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霞
【摘要】本文论述幼儿规则意识的形成与教师的教育观、儿童观、教师对规则的认识以及规则教育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提出从研究教师行为出发,采用案例分析法,截取教师在幼儿园规则教育场域的片段,透视幼儿规则教育的误区:教师主导、管理便利、防范过度,认为在规则教育中,教师要秉承“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尊重幼儿、引导内化、家园合作,在尊重幼儿和给予幼儿自由之间保持平衡。
【关键词】规则教育 尊重 误区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9)01A-0077-03
幼儿生活常规培养是幼儿园工作中首要的和重要的内容。受传统文化“无规矩不成方圆”思想的影响,教师往往会把规则当作进行班级秩序管理的工具。成人规则教育实质上是对儿童的一种“奴化”教育,超出常态规则的苛刻要求,对幼儿的过度“规训”,由此造成幼儿自主与自由的缺失,对幼儿创造性学习品质的损害。以下,笔者结合幼儿园规则教育存在的误区,探寻规则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规则教育的本真意涵
正如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郑三元所言,对规则意义理解不同导致规则教育方法与原则的差异。教师对规则教育本真意涵的不清晰,会直接走入规则教育的误区。笔者认为,规则教育的本真意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生存。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订、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订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由此可见,规则具有社会的属性。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性的人,具有社会性。规则教育的意义,在于帮助幼儿在社会上更好地生存。
第二,交往。幼儿进入社会,必须学会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尝试与人友好相处,克服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等不利于社会交往的行为,幼儿的交往能力是与同伴交往中体验、积累经验的结果,交往中需要双方遵守一定的规则。
第三,自我发展。规则教育实质就是促使幼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调整自我与他人、环境、社会等之间的关系,达到平衡,从而实现自我发展。适应环境的主体是幼儿,儿童从自身的需要出发主动建构自我的内在规则。
可见,规则是幼儿生存、交往的需要,同时,规则教育最终指向幼儿自我的发展。
二、幼儿园规则教育的误区
有研究者认为,规则是内化于心的教养,而不是维持秩序的工具,幼儿行为习惯的养成与教师的行为方式、教师对规则的认识以及规则教育的方式有关。由此可以看出,教师在幼儿规则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幼儿园实践层面,教师在规则教育中的失当行为影响着规则教育的效果,进而制约幼儿的发展。
(一)教师主导
受传统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教师在规则面前拥有绝对的权威地位。
案例一:中班,教师在跟孩子讲班级常规,谦谦有些坐不住,开始坐在椅子上左右摇晃,老师看见了,生气地拽起谦谦的胳膊,把他的椅子提起来狠狠地往地上一摔,拉着谦谦坐下。有的孩子看见了开始起哄,教师严厉地说:“谁再吵,我就请他出去!”
案例二:教室外面的阳台被童童和依依弄得一团糟,他们在洗手的时候玩水,水洒满了地面,整个阳台湿漉漉的。看到这一场景,教师很生气,气汹汹地对他们说:“看看你们干的好事,你看你都做了什么,我非常生气!”接着她把孩子们拉到一边,对他们说:“你们今天就在这里给我站着哪也不能去!”两个孩子听后急得哭了。
【分析】在案例一、案例二中,惩罚是教师对幼儿违反规则采取的教育行为,这些教师普遍认为,班级纪律是靠对个别违纪幼儿的惩戒措施形成的。在这样的教育情境下,幼儿习得“遵守规则得到老師的喜欢和表扬,违反规则会被惩罚”的概念,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强化练习,直至形成“规则行为”。也许有时候幼儿内心并不愿意这么做,但为了讨好教师,他们往往会克制住内心的真实渴望,这样的教育造就了一批会撒谎的人、虚伪的人。把盲目听话的人称为遵守规则的人,自主性没有了,创造力消失了。与此同时,教师滥用权威,幼儿感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让他不再被爱,在人格发展上造成负疚感和嫌弃自我。
(二)管理便利
案例三:教师带领中二班的小朋友在幼儿园里散步。散步前,教师提出这样的要求:散步时要排成两队,小朋友要手牵手,不可以讲话。在上下楼梯时,教师要求幼儿一个人牵着另一个人的衣服。
