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磊,花鸥
从传统到现代——我国学徒制发展历史研究
武家磊,花鸥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江苏南京,211800)
学徒制从产生至今,经历了从传统学徒制到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传统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是学徒制在不同时期的职业教育形式。学徒制在我国由来已久,并随着时代变迁和诸多因素影响,逐渐由传统学徒制蜕变为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但又具有各自的时代性特征。
传统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
学徒制是一种古老的职业教育制度。《汉语词典》中对学徒的含义做了说明:古时指“从师受业的人”,后来特指“在商店里学做买卖或在作坊、工厂里随师学技术的青少年”。《朗文当代英语辞典(第4版)》将学徒定义为以学习某一特定技能与工作为目的的在某一固定时期内为雇主工作的人。关于学徒制,一般有四种理解:一是学徒制是指学徒的身份、服务、时间等;二是学徒制是一种制度;三是学徒制是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四是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学习模式。总的来说,学徒制是指“一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以言传身教为主要形式的技能传授方式”[1],或以此为显著特征的教育制度。
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最早形态,到了现代仍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现代学徒制是将现代职业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结合而成的,是学徒制发展到现代社会的新的表现形式。关于其含义,虽然说法不一,但大体相似。陈俊兰在《职业教育现代学体制研究》一书中认为,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与产品导向生产组织形式基础之上,是伴随着创新、自我实现与终身学习等教育理念及全球竞争加剧、产品创新周期大幅度缩短的情况下,将生产现场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相结合的一种合作职业教育制度”[2]。叶东等将现代学徒制定义为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以培养学生技能为主要目的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3]。刘冉昕对现代学徒制定义为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的学校教育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式的职业教育制度[4]。
学徒制,又称艺徒制或师徒制,其在我国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奴隶社会,并在封建社会不断发展演进。先秦时期,中国就有了较为完备的学徒制度。在人类早期的生产活动中,手工业是仅次于农业的一种基本形式。在手工业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技艺的获得和传承是非常复杂而重要的。由于传统社会信息闭塞,一项比较复杂的工艺往往需要数年乃至数代摸索和积累才能获得,成本非常高昂。所以在一项新工艺形成后,为了防止技术外传,最初通常采取的是家族继承的方式完成工艺的传承。编纂于春秋末年至战国初期的《周礼·考工记》叙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父子世以相教。)”《国语·齐语》还解释了世传技艺的好处在于:“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则工之子恒为工”。耳濡目染,教者省力,学者亦快,结果便形成了《荀子·儒效》上说的“工匠之子,莫不继事”的传统做法。这一做法久而久之形成制度,直至后世都为手工业者所恪守。秦汉以后对官府工匠的培训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其中唐代官府工匠根据工种的难易程度对师徒传授技艺的实践做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师徒培训制度收到成效[5]。
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出现了行会组织,传统学徒制度逐渐转变为一种附属于行会制度的教育机制。这种机制下,对招收学徒的数量和时间有了限制。到了近代,中国手工业生产技术更新缓慢,而且新式工业与传统手工业之间有很强的亲缘性,所以传统的学徒制度仍具有较高的适用性。然而,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为了牟利,开始向旧式行会制度发起挑战,并最终实现了对学徒规模的招收限制的突破。这种突破是传统学徒制在近代变迁中的关键环节,它与近代中国工业低度发展的技术水平结合在一起,使学徒群体逐渐异化为一种最廉价的劳动力。学徒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态堪忧,面临被资本家解雇的可能,而被解雇的学徒失去生活的依靠,不得不自立门户,招收大量学徒,为了能在竞争中生存,不得不降低生产成本,自然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和生产标准的退化。此时传统学徒制逐渐衰落,失去了自身的优势转而成为阻碍早期工业化进展的绊脚石[6]。
当然,这种衰落并不意味着消失,而是学徒制在中国职业教育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退居幕后。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穷二白,百废待兴。一方面,有400万失业人口需要落实工作岗位;另一方面,经济恢复和国家建设也迫切需要大量技术人员。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在1950年颁布了《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鼓励企业进行职业教育,探索施行学徒制,并倡导建立对师傅的激励机制和徒弟的技术考核制度。这个规定使得传统学徒制在新中国得以延续并不断完善,满足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人员的需要。据统计,新中国建立后的10年间,我国新技术工人中有90%以上是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7]。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对于技术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当时一些地区出现缩短学徒培训周期、提高学徒待遇的做法,以致有些学徒的待遇甚至比师傅还高。久而久之,这就导致了“徒弟不肯学,师傅不愿教”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高培训质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学徒培训的时间和待遇进行了限定。同时在企业开展学徒培训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半工半读的农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学徒制的雏形。
“文革”初期,学徒培训和半工半读被看作是资产阶级职业教育而惨遭破坏。直至1971年,中等职业学校逐渐恢复,并开始厂校挂钩、校办工厂、厂带专业等体制的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职业教育和学徒制重新受到重视。1979年,《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做好学徒培训工作,通过签订师徒合同、对学徒进行考核等方式规范学徒制。不过由于“文革”的影响学徒制大打折扣,于是1981年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学徒培训仍是职工教育的重要方式,并对学徒制相关细节做了明确规定。
