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梅 刘鸿雁 王 晖 邹艳辉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有文献显示,在人工流产妇女中,半数以上曾有人工流产史,重复人工流产率为55.9%[1]。有学者对2008—2009年上海4家医院21 525名人工流产妇女的调查显示,重复人工流产率为54.58%[2]。 根据美国人工流产报告系统数据分析,纽约市人工流产妇女中的重复人工流产率为57%[3]。英国2016年人工流产妇女的重复人工流产率为38%[4]。从国内、国际研究可见,重复人工流产的比例较高,已经成为当前危害育龄妇女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本研究以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探讨育龄妇女重复人工流产、影响因素及最近一次分娩或流产后避孕情况,为制定降低重复人工流产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本研究以2017年全国15~60岁妇女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选取调查前60个月内即2012年7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次妊娠经历的15~49岁育龄妇女47 812名为研究对象,分析重复人工流产情况。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设计样本规模为25万15~60岁妇女,采取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取乡(镇、街道),第二阶段抽取村(居)委会,第三阶段抽取15~60岁女性。调查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2737个县(市、区)的6078个乡(镇、街道),共12 500个村(居)级样本点[5]。
应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卡方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方法进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符合分析条件的47 812名育龄妇女人口特征构成情况见表1。年龄以25~29岁和30~34岁育龄妇女占比较高。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学历占比最高。从事非农就业者占比例最高,居住在我国东部地区的育龄妇女占比最高,居住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育龄妇女占比例接近,居住在东北地区者比例最低。
47 812名育龄妇中有人工流产经历育龄妇女14 068名,人工流产率为29.4%,其中,有1次人工流产史妇女9660名,占20.2%,≥2次4408名,占9.2%。在有人工流产经历的14 068名育龄妇女中,重复人工流产率为31.3%(4408/14 068)。
表1 育龄妇女一般人口学特征
2.3.1单因素分析对14 068名有人工流产经历的育龄妇女单因素分析显示,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居住地区对重复人工流产的发生有影响(P<0.05,双侧)。见表2。
2.3.2多因素分析将人工流产≥2次赋值为1,1次的赋值为0,进行二分类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向前步进法)。将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关联的因素纳入分析,包括育龄妇女的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居住地区。结果显示,随着育龄妇女年龄的增加、教育程度的降低,重复人工流产风险逐步增高;就婚姻状况而言,未婚同居和其他婚姻状况的重复人工流产风险最高,其次是未婚,在婚。非农业育龄妇重复人工流产风险高于务农和没有工作的育龄妇女。西部地区育龄妇女重复人工流产风险最高,其次是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最低。见表3。
表2 影响育龄妇女重复人工流产单因素分析[例(%)]
表3 育龄妇女重复人工流产影响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在14 068名有人工流产经历的育龄妇女中,最近1次分娩或流产后需要避孕的育龄妇女共计13 518名,其中使用避孕措施占76.6%;使用体外排精、安全期传统避孕方法占5.5%,仍然有17.9%未采取避孕措施。采取的避孕措施构成情况见表4。采用长效避孕方法者仅占40.9%。重复人工流产妇女采用短效避孕方法比例低于流产1次,但仍达到56.5%。
表4 不同流产次数妇女避孕措施构成(%)
本研究结果显示,在人工流产妇女中重复人工流产率已经高达31.3%。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的构成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有效性高的长效避孕方法的构成迅速降低、而有效性相对较低的避孕套的使用率不断提高[6]。本研究也显示有1次流产经历的育龄妇女最近1次分娩或流产后选择避孕套的比例达到了56.8%。本研究显示,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未婚同居、非农就业、居住在西部地区的育龄妇女是重复人工流产的重点关注人群。过去的研究中大多关注如何降低年轻妇女的重复人工流产率[7],但对年龄较大的育龄妇女的重复人工流产未充分关注。另外,未婚同居、非农就业人群重复人工流产率高,应引起关注,特别是西部地区,更应该引起重视。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重复人工流产风险随之降低。这与其他研究结果一致[8]。
研究显示,最近1次分娩或流产后需要避孕的育龄妇女中,使用避孕措施的仅占76.6%,近60%有过人工流产经历的孕龄妇女在分娩或流产后采取短效避孕措施,由于短效避孕措施导致人工流产的风险高于长效避孕措施,流产后避孕节育工作面临着较大挑战。研究已经证实,对人工流产妇女开展流产后关爱,可以有效地降低重复人工流产的发生[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了《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因此应大力开展流产后关爱工作,加强流产后关爱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落实人工流产后的各项服务,包括通过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配偶(伴侣)宣传避孕节育科学知识,使其了解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的损害,提升安全避孕能力。开展人工流产术前术后一对一咨询,关注重点人群,向服务对象介绍高效避孕方法并督促术后及时落实情况,将避孕节育措施落到实处,从而有效降低重复人工流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