案例四:在中班集体活动中,女孩小羽的位子被另一个孩子占据了,她就一直站在那里。教师说:“小羽,你打扰我上课了。”在给孩子看视频的时候,有孩子小声交谈,教师听见了说:“小嘴巴不要说话!”请一个幼儿起来回答问题时,旁边幼儿插嘴了,教师说:“你是某某2号吗?”短短15分钟集体活动,教师维持课堂纪律便有15次之多。规则类似于“上课时不能上厕所”“没有请你回答问题,就不能说话”“谁坐得最直,我就请谁起来回答问题”“上课时眼睛要看老师,耳朵要竖起来,小手放背后”,等等。
【分析】规则被当作进行班级管理的工具,常规教育就是管。这实质上是对规则教育根本价值的歪解。案例中,教师表现出对幼儿的高控制以及高要求,没有考虑到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过多从教师的需要出发,而忽视了孩子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防范过度
案例五:幼儿园“名目繁多”的规则
户外活动中的规则:不许玩积木;不许到滑滑梯以外的地方玩耍;出去玩和回来时都要先排队,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走的,重新返回走一遍,直到老师满意为止。
生活活动中的规则:吃饭前要保持安静,说话或者身体动来动去的小朋友没有饭吃;不许留饭在碗里,吃不完也要吃;吃饭要大口地吃。
区域游戏中的规则:玩游戏时不能大吵大闹;如果在教室里跑了,不行,重新回来再走一次。
【分析】从案例五中可以看到,为保证班级的井然有序,避免安全风险,成人对幼儿规则教育多采用高控制的“防范”手段,以防幼儿出事。成人尽心竭力为幼儿营造温室,这个温室正是由规则构建起来的。教师用规则保证幼儿的安全作为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生理安全、心理安全和道德安全,这无可厚非。如曾经在网络上热议的“邪典动画”现象、被禁播的国产动画片《魔方大厦》,就是典型的过度保护案例。过度防范导致幼儿依赖行为,意味着幼儿自觉性和主动性的丧失。真正的保护是让幼儿了解世界的真相,然后教给他们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幼儿正处于“自我中心”到“适应社会”的过渡时期,幼儿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换过程中,由于幼儿的不成熟以及不善表达,于是乎幼儿被当作一张白板,规则教育的误区可以追溯至此。思想家卢梭的“白板说”,把幼儿当“物”看待,忽略幼儿作为独立的人,忽视幼儿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对幼儿的主观能动性在规则教育认识上缺乏深刻理解,导致在规则教育中出现误区。
三、幼儿园规则教育的策略
针对以上幼儿园规则教育出现的误区,教师需要进行理性思考,力求在尊重幼儿基础上,寻求更适宜的规则教育。
(一)尊重幼儿
在幼儿教育研究上,我们普遍认同“尊重幼儿”包含四层含义:一是尊重作为“人的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权利、需要;二是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三是尊重幼儿发展中的差异;四是尊重幼儿的天性。具体而言,教师在规则教育中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首先,规则教育的对象是幼儿。幼儿是人,而非机器。那么,规则最大的特性应该是灵活性。规则的性质是由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幼儿的能力以及幼儿所处的环境(包括班级地理位置、教室大小、班级人数、班级文化等)决定的,因此,我们不应该把规则理解为固定不变的东西。规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灵活改变的,不盲目崇拜任何一种规则,规则的选择应该是最适合当时情况的一种。学者莫秀峰把规则类型分为:不变的规則、适应性规则、临时规则。根据规则的不同类型,我们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可见,教师要经常审视班级规则,把班级规则进行分类、区分对待,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如游戏中只要不涉及安全、损毁玩具的,应给予幼儿充分自主的空间;对于那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事,教师就要严格要求幼儿,适当调整规则以更利于幼儿的发展。
其次,尊重幼儿尊严,即把幼儿当作有自尊的人,捍卫幼儿的尊严。案例二中,当幼儿违反规则时,我们可以代替惩罚的方法,平静而明确地告诉幼儿:“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表明态度立场),水不能这样玩。去拿扫帚、拖把将地面清理干净(如何弥补失误)。潮湿的地面很容易让人滑跤的(理解规则意义)。”教会孩子弥补过错,其目的是希望幼儿长大成人之后,当他们做了错事,会反思自我如何做才能弥补过错,让幼儿感受到自己是受尊重的,同时也培养了幼儿的责任感。
