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通任 保平
内容提要产融结合是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新时代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研究首先从“由融而产”和“由产而融”两个路径分析了产业资本与金融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从“产”与“融”的资产形态、组织形态和产业形态三个基本形态出发,阐述了产融结合的基本表现形式;继而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从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化机制、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监管体制四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出现产融结合风险的原因;最后从完善产融结合市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产融结合监管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和加强产融结合人才培养几个方面提出了产融结合风险防范的策略选择,以有效促进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的发展。
关键词产融结合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3-0040-08
一、引言
从19世纪初期开始,随着西方的产业与金融垄断组织的出现就开始了产融结合的进程,随着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国际上大公司、大集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资源整合等途径实现了集团公司内部资源的重组,由此使得产业资本的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并使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得显著提升。与此同时,金融资本一方面通过信用、资源整合等手段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加速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重组;另一方面通过催生新产业及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来获取丰厚的回报,并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李书华、李红欣:《产融结合的风险管理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数据显示,全球前500强企业集团中产融结合型企业形式的占比高达80%以上。苏云成:《中央企业产融结合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产融结合是金融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新常态下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经济正处于缓增速、调结构与前期政策消化的“三期叠加”时期,国民经济步入到低利润率阶段,而金融业凭借其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其对于现代经济的中枢作用,仍可在经济转型期获得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利润率。这一利差的存在,使得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资金涉足实体经济的激励正在减弱,也提升了实体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进入金融业的意愿,这会导致更多的货币资金“脱实向虚”。同时,国内德隆、闽发等产融集团的失败也给我国的产融结合敲响了警钟,并引起了相关部门与学术界的重视。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是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从信息不对称、J.C.Stein,“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and the Competition for Corporate Resources,”Journal of Finance,vol.52,no.1,2012,pp.111~133.委托-代理K.J.Stiroh and A.Rumble, “The Dark Side of Diversification: The Case of US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vol.30, no.8, 2006,pp.2131~2161; D.S.Scharfstein and J.C.Stein, “The Dark Sid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 Divisional Rent-Seeking and Inefficient Investment,”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vol.55, no.6, 2010,pp.2537~2564.以及内部资本市场T.Khanna and K.Palepu, “Is Group Affiliation Profitable in Emerging Markets? An Analysis of Diversified Indian Business Groups,” Journal of Finance, vol.55, no.2, 2000,pp.867~891.等方面探討产融结合风险相关问题的。但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西方国家的产融结合路径与经验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国内学者对于产融结合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类型及其划分以及风险带来的后果两个部分。在风险类型及其划分方面,魏遥与雷良海指出产融结合在实现管理、战略、财务以及经营方面协同的同时,也会带来道德风险、利益冲突、财务断链、风险传染等风险。魏遥、雷良海:《产融集团协同价值与风险的均衡模型分析》,《商业时代》 2009年第15期。王之君认为我国的产融结合面临着内部和外部两种风险,内部风险包含股权转让风险、资本市场投机风险、股票投机风险、融资风险和产融资本发展失衡风险等,而外部风险则表现为监管不足和政策风险等,并构建了产融结合风险集成管理指标评价体系,以对产融结合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处置,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内外部风险防范对策。王之君:《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及风险防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10年。孙源指出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存在产融无法有效协同、利用金融优势盲目扩张、对金融机构风险估计不足、相关法律和监管缺失以及由产融结合带来的风险强扩散性和道德风险等潜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孙源:《我国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有效性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在产融结合风险的后果方面,李革森李革森:《我国产融结合的绩效检验——来自证券市场的证据》,《开放导报》2004年第2期。与张庆亮、孙景同张庆亮、孙景同:《我国产融结合有效性的企业绩效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7年第7期。的研究表明,产融结合对于企业业绩无显著作用甚至为负。而蔺元的研究认为产融结合对于企业业绩有正向影响。蔺元:《我国上市公司产融结合效果分析——基于参股非上市金融机构视角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10年第5期。针对两类不同的研究结果,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解释。姚德权等认为产融结合的风险因素显著降低了企业运营效率;姚德权、王帅、罗长青等:《产融结合型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评价的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11年第3期。