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再方,董艳敏,杨肖丽
(沈阳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866)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4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8%,相当于每6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如果将流动人口的家属计算在内的话,这一比例会更高,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进程,到2020年中国仍有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他们告别家乡的故土亲人,承载着不同的梦想和希望,走进陌生的城市,是真正的融入其中,实现“落叶生根”,还是暂居流入地,之后再次迁移或者“落叶归根”。他们未来的走向和归宿将决定中国新型城镇化的走向和未来。
近年来,“蜗居”、“蚁族”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种“逃离北上广”的言论扑面而来,这都反映了解决流动人口定居问题的紧迫性。而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报酬机制”,是体现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标识”[1],对流动人口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是否能够融入城市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有一份较稳定的、经济地位较高的工作,那么他们的定居意愿可能会更高,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不同职业类型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一些研究表明,迁移距离和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会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会不会因为时距的变化而变化呢?在不同的时距下,哪种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是最强的?哪种又是最弱的?到底有多大比例的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地定居呢?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加强社会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完善社会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定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关注日益增加,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明显增多,其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流动人口在城镇定居意愿的调查分析,对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水平(即有多少流动人口打算以后在流入地或城镇定居)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流动人口有较强的定居意愿,愿意在城市长久定居的比例大于50%[2],其中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高达65%[3];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愿意在城市定居的流动人口比例并没有那么高,大概只有40%[4]。另一方面是关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多从以下三个角度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一是个人家庭角度,女性、高学历、已婚、同住人数较多、社会融合度较高的流动人口有更强烈的定居意愿[3-4]。但是家乡原有的社会网络会阻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家乡的朋友亲人产生的亲和力是对迁移的一种限制[5]。二是经济社会角度,高收入、雇主、本地朋友越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越高、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强,而参加医疗保险对流动人口的城市化意愿没有显著影响[3-4,6-7]。三是迁移特征角度,近距离迁移、流动时间越长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越强[6,8]。
在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以职业类型为角度切入的较少,结果也不尽相同。职业地位高、工作稳定、工作满意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较强[9-10]。部分研究发现从事“技术性很高工作”的流动人口更加愿意融入当地,例如制造人员、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等[11-13]。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制造从业人员的定居意愿较低,与制造人员相比,批发零售人员定居意愿更强[14]。另外,梁土坤指出就业类型对新生代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没有显著影响[6]。
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所进行的研究具有颇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研究的区域代表性不足,多数研究的调查区域为某一个或某几个城市,样本量较少,不足以反映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整体趋势,这也许是造成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比例差异的一个原因。第二,关于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的研究寥寥无几,部分研究仅是将职业类型纳入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分析框架,没有详细分析,结果也不尽相同。第三,已有研究指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会受流动时间和迁移范围的影响[6,8],但是目前还缺乏关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时距效应的实证研究。本文尝试在以下两方面做出探索:第一,采用全国流动人口的研究样本,提高了研究结果的适用性。第二,探究时距效应视角下职业类型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为学术研究提供新的依据。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项目的调研数据,此次调查主要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在删除了相关变量的缺失值之后,本文所用的样本量为165 166个,其中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人数较多。流动人口总体男性居多,已婚者居多,汉族和农业户口者居多。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其次为高中或中专,可见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从职业类型和就业身份来看,流动人口多为商业服务人员和雇员。