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小险种大作为

2019-04-09 04:18桂桢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失业政策

■文/桂桢

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具有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重功能作用,是一项兜牢民生底线、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民生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的大背景下,失业保险抢抓有利契机,响应时代号召,更加紧密围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目标任务,转变理念,开拓创新,立足于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保障失业人员向保障所有参保职工拓展,通过持续的变革与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失业保险政策体系。

牢记宗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功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失业保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决策部署,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政策供给更加充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保生活基础增强,兜牢民生底线展示新作为。大力推进应保尽保,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基础上,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等流动性大群体的参保工作,制度基础更为广泛,政策适用更加公平。自1999 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19 年8 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9852 万人增加到20204.3 万人,年均增速约3.7%,基本覆盖城镇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累计超过1 亿人次,基本实现应发尽发;待遇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逐年提高,2018 年底达到1226 元。

防失业重点明确,共享发展成果创出新品牌。落实中央稳就业方针,深入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激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创新出台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应急举措,强化雪中送炭、扶困扶危的政策作用,极大提振了企业信心、稳定了市场预期。截至2019 年8 月底,全国累计向233.3 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金989亿元,惠及职工超过2.1 亿人次,其中对19.4 万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发放稳岗返还金147.6 亿元,惠及职工387.1 万人。创新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励参保职工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从根本上降低失业风险,截至8 月底,已有141.6 万人次享受补贴23.6 亿元。2019 年,落实中央技能强国的部署,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 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促就业导向彰显,助推小康进程扛起新担当。坚决落实中央降成本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放水养鱼的要求,连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水平已由3%普降至1%,尽最大努力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自2006 年起,在东部7 省(市)实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确保各项促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为维护东部7 省(市)乃至全国的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武汉市向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现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抓改革蹄疾步稳,服务保障能力获得新提升。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将稳岗返还、技能补贴等创新举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推动失业保险理念转变、功能拓展。深入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指导各地贯彻便民利民原则,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开网上申报和在线经办,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大力建设以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为重要特征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温故知新,失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才有生命力

回顾失业保险发展历程,一些体会和经验值得总结发扬。

一是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是失业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5 年、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别提出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拿出1000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中央的这些要求既为失业保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根本动力。

二是坚守底线思维,牢牢托护民生,是失业保险发挥作用的根基所在。持续扩大参保面、拓展受益面、提高待遇水平,让职工失业期间生活有着落、看病有去处、就业有支持,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在关键时刻展示出制度力量和政策作用,才能激发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失业保险制度才有存在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是坚持转变理念,拓展服务功能,是失业保险跨越发展的关键举措。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职业技能提升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保障失业人员向保障所有参保职工拓展,失业保险在更大领域、更多层面,更加主动地发挥作用,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重大改革中主动发力,不断探索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实现途径,使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形式推陈出新,既担起了时代重任,也实现了与时俱进。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固本强基,是失业保险政策落地实施的根本措施。只有着眼走通“最后一公里”,始终把群众的需求记在心上,始终把基层的难题抓在手中,优化经办服务机制,完善管理运行体系,逐项打破各项政策落实中的“瓶颈”,才能让暖人心的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勇担使命,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发展实现“小险种大作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起点,伴随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和新时代民生保障的新需求,失业保险制度还面临许多“硬仗”要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化无处不在,失业保险将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事业发展更好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统筹推进“三位一体”功能建设。坚持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在这一原则下,以更加平衡的功能布局、更加充分的政策供给、更加完备的体制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

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失业保险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二是中央规定上限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缴费主体费率有机衔接的费率调整机制,三是准确研判失业形势与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相结合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健全三项体制。一是经办服务体制,加快解决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碎片化问题,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二是转移接续体制,促进失业保险关系在城乡统筹和异地就业中转移顺畅,助力破除劳动力流动障碍;三是基金统筹体制,加快推进实现省级统筹,提高基金长远支撑能力。

擦亮三大品牌。一是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强化稳岗返还政策雪中送炭作用,覆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和统筹地区,激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二是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全面助力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三是参保扩面行动,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让更多失业人员得到生活保障。

防范三项风险。一是规模性失业风险,发挥5.2 万户企业、2700 万个岗位监测数据作用,密切关注重点地区、行业、人群的失业风险,提高研判精准性;二是基金安全风险,密切关注收不抵支地区情况,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三是廉洁风险,遏制和打击各类违纪违规支出行为,防范基金案件发生。

风雨砥砺不忘初心,春华秋实继往开来。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形势刻不容缓,新任务不容懈怠,新成绩有待创造。失业保险系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推动在保障生活、防范失业、促进就业上发挥最佳制度功能,在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展示出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民生减震阀、就业助推剂的重要价值和制度力量,为人民美好生活、伟大事业发展、民族伟大复兴添柴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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