李维安、马超认为产融结合因加剧了企业过度投资而导致投资效率下降。李维安、马超:《“实业+金融”的产融结合模式与企业投资效率——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控股金融机构的研究》,《金融研究》2014年第11期。而赵通、任保平的研究指出,产融结合通过信息效应、资源效应以及协同效应促进了产融双方的发展,但同时我国目前还面临着“由融而产”加速了资本“脱实向虚”以及“由产而融”导致的实体产业资本错配的双重困境,所以产融结合风险的经济后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赵通、任保平:《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模式选择》,《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综上所述,产融结合的风险已经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鲜有文献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分析产融结合风险生成的机理;二是少有文献结合目前中国发展实际分析我国产融结合风险的成因。上述不足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机会。本文从“由融而产”与“由产而融”两条路径出发,分析了产融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现状分析了这些风险的成因,最后针对风险的类型与成因,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旨在为监管层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提供依据。
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
风险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的,特定风险的发生与事物发展的环境与前提条件息息相关。要想准确把握产融结合的成因与风险类型,首先必须了解产融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与动因。
1.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风险生成机理
产融结合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共性和必然趋势,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如图1所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融合拥有两种路径。一种是“由融而产”,反映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的渗透;另一种是“由产而融”,反映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转化。具体来看,“由产而融”的产融结合路径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自己成立财务公司或者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产融结合,这是自有产业资本分化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方式;另一类则是企业通过参股或者控股金融公司,实现自有资本与金融机构金融资本“联姻”的方式。而“由融而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由融而产”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增加抵(质)押物的种类、降低抵(质)押率、扩大企业担保范围和增强信贷合同约束力等措施的“银企合作”或者“产融合作”。邢天添:《中国产融结合:演进路径、宏观效应与产融政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12期。但吴大琨认为“金融业资本不仅包括垄断性商业银行,也包括垄断性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公司)和其他垄断金融机构的资本”。吴大琨:《金融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页。所以广义的“由融而产”还包括各类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股或控制实体企业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能直接参与实体企业的股权投资,但是无法控制商业银行对于实体企业的间接投资。
从“由产而融”的路径来看,当大型实体企业集团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各个产业环节对金融服务的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企业集团通过产融结合拓展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目的是减少企业的融资约束,企业将外部的借贷关系变为内部产权关系,这种变化有效地减少了企业外部融资所付出的履约和谈判等交易费用。其次,产业资本行业与金融资本行业具有异质性和业务互补性,产融结合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内部效率,使其内部管理及财务运转产生协同效应。再次,当企业资产积累到一定阶段,就要优化其资产配置,包括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做出合理配置,最终达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经过产融结合后企业的要素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要素结构的变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学习和竞争能力,同时能有效规避行业风险,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发展。
从“由融而产”的路径来看,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资本寻求与产业资本结合的诉求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总有一些现实中的实体产业能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由于资本天生就有追逐利润的动力,金融机构寻求向这些能够创造高额利润的行业控股或参股,以分享这些企业的高额生产经营利润。其次,金融机构能够依靠参股和控股实体企业,分享实体企业的客户群以及其销售渠道和终端,获得业务上的协同效应。再次,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中,使得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获取信息的机会不尽相同,同时在“利益最大化”经营理念的驱使下,经济运行中将会存在风险,所以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也要建立稳定的交易环境,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最后,金融機构通过将资本以各种形式投入到工商业中,可以促进其资产的分散化与多元化,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总体来看,不管是“由产而融”还是“由融而产”,两种产融结合的路径本质上都体现为“产”与“融”的资产流动性转换,即“产”的一方通过让渡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来换取“融”一方资产流动性的过程。流动性转换的核心归根结底是合约的转换,而“产”与“融”也是一种合约形态。按照这种理解,可以将“产”与“融”的具体形态分为三种:资产形态、组织形态和产业形态。窦尔翔、许刚等:《产融结合新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页。其中资产代表着最为本质的“产”与“融”,表现为合约形式的集合,而资产的集合又表现为企业组织形态,企业组织形态的集合最终表现为产业形态。可以看出上述的三种具体形态是一种多层级的递进关系,而且也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资产的合理转换催化了企业组织的形成,分工下的企业组织相互作用又形成了产业;反过来,产业进步会反作用于企业组织的发展,企业组织的发展也会改善资产运作。产融结合的风险也蕴含在这三种形态当中。在一定的风险因素下,首先造成的风险就是产融结合过程中的风险,也即产融结合的协同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层面的风险与组织层面的风险。如果这种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大面积的损失,就会进一步导致整个产业组织发生系统风险,也会诱导产生金融风险。
