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辽宁 大连 116600)
1.广义的环境保护税:是对具有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目的的税收制度的统称。(1)对个体作用:增加排污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促使其减少污染排放,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2)对行业作用:社会资源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转向绿色低碳产业和高效能产业。
2.狭义的“环境保护税”:指对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行为课征的税种。狭义环境税的范围相对较窄,国际上基本根据具体征税对象的不同命名:大气污染税、二氧化硫税、氮税、废水税、垃圾税、噪声税、碳税、温室气体排放税等税种。
我国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属于狭义的环境税概念。
1.客观现实上,我国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大,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民众对优美环境质量的诉求日益增长。
2.发展趋势上,选择以绿色税收—环境税的调控手段来遏制和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世界潮流。我开征环境保护税,也是彰显我国环境治理国际担当的形象体现。
3.理论上讲,经济活动全对生态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作用,生产者污染环境理当承担消减污染的费用。
4.实践上讲,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缺少直接调控环境的税种,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构建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具有标志意义的主体工程。
5.决策上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开征环保税有利于:1.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2.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3.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4.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同时,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环境保护税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进行课征的税种;环保税是税的一种,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环保税法第十九条);排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征收管理,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超出上述空间范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税法》对其不具有拘束力,污染物排放者不承担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应税污染物是指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①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②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③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④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3.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的计算。①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② 未安装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③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④ 不能按前三种方式的,按照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安装的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4.污染当量数。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规定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税额
6.申报方式。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7.纳税义务发生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①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②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③应税噪声产生地。
8.免税情形。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③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④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附件: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