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璐璐 刘学军
[摘 要]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人民立场,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和人本情怀的继承与弘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现代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中提供了科学指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行动指南。政治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供政治上的保证,使这一理念从“应然”转化为“实然”,从“价值”转化为“现实”。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价值意蕴;政治逻辑
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1-0024-08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最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之一,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四次提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立场,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贯彻切实体现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如果说经济建设是根本、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那么,政治建设是保证,并通过政治原则、价值体系、制度安排、实现形式为政治运行逻辑以及实践路径来保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理念落到实处。
一、“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价值意蕴
“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之一。这个理念赋予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鲜明的时代内涵,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为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治国理政方略提供了目标和指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价值
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和人本情怀的继承与弘扬。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P24)整个世界历史其实是人类通過人的劳动而产生的过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认为,必须把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这就充分肯定了历史的人民性和人民在推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是否承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动力的决定性力量,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继承了马克思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确立了人民的历史主体性地位,“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3](P1031)“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4](P88)无论是在争取民族解放、人民自由的革命时期,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始终坚持的宗旨,坚持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情怀来源于对人崇高本性的热爱和对自由的向往,青年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指出,人在选择职业时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就是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马克思最终的关怀是个体的自由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所有理论和实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谋求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并指出未来社会应是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包含了对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解放的物质和精神追求,也包含了对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持续发展的战略总部署,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情怀在中国共产党人身上的具体和生动体现。
其次,“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现代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精神,民本思想强调民众是国家和政府的根本,始于夏商周,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定型于汉代时期,此后在各个朝代虽历经演变,但其理念的主旨始终没变,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在《尚书·五子之歌》中最早出现了“民本”的主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周朝的民本思想主要是“敬德”和“保民”。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民本思想主要包括爱民、养民、富民、惠民、教民等。孔子认为应该先富民后养民;荀子认为“养民”是“教民”的前提,而“教民”是礼治的基础;孟子作为传统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政治信条。墨子认为,判断一件事情,不仅要借鉴前人的经验,更要参考当今老百姓的亲身实践,对于国家的政策还要看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把顺民意和顺民心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前提,提出“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即有道的君主治理国家不应该以自己的心愿为主,而应该以老百姓的心愿为主[5](P102)。司马迁在《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指出:“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历代君主也都谈到“民本”思想,李世民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6](P87)朱元璋认为,天下所有的财物都是用来养育百姓的,身为君主应把养育百姓作为自己的职责。总之,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体现在政治上是安民、顺民,体现在经济上是富民、惠民。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是相对于“君”而言的,“民心向背”的古训无非是想让君主明白顺应民心就是顺应天意这一道理,民本的思想和措施也都是以“君为本”为前提的“使民”“牧民”“治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充分吸收和借鉴传统民本文化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7](P21),实现了以“君为本”为前提的传统“民本”思想到“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现代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并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致力于把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以教育、医疗卫生、促进就业、养老保障、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出发点,采取一系列的惠民举措,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价值
首先,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中提供了科学指南。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党全部活动中的生动体现。群众路线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如儒家的重民思想、道家的顺民心和顺民意思想、李世民把“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作为治国名言,黄宗羲提出的“民主君客”思想,谭嗣同提出的“君末也,民本也”以及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等。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P899)邓小平也指出:“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8](P368)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7](P66)“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7](P66)“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为了实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人民群众同命运共呼吸,把党的群众路线全部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活动中。把群众路线贯彻到经济发展中去,并通过改革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把群众路线落实到民主政治建设中,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把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需求落实到实践中去,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蓝天净水。
其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行动指南。“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质是让十三多亿中国人民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普遍都过上富裕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实际行动上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践行。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再一次强调和重申了这个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清晰明确地规划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具体路线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和历史做出的承诺。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实际行动落实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追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特别是加大了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精准扶贫和对环境的治理这三方面的工作,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為下一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打下坚实的根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全面”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包含各领域和各层面的全面系统工程:一是覆盖领域的全面性,即持续发展的经济、更加健全的政治制度体制、不断增强的文化软实力、更加和谐文明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五位一体”全面的小康;二是覆盖人口的全面性,全面的小康社会,一个人都不能落下,没有全民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造福全体人民的小康;三是覆盖区域的全面性,全面的小康必须覆盖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人都能达到同一水平的小康,完全没有差距是不可能的,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