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就业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与此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毕业生数量大规模增加,改善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企业招工的来源由原来的学徒工转变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传统学徒制逐渐衰落,学校职业教育制度逐步确立。1989年《关于印发<学徒培训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了学徒制的发展方向即学校(培训中心)与企业相结合培训学徒工。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任务,再加上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对于技术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推动了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传统学徒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逐渐被学校职业教育制度所取代。1996年,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和实施,这部法律在职业教育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1998年劳动部《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决定在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社会培养了大量技术人才。但其在满足了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理论不能很好联系实际,培养的人才动手能力较弱,不能契合生产一线的需求。职业教育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亟待解决。为此,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的现代学徒制呼之欲出。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职业教育要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2006年《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出台,开始在107所中等职业院校进行半工半读试点工作。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布置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5年1月5日,《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决定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5年8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9号)确定165家单位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这一系列文件或政策的出台,也标志着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和落实提上了重要日程。
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都属于教育制度,只不过是为适应不同阶段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两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具有前后延承的关系,却又有着各自的时代性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明显的区别。
传统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从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有许多的联系和共性特征。
1. 以契约关系为纽带
传统学徒制下师傅与徒弟之间建立契约关系,以书面契约或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师徒之间的关系、责任、义务、工作时间及报酬等进行规定。现代学徒制下,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签订书面的培养、就业协议,学校和企业负有培养、接纳就业的义务,学生则要在学校完成学业并在毕业后到企业定向就业。
2. 以技能传授为主要内容
学徒制在产生之初正是为了传授技能,无论是最初的父子相传还是后来的师徒相传,关键点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技能的传授。到了手工业发达时期,为了满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学徒制规模不断扩大,学徒们从师傅那里学到技能后才能从事手工业生产。现代学徒制条件下,学徒(学生)从师傅(老师)那里学习技能是整个过程的关键,也是核心。
3. 重视实践操作
无论是传统学徒制还是现代学徒制,其着眼点都是学生(学徒)通过学习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或技术,以更快地适应职业或工作岗位的需要,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实践操作,都强调“做中学”“师带徒”。
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是一脉相承的,但由于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其内涵和意义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1. 育人主体不同
传统学徒制是以企业(或作坊、工厂)作为单一育人主体传授知识技能的,学徒的学习和生产是在生产现场、工作场所同时完成的。而现代学徒制是由企业和学校作为双主体共同参与育人的,学生(学徒)的学习一部分在学校完成,一部分在企业完成,一般学校更多的是承担知识的传授,企业则承担技能的训练和培训[8]。
2. 师徒关系不同
传统学徒制中的学徒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对师傅存在着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具备双重身份,不仅仅是徒弟,也是一名学生,享有一名公民应有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不再依附于师傅或雇主。这是现代学徒制发展到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
3. 教学方式不同
在传统学徒制中,徒弟通过观察师傅的生产活动、师傅通过自身生产来教授徒弟。这种传统的情景式教学方式,使得徒弟可以在真实的生产过程中来观察、学习师傅的生产行为,利用机会自己动手实践,在实践中领悟感知师傅的技能与知识,并在师傅的指导下慢慢掌握技能。现代学徒制将传统学徒制“边看、边做、边学”的情景学习优势和学校教育“系统、高效、科学”的规范化学习优势结合,是一种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现代教学方式。现代学徒制有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目标,有既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有科学的课程设计,有具体的教学内容,有完整的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4. 学习内容不同
在传统学徒制中,需要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易于观察的技术或技能,重视动手能力,较少涉及理论知识的学习。现代学徒制则将现代学校教育与传统学徒制的优势结合,既需要实践技能的培养,也需要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培养出具备扎实理论知识和熟练职业技能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
[1] 杨黎明.关于现代学徒制(一)——什么是现代学徒制[J].职教论坛,2013(6):1.
[2] 陈俊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7.
[3] 叶东,吴晓.中国式“现代学徒制”[N].中国产经新闻报,2013-11-21(02).
[4] 刘冉昕.国外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辽宁经济,2012(12):82.
[5] 刘涛.“学徒制”的现代价值及其实现之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1.
[6] 彭南生,严鹏.试论近代工商业学徒对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影响[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4):77-78.
[7] 陈俊兰.1949年至1965年中国学徒制政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8):22.
[8] 倪丹,张俊国.现代学徒制:内涵、问题与对策研究[J].淮安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8):138.
2018-11-08;
2019-04-09
2014-2015年度江苏省卫计委卫生职业院校文化建设课题重点项目“现代学徒制在我国卫生职业教育中的普适性研究”(JCK201514); 2016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卫生高职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构建研究”(2016SJB710058)
武家磊(1987—),男,江苏邳州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教育;花鸥(1982—),男,江苏东台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职业教育,联系邮箱:10562566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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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93X(2019)02−0066−04
[编辑:何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