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韩叶
[摘 要]围观者卷入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发展变化。围观者卷入引发的群体事件触发因素都是极其偶然的小矛盾,最终导致小事件演变成大的群体冲突,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大量与事件无关的围观者改变身份成为参与者。对于这一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变化,基于经济因素的分析,必须考察利益分配不公平、相对剥夺感增强和基层政府与民争利等因素;基于政治因素分析,必须考察参与渠道狭窄、政治认同度困难、话语输入与输出不对称等因素,还要兼顾文化、社会及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诸因素的目的是为分层、分段防止围观者卷入而导致突发群体事件的发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
[关键词]突发群体事件;围观者;围观者卷入;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中图分类号: 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1-0049-08
马克思强调:“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P93)依照马克思的理论观点,反思我国发生的突发性重大群体事件,简单的偶发性矛盾暴力性异化升级的一个极为关键因素,就是临时聚集在偶发事件现场的大量围观者,伴随着事件进程而不断激活自我的原有身份,参与到偶发事件之中,极大改变了事件原本的发展历程和性质,直接导致简单的矛盾异化升级为突发性的暴力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在这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如何有效化解突发矛盾的围观者卷入这一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现象,有效降低和预防偶发事件暴力升级的可能性,成为学术界必须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对于围观者卷入偶发冲突这一人民内部矛盾新现象,目前学界基于不同的研究背景、研究视野和研究方式进行了不同侧重的论说,就现有的研究成果而言,尽管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是比较平面地对事件类型、性质、单个事件展现特征等方面展开研究,缺乏对围观者改变自我身份参与突发事件的根源性因素分析。本文从经济和政治的层面,系统分析围观者激活自我身份参与突发事件的各种内在因素,从而为分层分段有效防止围观者卷入突发性群体事件提供策略思考。
一、围观者卷入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济利益因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2](P9)这些问题不仅是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是突发事件围观者卷入冲突的根源性的潜在经济因素。邓小平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3](P194)经济是基础,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建设出现问题,必然带来政治发展的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引发一切社会冲突的最根源性因素。围观者之所以激活自我身份参与原本与自己并无直接利益关联的偶发事件,并最终导致简单纠纷走向群体暴力冲突的内在原因,很大程度源自对经济发展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自身合理利益应有的高度关切。毕竟,“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P187)
(一)利益分配差距过大
利益公平是社会公平最基本和最基础的构成要素,能否做到利益分配的基本公平,直接决定着社会能否和谐有序稳定地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2](P4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重大发展,西方国家几百年走的路被我国压缩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内集中完成,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但经济社会发展的跨越式推进,并不是必然能够将迈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社会矛盾一并跨越。经济社会发展的飞速推进虽然压缩了我们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但不可避免地将迈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些矛盾,集中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急剧性地爆发。尤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深刻变化新常态,面对当下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均衡、不充分、不够强和有短板、有困难、有差距、有难题的现实挑战,能否顺利跨越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有效避免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的多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分配公平与否。利益分配不公平必然带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荡性潜在因素,增加突发性事件围观者卷入的可能性。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平作为反映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各个层面的应有诉求,着重强调公平“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协商持续互动的过程”,“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過社会角色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得其所得”[5]。
适度的利益差距有利于调动不同个体和群体、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极大提升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处在和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从宏观上实行了“两个大局”“先东后西”的发展战略,优先推进东部地区走在经济发展的前列,也通过允许有条件的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实施,少数地区和个人在经济收益上获得了极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有先有后的宏观安排和率先占有资源的话语便利,使得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被不断拉大。“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之间也形成了一道道鸿沟。东部地区出现跳跃式、几何级增长,而中西部地区长期处于被动、滞后、依附甚至牺牲状态,东部强、中西部弱,差距悬殊,冲突严重。”[6]个体利益收益分配差距过大,必然会积累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不良社会舆情,增加人数参与不等、空间影响范围不一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冲突爆发的可能性。这种利益分配不公带来的差异越大,群众的满意度就越低,围观者卷入突发冲突引起重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就越大,负向增长效应所引起的“仇官”“仇富”心理,也正是围观者卷入冲突极为重要的原因。
