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诠释

2019-03-25 08:12荣兆梓
人文杂志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有制所有制生产力

内容提要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私有制?二者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时并存?各自具有什么社会功能?又有哪些相对优势和相对劣势?本文根据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依次讨论了这些问题,进而对实践中应当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因给出解释:一方面,国有经济在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力的数千户大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承包农户加合作经济是农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它规模虽小但数量巨大,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两种公有制互为前提,相向而行,体现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与劳动者自主治理的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普照的光”。本文最后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在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福祉两个方面显示了强大动能。理解这一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所未曾预料的,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伟大成果。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3-0001-13

马克思把共产党人的历史任务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一百年来,实践的社会主义在经过反复摸索以后,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中的实践逻辑和学理逻辑究竟是怎样的?它是在正确方向上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的偏离甚至背叛?政治经济学必须直面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给出清晰而完整的答案。

一、所有制的形式规定与本质规定

所有制概念的规定性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考察:首先是所有制的形式规定,生产资料所有制从意识关系和法律关系的表面看,是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人对生产的物质要素的占有和支配关系。这是生产过程的一般规定性,人必须首先占有自然物,才能从自然获取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须占有各种生产资料,才能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从形式上看,这只是抽象的人占有抽象的物,虽然涉及占有者的人数和占有物的多寡,可以从这个抽象规定中区分出多人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还可以从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安排中区分出大私有制和小私有制。但是,这种从形式规定理解的所有制概念内容过于简单贫乏,在这个层次上展开的经济学分析,难以描述丰富的经济现实,更不可能产生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洞见。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规定,涉及人与物关系背后人与人的关系。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发展起来的占有关系具有独占的排他性质,因此,在一些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事实背后,必定有另外一些人不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排他性规定将人区分为占有者和非占有者,从而规划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异,阶层分化和阶级对立,由此构成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对象和基础内容。由于排他性所有制关系的基础性存在,一些社会阶级利用生产资料的独占权利支配另一些阶级的劳动,占有被支配阶级的劳动成果,进而构造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内容。从所有制关系本质规定的层面展开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洞见的必要前提。

令人遗憾的是,在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研究中,人们对形式规定的过多关注屏蔽了本质规定的内容,使理论变得空洞而贫乏,缺少应有的解释力和洞察力。

从形式规定的层面将生产资料公有制定义为多人共同拥有的产权关系,并且根据所有者的人数与范围,将公有制区分为国家所有制和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而将私有制界定为个人或其家庭拥有的财产权。但是,这样的区分会遇到资本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否是公有制,合伙制和股份公司是否是公有制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互助组、合作社如何界定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问题。单从人与物的占有关系的表面理解所有制关系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绝不能停留在形式规定层面。

从所有制的本質规定看,现代经济的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通过购买劳动力商品,运用科层等级制组织和指挥劳动者生产,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私有制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的平等劳动的经济关系:首先,这里的占有者是劳动者,而不是不劳动者;其次,占有者是许多劳动者,而不是劳动者个人或者家庭;第三,作为共同所有者,全体劳动者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进而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决策平等、管理平等、分工平等和分配平等的平等劳动关系,甚至对劳动能力发展的基本条件也应当具有平等的权利。平等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的应有之义,是生产资料公有权之法律规定的经济实质,不管这个法定权利的权力主体是谁,是国家,是城乡社区,还是各种形式的劳动者集体,其背后的实质内容都同样是特定范围即全体劳动者。作为同一公有权利主体成员的所有劳动者的权利是平等的。这里只有分工的差别,岗位的区分,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里允许分配的差距,但差距只是依据同一个标准——劳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规定是劳动者平等劳动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的平等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本身具有深刻的内在矛盾,荣兆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平等劳动范畴》,《理论与现代化》2018年第5期。这些矛盾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逐步展开,主导了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丰富内容。无论何时何地,考察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都不能忘记平等劳动的本质规定性。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考察,必须透过形式规定的表面,深入到本质规定的更深层次。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也许符合公有制的形式规定,但肯定不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规定。任何形式的国有经济都只有在符合劳动者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组织和运转,动员和依靠职工群众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保证劳动者利益随着生产力发展逐步提高,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才能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规定。依此标准,不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忠诚尽职,廉洁奉公,而且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且将此贯彻到国有资本管理的全过程。