2.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风险类型与表现
(1)资产层面的风险
资产层面的风险是由于不恰当的产融结合,使企业流动性发生困难而引发的。一般可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内部交易风险。主要是指集团各个子公司之间往来业务,包括确定的和不确定的资产和负债业务以及各个子公司之间互相控股、交易、贷款担保等。一般来讲,企业集团之间的内部交易存在两面性,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内部交易可以促进集团子公司之间,在充分利用资源的条件下相互协作,达到协同效应;不利的一面是内部交易错综复杂、规模庞大,使得监管者无法掌握可能潜在风险。通常情况下,集团的金融子公司是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集聚地,这主要是因为其下属负责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主要职能是维系集团内资金的筹集与正常运转,基本上与集团其他成员均有业务和资金往来,一旦集团没有必要的防火墙措施,很容易使金融子公司成为集团资金的“蓄水池”。杨红、杨柏:《产融结合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基于国有产业资本与国有金融资本融合的视角》,《探索》2011年第1期。
二是财务杠杆风险。在集团内部往往存在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各成员之间存在复杂的股权关系,存在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控股或参股的复杂关系,这促进集团内部各成员有效协作和运转,但同时也造成了资本虚增。首先,母公司提供给子公司的资本金,会同时反映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造成重复计算;其次,如果集团子公司利用这项资本金在集团内部进行权益性投资,则该项资本金又会被多次重复计算。资本金的重复计算虚增了账面资本,而实际资本不足,对集团的安全造成威胁。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的资本金不是真实资本,而是发行的债券或者借款,就会提升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例,降低集团的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对各经营主体的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要求,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复杂关联,会增加对集团控股公司资本是否充足程度的衡量和评价的困难度,导致集团安全性问题难以保证。
三是资产整合风险。产融双方资本的异质性也会导致两种资本在运作规律上的异质性,主要表现在期限、收益、管制等方面。相对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一般期限较短,其收益波动较大,可以通过资产转化放大收益,产业资本的期限较长,收益比较稳定,同时进出壁垒较高,使得资产转换也比较缓慢;在管制方面,金融资本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受到的管制也更为严格,而产业资本所受管制较少。由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这些差异,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整合之后,各方面难以达到预期的协同效果,反而陷入困境。
(2)组织层面风险
企业本质上既有合约集合形态的一面,又有组织集合形态的一面。产融结合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是要实现产融双方在经营、文化以及人事等方面的结合,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协同效应。但是由于产业系统与金融系统本就分属两个不同的经济子系统,当实体企业将资本投入到其不了解的金融行业,或者是某金融机构将资本投入到实体企业后,当在技术层面或者生产经营层面二者不能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时,就可能会使产融双方在发展中陷入困境,造成内耗问题的出现,进而阻碍了自身的发展。此外,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边界由交易成本决定。企业若实现多元化经营,一方面由于组织层级的增加,可能会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产融结合带来的信息效应、资源效应以及协同效应,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产融结合本质上就是经营范围的多元化,多元化经营不仅能分散经营风险,而且一定程度上也能加快资本转换的效率,但如果经营范围过度多元化,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规模不经济,使得产融双方面临更大的风险。
(3)产业层面风险
一是产业空心化风险。产业空心化问题源于某些产业的产融结合度超过该产业的把控能力,从而导致泡沫经济。具体起因是当前我国部分大型企业在高额投资回报率的诱导下,以利润率大的金融资本取代原有的产业资本,充分利用金融杠杆参与到不同类型的金融投资中,或者在同一時段控股多家同一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吴利军、张英博:《我国产融结合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有关思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5期。这将致使该类企业产融结合度逐步深化,而一旦这些企业过度追求高利润回报,使利益蒙蔽了双眼,就会忽视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将应该投资于实体经济的资金转投到资本市场,寄希望于仅依靠较少的金融资本即可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财富这一脱离实体经济的做法,忽视发展企业核心业务,就会导致企业主营业务呈现空心化,从而衍生泡沫经济,最终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给社会经济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后,无论是产业部门还是金融部门都将会受到巨大的创伤,企业也将不得不面对如何生存的问题。典型的案例是德隆集团,德隆集团由于盲目扩张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过度的涉入超出了其控制能力,德隆集团产融结合度与自身把控能力的失衡会引致风险丛生,衍生失业甚至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弥合的结局。
二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这一现象来源于保险市场,是指投保人投保之后,将会终止防范行动,这将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进而增加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赔偿的概率,增加保险公司亏损的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道德风险几乎处处存在,而在产融结合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出现的概率更大:由于“大而不倒”法则的存在。“大而不倒”法则认为,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其对社会的影响力越大,当其规模扩张到一定程度时,对社会的影响力将使政府不得不将其划为受保护的对象。如果该机构面临经营问题时,考虑到社会稳定的问题,政府将会对该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给予其救助以防止企业倒闭带来的社会动荡等问题。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加上当今政企联合等现象,当企业由于无限制地扩大产融结合的深度导致经营出现困难时,时常有政府给予救助的现象发生。比如当德隆集团偏离正常经营轨道时,新疆工商联主动出面并给予救助,以期用政府信用作为担保以缓解德隆集团的债务危机。此外,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政府为了防止企业倒闭、维持社会的稳定,也是使用了各种保护手段。
三、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风险的现实成因
