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才
摘 要:在新课改和素质教育的双重要求下,我国高中数学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如“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等多种方式优化课堂教学,从而推动数学教学的发展。首先分析了“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内涵,其次说明了“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意義,最后提出了高中数学“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具体实践,表达了看法和观点,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意见参考。
关键词:高中数学;教学模式;“学案导学”
近年来,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发展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者越来越重视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来优化课堂教学。现代教育要求教师采取全新的教学方式和手段进行教学,不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增强教学的实际效果。对于高中数学这门理论性、逻辑性强并且具有一定难度的学科来说,更需要教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从而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内涵
“学案导学”,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在进行教学的过程当中将学案当作教学的载体,将导学作为一种常规的学习方式,将教师的指导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将学生的主动学习作为课堂学习活动的主体,从而保证在师生的共同合作下完成“教”与“学”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能够根据教师设计的导学案来自主完成教学任务,在进行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困惑或问题,或者是自己的看法,师生一起来进行探讨,共同研究。“学案导学”教学模式主要是教师首先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设计导学案,并且提出自学的要求,然后安排学生自学教材,完成学案中的有关任务和要求,之后全体师生再进行讨论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逐渐发散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理解,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精讲释疑,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反馈。最后就是练习巩固,让学生对知识进一步消化吸收,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技能。
二、“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意义
一方面,将课堂归还给学生能够充分激发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问题的探究能力,不断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自学后进行的交流讨论环节,能够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合作交际能力,同时还能拓展学生的思维认知,帮助学生更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对学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的体现来说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这种新的教学模式能够充分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他们主动参与到课堂中来,对于提高教学效率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高中数学“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具体实践
(一)结合教学目标与实际需要设计导学案
教师首先要对教材进行反复琢磨和推敲,深入地研究教材,明确教材各个章节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编排结构和知识体系,列出框架,找到教学重点和难点,基于此制订出本节课相应的教学目标,并联系教学实际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将二者结合起来设计出便于学生自学的导学案。例如,在学习“一元二次不等式”时,教师要先让学生自学不等式以及“一元二次不等式”的定义、特点及算法等内容,帮助学生形成印象和思维。
(二)引导学生根据学案内容进行自学并讨论交流
教师在完成了教学内容导案的编写之后,要在正式上课之前发给学生并提出要求,让学生根据学案进行自学。在学生自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积极对问题进行思考并反馈,同时在讨论环节师生之间还要积极进行交流讨论,从而进一步把握数学知识。例如,在学习“一元二次不等式”时,教师先让学生自主探究不等式的推导过程,然后再组织全体学生探讨一元二次不等式的推理及算法过程,各自交换意见,最后总结出一般规律。
(三)根据教学情况设计学案练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知识
高中数学的学习光靠课堂讲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练题才能达到对知识的巩固和提升。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情况和课堂反馈来设计学案练习题,不断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充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题技巧。以“一元二次不等式”为例,在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还要为学生设计几道课后练习题,让学生勤加练习,从而不断熟悉该不等式的算法规则,轻松提高解题能力。有效的练习能够帮助学生强化知识上的不足,帮助学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数学能力和水平。通过课后学案的反复练习,学生能够进一步加深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并在练习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问题,进而能够进一步扫除知识盲点,不断提高学习成绩,提身数学能力与水平,这对学生来说不仅能够充分增强学习的信心,也能够进一步增加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对任何一个学生和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教与学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学案导学”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一言堂”“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现了出来,使二者紧密结合、和谐统一,能够发挥出学习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任陈莲.“学案导学”教学模式下普通高中数学课堂教学的实践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2]程琛.高中数学学案导学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课程教育研究,2014(28):135-136.
编辑 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