从医疗保险来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较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在流入地社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人数较少。从迁移距离来看,跨省迁移的稍多。详情见表1 。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在以往的文献中,有的学者将定居意愿归为三类,即愿意、不清楚及不愿意。但更多的学者将定居意愿归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类。本文通过问题“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进行考察,答案包括打算、不打算和没想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想好可能更倾向于不愿意在城市定居,并且,多数学者将“打算”视为有定居意愿,将“不打算”和“没想好”视为没有定居意愿。因此,本文按此方法将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类。另外,为了使本文更加严谨,本文也将定居意愿分为打算、不打算和没想好三类,来考察职业类型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其回归结果与本文结果相差不大,由于篇幅所限,其回归结果已略。由表1可见,有定居意愿的流动人口占比为57.2%。
① 数据中的职业类型分类是参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不存在职业交叉的问题。例如:在国家统计局职业类型的分类标准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把以研究、开发、应用、指导为主要工作任务的职业划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而农林牧渔人员、生产人员、运输建筑人员不包括该领域内的技术人员。
2.解释变量①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流动人口职业类型。通过问题“您现在的主要职业是什么”来考察。先详细记录被访者的主要工作,然后参照国家统计局职业分类标准,对流动人口的职业进行划分。本文结合流动人口职业聚集程度的分布情况,最终将职业类型分为了10类,即经商商贩(包括经商、商贩);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包括餐饮、家政、保洁、保安、装修);其他商业服务人员(包括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人员(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人员;运输建筑人员;设备操作员(包括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无固定职业者。
3.控制变量
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和调查经验,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由流动人口的个人家庭特征、经济社会特征、迁移特征构成。其中个人家庭特征包括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未婚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已婚包括初婚及再婚)、户口性质(农业包括农业及农业转居民;非农业包括非农业及非农业转居民)、民族、同住人数。经济社会特征包括受访者的月收入、就业身份、受访者是否在流入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已经建立记为“是”;没建没听说过、没建但听说过及不清楚记为“否”)、是否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是否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否和不清楚记为“否”)。迁移特征包括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和迁移距离。此外,还加入了省份虚拟变量,控制地域差异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
表1 变量含义及样本描述
本文通过交叉列联表的卡方检验对流动人口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分析,结果见表2。从流动人口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的关系来看,职业类型的卡方值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表明流动人口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之间存在关联。
表2 流动人口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列联表
从表2可以看出,除了生产人员,其余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林牧渔人员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比例高达70%以上。
已有研究指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以及迁移距离对定居意愿有一定的影响[6,8]。那么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也许会因为居住时间和迁移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本文基于不同迁
移时间和迁移距离,对流动人口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进行交叉分析,考察在不同时距下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见表3。用K-means聚类法把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分为3段,即短期(0~3年),中期(4~10年)和长期(11年及以上),以考察时间效应的影响。用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来考察距离效应的影响。
表3 基于不同时间效应和距离效应的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的交叉列联表
注:1.表中省略了无定居意愿的人数占比,其计算公式为:无定居意愿的人数占比=1-有定居意愿的人数占比。2.表中的省内和跨省代表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短期、中期、长期代表居住时间为短期、中期、长期。
从表3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时距下,职业类型的卡方值均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即基于不同的时间和距离,流动人口的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之间存在关联。
就迁移距离来看,在省内流动的样本中,所有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为“有”的占比均大于50%。而在跨省流动的样本中,只有经商商贩、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人员和农林牧渔人员定居城市的意愿占比大于50%。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可能受距离效应的影响,迁移距离越远,定居意愿越弱。
