被告却不认同这样的观点。被告一直辩称,之前与左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是被告所签,而是其旗下的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所以被告认为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被告还称,原告没有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租金便直接起诉,致使该地产公司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故其不应承担违约金和诉讼费。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且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的态度都十分强硬,这给靳晓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是她从没想过放弃,她说:“在短时间内快速把握焦点,做通双方的工作,这也是对法官化解纠纷能力的一种挑战。”
靳晓在深入分析案情之后发现,矛盾的焦点还是因为“价格”没谈好。左女士坚持要求被告交付租期内的违约金以及物业费等费用,而被告则不愿意出这些钱。对此,靳晓决定先进行单独调解,加之原告是一名女性,所以她准备利用自身同为女性的优势,先从原告入手。经过靳晓的多次约谈以及上门做工作,最后左女士同意将违约金由之前的租金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且可以按月支付。
原来被告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面对靳晓时显得盛气凌人,对待这起案件也并不是十分重视。但是靳晓没有因此退缩,她先是向被告表明,其辩词中所提出的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而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辩论意见,没有任何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所以完全不可能成立;其次,倘若任由事件一直发展下去,对被告的声誉也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面对靳晓如此真挚、合理的劝解,被告最终接受了靳晓的建议。
最终,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约1.2 万元,且违约金按租金的万分之一支付,而左女士则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一起矛盾尖锐的案件自此圆满结案。
这类经过靳晓调解,最后皆大欢喜的案件,其实还有很多。春风化雨的办案风格,是靳晓给当事人留下的印象。靳晓说:“每个案子类型不一样,调解没有固定模式。要看当事人反应,才能对症下药。”在靳晓看来,有些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打一回官司,法官要更有耐心地化解矛盾,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庭前、庭后的调解工作,是帮助速裁案件快速审理完结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某些不懂法或者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眼中,只要最后的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案件审理得越快,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越积极,他们越会觉得法官是在有意偏袒对方。
2018 年6 月,一起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案件送至靳晓的案头。该起案件是系列案件,细分下来共有120 余起子案件。该起系列案件的被告只有一个,即湖南某置业公司。
原来在2015 年9 月,包括冯某在内的120 余名受买人均与被告签订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长沙市某小区商品房,而被告应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冯某等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到了最后交房期限时,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直至2017年3 月18 日,被告才通知原告于2017 年3 月25 日办理入住手续,冯某等120 余名商品房受买人便将该小区开发商——湖南某置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靳晓自接受这起系列案件那一刻起,便预料到了之后的审理工作会面临很大的挑战。首先是因为涉事主体多,且每个受卖人所购买的商品房的面积也各有不同,所以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尽相同;其次就是受买方内部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各有不同,未能达成统一意见。
针对这种情况,靳晓多次约谈了多名受卖人,但是他们自始至终没有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其他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靳晓所提出的多条建议,他们均未予以采纳。而且更加过分的是,部分受卖人面对靳晓如此积极主动的调查与调解,他们恶意地猜想,靳晓是收受了被告方的好处才这么“上杆子”做工作的。
面对恶意的猜疑,靳晓始终没有选择放弃。面对众多受卖人,她先是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又建议他们自己内部先达成统一意见,再选出几名代表来参与调解工作。私下里,靳晓团队日以继夜地展开了核算房屋面积以及违约金等事宜,因为无论受卖人内部意见如何,违约金的多少才是他们最为核心的诉求。靳晓主动将工作做在了前面,受卖人也将这些看在了眼里,才逐渐开始信任靳晓。
原告方这边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之后,靳晓马不停蹄地开始了对被告方的调解工作。但是被告方却也是觉得自己委屈得很。因为被告方认为,其之所以逾期交房,是因为市政配套安装延误,这符合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其次,被告觉得,在免责事由发生时,其及时向原告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在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了原告方收房,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也符合交易习惯。总而言之,就是被告认为其无须向原告方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至此,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虽然靳晓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但被告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无须承担相关责任,对此靳晓也表示无可奈何,毕竟调解需要的是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虽然有部分受卖人仍旧没有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经过靳晓的不断努力,双方的矛盾有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最后靳晓只好依法对该起系列案件进行了审判。
这种当事人对法官“起疑心”的情况,对靳晓来说也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她始终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不忘初心,“让自己的经历永远干干净净”,当事人总会了解她的为人。她说:“本来速裁案件的审理流程就是突出一个‘快’字,虽然也曾有人向我‘打招呼’,但是有时候等他们来找我的时候,案子都已经判完了。再加上我本来就性子直,别人来说情,我都是当面就拒绝了,所以一来二去,也就不会有人来找我说情了。”
自2005 年调至雨花区人民法院,今年已经是靳晓在南方工作的第14 年。这14 年里,从政研室、民事庭到立案庭,再到现在的速裁庭,靳晓几乎每天都是在超负荷运转。尤其是2017 年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时,靳晓还同时成为院里速裁团队的第一个法官,所以她不仅要进行案件的审理,还要抽空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忙到连接送小孩上学的时间都没有。但忙归忙,谈起近年来国内兴起的法官离职潮时,靳晓却坦陈,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法律的信仰是她不改的初衷。相较于获得“全省办案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她说:“当事人向我表达谢意时,就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