企業法律形式并不决定其所有制性质。现代经济的企业法律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和合作社。不能简单地说哪一种企业形式就是公有制,而另一些就一定是私有制。合伙制是多人拥有的企业制度,但多数情况下它并不是公有制,合伙人雇工经营是常态;股份公司多数情况下是许多人合资的企业(独资公司除外),但我们也不能简单将之界定为公有制,多数情况下,它都是私有者的合资企业,可以将千千万万分散的社会资本组织成为一个公司法人资本,但公司经营仍然服从股份资本所有者的意志,为私人资本的增殖利益服务。公私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情况较为复杂,基本的事实是,公私资本的混合并不改变不同来源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公有资本为劳动者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服务,其资本收益最终为人民利益所用,私有资本则为私人利益服务,其分享的股息、红利最终成为股东个人收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本质属性可以随股权结构的变动而变动,控股股东的属性决定企业的基本规定性,但公私混合的特征仍然是不会改变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人简单地将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甚至认为美国式的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公司就是公有制企业。这些人是用所有制的形式规定偷换本质规定,为全盘私有化的改革主张提供理论武器。其在理论逻辑上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合作制是否是公有制呢?这要看合作社社员的身份特征。一般来说,社员主要是劳动者(即主要靠自己劳动谋生的人)的合作社具有公有制性质。职工合作工厂——由企业全体职工拥有的合作制企业当然是公有制,它是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村社区的土地合作社仍然是具有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公有制经济。由个体劳动者、个体经营者自己组织自己经营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组织也具有公有经济的属性,如专业农户的合作社等等。

个体经济,即劳动者自己拥有,自己经营的经济形式。按照所有制的形式规定,它应该属于私有制范畴。但是从本质看,个体经济显然不是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私有制经济,而是“自我雇佣”的、“建立在自己劳动所有权基础上”的私有制。因此,此私有制非彼私有制,二者间存在着根本区别。“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29~830页。个体劳动者之间通过产品市场实现等量劳动的交换,这里通行的依然是劳动平等的原则。当然,这并不是公有制,因为在这里劳动者并不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并非在同一生产资料所有权下共同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小生产的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一种前景是:市场竞争导致收入差异和财产分化,一部分经营成功的个体生产者会上升为雇工经营的私有者,更多人则成为雇佣劳动者。另一种前景是:个体生产者组织合作社,抱团取暖,共同应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前者是通往私有制经济的道路,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小生产者的主要出路;后者则是向公有制经济演进的道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国家鼓励与支持劳动者合作经济的政策会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展。马克思讨论俄国农村公社地的发展前景时指出:“‘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 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35页)回看历史,个体经济的特殊性质并不难理解。近代以来所有制关系的演化路径,就是从个体劳动者占有自己劳动的所有制,到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私有制,再到联合劳动者占有自己劳动的公有制。个体经济一开始就是这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独立环节。因此,我们主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公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相互关系的研究中视劳动者个体经济为非此非彼,或者亦此亦彼的中立存在,这或许对理解总体格局是有利的。

二、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接受?

现代资本主义并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尽管各国差异很大,国有企业按形式规定是公有制,工人合作工厂数量虽然有限,却实实在在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现代资本主义是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是基本经济关系,私人垄断资本掌控社会经济命脉,两大阶级的对立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马克思以其毕生精力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批判,他的批判不是从公平正义出发,而是以发展生产力为依据。马克思充分肯定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在过往的数百年中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促进作用,同时,他更加强调这个制度由于本身固有的矛盾,不可能继续支撑社会生产力向更高的高度发展,因此终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被不可阻挡的历史车轮碾碎。因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拒绝资本主义,选择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但是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其中包括一部分在高校讲授经济学课程的同仁。他们的观点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发达程度仍然比我们更高,分明是一个富裕社会的现成样板,中国人为什么不能欣然接受?马克思之后一百多年,资本主义各国的生产力还在发展,怎么能说它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些朋友的思想方法存在两大缺失:一曰时间,二曰空间。

这里所谓时间,是指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不同国家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生产力水平和生活富裕程度自然不能做静态比较。问题的关键是发展速度,以及差距究竟是扩大还是缩小。如果落后国家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再大的差距也有可能缩小甚至消除。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的高速增长在世界历史星图上划出了清晰的轨迹,赶超已经不可避免。

这里所谓空间,主要是强调国情的特殊性。中国从全世界最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位置启动工业化进程,生产力落后使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而且,我们缺乏先行国家工业化起步时所具备的一系列“有利于”原始积累的内外部条件。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特别在初始阶段,为了积累工业化的原始资本,勒紧裤带搞建设是唯一选择:高积累低消费,在很短时间内把全社会的积累率提高到30%这个世界工业化史的极致。整整一代人牺牲了当前物质利益,齐心协力、同甘共苦地为国家民族的未来贡献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这其中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何等尖锐!如果不是社会主义,不消灭阶级对立,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事情绝对不可能成功。看不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就没有资格谈论中国道路,讨论社会主义抑或资本主义。

有人说,现在情况不是改变了吗?