(二)相对剥夺感意识强烈
“相对剥夺感”是塞缪尔·斯托弗提出的一种群体行为理论。之所以是“相对”,主要是社会个体或者是某一身份群体,在与其他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相互比较时,对于自身或社会个体所在群体所处地位的一种主观心理感受,这种相对被剥夺感受的生成,主要源于社会个体或群体对选择参照物进行比较而生成的一种自我劣势和弱势判断的心理感受。“相对”的产生,在于并没有一个永恒的和绝对统一的标准,而恰恰是因为每个人和每个群体时刻都面临着多重参照群体,这种动态的和不断变化的他人和另一群体始终存在,尤其是在阶层身份、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财富收益存在较大反差的偶发事件所引起的群体集聚过程中,诱发性的刺激因素,极易勾起事件围观者自我压抑的那种本应拥有而实际并不拥有的自我感知,围观者改变围观身份参与突发事件进而引起重大群体事件的心理感受,会直接推动围观者改变自我身份参与实际的冲突行动。
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大力调整和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提升。在这场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征程中,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2](P14-15)。但现代化的发展过程是各项体制和制度不断变革、调整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分化重组,必然带来社会大众身份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巨大变动。一方面,改革和转型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普遍预期利益的提升,这种预期利益会与社会结构调整和变迁的推进速度直接关联,变革和调整的速度越快,社会大众预期利益的期望值就越高。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源有限性和体制调整与建设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滞后性,社会大众预期并不都能得到实现。社会资源占有量低的群体预期利益价值的实现程度较低,甚至本应获得的预期不仅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改革探索过程的代价和结构转型调整的利益损失。相对于资源占有量较大的社会阶层依靠其掌握资源获得的利益收益而言,资源占有量低的群体在变革过程中获得的实际利益必然低于原有利益预期,相对剥夺感就会在实际收益低于变革初期既定利益预期的群体中生成,如果这种相对剥夺感不能随着利益整合与保障机制的建设得到应有调整和满足,社会个体必然会因变革过程中利益预期受挫生成对社会不满甚至怨恨的情绪,这正是突发群体冲突中围观者改变自我身份的情绪准备。
马克思指出:“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能讲究或者只能有很低的要求;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7](P729)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在同一社会体制下由于收益差异而带来的相对剥夺感的现实存在,这种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直接生成于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实际收益差距。改革开放之前,尽管那时社会个体的实际生活水平因经济发展的滞后远远落后于现在,但彼此之间实际收益的较小差距并不会造成马克思所论述的因宫殿与茅舍的强烈对比而生成的压抑和不满,也就是说这一时期不同社会个体和群体之间相对剥夺的感觉并不强烈,因此,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并没有因为相对剥夺感的强烈存在生成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围观者群体。社会资源占有不公,体制内话语表达渠道不畅,强势群体的利益挤压,基层政府部门的与民夺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腐化,以及一些钻体制漏洞、打制度擦边球,甚至是一些非法获利现象的存在,不仅造成一些社会个体和弱势群体应有的合理利益诉求难以保障,而且使得原本可以接受和容忍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在急剧转型的社会结构调整期越发不能被接受和容忍。社会个体的弱势身份特征越鲜明,变革进程中生成相对剥夺感的可能性越大、感觉越强烈。重庆万州事件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库区移民,贵州瓮安事件中的拆迁利益受损者、失地农民、搬迁移民、矿产开发利益受损者、国企下岗职工,马鞍山事件中路过群众、附近小商贩、附近居民、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在校大学生、无业社会青年等,这些原本作为偶发矛盾围观者身份存在的社会大众,之所以改变自我身份参与冲突,在社会阶层结构上基本都和导火索的弱势一方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身份特征。
(三)基层政府与民争利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P283)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P1031)。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9](P1094-1095)所有的理论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所有的制度体制制定和执行都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长久获得执政合法性的关键之所在。“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P45)
改革開放40年的发展过程,由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忽视党的根本宗旨,放弃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没有抓住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是把权力寻租和与民争利当成自己贪污腐败的便捷途径,直接导致长期以来党和人民之间形成的“鱼水关系”,在一些地方慢慢演变成“水火关系”甚至是“油和火”的关系,干群矛盾的尖锐化导致社会“仇官”心理不断蔓延,一些极为偶然的社会或政府工作人员的事件,都有可能引发围观者卷入而演变为重大群体冲突。重庆万州事件就是典型的因当地基层政府懒政、惰政引发的“仇官”心理助燃演变成的重大群体。政党合法性建构的基础是与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9](P1096)一旦政府工作人员被利益所裹挟,与民争利,必然会漠视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纵容甚至包庇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导致干群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损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2](P66)
二、围观者卷入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政治体制因素
围观者卷入而形成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极为偶然的一个小矛盾,就有可能引发数千人甚至数万人参与的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庆万州事件起因于街头偶然的人员碰撞、贵州瓮安事件起因于初三女生的溺水身亡、马鞍山事件起因于路口斑马线的交通小擦碰等,这些极为偶然的小是小非,之所以最终引发大量围观者卷入酿成重大群体恶性事件,冲突表面看似围观者从最初的好奇围观,演变成后来主观感受上的打抱不平,排除群体情绪感染的推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实政治参与渠道不畅而选择的一种非制度化表达。因为“当人们无法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渠道进行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时,就会倾向于选择无序化、非制度化甚至用‘拳头说话的参与方式”[6]。从突发性群体事件原本作为围观者存在,最后改变身份成为冲突事件实际参与者的身份构成来看,社会资源占有不足和话语渠道不畅,恰恰是这些社会个体激活自我围观者身份,完成由围观者到参与者身份转换,并推动事件暴力性升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性因素。
