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桂芳
(安顺学院 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加快实现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对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对卓越人才的渴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同时,在“双一流”建设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也是其中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对于各高校来说,加强一流学科和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等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能够对其学生实行直接、全面、综合性的辅导;通过因材施教,高校可以培养出更多拔尖创新人才。而且,对于学生而言,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有利于青年学生顺利度过自失的主体性阶段,有利个体主体性的成熟,也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从英国提出本科生导师制以来,该项人才培养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1]。同时,学术界也对本科生导师制给予了很大的关注,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概念及其内涵界定、基础理论、具体内容、作用效应、实施机制、存在问题等方面[2-3]。但是,在主体性哲学理论视野下对导师开展研究暂时还付诸阙如。为了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本研究在分析主体性哲学相关内容及其对导师制借鉴意义的基础上,以安顺学院导师制的实施情况为例进行案例分析,并结合主体性哲学理论提出完善本科生导师实施的对策。
马克思主义理论将实践的概念引入认识论和历史观,使得人的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在主体活动的实践和认识的有机联系中统一起来,实现了哲学史上探究人的主体性思想成果的辩证综合。为此,只有肯定人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身份,才能真正理解认同其活动的客体的关系的本质属性,即人的主体性[4]。从根本上说,人的主体性是哲学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5],本质上是人的自我认识、自我理解、自我确信、自我塑造、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生命运动,及其表现出来的种种特性。人的主体性是需要不断进行实践和反思才能达到的存在状态和生命境界,其展现了人的生命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是人的生命自觉的一种哲学表达[6]。
对于个体而言,其具体的主体性发展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九个时期,分别为:第一阶段的个人主体性包括四个时期——自在的主体性、自然的主体性、自知的主体性和自我的主体性;第二个阶段的个人主体性是转折时期——自失的主体性阶段;第三个阶段的个人主体性是高级期,包括自觉的主体性、自强的主体性、自为的主体性和自由的主体性阶段[4]。从个体主体性的发展阶段来看,大学生正处在个体主体性发展的自失主体性阶段,其个体主体性发展尚未成熟,容易迷惘、迷失自我。
“双一流”建设的提出更为注重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为此,各高校在推进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本科生导师制从研究生延伸到大学本科教育,是对现有高校教育的一种尝试性改革,能够改变我国本科院校学生学习松散的现状;其实施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充分尊重个体的差异性、体现学生群体的主体性,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知、情、意。通过在导师制中秉持主体性哲学的理念,可以改变以往高校存在的视学生为客体与对象、忽视学生主体性,并将教育管理过程视为没有“主体与主体”关系介入的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单向作用过程的现象。因为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种培养人才的创新性手段,除了学生作为主体之一,指导教师和学校也是主体,高校、导师、学生三者也在活动中互为主客体,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主体间关系。
安顺学院是“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该校历史悠久,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调动教师的积极性,2014年9月份起,该校大部分学院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即全校学生从大二开始选择导师,导师则从大二开始指导学生直到毕业,历时三年。在安顺学院,实施导师制的第一步就是教师和学生进行互选;第二步,各学院根据导师和学生互选情况最终确定导师和学生的一对一关系。根据该校导师制的具体规定,导师的任务包括:每学期制定导师工作计划;指导学生阅读不少于5本的本专业经典文献,评阅学生的读书笔记;指导学生申报和开展各类科研项目;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学生的任务则包括:每学期初交1份学习计划,每月至少1次主动联系导师,每次见面联系要填写《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学生用表)》;每学期阅读课外专业书籍不少于5本,每本要写读书笔记;在指导期内必须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科研项目。从这些具体规定可知,安顺学院采用的是学术型导师制和辅助型导师制相结合的形式,也就是导师既对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也要就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干预[7]。为了更好地推进导师制,安顺学院各学院都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导小组,并且有专职教师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协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三年以来,安顺学院的导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学校战略层面出台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2013级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安排》,上述文件对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机制、导师遴选条件、奖惩制度、双方职责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就具体实践效果而言,学生科研能力由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如3年来,全校学生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其中不乏许多高水平科研论文。仅201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生共获立项科研项目28项,其中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厅级项目1项、校级科研20项。最为重要的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明显增多,师生关系步入了一个新的、更为和谐和紧密的状态。
2.2.1 指导教师“为我性与我为性”的主体矛盾突出
从活动目的性出发,人的一切活动最终都是“为我”的,体现的是人的本能所向[4]。当前,安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指导教师主体性的为我性和我为性的矛盾,这一矛盾也是诸多高校在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时会遇到的普遍的、棘手的问题。本科院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本来就比较重,尤其是越来越多的高校实行绩效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且地方高校中很多导师还肩负行政工作,这就使得高校教师的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而较少有时间去关注、指导自己所带的学生。这体现的是“为我性”。与此同时,指导教师既然接收了学生,就应该履行导师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根据相关文件,导师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科研,还要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心理变化、人际交往等。要想履行好导师职责,导师必须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体现出了 “我为性”。在“为我性”和“我为性”的矛盾中,部分导师对指导的学生不负责任、没有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沟通;部分学生虽然有导师,但实质上和导师基本无沟通,一学期只见一次面,见面的内容就是导师催促学生完成学院布置的既定任务,其余基本上和导师没有联系。