就迁移时间来看,在居住时间为短期的样本中,只有经商商贩、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商业服务人员定居城市的意愿占比大于50%。而在居住时间为中期和长期的样本中,所有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为“有”的占比均大于50%。而且,随着居住时间由短期到中期再到长期,流动人口愿意在流入地定居的比例在逐渐增大。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可能受时间效应的影响。
上述描述统计结果初步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有关联,而且在不同的居住时间与迁移距离下,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也有差异。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用二分类Logit回归模型检验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不同居住时间、迁移距离和时距下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
模型1的结果表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居意愿比经商商贩的定居意愿高4.87%。对此,可能的解释有三点:第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非农业户籍所占比重较大。对职业类型与户口性质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非农业户籍所占比例为51.23%,远远高于经商商贩的12.16%。已有研究也指出,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劳动力市场不存在融合障碍,其收入和人力资本回报率都比当地城镇劳动力高[15];第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对职业类型与受教育程度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有63.68%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程度为专科及以上,而经商商贩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已有的研究也指出,受教育水平较高形成的人力资本有利于流动人口找到回报率更高的工作,能够显著增加他们融入城市的可能性[16];第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较高。对职业类型与收入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高收入人群较多,平均收入最高。收入较高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收入可能远高于流出地,这使得这部分群体更愿意在流入地长久居住,而不是返乡。迁移的成本—收益理论也显示,只有当迁移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流动人口才会有迁移的行为。反过来,当再次迁移的收益小于等于成本时,流动人口往往会趋于在所在地定居。
专业技术人员的定居意愿比经商商贩高2.62%。其原因可能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有34.68%是非农户口,49.61%的人受教育程度是专科及以上,而且多从事技术型工作,因此其定居意愿较强。
农林牧渔人员的定居意愿比经商商贩高4.53%,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一是流动原因,对职业类型和本次流动原因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有18.51%的农林牧渔人员是因为家属随迁、婚姻嫁娶和拆迁搬家才来到流入地,其稳定性较强,而在经商商贩中,这一比例仅为5.15%。相比务工经商和学习培训而言,通过家属随迁、婚姻嫁娶和拆迁搬家的方式来到流入地,长期居住的可能性会更大;二是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从职业类型和在流入地居住时间的交叉分析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人员在流入地居住3年以上的比例为67.57%,这一比例是所有职业类型中的最大值。居住年限较长的流动人口会更加适应流入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因此可能会在流入地长期居住。
① 模型2以职业类型与迁移距离的交互项为解释变量,以省内迁移的经商商贩人员为基组。系数表示两者的交互项对定居意愿的回归结果,如第四行第三列的回归系数0.050 9表示省内迁移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居意愿比省内迁移的经商商贩人员强5.09%。同理,模型3以职业类型与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的交互项为解释变量,以在流入地居住时间为短期的经商商贩人员为基组。
表4 流动人口定居意愿Logit回归结果①
注:*、**、***分别表示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的统计检验,为了简化模型结果,本文只列出了边际系数(下同)。
其他商业服务人员的定居意愿比经商商贩高1.94%。对此可能的解释有三点:第一,在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中,迁移原因是家属随迁、婚姻嫁娶和拆迁搬家的比例高于经商商贩;第二,其他商业服务人员非农业户口的比例也较高;第三,省内流动的比例较高。对职业类型与迁移距离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有58.06%的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是省内流动,大于其他职业类型下省内流动的比例。已有研究也指出与跨省流动者相比,中短距离的省内流动者有更强的定居意愿[14]。
服务人员、生产人员、运输建筑人员和设备操作员的定居意愿比经商商贩低3%~7%,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从事这些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多为雇员,收入较低,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较大,工作强度较大,因此更不愿意在流入地定居。
此外,控制变量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也有显著影响。个人家庭特征方面:男性的定居意愿比女性低1.26%;年龄和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意味着随着年龄增加,定居意愿上升,当年龄到达一定拐点后,定居意愿又会下降;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增加,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在不断增强;已婚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比未婚的高3.19%;其他民族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比汉族高2.12%;同住人数每增加一人,愿意在流入地定居的概率就会增加7.74%。经济社会特征方面:流动人口收入越高,其定居意愿越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相对雇员的定居意愿更强;相对于没有在流入地的社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流动人口,已经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人口的留居意愿更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样本的定居意愿比没有参加样本的低4.36%,而参加镇职工医疗保险样本的定居意愿比没有参加的样本高8.17%。迁移特征方面: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越长,定居意愿越强;省内迁移比跨省迁移的定居意愿更强。