产融结合的过程本质上是两种资本在相互作用和运动产生的过程,其风险就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对产融结合所期望的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这种风险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两种资本结合的风险具有一般性,产融结合的风险是市场机制下的产物,受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行为主体在管理能力上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产融结合的行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收益,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产融结合风险也具有特殊性的一面,法制的完善程度、政府治理能力、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社会人力资本的积累等都会对产融结合的有效性和社会预期收益产生影响。所以分析产融结合风险的成因,就一定要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找出阻碍和影响产融结合的特殊性因素。
1.金融改革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过程是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与矛盾运动规律: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另一方面,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不适应时,生产关系会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业发展相对于金融的需求和金融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方式都处于动态变化当中,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相互融合所需要的技术水平和方式也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当中。这时则需要通过重新调整制度安排,来重新定义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融合行为的选择集,以使得产融关系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无论是由融而产还是由产而融,产融双方都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产融双方是否具有进行产融结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现实中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良好的产权制度安排、政企关系以及市场公平等等,都是激发产融双方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的金融系统支持产业系统发展的机制还不健全,金融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抑制还处于高位状态,这在一定程度决定了我国现行金融制度在支持产融结合有效性方面大打折扣,同时也增加了产融结合过程中的不良交易、利益冲突和风险。
2.我国市场化历程太短
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化进程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是经历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在随后的渐进式改革路程中,双轨制并行也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有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思维。产融结合是现代金融中具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产物,要想产融双方能够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实现高效率的产融结合,就需要各类市场行为主体能充分认识市场发展规律,对产融结合所带来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但我国目前在产融结合过程中,普遍存在对其风险认识不到位,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目标不明确以及短期化行为等普遍存在,这进一步降低了产融结合的有效性并加大了产融结合的风险。
首先,部分实体企业选择产融结合的目标不明确,对待选择的行业目标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再加上实体企业相对缺乏现代化的金融人才,这些会造成实体企业通常只能分享金融行业的收益,而对实体企业实际发展贡献不大。其次,市场化历程较短,也会使得我国微观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结构不完善。我国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集中在家族成员内部,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的作用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几乎形同虚设。微观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反映出企业代理人风险责任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发育不完善,会导致代理人在企业经营和治理上过度重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盲目追求产融结合的投资回报,从而给实体企业带来损失和风险。
3.产融结合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产融结合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目前产融双方背后都具有较强的行政干预力量。从产融双方来看,我国的金融抑制程度还较高,国有银行仍然是金融资源的主要配置者,金融机构无论是在一般经营活动上还是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同时因国有企业现阶段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国有企业至今难以建立完善科学的委托代理机制,导致其行政化色彩较浓。所以无论是产融双方的哪一方,国有经济都占有较大比重。另一方面,在产融结合推进的过程中,行政手段过多而市场机制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力量较少。这容易造成产融结合的机制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导致效率低下,风险增加。即使考虑到我国目前国情的特殊性,在特殊行业由行政力量代替市场机制支持大型企业的产融结合,可以更好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在绝大多数行业,在市场机制已经充分发挥作用的下游领域,产融结合的形成条件和形成方式是在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下完成的,具备高透明度和强约束力特点,因此用市场机制作为配置工具会更有效率。郑文平、苟文均:《中国产融结合机制研究》,《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4.监管体制与风险隔离机制不完善
我国对于产融结合的监管主要由两大类部门负责:一类是金融监管部门,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的职能是对企业控股和参股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方式进行监管;另一部门是国资委,其主要是对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和合规性进行管理。这实际导致了各个监管机构没有明确好监管职责,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的发生。例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只包括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等不具备金融牌照的企业则不属于金融机构的管辖范围。虽然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股权变更以及企业财务公司的设定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实际上许多并不具有相关资质的非金融企业通过股权关联成为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者。此外,因为我国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还有待优化,这些导致各个监管部门通常难以掌握企业内部交易的真实状况,对于企业内部交易所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也很难把控。集团资本运作的执行者是旗下金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会被企业集团当作集团的提款机,这无形增加了企业集团在财务层面的风险,也容易导致金融部门与产业部门之间风险的相互共振与传导,产生更为严重的系统性风险。