没错,由于坚持几十年的辛勤劳动,中国人民的生活确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不再需要勒紧裤带搞建设,高积累低消费的增长模式正在转变。但是有些情况并没有变,中国仍然是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在高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中总体仍然处于劣势。

说资本主义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当然不是说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不能有任何发展,而是说这一制度对生产力发展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妨碍和阻滞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分析。微观地看,资本主义的技术进步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对劳动的控制是技术进步不可逾越的界限。因此,资本主义的技术进步总体而言是资本偏向型的,它在提高机器系统科技含量的同时抑制劳动者全面能力的提升,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生产力不可逾越的上限。生产力发展的自身逻辑要突破这个界限,这就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形成越来越大的张力。宏观地看,资本主义制度缺乏应对市场经济马太效应的有效机制,相反,其阶级对立的基本关系总是将矛盾推向极端,财富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断积累,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并存,造成阶级的尖锐对立和社会再生产严重的问题。资本主义只有靠外部强制来克服这些矛盾。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及其前后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历史划上了抹不去的伤痕;2008年以来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至今尚未平息,没有人知道它还会给人类带来怎样的灾难。是的,危机过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还会有恢复和发展,但问题是这种用几亿人的生命和更多人的苦难换取的发展是否值得?难道人类就只能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地狱与天堂的轮回?

全球范围的生产力即使有所发展,也只是集中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并没有享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所谓黄金发展期,他们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仍然在扩大。国际垄断资本主导的世界经济秩序有两大支柱,一是以技术垄断维持的国际分工和不平等贸易,二是用美元霸权推动的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发达国家依靠两大支柱在全球范围攫取超额剩余价值,其“发达”是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停滞与贫困为代价的。这就是全球资本主义的现状。发展中国家希望改变,但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又难以改变。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应该拒绝资本主义的理由,这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原因。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多种所有制并存

社会主义并不单纯是社会正义的产物,而首先是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政治经济学科学理论的结论,它的根本依据是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社会化大生产强大的生产力基础上,这个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趋势一定是商品经济消亡和自由人联合体的建立。问题是,社会化大生产迄今为止仍然是由现代市场经济来组织运行的,而且从全球经济的实际看,它现在也只能由市场经济来组织运行。“超越生产力”的制度变革是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屡遭挫折的主要原因。当社会主义试图以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来取代市场经济,靠政权的力量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它遇到了来自实践的巨大阻力。

首先是农村经济与工业生产存在巨大差异。国家辛迪加不可能把农业囊括到自己的大科层组织范围之内。农业直接面对高度多样化的自然环境,如土地条件的差异,气候条件的差距,水利条件的差异等。农业劳动不可能像工业劳动那样标准化,其用机器替代人力的进程极其缓慢。事实上,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起始阶段的农业,都还停留在前资本主义小规模家庭经营水平,距离社会化大生产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列宁提出以工业与农业商品交换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政策”。列宁之后,联共(布)党内经过长期争论,终于选择了集体农庄的发展道路,保留了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仿照苏联的模式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工业化初期,曾经试图建立较大范围的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最终因为农民的瞒产私分,而不得不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一百年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当前生产力水平下,“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②[德]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972年,第336、350页。是不可能的。

其次,因为商品交换不可避免,货币也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不可或缺的工具。苏联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很快就承认了这一事实,不得不允许商品买卖和货币流通。货币流通的直接结果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预见的那样,“甚至以前直接为自己消费而生产出来的物品,被货币强加上商品的形式而卷入了交换之中,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②城乡劳动者收入的货币化不仅使农产品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进入每个家庭,而且也使得国家辛迪加生产的全部工业品具有了商品形式。当然,这只是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或者公有制经济与劳动者个人及家庭的商品买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仍然是被禁止的。

共产党人一开始就建立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并且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将全社会十分有限的剩余劳动集中起来,修复战争创伤,兴修农田水利,克服巨大社会惯性启动了国家工业化的巨轮,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家工业体系,等等。但是,这个经济体制存在根本缺陷,与发展生产力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加深,甚至发展到危及社会主义生存的严重关头:在中国,危机转化为共产党主动引致的改革;而在俄国,危机则直接导致政权变色,苏联解体。总结20世纪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共产党人主动放弃市场经济这一现代生产力的组织手段,在与资本主义的残酷競争中束缚自己的手脚,实在是最大的教训。

计划经济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功能缺陷究竟在哪里?多数论者认为,其主要缺陷在资源配置,事实上这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以奥斯卡·兰格为一方和以哈耶克为另一方的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持续争论,可以套用罗纳德·科思的话语概括:假定交易成本为零,两个体系资源配置的结果是一样的。即使考虑交易成本,仅从理论层次也推导不出孰优孰劣的结论。计划经济要求把全部经济信息集中到一个计划中心,并且通过这个中心发布指令,以看得见的手来指挥全部社会经济运行,这需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巨大成本,仍不能避免信息的扭曲和决策的失误。市场经济依靠利己者的分散决策,在市场供求矛盾引起的价格波动中传递信息,以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社会经济均衡,这同样要消耗交易成本,并且在市场波动中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哈耶克强调,经济信息天生是分散分布的,因此利用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具有天然优势。但相似的逻辑也可以从现代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出发,推导出全社会统一规划的计划经济天然合理的结论。