2.2.2 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有待提升
就主体性范畴而言,其不仅包括个体的主体性,也包含群体的主体性。群体之所以能成为主体,是由主体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本质所决定的。作为主体的教师群体,在本科生导师制这一活动中,所面对的对象(客体)就是学生群体,而教师群体主体队伍参差不齐,指导学生实践能力有待提升。造成当前教师群体指导能力欠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都在大力引进人才,而其中又以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为主,这就使得地方高校教师队伍形成了“倒三角形”,即青年教师所占比例最大,中、老年教师比例不断缩小;同时,职称也以讲师为主,副高及以上职称比例小。由此,在导师队伍中,青年教师成为了主力,但是他们刚参加工作不久、经验缺乏。其二,地方高校中很多专业是近年才设立的,目前师资力量参差不齐,完全符合所教授专业的教师人数很少,其大多是由经过培训转任或由相近专业毕业的教师构成,这就使得部分导师在指导学生时,面对学生的一些专业性问题无法解答或者解答不到位[8]。
2.2.3 学生的主体意识薄弱
社会角色是个体被所处的社会赋予一定的身份以及此身份所必须遵循的相关准则和标准。在履行社会所赋予的社会角色时,每个人都要遵守相应准则和标准,从而形成角色规范。我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教师的地位,如“天地君亲师”“师道尊严”等。由此,教师和学生的社会角色预设了学生尊敬、敬畏教师等方面的含义,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感的。虽然现代社会提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但是“师道尊严”已经在社会化过程中融入了学生主体的意识中,形成固定图式、定势认识的主体性,这样就造成很多学生在老师面前不敢说、不愿说,基本听导师说。正是由于学生主体性意识的薄弱,在师生关系中总是较为被动、消极,这样就限制了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2.2.4 与群体主体性相关的机制有待完善
在现实中,任何一个群体的主体行为总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为导向,群体的行为、方式、活动都是围绕实现本群体目标而展开的。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学生群体和教师群体的自身的利益。为了达到此目标,相关机制的保障必不可少。比如在考核机制方面,评定导师的工作效果不能完全凭借学生获取的相关证书、所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进行,更不能仅仅按照导师所填写的指导记录表来认定,指导记录表、完成导师所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只能作为反映指导学生的指标之一;在激励方面,有的高校并没有把本科生导师工作算入教学工作中,工作量津贴按考核的等次进行补贴并且补贴金额通常不是很高。因此,奖励机制有待提高,而且针对学生的激励方式在相关机制中也很少体现。
主体性哲学以思维与存在的二元化对立为前提,强调的是人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在该哲学理念的指导下,各高校在开展本科生导师制时,需要认同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的主体性价值,承认并坚持这两个群体的主体性,特别是要实现学生从“客体本位”向“主体本位”的转变、从“抽象的人”向“具体的人”的转变。各地方高校为了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制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从人的主体性的实现来看,“为我”是主体性实现的目的性的前提和结果,“我为”则是主体性实现的手段性的状态和过程,二者互为因果[4]。“为我性”和“我为性”在主体活动中看似是一对矛盾,二者实则是不可分割的,是一对统一体。在本科生导师制活动中,教师作为活动的主体之一,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认知,认识到自身利益和指导学生的任务是统一的,不矛盾的。通过指导学生,教师不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获得相应指导经费,而且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学生的蓬勃朝气、青春活力、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强迫自身不断学习,通过让学生参与课题,也让自己的课题顺利完成;更为重要的是,自身也在不断成长、不断收获。可以说,在本科生导师制活动中,教师主体是“因为我而我为,因我为而为我”。
导师群体的能力和水平是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效果的重要保障。为此,各高校针对青年教师为主的现状,既要充分发挥青年教师更容易和学生打成一片,容易接收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等优势,又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相关培训,努力改进他们的不足和短处。同时,要加大专业教师的引进力度,尤其要重视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教师的引进,以不断提升导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及时解答学生在专业上的困惑、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此外,应该通过多渠道、多方法来丰富导师资源,缩小师生比。如转变导师仅限于学校教师的观念,积极从其他学院或杰出校友甚至可以从社会中选取导师制人选。
在本科生导师制活动中,导师要认识到学生主体之间是存在着差异的,每一位学生在认知、实践中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每一位学生主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区别于其他个体的性格、思维、认知、心理和图式。为此,在指导学生的具体活动中,导师要考虑所指导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要对学生的生活环境、成长背景、个人情况做充分的了解,针对每位同学的情况分别做指导计划。只有在充分尊重学生主体性差异的前提下,才能了解每位学生的真实想法,指导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由于社会角色和角色规范的原因,学生在和导师进行沟通交流时存在疏离感和距离感,一般都是导师讲、学生听,学生较为被动。为此,导师要强化师生间的沟通和交流,多和学生谈心、互动,视学生为平等主体,突破传统社会角色的限制,建立亦师亦友的良好关系,将学生由被动化接收信息转变为主动向导师倾述心声。与此同时,学生要由传统的“受动”向“能动”转变,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要变导师联系、布置任务为学生主体自身主动联系导师,要突破传统社会角色和角色规范的限制,多和导师沟通。
在本科生导师制中,领导群体作为决策者,同样发挥着主体性作用。为了使导师制更好地发挥作用,领导群体应该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推动和完善导师制的相关工作机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将导师指导落到实处[9]。如安顺学院在管理机制中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导师工作日志与主动联系学生制度,并强调本科生导师经历是教师考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求导师做到与指导的学生周周有联系、月月要见面,并记录指导情况。此外,为了保障导师指导落到实处,要求联系除了文字记录,还要附以相关图片、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微信、邮件、QQ等截图。针对部分导师自身工作量过大或因家庭原因而无法满足指导需求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其指导学生的人数或者暂时不指导学生。同时应经常召开导师会议积极倾听学生的意见,对于少数责任心不强的教师,查实后进行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