四、新时代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风险防范的策略选择
进入新时代,产融结合成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这也给我国金融监管和一系列制度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产融结合的前提是“产”或“融”的企业各自都能给对方带来收益。但是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持续滑坡回报率下降,造成产融不能有效结合,同时还存在结合的风险。在201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会议、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包括2018 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家碰头会,都在讨论如何让金融和各部委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风险防范,提高结合效率是新时代产融结合的关键。本文通过对产融结合的风险类型及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策略着手来防范和规避产融结合过程中的风险。
1.完善产融结合市场机制建设
我国目前阶段推进产融结合的进程,关键还是要加强市场平台的建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使市场机制在产融结合的配置路径上发挥基础性作用。具体而言,一是要通过健全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专业的产融结合服务型企业,重点解决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实体企业因金融操作经验不足所导致的产融结合困难,以协助实体企业更好地防范产融结合所带来的风险。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在金融危机来临之际,实体企业能否有序退出金融市场,有必要健全一套有效的产融结合进出市场的体制机制,可根据实体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是否对旗下公司采取破产或救助行为,这样也可以减少整个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风险。
2.建立健全产融结合监管协调机制
当前,我国对产融结合所实施的监管仍容易造成监管的盲区和监管重叠,这使得在功能一致、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下,强化对各个主管部门的监管协调十分必要。一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风险的机制,即要求中央与地方进行分层次协同监管,以确保分工明确、追责明晰,这要求对集团总部到旗下地方公司都要进行监管。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能够及时把握产融结合动态,特别是要完善统计和审计制度,加强对产融双方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治理结构的约束和监管,对于集团与旗下公司的资金规模、运行状况、内部交易情况以及风险隔离机制都要加强监管,使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能了解实体企业最为真实的财务现状与所面临的风险水平,从而建立起能有效约束产融结合的体制机制,增强对产融结合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3.采取多种措施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管
首先,从法律法规上要求集团与旗下公司、旗下公司与旗下公司应按照公平、公正和自由交易的原则完成交易,在此交易原则下完成的交易与其他公司交易原则相同;其次,在重大关联交易上应对其严格把关和控制,例如集团控股银行对其旗下公司的放款行为应严格控制放款数量,避免关系放款和延期信贷,为了避免信用膨胀风险所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银行购买连带公司资产和证券要严格把关和监管;再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于集团公司旗下公司与旗下公司、集团与旗下公司的相关交易要及时公开信息,以便查询不良交易信息,能够及时避免不良交易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必要影响和损失,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及时监测关联交易,尤其是对交易规模和水平要进行严格监测,以避免不良交易所带来的损失,重点评估交易的性质和影响,以便公司能够准确掌握交易的重要性;最后,对于“分业经营”的相关交易规定要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以防止不良交易和风险连锁行为发生,尤其是对经营不同金融业的旗下公司与旗下公司的交易,要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定,必要时建立“防火墙”。
4.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
为解决在产融结合过程中的政府行政职能问题,为了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要求政府职能也随之作相应的转换。首先,有效发挥政府调控能力,以实现经济金融良好运行,特别是产融结合以正常运行的经济环境为基础,那么就要求政府发挥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使得经济金融的波幅在承受的范围内。其次,微观经济金融的有效调控也不能忽视,应减少政府在微观调控上的干预。政府对微观领域过多的干预,必将导致市场经济缺乏活力,进而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受到冲击。产融结合应遵循自由交易原则,政府如果对其过多干预将使得双方交易产生扭曲行为。最后,为了提供公平、公正、自由交易的平台,应积极健全经济法规建设和金融法规建设。当前,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政府的作用在于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只有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才能推进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如果政府扮演“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将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不公正的竞争交易。而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就是为市场上一切公平公正的交易建立相关法规,以确保市场秩序规范,为产融结合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加强产融结合人才培养
当前我国金融方面的人才相对薄弱,如果沒有对金融风险的把控能力和缺乏基本金融管理经验方面的金融人才,会恶化产融结合企业管理风险。在金融业务发展方面若缺乏高素质金融人才,这将进一步阻碍金融业务正常运行,因此,企业要夯实产业业务知识、金融业务技能等方面的人才,注重这方面人才的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仅要培养具备产业知识、金融知识、财务知识等具有综合素质的综合型人才,而且还要培养具有能够掌握经济运行规律、产业发展规律等方面的尖端型人才。同时,对于从事产融结合的人才,对其资格、资历、资质要严格把关和严格审查,以防止不懂产融结合方面专业知识人员做出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资质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韩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