20世纪计划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根本缺陷有二:一是它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却不精于“分散力量办小事”,在社会资源动员方面成了跛脚巨人。现代生产力还高度依赖于“旧式分工”,这种分工不仅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而且迫使劳动者终身从事特定的职业分工,成为根据劳动方式而区分的“经济变种”。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变种”的不断分化,生产技术千变万化,营销环境千差万别,劳动组织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单一公有制只能用大科层体制自上而下地编织起硕大而稀疏的行政网络,只能靠牺牲“细枝末节”来谋求社会经济的综合平衡。毛泽东当年已经注意到“苏联模式”这方面的缺陷,提倡以乡村工业和五小工业弥补大工业的不足。可惜在缺乏多元产权、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此类举措的效果十分有限。“一大二公”是集中统一指挥的制度保障,不仅雇工经营必须严格禁止,小生产因为“每日每时地产生资本主义”也应当在禁止之列,亿万农民群众的“资本主义尾巴”必须割除。结果是,企业利用有限市场信息“找米下锅”增加生产的积极性被封杀,普通老百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被完全压制,大科层网格漏出的分散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潜智潜能无法得到适当利用,社会生产力发展受到极大伤害。现在看来,“发展小生产”的积极性,在社会主义环境下其实也就是人民群众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它应当姓“社”而不是姓“资”。

计划经济的另一个致命缺陷是创新激励不足。[美]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论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7页;荣兆梓:《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23~229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市场经济的创新激励机制有清晰的阐释。市场竞争严酷的优胜劣汰环境,迫使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经济效率。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提高效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创新使得企业生产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进而获取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是市场竞争给创新者的超额奖励,足以激励以利润为生产目的的资本所有者遏尽全力。但是,这种市场奖励又会因其他竞争者的模仿跟进,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逐步降低而趋于消失。超额利润是市场永远的诱饵,技术和制度创新则是企业永不落幕的戏码。由于这一过程必然导致全社会范围的劳动力商品价值降低,剩余价值率提高,马克思把它称作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47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56页。它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依靠的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机制。

计划经济的问题在于没有企业之间以利润为目的的市场竞争,因此也没有对企业创新永不衰竭的激励源泉。计划经济在组织创新成果的模仿与推广方面尚有一定优势,它能够集中一国之力在给定目标或明确方向上不断努力,使既有的创新成果被较快地消化吸收、推广运用。但对于以不确定性为特征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来说,这种强调集中统一指挥的体制就弊大于利了。创新是向未知领域的探索,它以试错为必要手段,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目标明确与计划严密的大规模行动,它依靠大量探索者自由独立的创新活动,在无数可能性中寻找成功机会;成功往往是借助直觉,产生于偶然。计划体制自上而下的控制模式不鼓励大多数中下层成员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活动,一切都必须在中央计划者的监督与控制下进行,而计划者又不可能总有新颖独特的创新项目,不可能给予充分耐心、作出恰当评价,更不用说合理有效的激励了。随着社会生产发展所要求的创新速度的提高,计划经济迟早会从赶超战略的制度保障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总之,计划经济体制的推动力来自上层,其传动机制是自上而下的;它依靠国家计划中心的积极性,而不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千百万劳动人民通过自己劳动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自下而上的积极性。因此,这个体制不能充分发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无限活力与创造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不能适应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各国在短期内赶上和超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摆脱国际经济与政治较量中被动局面的需求。体制的僵化和活力不足是不可避免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心声,是革命的共产党人无可推卸的使命与担当。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多元产权、平等竞争,多种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是现代经济的共性特征。

四、市场经济下两种所有制的相对优势

按照所有制的本质规定,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高低优劣立判当下,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的正义之锚定位精准,于情于理均无可挑剔。为什么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还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并且在基本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内容?回到实践场景,答案亦显而易见。

实践告诉我们,当代生产力条件下的私营经济并非绝对的“恶”,公有经济也并不是绝对的“善”。两种所有制都有其自身固有的二重性,因此实践中的表现也有两面性。

私有制有阶级剥削的一面,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有不可克服的矛盾,是经济危机不可避免的根源。但它同时也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另一面。马克思比任何资产阶级学者更加明确地强调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的“历史方面”,认为迫使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之外提供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伟大的历史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87页。它在短短数百年时间内创造了比以往任何历史时期之总和更高的社会生产力。而资本主义经济不断提高的生产率,正是由私人企业主之間以超额利润为目标的市场竞争激发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75年,第350~355页。一场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能否在一夜间改变这一切?革命者一开始以为能,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其实不能。伟大的人民革命可以推翻一个旧政权,建立一个新制度,却不能在短期内改变社会生产力的基本性质,资本的历史使命没有完成,私有制在现代经济中还会有用武之地。实践表明,私营经济的优势是,分散决策有利于充分利用散落民间的经济资源发展小规模生产小规模经营,决策成本低,市场反应灵活;资本与劳动两种要素的分离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也是有利条件,由于完全以外人相待,资本可以更低成本利用“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资源。国有制因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委托链条过长,在小规模生产经营中并无优势;另一种可能的公有制形式——工人合作工厂,又因两大生产要素直接结合而阻碍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其通过市场引入资本与辞退员工方面的难题从来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的“抓大放小”方针,以及城市经济改革中职工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失利,便是这一理论认识的注脚。