模型2用职业类型与迁移距离的交互项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做回归(以省内迁移的经商商贩为基组),以考察距离效应的作用。从中可以看出,迁移距离由省内到跨省,每种职业类型的流动人口其定居意愿都在减弱,由此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具有距离效应,即迁移距离越远,定居意愿越弱。可能是因为省内迁移离家乡较近,流动人口能够比较好的平衡照顾家人和流入地工作之间的关系,因此更愿意定居城市。
模型3用职业类型与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的交互项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做回归(以短期的经商商贩为基组),以考察时间效应的作用。从中可以看出,居住时间为中期时,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最强。居住时间为长期和短期时的定居意愿强弱由于职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的来说,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并没有随着居住时间的增长而增强。
模型4用职业类型、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迁移距离的交互项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做回归(以省内短期的经商商贩为基组),以考察相同距离下的时间效应、相同时间下的距离效应以及时距效应的作用,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时距下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logit回归结果[注]模型4以职业类型、迁移距离、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的交互项为解释变量,以省内短期流动的经商商贩人员为基组。
注:模型4控制了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民族、月收入、是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否拥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业身份、同住人数、 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和省份虚拟变量,模型的伪判决系数PseudoR2值为0.135 6,Prob>chi2 = 0.000 0。
由表5可见,(1)和(4)、(2)和(5)、(3)和(6)分别考察短期、中期、长期下的距离效应。可以看出无论居住时间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省内迁移的定居意愿都比跨省迁移的强,这与表4的结论一致。
由表5(1)、(2)、(3)和(4)、(5)、(6)分别考察短距离和长距离迁移下的时间效应。可以看出,在省内迁移的情况下,除设备操作员外,其余人员的定居意愿在居住时间为中期时最强,而在居住时间为短期和长期时,并不是每一种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都呈现出随着居住时间的增长而增强的趋势。在跨省迁移的情况下,除经商商贩外,其余人员的定居意愿在居住时间为中期时最强,而在短期和长期时,不同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强弱平分秋色。
这就意味着,由于时距效应的影响,每种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并不会出现基准模型中那种绝对意义上的趋势(随着居住时间的增长,定居意愿增强;省内迁移比跨省迁移的定居意愿强)。究竟在哪个时距效应下,哪种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是最强的,哪种又是最弱的?为了得到这一结果,本文将表5中显著的边际系数进行排序,结果如图1所示。定居意愿最强的是省内中期的农林牧渔人员,其可能的原因已在前述基准模型结果解释时表述过,其次是省内长期农林牧渔人员,再次是省内中期专业技术人员;定居意愿最弱的是跨省短期的运输建筑人员,其次是跨省短期的无固定职业者,再次是跨省长期的无固定职业者,这与一般的认知基本相符。
图1 时距效应下不同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强弱图
本研究根据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检测数据,运用二分类Logit回归模型考察时距效应下职业类型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有57.2%的流动人口有在流入地定居的意愿。在控制流动人口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情况下,职业类型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与经商商贩相比,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林牧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商业服务人员的定居意愿强烈,而服务人员、生产人员、运输建筑人员和设备操作员的定居意愿较弱。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的影响还受时间效应和距离效应的影响,即相对于省内迁移,跨省迁移的流动人口其定居意愿较弱;相对于短期和长期,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为中期时的定居意愿最强。接下来又把时间效应和距离效应细分为时距效应,发现在时距效应的影响下,不同职业类型人员的定居意愿相差较大,定居意愿最强的是省内中期的农林牧渔人员,最弱的是跨省短期的运输建筑人员。
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推动流动人口定居城市,有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定居意愿最强的是省内中期的农林牧渔人员,其次是省内长期的农林牧渔人员。在农林牧渔人员中省内迁移的比例较大,他们迁移到离户籍地较近的地方,一部分从事承包农场、林场、渔场和产品生产加工等相关工作,工作较为稳定。由于农林牧渔业行业本身的限制,其从业人员的工作地点往往在市区周边,市区周边的房价相对较低,使人们更容易拥有自己的住房(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人员的月住房支出最少),从而其定居意愿较强。各个省市可以给予他们一些补贴,使其强烈的定居意愿落实到行动中,这样不仅有利于推进本省的城镇化水平,还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除了农林牧渔人员之外,省内中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居意愿也较为强烈。他们的受教育程度较高,拥有一技之长,政府可以建立流动人口支持体系,引导他们定居,从而为城市更好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然而跨省短期的运输建筑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人员由于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没有专业技术,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较大的工作强度、较差的工作环境、较少的就业机会使他们不愿意在流入地定居。为此,政府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开放统一的就业市场,使其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他们在城市的定居意愿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