再次,尊重幼儿权利,即把幼儿当作是权利的人,保护幼儿自我发展的权利。教师出于管理便利,依据自身需要制定规则,如案例四中用“不许”“不准”“禁止”这些典型的形式,有研究者把这类规则称为专制型规则,其基本功能就是制止某些行为发生。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规则不是以取悦权威为出发点,而是幼儿自身内在愿望发展、成熟的结果。对于某些行为,类似于“不许留饭在碗里”“吃不完也要吃”“吃饭要大口地吃”这样的规则,作为幼儿个人的事情,幼儿完全有权利自主决定,在活动中充分保障幼儿的权利。
最后,尊重幼儿的天性和个性,即保护儿童愿意探究、愿意想象、好问、好动、爱学习、喜创造的天性。教师要学会“抓大放小”,需要权衡规则意识的培养,与自主性、创造性培养两者孰轻孰重,用牺牲后者的方式迁就前者,代价着实太昂贵。教师应尽可能为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品质和习惯,将班级规则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引导“内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教师是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具体来说,教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协助幼儿内化规则。
第一,避免单一限制。尽量避免使用“不许”“不准”“禁止”这样的禁令。首先,教师可以将单一限制变为有限选择,允许幼儿在一定范围内拥有最大的自由,让幼儿体验控制的感觉,引导幼儿做出有能力的选择。选择范围控制在成人选择的范围内,这种选择范围是幼儿能够理解、管理和行动的。如游戏时间结束,当幼儿还想再玩一会儿时,教师可以说:那我可以让你再玩一会,你是想继续玩一分钟还是两分钟?其次,教师可以将单一限制变为积极期待。孩子玩水把地面弄湿,教师可以告诉孩子:我知道你很喜欢玩水,但是这里不适合玩水,我觉得下一次你肯定知道应该去卫生间玩水。
第二,引导体验后果。教师应和幼儿一起制订规则,通过体验规则去理解规则的价值。反复说明和解释具体行为的自然后果,幼儿才能将规则或纪律视为自己的内在需要,才能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构建。实践中,使用恰当的语言强调成人期望背后的因果关系,在与幼儿谈话时,教师使用“如果这样做,那么就会这样”,必须让幼儿明白:如果你想这样,那么你应该这样做。例如,出去户外前怎样才能让幼儿尽快排好队?教师应当告诉孩子:我们花太多时间排队,那么回教室的时间就不得不提早,这就意味着去外面玩的时间减少了。这样让幼儿承受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自然结果,体验理解规则、内化规则,学会自我管理,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
第三,师幼共同遵守。教师与幼儿在规则面前是平等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要共同遵守规则。幼儿通过教师遵守规则的行为理解规则的含义,这是幼儿认识规则的第一步,教师的“身教”效果是任何教条式的讲道理都无法达到的。如教师要求幼儿多喝水,培养幼儿喝水行为等行为习惯,应避免充当“监督者”的角色,教师如果跟幼儿一起喝水,孩子好模仿,自然而然就学到了。又如,幼儿遇到问题总是哭闹,如何改变这种局面?首先成人学会控制情绪(示范规则),示范“好好说话”是什么样的(引进规则),并告诉孩子:需要什么可以用语言或者动作表达出来(练习规则)。多次重复练习后,孩子慢慢将规则进行内化。
(三)家园合作
家园合作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幼儿规则教育过程中,家长要主动配合幼儿园。研究发现,大多数家长的教育方法和认识、态度相互矛盾,导致幼儿规则意识和执行规则能力有所缺失。家庭在儿童规则教育上要积极配合,遵守规则的良好习惯需要一个过程,家长与教师达成共识、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幼儿园注重家园合作,强调家长对教师的信任,同时家长也要对教师的信任起监督作用,家长适当对幼儿园教师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教师的不当行为。同时,教师也应该转变观念,接受监督。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幼儿园有比较完善的家庭社区幼儿园合作机制,家庭和社区成员不定期走近幼儿园、认识幼儿园、监督幼儿园,从他者视角达到自我纠错的机制。
总之,没有自由的规则,幼儿发展受到阻碍;没有规则的自由,幼儿安全无法保障,自由和规则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在尊重孩子的同时给孩子自由,让孩子尊重规则、遵守规则、承担责任,这是现代教育永恒的主题。
(责编 杨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