私营企业主在劳动关系中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纯粹财务资本的所有者,他是物质生产要素的人格代表,靠资本利息生活,是无偿占有别人剩余价值的剥削者;另一方面,作为职能资本的所有者,他行使资本职能,既是企业市场经营的操控者,企业创新活动的推动者和实施者,又是企业劳动的管理者。现代经济中的企业管理也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引起的特殊职能,就像一个乐队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它是资本与劳动矛盾的生产方式中“必然产生的监督劳动”,《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31页。这是“迫使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之外提供剩余劳动”的劳动,本身不具有生产性。这二重企业管理都为社会生产所必须。因此说,私营业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可以做贡献的,其管理与创新活动可以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立新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制同样有二重性。公有制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在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方面有显著的优势。公有制消灭阶级剥削,为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与创造精神的释放奠定了基础。但是,公有制仍然带有历史的烙印,其平等劳动的本质特征以劳动能力先天存在的不平等为前提;因为不能在短期内改变劳动者不愿意超出必要勞动提供剩余劳动,劳动者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存在矛盾,公有制必须设置为具有双重排他性产权的制度:对外对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排他性,以及对内对劳动者个人的排他性。公有制表现为整体意志对个人的强制,公有产权代理人与普通劳动者的矛盾难以避免。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双向的监督关系,“一个人监督所有人,所有人监督一个人”。代理人脱离群众,公权私用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严重时,公有制的相对优势就会被完全销蚀,甚至蜕变为最坏的私有制。为了防止管理腐败,公有制企业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强大监管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而且需要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私营企业是公有企业改善管理的参照系,就像后者同样也能为前者提升管理提供参照一样。

显而易见的是,两种所有制的两个二重性产生于同一个生产力根源。现代市场经济的生产力决定了劳动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物质财富尚未充分涌流,工作日时间太长,旧式分工迫使人们奴隶般服从,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仍然是机器系统的附属物,因此,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正是当代生产这一基本特征,决定了劳动者个人与社会对待剩余劳动截然相反的态度,构成市场经济与资本关系的生产力基础,构成两种所有制经济的两个二重性的根源。实践证明,没有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必须并存、竞争、互补,才能满足现代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现代生产力的这些性状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劳动者个人不愿意超出必要劳动之外提供剩余劳动这一基本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因此,两种所有制经济的并存与互补也将长期存在。我们关于“所有制中立”政策的理论依据就在这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在不同的产业领域和市场环境中具有各自的相对优势。国有资本主导的股份制企业更适合大规模生产大规模经营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草根经济则适用于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劳动密集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劳动者合作经济,而资本密集型企业大多采取资本主权的企业形式;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是家庭经营;技术劳动者密集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更多发展职工持股(像华为那样);垄断或者寡头领域的大企业最好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竞争领域的公司制企业则大可放开实行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没有一种产权形式和企业形式能在所有市场环境和所有产业领域下普遍适用,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环境中具有自己的特殊优势。从社会经济的整体看,多种所有制成分和多种企业形式同时并存,平等竞争,相互补充,将提高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只要市场经济的历史前提尚存,私营经济的历史使命就没有完成,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并存与竞争就不会完结。有鉴于此,我们主张“竞争中性”的市场管理,以期多种经济成分在竞争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对优势。

按照微观经济比较优势的逻辑,共产党人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于是,公私经济均放开手脚,并肩进入高速发展期。国有经济在1979-2008年的30年间,工业总产值从3673亿元增加到143950亿元,增长了40倍;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则从零开始,分别发展到132571亿元和146172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共同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协同演化、互补共赢、共同发展,构筑了中国增长奇迹最坚实的微观基础。

五、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经验

经过40年市场经济改革的洗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已经得到充分证明,很少有人继续坚持反对市场经济,因此也很少有人反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针。但是,关于所有制结构,关于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谁为主谁为辅,以及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意见分歧仍然大量存在。如果说,社会主义允不允许私有制经济是定性问题,那么,当前争论的焦点显然在定量方面。

什么是所有制结构呢?从现象看,它不过是所有制比例量的规定,首先表现为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成分所占的比重,或者说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对数量。但这里仍然存在着两个不明确:其一,考察范围不明确。这里考察的是工业经济中的所有制比重,还是生产劳动部门的所有制比重,或者是全部经济部门的所有制比重?这个问题其实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其二,计量标准不明确。这个相对数量是按照产出(总产值或者增加值)比重计算?按照从业者人数计算?还是按照资本投入比例计算?不同的计算标准,计算结果会有很大差别。而真正的问题是,所有这些数量规定与经济制度的性质有什么关联?如果说,这里存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那么,导致性质变化的数量界限又在哪里?想当然地将超过半数(百分之五十一)作为界限是否具有科学根据?李济广主张公有制应当保持在绝对多数水平,具体说应当达到2/3,甚至80%。可惜他的主张只是从“主体”一词的汉语语义出发,而不是依据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参见李济广:《论所有制结构量化评估方法——兼与裴长洪研究员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7期。

