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临床分析与对策

2019-04-18 12:42阮焕庭
心电图杂志(电子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药物性抗结核限值

阮焕庭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中山 528400)

药物性肝损伤即在药物治疗各类疾病时对于患者肝脏形成的损伤。特别是由于近年来我国临床中结核疾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由于结核疾病的治疗时间较长,患者服药治疗期间,各类结核疾病药物均会对患者肝脏产生不同程度损伤,尤其是某些药物如若联合应用将会进一步增加肝脏损伤程度,这也对患者生存质量及生命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结核疾病患者治疗中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降低患者的药物性肝损伤,有利于缓解患者痛苦并改善患者预后[1]。本研究将分析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的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以本院2017年1月-2017年12月治疗的结核疾病且发生药物性肝损伤患者64例作为研究对象,包括男性36例,女性28例;年龄范围19岁-72岁,平均(53.4±0.6)岁;体质量42.6 kg-73.7 kg,平均(57.2±0.2)kg。纳入标准:(1)经临床诊断确诊为结合疾病者,且出现药物性肝损伤;(2)对本研究知情,且签署知情同意书者;(3)各身体指标水平均正常者,未伴随糖尿病或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者。排除标准:(1)肝肾功能异常;(2)临床资料不完善者;(3)合并精神障碍者。

1.2 方法 肺结核疾病治疗方案:本组64例患者均接受肺结核疾病的规范化治疗方案(2 HRZE/4 HR),针对特殊病理对治疗方案实施个性化调整。给药剂量为:异烟肼,0.3 g/d;利福平,0.45 g/d;吡嗪酰胺,1.5 g/d;乙胺丁醇,0.75 g/d。(2)药物性肝损伤治疗方案:患者接受抗结核治疗期间需严密监测丙氨酸转氨酶水平(ALT)以及总胆红素水平(TBIL),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其临床症状表现。需要定期实施血液和尿液的常规检测,如若患者无显著的中毒症状,在治疗前3个月内可每月检查2次,并于治疗后3个月每月分别检查1次。如若在此期间发现患者出现恶心、肝部疼痛、乏力、呕吐以及黄疸等疑似肝脏损伤临床症状时,需要改为每周均对其肝功能进行检查。如若确定患者存在药物性肝损伤后,需要立即停止药物治疗,并对其肝损伤程度实施鉴定,具体鉴定标准如下:(1)轻度肝损伤:ALT水平≥上限值,即40 U/L的2倍-5倍,并且TBIL指标正常;(2)中度肝损伤:ALT水平大于上限值的2倍-5倍,或者患者ALT指标<上限值5倍同时TBIL指标≥上限值5倍;(3)重度肝损伤:ALT水平>上限值5倍,同时TBIL指标>上限值5倍。本组64例患者出现轻度肝损伤者共计31例,通过适量减少结核病药物或者改用无肝损害性药物替代治疗,同时给予口服缓解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药物,例如给予甘草酸二铵等;发生中度或重度肝损伤者共计33例,所有患者均立即停止抗结核类药物治疗,同时口服缓解中毒性治疗药物,并采取对应的紧急治疗措施。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结果。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以SPSS 17.0处理,实施t检验或χ2检验,P<0.05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患者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时间比较 轻度肝损伤患者的发生时间集中于2周以内和6周之后,而中度或重度肝损伤患者的发生时间集中于2周-4周,两组患者在<2周、2周-4周的肝损伤发生率比照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

2.2 患者的肝功能恢复情况比较 经过积极的保肝治疗之后,56例患者(87.50%)均于4周之内康复。未停止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的轻度肝损伤患者经过继续治疗均于8周内全部康复,在抗结核治疗期间21例患者均在2周之内康复,7例患者于2周-4周恢复健康,另有3例患者5周-8周内恢复健康;而中度和重度肝损伤患者除2例外均于停止抗结核药物治疗后8周内恢复健康,另有2例患者于第9-10周恢复健康。

表1 患者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时间比较[n(%)]

表2 患者的肝功能恢复情况比较[n(%)]

3 讨论

肝脏是人体主要的器官,对于人体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机体代谢的重要场所。而药物和药物毒性代谢物以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可能对肝脏产生影响,特别是抗结核类药物中有相当一部分药物均会对患者肝脏形成损害,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药物将对肝脏产生直接性刺激,并且大量的药物和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将进一步增加肝脏损伤程度[2]。除此之外,药物治疗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毒性代谢物均可能引起患者自身免疫反应,因此出现药物性肝损伤。在肺结核患者服用药物治疗期间需要密切监测其各项临床症状变化,同时需要加强对丙氨酸转氨酶以及总胆红素水平的监测[3],随时注意患者肝脏的异常情况,如若发现患者存在异常时需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如可通过应用保肝类药物实施治疗,通过应用保肝的药物进行治疗可促进患者肝脏损伤的恢复。然而该类药物并不是维持患者肝脏正常功能的必需药物[4],因而针对肝功能异常者或具有潜在危险性口服保肝药物治疗及预防过程中可以辅助其他相应治疗,以进一步促进患者肝功能的恢复,并降低对于肝脏形成的损伤。在结核病患者药物治疗期间需要加强对患者的密切观察,并科学拟定治疗方案,将结核类药物对于肝脏损伤程度降至最低,切实维护好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发生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患者通过密切观察并加强肝功能指标监测,同时合理调整抗结核药物治疗方案,并采取对应的药物性肝损害治疗措施,有助于促进患者的肝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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