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晴
今天,在我的提议下,家庭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了。我是原告,弟弟是被告,妈妈是审判长,而爸爸是旁听。
“我宣布,现在开庭!”妈妈拿着我小时候玩的玩具锤(姑且视为法锤)敲向桌子,然后慢条斯理地说:“被告,原告,都报上名来。”“原告,侯琨雨。”我说。“被告,侯冠同。”弟弟说。“原告,你有什么冤?要告谁?本审判长一定根据家庭法律,对照事实,做出最公平的裁决。”“审判长”妈妈说。
“昨天我们一家去超市买零食,我和被告各自买了一袋饼干,昨天被告已经将饼干吃得連渣都不剩了,而我的还剩五块,本想留着今天吃,但今天拿出来的时候一块也没有了,我当时看到被告嘴上有饼干渣,我怀疑是被告偷吃了我的饼干。”我气愤地说道。
“被告,原告说的是否属实?”“审判长”严肃地问被告。
被告支支吾吾,只说:“这……这……”
“快说!”“审判长”大声质问。
“好吧,我承认这是我趁原告昨天写作业时吃的,不过我当时问过原告了,可能是他写作业太认真了,没有听到,我就以为原告是默认了,就……”
“鉴于被告已经承认原告所述事实,且并无异议,现在法庭结束调查。我宣布!”妈妈一本正经地站了起来,我们也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依照《家庭法》第四章第三款,判决如下:一、被告下次不准吃原告的零食。二、被告立刻向原告道歉。三、处罚被告扫地一次。宣读完毕,闭庭!”妈妈的话掷地有声。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实验小学五(9)班
指导老师:赵允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