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政治逻辑
习近平强调:“为人民谋幸福……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4](P85)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了谁”“以什么人为中心”的问题。“为了人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是一句口号和空话,而是深嵌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政治建设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民主政治的构建首先要回答的是国家权力归属问题;其次涉及国家权力的管理,即民主政治的制度问题;再次要追问制度设计背后的价值取向,即价值合理性问题;最后是人民如何通过民主制度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即政治参与的实现。通过这一系列的内在逻辑机理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原则: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是个集体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毛泽东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9](P1475)当然,这个“人民”是建立在当时人民与反动派二分的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剥削阶级被逐步消灭,原来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被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于是,人民与劳动者便几乎等同起来。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确立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局面,出现了新的阶层,这些阶层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却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人民”包括工农联盟在内的劳动者、建设者以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这种人民性原则,是由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力量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掌握国家权力的,而不是一部分人的权力和事务,其整体性存在是基于人民的联合所形成,联合的基础是工农联盟,这个联盟是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凝聚而成,中国共产党就成了创造人民联合和凝聚人民团结的领导力量。因此,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基本方略和保障,所以,在中国就形成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政治原则,这样的政治原则就是中国的民主政治范式。概括地说,中国的民主政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多种方式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原则是既符合人类民主发展潮流,又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民主政治形态,其自身具有一套内在的逻辑:一方面,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看,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由人民整体共同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看,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为一个整体,党根据人民的共同意愿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人民以党为核心依法治理国家。这就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合法性的支持,民主政治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自由、平等、共享、公平正义
任何现代制度的建构背后都有着明确的价值定位和使命要求,这种价值和使命决定了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制度设计和选择,也决定了其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在一系列的核心价值基础上,包括自由、平等、共享和公平正义。国家产生是以个人组成人民的集合性存在为现实基础,所以,国家要维护两种基本权利:一是作为个人存在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以自由发展为核心;二是由个人组成人民的集合性存在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以公平正义为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对自由的追求是人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民主是这种追求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从来没有脱离社会现实从抽象意义上谈自由,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动物,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离不开社会而存在,人的自由发展自然也不可能离开社会和社会的发展,所以,民主必须同时关照个体自由发展和社会发展,其目的就是要激发个人与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
自由离不开平等,但平等并不等于平均,而是政治与法律上的平等,基于平等的内在价值要求,让一部分富起来不是真正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4](P90)共同富裕的目标意味着人民共享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果,这种共享不应是权力主导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结果,而应是各创造财富的主体基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的共同合作而达成共赢的结果,如若没有合作的基础,共享就缺乏内在的动力机制与现实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因此,共享应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个共享主体在相互合作、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中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样,“共享”就将人民聚合为一个整体,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基础之一。共享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国家的制度和政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通过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和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得到协调和正确处理,使平等与共享能够转化为个体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自由、平等、共享、公平正义就构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一套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政治价值体系。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对于价值合法性来讲,还有一个事实上的合法性,即制度合法性,就是人们对实践中的制度的认同和支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民主政治不仅体现在一系列的价值追求上,还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上,即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掌握、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由于“卢梭难题”的确存在,许多西方的民主理论家和政治家都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很难实现,实际上这种观点是狭义的,是在为他们所维护的“自由民主制”做辩护。中国的人民民主和西式代议民主本质的不同在于,它强调人民不仅是国家权力的来源,而且人民是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力量,这种力量集中体现在人民代表制度上。首先,中国选举代表的方式和西方选举议员的方式不同,中国选举的代表人员结构有一个总体性安排和平衡,其结构是预设的,这就意味着代表们在结构上与全体人民具有整体上的对应性,可以看成是缩小版的“人民群体”,这种基于“自我代表”(构成人民的整个群体都通过相对应的代表来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原则所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自然还是掌控在全体人民手中;西方选举的议员只是选区选出来的议员集合体,其结构不是预设的,这种“集合体”并不代表人民的整体利益,只是代表着部分利益集团的利益,难免会形成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格局。其次,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和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保障了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形成了人民制约代表、代表机构制约其所产生的“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方式。所以,这种由人民整体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国家,自然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
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安排除了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上,还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上。中国的这套制度安排是在历史和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渐进改进和内生化演进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探索并被实践证明适合世情国情的结果,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4](P161)
(四)“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民主
说到协商民主,就不得不提协商民主的另一面——竞争民主。萨托利曾给竞争民主一个中肯的评价:“竞争民主不能、实际上也不会意味着我们拥有的民主是我们所能得到的最好的民主。这个模式也没有表达出民主的可完善性……它只是把政治民主存在所必要的和充分的一组条件授予了描述性理论。说竞争民主对民主作了‘最低限度的'定義是不错的。”[10](P161)可见,竞争只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并不是民主的充分和全部条件,竞争也只是实现民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那些认为中国只有实行西式的多党竞争才是民主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协商才是民主最初的存在和运行方式,公民大会作为古希腊雅典政治体制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运行方式就是全体公民均有权平等地在大会上发言并参与讨论和表决。可以看出,在雅典民主中商议显然已是个重要环节,而基于选举的竞争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政党出现后才产生的。所以,现在很多学者通过反思西式选举民主,提出民主的出路更多地在于商议式民主。也有学者概括了人类政治文明演变的基本轨迹:从暴力政治转向协商政治……从垂直政治转向平面政治[11](P62)。