政治经济学关于所有制结构的分析依据是马克思的理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暴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4、45页。所有制结构分析的目的是把握这个“特殊的以太”和“普照的光”。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私人资本是“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政治经济学分析的起点和终点。③马克思认为,已经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业经济是英国社会“特殊的以太”,它对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形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这个“特殊的以太”在哪里?它又是如何作为“普照的光”改变其他社会经济形式的色彩?毫无疑问,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有制结构分析的真问题所在。

当代社会主义与当代资本主义一样,已经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其经济结构具备了与马克思当年所观察的传统资本主义很不相同的特點。不理解这些特点,我们无法将马克思当年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方法套用到当代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研究中。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对美国经济的分析中,就以鲜明的理论形式,表达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特点。他认为,美国经济已经割裂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系统,其中“一个系统可以支配环境,另一个系统则一般来说,依然被环境所支配。”⑤⑥⑦[美]加尔布雷思:《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于海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6、46、51、50页。前者由一千家大型及超大型企业组织构成,经济总量占全美经济的一半以上,他把它称作“计划系统”。由于规模巨大,这些企业组织“在它那个行业中所占的地位就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规定价格和成本时,它的势力也越大;一般来说,它对消费者、社会和政府发生的影响也越大,总之,它影响环境的能力,即部署它的环境的能力也越大。”⑤后者是“市场系统”,“是为数约计一千二百万的较小商号”,这些企业完全在独立个人的控制之下,“在价格和生产上不存在控制力量,因此在市场系统残存着明显的、新古典派体系的平均主义倾向。”⑥“市场系统必须与计划系统并肩存在,其发展必然要大大受到这一事实的影响”。⑦这是美国经济半个世纪以前的情形,但加尔布雷思所描述的情形仍然适合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而且对于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当代中国也有重要的参照意义。

2018年9月,中金公司公布了中国企业500强,《2018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发布》,经济日报百家号,2018年9月2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0456472519297789&wfr=spider&for=pc.营收总额71.17万亿元人民币,接近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82.71亿万元,大约相当于国内总产出(新增价值加转移价值之和)的30%。其中,国有企业263家,民营企业237家,而且在前一百家顶级的大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对多数。2018年初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国有企业总营收为52.20万亿元,其中央企业的营收总计达到30.82万亿,地方国企的总营收是21.38万亿。《财政部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证券之星百家号,2018年1月25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590561373630117325&wfr=spider&for=pc.2018年8月,一年一度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出炉,《2018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凤凰网财经,2018年8年29日,http://finance.ifeng.com/a/20180830/16477841_0.shtml.其总营收为24.48万亿元。另外,根据7月公布的世界财富500强,《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财富中文网,2018年7月19日,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18-07/19/content_311046.htm.中国大陆入围企业111家,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有48家入围,国家电网、中石化、中石油进入营收前10。这些数据互有交叉,不能推算出什么准确的结果,但给大家的粗略印象应该是一致的:我国当前市场集中度应该已经接近或者达到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在超过3100万户企业主体中大约有1000家,至多2000家大企业,构成一个以垄断、寡头垄断企业,各行业龙头企业和综合商事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金字塔顶层,总规模应该已经接近或者达到社会经济总量的50%。而且,在这个顶级企业的群落中,国资委监管和财政部监管的大企业在规模与赢利能力方面总体实力突出,国有企业雄居企业顶层是不争的事实。

首先,与现代市场经济各国情况相同,我国的市场经济也是大企业主导的市场经济,总数不超过2000家的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影响环境和支配环境的实力。一是大企业通过生产订单和营销渠道,层层联系着巨大数量的中小企业,部署自己的“计划系统”,对社会生产形成远超自身规模的控制力;二是其巨大的市场份额和产业链中关键性的位置对相关产业的成本与价格具有极大影响力;三是大企业通过巨额广告支出和其他手段影响社会需求,甚至对社会消费文化有塑造能力;最后,大企业与政府机构的联系密切,对社会政策的制定也有较大影响作用。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我国经济中具有决定地位与影响的是一个占总数不到万分之一的大企业构成的群体,它们分布在金融业、制造业、能源、交通和通讯业,以及零售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多个产业领域,是各自领域的垄断、寡头垄断企业,或者行业龙头企业和综合商事企业。其市场权力几乎覆盖所有经济领域。无视这一基本事实,就无法讨论现代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脱离这一基本事实,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就难免偏离实际。