(一)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狭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构成。政治参与既是公民话语民主权利实现的主要体现,以及公民彰显自身合理利益诉求和表达自身应有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政治生态系统稳定有序发展的基本构成要件。所谓政治稳定实际是一种动态的稳定,保持政治稳定的关键,是社会构成各方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和话语途径,在充分表达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推动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达成一种相互协调、相互包容与和平相处的动态平衡状态。亨廷顿分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迈向现代化的国家之所以先后发生动荡和冲突,根本原因不在于迈向现代化的过程和现代化本身,而在于在迈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不断分化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元的利益主体对政治参与的渴望诉求,与现实话语渠道不通畅难以满足的困境而造成冲突这一非理性的表达。 “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0](P38)
所谓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11](P5),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12]。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纵深推进,社会结构分化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多元利益主体,基于对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深度关切,拓展政治参与途径和利益表达渠道的要求和愿望不断强烈,特别是随着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迫切渴望有畅通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合理利益诉求,寻求多元化的参与途径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支持。但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话语渠道的滞后性,社会资源占有程度高的群体,必然会对话语渠道较窄的群体理应拥有的现实利益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压和侵占,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和与民夺利的错位思维推动下,这种挤压和侵占不断被人为地拉大和强化,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突发事件诱因性的因素不断被积累,原本看似平常的矛盾最终引发围观者卷入冲突之中,成为社会转型时期寻求非制度化的一种必然表达。瓮安事件围观者卷入冲突的行为背后,是当地在“涉及水库移民、城镇拆迁、山林纠纷、土地纠纷、水事纠纷、矿群矛盾、劳动保障、企业改制等,也有部分涉法涉诉案件”[13],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关注。正是因为瓮安当地利益受损的群众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在较长时间内找不到通畅的表达途径,因而选择借助这一偶发事件以非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发泄式表达。
(二)政治认同度困难
“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14](P188)这里所指出的政体想要达到长治久安目的而需要的人民基于内心的意愿就是政治认同。有学者提出:“政治认同是人们从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对所属政治系统情感上的归属感或依附感,政治认同本质上是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力的信任、对政治价值的信仰。政治认同的逻辑是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所在政治系统运行状态认同的底线或原则。”[15]政治认同是政党获得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政治认同的程度直接决定政党能否获得执政应有的稳定性,政党执政的时间周期和政治认同呈现正向增长的态势。“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能力。”[16](P55)合法性源自社会大众对现有政治制度基于内心自觉自愿的认同与拥护,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最广泛的政治认同,也就决定了政党是否拥有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认同就会对现有政治统治生成广泛支持和投入热情,政党执政就获得了稳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环境;不认同必然会形成政治参与的冷漠甚至是社会冲突的不断爆发。因此,必须“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的权利”[2](P38)。
反观当下,触发大量围观者改变自我身份参与突发群体事件的一个政治因素的变量,就是政治认同难。具体说就是社会大众对政治价值、政治体制和政治绩效存在一定程度认同难的现象,政治价值引领大众政治情感能力弱化,政治体制服务大众政治需要的能力不足,政治绩效满足大众合理利益诉求的能力不强,导致社会大众对一些基层政府的执政行为存在较低的认同度。狭义的政治价值主要是指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权威合法性资源结构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它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诠释,只有满足不同时代与不同群体利益的需求,具有适当的包容性,才能获得大众的认同[15]。“质疑我们的制度是否正确,对于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等价值理念持动摇、反对或否定的態度,在一些地方造成党员缺‘钙、民众缺‘粮,‘软骨病‘饥饿症流行,社会共识日渐稀薄,价值危机在不同的区域和层次时有体现。在很多看似只有利益诉求的社会冲突的背后,其实潜藏的是冲突发起者对当下政治价值的不满或冲击。”[6]就政治体制的认同而言,首要问题是公平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意改造或废除。”[17](P3)但由于社会资源占有量不足导致无法将自己合理利益诉求反映到体制层面,造成一些社会个体利益受损,加上基层政府与民争利、决策失误和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的侵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群众对政治体制的认同度。利益认同作为政治认同的逻辑起点,是任何政党获得稳定政治统治的基础。“社会公众把权力让渡给政府,其目的就是让政府带领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使公众的衣食住行有一个基本的保证,民众对政府充满了更多的期待,政府的政绩也就表现在发展经济,不断满足民众对物质利益的需要。”[15]然而现实中一些基层政府发展经济能力不足,慵政、懒政,甚至乱政现象严重,不去思考消除贫富差距的对策,而是将群众赋予的权力寻租谋利、徇私枉法,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政治认同,极大解构了社会大众现有的政治信仰,埋下了围观者卷入突发性群体冲突的政治认同隐患。
