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19-03-25 03:50
关键词:负责制校长领导

张 燕 妹

(福建农林大学党校,福建 福州 350002)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2]。坚持立德树人,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同样离不开党的有力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3]“高校党委要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3]。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在建设党的伟大工程这个大目标的指引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委的全面领导,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掌握教学科研和党的建设的主阵地,让高等教育事业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培养更多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才。

一、新时代对加强高校党的领导提出新要求

(一)新时代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巩固起来的。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科技、文化、体育均取得飞跃发展,经济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更是新时代发展的最大优势。要发出中国声音,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全面领导,才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愈发凸显,才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新时代要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我国的高等教育要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这是由我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国情决定的。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4]这就要求高校的发展要与我国的发展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新时代坚持办学的正确政治方向,解决好“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办好社会主义大学。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4]。当前,要办好高等教育,必须将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人、教育人、培养人,使高校党委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治校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更是新时代高校治理的根本指针,对高校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解决了高等教育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5];解决了高等教育目的问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目的;解决了高等教育主体问题,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了高等教育组织保障问题,强调加强高校内部各级党组织建设。

由此可见,新时代最大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就是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也是办好中国教育的根本保证。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高校校长负责制并不冲突,应在加强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和推进校长负责制。

二、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本分析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高等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6]。搜索全国各省份出台的“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发现大多数省份直接学习、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实施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有12个省份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具体包括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山西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本文对这12个省份的实施办法进行文本分析,探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颁布的时间、数量及体例

从文本的颁布时间和数量看,各省份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文本,2004年为1条,2005年为1条,2009年为1条,2010年为1条,2012年为1条,2013年为1条,2014年为1条,2015年为3条,2016年为1条,2017年为1条。从文件的名称上看,出现了“实施办法”“实施意见”“若干规定”“若干意见”等4种提法,数量依次为9份、1份、1份、1份。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反映了各个省份对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依据文件颁布的时间序列分布可以看出,十几年来,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有效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一直在探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文本比较分析

以《实施意见》为对照文本,对这12个省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文件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1.制定文件的意义。各文本提法有所不同,但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是关键。所有文件的第一条或总则都明确了制定文件的意义,即“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高等学校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就是政治性、目标性的领导,就是要通过把握办学方向、确定办学指导思想、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来实现办学目标[7]。但是所有文件中还未有“党对高校工作全面领导”的字眼出现,这也是今后研究的重点方向。

2.具体工作制度。各个文本在落实中央规定的同时创新实际工作制度。安徽省、云南省、浙江省制定的文件与《实施意见》的行文规范和内容基本一致,分别从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进行规定,当然也有结合本省实际的条款,如安徽省对常委会议事规则有进一步的规定,规定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还规定了表决的方式、涉及回避的事项等,同时将规范发展党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也写入了实施意见。再如,云南省在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上作了相关规定,规定高等学校每年开展1次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实行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等。

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山西省、四川省、重庆市、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文件行文规范都采用章、条的形式结构,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规范:(1)明确了党委、党委书记、校长的职责,突出党委在管方向、管大事、管思想政治工作、管干部和人才等方面的领导,同时也明确了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职权。在以上省份制定的文件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主体的关系是明确的、和谐的,是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又相互配合的。(2)明确了议事决策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对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及要求”“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山东省、湖南省、江西省的实施办法要求坚持的基本工作原则是:集体领导,会议决定;校长负责,民主监督;群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以上工作原则充分体现了集体意志、依法行事、接受监督等。(3)设定了必须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议事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如在议事决策前,书记、校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如遇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会议决定多个议题时应逐个表决等。除此之外,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山西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都制定了监督条款,明确高等学校党委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综上分析可知,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离全面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2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完善、不充分的地方,如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的推进、对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没有写入党委职责;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没有凸显,没有妥善设置学院党委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规则等。由此可见,对照党委全面领导的要求,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坚持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党委全面领导和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9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实践发展需要的。坚持高校党委全面领导首先要处理好党委全面领导和校长负责制的关系,明确党委的领导是全面领导,是领导核心,而校长负责是关键,它是保证学校党委全面领导能否实现的关键。由此可见,党委全面领导和校长负责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一方面,党委全面领导是校长负责的基本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无法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另一方面,校长负责是落实党委全面领导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全面领导就成为一句空话[8]。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政密切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政治性和科学性的关系

当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师和学生社团组织可以通过参与校院级各类决策和日常管理事务来实现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他们的参与能让高校内部治理和权力运行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有学者提出,现代大学制度要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就要适度收缩行政权,增加基层自主权,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让学术权力归位[9-10]。但去行政化并非去党委化,科学的问题也需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高校治理合理、有序的根本保证。现实中还有部分教师言辞失准、行为失范、学术失德,这就要求高校党委要牢牢把握政治主导权,解决科学领域的举旗定向问题,在保证教师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自主权的同时,防范教师违背职业道德的风险。

(三)方向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党的全面领导为办学治校指明了方向,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欢迎百家争鸣的学术讨论,但更需要一种准绳,它是方向性的指导,是学海航行的灯塔,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的指针,这就是党委的领导。要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师生心里、确保高校工作有效开展,就需要保证高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在高校议事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党委的指导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以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便校务得到正确处理。在教师队伍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教学领域的传播和实践,积极倡导教师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指导学生;在学生队伍中,积极发展优秀的大学生党员,让其成为标杆,促使党的倡议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广大学生中有效传播。

(四)党管意识形态和文化多元化的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网络媒介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人们在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等方面有了新的理解。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思潮影响着高校的师生,既有先进有益的思想,也有各种落后腐朽的思想。部分青年学生在思想上还不成熟,容易受负面舆论、错误思潮的影响,多元文化相互激荡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要正确处理党管意识形态和文化多元化的关系,就要切实加强党委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使马克思主义的发扬和传承后继有人。

高校党委全面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全面领导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正确处理好党委全面领导和校长负责制、政治性和科学性、方向性和有效性、党管意识形态和文化多元化的关系,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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