进一步的结论是,在这个大企业群集中,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无可争议,对于社会经济的主导性地位也显而易见。这不仅仅是因为国有经济在这一企业层次上的数量优势,而且还因为国家制度性质和宏观經济环境造成的加倍释放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国有经济是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者的意志对企业经营战略具有重要影响力。这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执政党领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权,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以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实现国有资本的意志。无论改革采取什么措施,这个基本点从来没有改变,将来也不会改变。国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派驻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所有者代表影响公司治理,通过劳动民主的方式依靠职工群众监督公司运营。在所有这些管理环节上,党组织都发挥领导作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党的领导要求企业高管与职工群众紧密联系,依靠群众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党的领导要求基层工会组织将职工权益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劳动与资本的互利双赢。国有经济的政企关系有自身特点。一方面,它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实现体制与机制上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将政企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平等契约关系,这是保证“竞争中性”的制度前提。另一方面,它与政府之间有更多协调:政府要依靠国有经济实现政策目标,自然会努力为企业营商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必要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从自身发展目标出发,也会主动与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愿意为政府分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不难理解,中国特色的政企关系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资本与政府之间以资本利润为目标的俘获与被俘获关系有根本区别。在我们这里,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政企关系的中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大生命力之根基所在。

这种生产方式在大规模生产大规模经营中对其他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有巨大影响,并且通过处于社会经济顶层的大企业集群,形成照亮全社会的“普照的光”。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节制私人大资本的负面因素,敦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为增长和繁荣创立新功。国有大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以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表率作用,都会对非公经济特别是大规模私营经济产生持续的正面影响。国有经济的政企关系同样会影响非公经济,这是中国特色的“亲、清”政商关系得以形成的前提。共产党组织在非公经济的存在,包括在大型私营企业中的存在,使得社会主义的普照之光在所有经济组织中产生更强的穿透力。可以肯定,如果党和政府手中没有实力强大的国有经济,政府被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大资本俘获是很难避免的;没有国有经济和政府之间新型政企关系的引导,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亲、清”政商关系也难以实现。特别地,通过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经济,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同一股份公司内部互助融合,国有资本对社会责任的坚守与民营经济对市场竞争的敏感互为补充,对构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形成有力推动。政治经济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进而理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特殊意义。

这里当然存在质与量的辩证法,但是首先必须明确,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群体并不是一个同质的平面,而是一个有大中小企业相互制约的立体结构,只有在这个立体结构中去理解企业顶层拥有绝对优势的国有经济,所谓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有了政治经济学的合理解释。此处理论逻辑的要害不在于数量的计算,而在于事物性质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时会大一些,有时又会小一些,这不应当过度解读。在从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向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过渡的过程中,所有制相对比例的“公退私进”是正常现象。将此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偷换为改革目标,包藏着以私有化为目标的险恶用心,要千万警惕。不同所有制成分相对数量的变化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关键是必须保持国有经济在大规模经济中的主导性,保持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应当仅仅“眼睛向上”地理解,它不是只有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一个方面。向下看,土地所有制,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也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是一种复杂的所有制形式。一些人认为它形式上是公有制,而本质上是私有制。对这个至今仍有2亿就业人口的产业部门所有制性质的误判,是导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误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农村经济即使从所有制的本质规定看,其主体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破除那些孤立地静态地观察农业经济的形而上学倾向,要从发展的过程和演化的趋势去理解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道路。

首先,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约束,农村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农业生产的雇工经营在长达40年的市场化进程中被有效抑制。承包农户的所有制始终建立在自己劳动的基础上,农业生产的分工协作主要依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专业化服务。其次,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其最终处置权仍然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涉及农村社区范围,甚至更大地域范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只能由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参与决策,或者由社区居民共同协商,并组织实施。涉及农地所有权的处置,则更加需要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发挥主导作用。再次,由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溢价分配方式兼顾了个人、集体和国家多方利益,对40年城市化进程的财富效应产生重大影响。农业用地向城镇用地转换产生的巨量溢价,已经转化为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公共基础设施,这个因国民经济增长而产生的巨量财富仍然保持了公有制的属性。最后,最重要的是,随着农业经济专业化、商品化发展,承包农户生产决策的协调,销售渠道的组织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统一规划的趋势正在改变自发分散的局面,各种形式的劳动者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迅速崛起,表现出家庭经营越来越明确的未来走向。而所有这一切的背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仍然在发挥着真实的不可或缺的作用。这虽然不是典型形式的公有制,但是观察其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所产生的与多数国家私有制农业完全不同的后果,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虽然公有制的本质规定相对较弱,但它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农业特有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特殊形式。列宁1923年1月在《论合作制》中写道:“ 我们现在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在我国现存制度下, 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有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的,即属于工人阶级的。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686页)不要在理论上轻视这一本质规定,在实践中践踏这一本质规定。