(三)话语输入与输出不对称
“政治生活自身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因素或子系统,这些因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冲突、适应构成政治系统,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构成整个的社会大系统,社会大系统构成政治系统的外部环境与制约因素,政治系统要想保持稳定,不但要与外部环境保持和谐,也要使系统内部各因素、子系统能实现良性互动。”[18](P37)换言之,政治生活是一个系统,系统的两端连接着输入的子系统和输出的子系统。输出就是政治决策和政治活动的输出,输入就是政治系统外的系统环境提出的要求,当这种要求受到政治系统内部的支持时,要求就成为政治系统决策的材料。因此,政治输出是政治要求或输入的结果,而政治输出的结果又会造成下一次要求,政治系统的运行就是要求系统和输出系统的政治互动[19]。
解构这一政治系统的输出和输入理论,也就是政府要把制定的体制和政策转化为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行动的基本依据,完成体制和政策对人民群众的“输出”;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把遵循体制和政策的实践感知,尤其是要把现行体制和政策与自身合理利益诉求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之处,通过畅通的渠道和途径反映到相应的政府部门,从而完成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输入”,也恰恰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支持和参与,以必不可少的信息“输入”保证了政治系统稳定长久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从革命、建设再到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中,早已形成了自己行之有效的政治“输出”和“输入”工作方法,那就是“群众路线”。从政治学的角度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当代中国的一种政治运行机制。用系统理论解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是当代中国政治输入与输出模式的一种形象表达,“从群众中来”是政治系统的“输入”,“到群众中去”是政治系统的“输出”[20]。但由于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主义作风,造成“从群众中来”的“输入”来源被弃之脑后,一些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拍脑袋”政策,被单方面强行“输出”给社会大众,“输入”与“输出”话语的严重不对称,不仅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而且社会大众因为自身合理利益诉求的“输入”渠道不畅,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的政策“输出”与当地实际严重脱节,成为激化围观者卷入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舆情蓄水池。“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迟钝或缺失往往激发部分群众对现存体制的失望与不信任,当其无法借助既有的制度来维权时,便转向依靠最为不雅的手段——暴力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21]因此,“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P37)。
三、余 论
对围观者参与而形成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分析,绝不只是经济政治因素,偶发事件演变成群体冲突,围观者选择改变自我身份参与其中,进而推动事态的发展演化,还涉及其他相关因素。一是文化层面的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转型调整步伐的快速推进,文化形态也在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和竞争中呈现为应有的对立和融合。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一旦和经济、政治相结合,形成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交融,就会由“软实力”转向“硬实力”。旁观者参与从而推动事件走向群体暴力的层面,充分体现了文化在“软实力”和“硬实力”之间的相互渗透,它既体现在传统文化中“侠客文化”精神的影响与传承,又形成于当下市场经济经济背景下多元发展的价值冲突,同时彰显了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社会大眾妥协理性精神的缺失,这些因素都是旁观者参与冲突的文化层面的动因。二是社会层面的因素。20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学者开始用“社会转型”来描述、分析和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生的体制变革和结构转换,以及人们在行为方式、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从宏观层面分析,尽管中国社会转型所涉及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前所未有,但中国经济正在以高速的增长速度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由此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生成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常态化。社会转型带来“结构紧张”,矛盾、冲突、对抗的不断出现和日益尖锐化,伴随阶层边界冲突和民生建设问题,在话语渠道不通畅和不平等的现实环境下,一旦预防和处置不当,必然成为激发旁观者参与冲突导致重大群体暴力性事件的导火索和催化剂。三是环境层面的因素。任何群体事件的生成都必须具备有利的环境结构。“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于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10](P40-41)亨廷顿之所以认为处于急剧变动的社会充满各种社会冲突,很大层面是源于社会的变革提供的多样化发展为不同利益诉求提供了必要的环境,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同时积蓄着触发旁观者参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地域环境复杂、基层环境乱象、网络环境挑战、信息环境失真、群体环境暗示等因素,不断累加着旁观者参与冲突的情感因素。当然,对旁观者参与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既不能简单地套用分析上述因素,也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社会关于集体行动理论完全解释。只有紧紧抓住围观者的经济政治利益诉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发展的新变化,系统梳理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大众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查找出围观者卷入的根源性因素。所以,有效阻止因围观者卷入而生成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建构立体式的动态的防范体系,决不能拘泥于一个行动个案化解的单个模板,应该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优势,综合探索多维的防范和阻止围观者卷入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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