毛泽东指出:“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3](P175)习近平认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4](P172)中国的协商民主不仅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处理好与人民、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民主机制和平台。正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的方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协商民主,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协商民主,巩固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可见,协商民主对实现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党的群众路线、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及基层民主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创造党与人民、国家和谐共生的局面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所承受的功能必然大大超越出协商民主本身,成为同时支撑党、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力量。”[12](P355)
三、从价值到实践:“以人民为中心”
理念的政治实现路径
不同民族和国家因受到具体国情的制约,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民主政治建构路径、原则和实践模式。中国的民主政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理念,尽管许多西方学者质疑“人民统治”或“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神话,但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从没有放弃和怀疑过这一理念。真正落实这一理念,就要不断探索把“价值”“理念”变为“事实”的实现路径。
(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在中国,党是领导一切的,意味着民主政治的巩固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人民对党的认同与信任决定了党的领导力和号召力,为此,党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人民对党的认同与信任的政治基础,通过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执政合法性在于党的价值与使命、组织和制度体系要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共识,执政合理性依赖于党的领导和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四个自我”能力的全面提升程度,执政有效性在于党的战略、制度政策、行动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13](P189)。
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党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中,以体现和落实党的价值与使命。其次,不断通过政策与制度的供给、调整及创新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最后,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推进党的内部治理的理性化和现代化,提高党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要通过加强党的政治、思想与作风建设形成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理想信念坚定、始终保持党同人民密切联系、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使各项工作既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又符合人民意愿的党员队伍;通过党的纪律和制度建设、反腐斗争、国家和党的监督体系等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做事风格,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防范各种政治风险的能力和取得政治绩效的能力,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
(二)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民主政治追求的价值有多么高尚,最终还是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检验标准。这就意味着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价值追求落实到人民最关心和最期盼的民生问题上,否则对政治价值的追求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实现从“价值”到“事实”、从“应然”到“实然”的一个必经之路:从民生建设中保障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地发展,从民生建设中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民生建设中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民生建设还有不少的短板和问题,比如,脱贫、城乡区域发展、收入分配差距、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并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工作思路,即通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来“补短板,求平衡,促公平”。报告中提出的工作重点总结起来包括五个方面即教育、就业、社保、脱贫、健康[14]。为此,要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实现高质量和充分的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形成“病有所医、老有所依、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坚持精准扶贫,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全面健康才能全面小康。当然,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尽力而为来不得半点虚假,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又要量力而行不能好高骛远,要实事求是地把增加收入、提高国民福利建立在生产力不断提高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三)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7](P36)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一个包括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在内的彼此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政治制度体制框架。
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在政治制度体制框架中占据根本地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性在于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性,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和根本途径。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制定、修改法律,特别是涉及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包括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和完善分配机制、国民健康等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法律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將法律中比较笼统的规则细化、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集思广益地征询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积极有效地回应群众的诉求,使制定的法律更好地体现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最后,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在基层人大代表中要提高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比例,减少党政干部人员的代表比例,避免把人代会开成“官代会”“精英会”,要多加倾听来自底层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也要考虑代表人员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优化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既要做到专职,又要考虑专业对口,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四)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层次就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地讨论和商议,努力达成共识的民主政治形式,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以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为支撑,以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社会组织协商为渠道,以涵盖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决策、涉及人民群众自身利益为内容,以从中央到基层为层级等多方位和多层数的协商民主,其目的是要找到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保障人民广泛而多层次地参与政治生活,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的优势。所以,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来讲,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平台与机制。
协商就要真协商,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首先,要切实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政府针对一些重要决策和问题要充分听取政协的建议和意见;优化界别结构,注重和加强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设机构搭建平台以健全和优化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创新思维和方式以完善和细化委员联络制度,真正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和作用。其次,加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多领域的协商民主制度包含政权领域内的人大立法协商、政府与社会间的协商;政治领域涉及党内协商、人民政协内部的政治协商、党际间的协商;社会领域内的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协商、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协商、网络协商等。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涉及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商,特别是纵向协商由于受到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影响还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多形式的协商主要指采用的协商手段和方式,如听证会、讨论会、专家咨询会、民意代表座谈会等。总之,要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的协商,推进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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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