之所以说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公有性质相对较弱,一是因为承包农户的生产经营是分散的,农户间除土地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存在很大差别,这与平等劳动的初始条件不同。二是因为地少人多的原因,多数农民家庭的青壮年劳力已经外出務工,大多数承包农户已经成为兼业农户。外出务工人员离开集体土地,脱离了家乡的农业集体经济。集体土地对他们来说只剩下社会托底保障的意义。三是因为现代意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在市场经济发育的最初几十年内,承包农户暴露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下,生产方式落后,销售渠道不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无人问津,严重暴露了家庭经营的弱质性。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组织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是客观需要。合作社发展滞后,主要原因是承包农户自身的专业化、商品化程度不够,农业经营者老龄化,对现代农业技术的学习能力不足,对合作经济的自组织能力不强。但是也不难理解,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化解。动态地看,我国农业经济的公有制性质有一个逐步增强的过程,它内涵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本质规定中,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渐次展开。

进入新时代以来,预期的变动正在发生。农民合作经济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各地在探索农村振兴之路的过程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正在恢复和加强,分散的家庭经营通过各种各样的农民自治组织方式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紧密联系正在形成和拓展。这当然与我国现代化进程、市场经济发育的大背景直接相关,但同时也体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农业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随着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务工人员带着在市场拼搏中掌握的新知识回到家乡,参加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大事业中,农村公有制经济新的发展前景越来越明朗。党在农村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共同致富道路的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正在重新集结。

总之,由农业生产力状况决定,这里通行的仍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公有制,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与大市场衔接,与以大企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平等交换,形成遍布中华大地的“特殊的以太”——一种自下而上地由农民自主治理的平等劳动组织。会有越来越多的劳动群众在合作经济中学习自主治理,在自主治理中发挥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这种黄土地里长出来的公有制,规模虽小,数量巨大,因其普遍性与“草根性”,对小规模经济中其他经济成分会有越来越多渗透与沁润,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补充和放大作用绝不应忽视。

我们所理解的“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由大规模国有企业在大企业顶层的“普照的光”,以及由土地集体所有制、承包农户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遍布国民经济基础的“特殊的以太”;两种公有制互为前提,相向而行,体现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与劳动者自主治理的结合,给整个社会经济奠定了社会主义的鲜亮底色。这种充分利用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相对优势而构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能够在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中保持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性,最大限度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40年改革开放中探索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要理解与阐释的最重要的实践经验之一。

六、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是历史必然

共产党人在近百年社会主义实践中摸索创造的实践的社会主义,很显然与一百多年前经典文献中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预想有差别。这是一个存在着商品、货币、资本关系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表现为企业金字塔顶层上大企业群体中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以及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以承包农户为成员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这是一个产权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混合经济,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年代未曾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的社会主义。一部分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同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理论发展的现状存在疑虑,怀疑这样一个没有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没有消灭私有制的、“降低了标准”的社会主义还是不是社会主义!回应这个疑虑,我们强调两条准则:

其一,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当代生产力的固有矛盾得出其必然灭亡,必然由一个消灭了商品价值关系的自由人联合体取代的结论。但是后来的实践中,人们逐步发现这个理论存在时间上的断裂: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直到今天也没有创造出一个足以使商品价值关系消亡的生产力条件;而另一方面,这个制度对当代生产力的发展已经形成严重桎梏,它以间歇性的巨大破坏(全球性经济危机)制造自己继续生存的条件,对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不可跨越的限制。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结论可以进一步修订为:资本主义的灭亡是必然的,但取而代之的新制度还不可能消灭商品价值关系,它要在市场经济中继续组织社会生产力,一直到共产主义的物质条件充分具备。社会主义就是这样一个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准备物质条件的过渡性制度装置,它在市场经济的诸多构件上与资本主义相似,但无论如何必须在一个基本点上与资本主义完全不同,它必须超越资本主义对生产力的桎梏,以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保障社会生产力长时间可持续发展。

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在抵御全球经济危机中显示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及我们在新一轮发展方式转变中所显示的科技创新活力,则进一步预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持续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潜能。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关于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还应该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特征中寻找。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使人民群众受益。我们在一个世界上生产力最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每一步是否都有利于人民?回顾历史,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居民消费水平、人类发展指数,以及减贫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成就等许多方面得到印证。我们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证了人民消费水平几乎同样高速度地增长。按照人均GDP衡量,我们在开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20世纪50年代之初,是全亚洲乃至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经过70年的艰苦奋斗,我们的人均GDP达到9000美元,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国人民即将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和国家将以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作为目标,以共享发展的理念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道德感召力往后会更加突显。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得到的所有这一切,都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70年来,我们在极端艰难的内外部环境中崛起,既没有靠对外的掠夺与扩张积累原始资本,也不能仰仗科技与金融霸权攫取超额利润,我们只是默默地劳作,把一代又一代人的汗水挥洒在自己的家园,靠改革开放逐步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倒优势中成功突围。因此,现代中国的崛起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希望,为最终改变垄断资本主导的世界经济秩序规划了前景。我们的成功依靠的是14亿人民的勤劳与智慧,而把如此巨大的“人力资本”动员和组织起来的,则是全新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随着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根子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这一制度演化的内在逻辑,我们有理由充分自信:它将担负起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历史使命,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示,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韩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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