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阳,顾洲一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金融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从“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显示的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管理的愈发科学、规范、合理。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迎来了机遇期,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给高职学生带来的风险?如何培育并增强高职学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作为一种技术创新的当代金融发展模式,它正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日益加大投入和拓宽自身业务领域的力量倍增器。以互联网金融贷款为例,有数据显示,2018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持续走高,全年达到约9.7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9%[2]。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发展,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互联网金融发展逐渐加快的趋势将会更加凸显。
“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具有灵活性、创新性、集成化、智能化、高收益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运行方式的一种突破和创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一定的智能化特征,并且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这种特征和趋势将会更加明显。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得到了更加灵活的传播。由于信息传递的便捷性和金融资金流通的快速性,互联网金融也具有高收益性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但其自身的不足及由此引发的风险也需要加以分析和警惕。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与其自身特征密切相关:其一,互联网金融具有灵活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其速度快、范围广、变通性较强,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挑战;其二,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特征,即互联网金融需要依靠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平台,对技术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三,互联网金融具有集成化和智能化的特征,与其他相关的信息源存在密切联系,任何链条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迅速形成“牵一发动全身”的后续影响局面;其四,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高收益性特征吸引数量众多的个人、企业入行,群体日益庞大,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和风险的不确定性。
基于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隐蔽性强。依托互联网作为业务开展的平台,业务的完成时间短,发现和管理的难度大;其二,误导性强。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青年群体,此类群体社会阅历较浅,金融知识相对欠缺,对诱惑的抵制能力不强,在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易受到其风险的波及;其三,危害性强。相较于传统金融业务,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便捷性、互联网影响范围的广泛性、传播的快速性等特征均加剧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危害性。
高职学生作为高校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服务对象,易受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可支配费用来源于父母所给的生活费,占比94.77%;学生日常生活支出占比99.35%;大部分学生认为有必要理财,占比92.9%,同时认为理财有风险,占比96.77%;学生选择理财产品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收益(占比 88.39%)、风险(78.71%)、价格(44.52%)、发展前景(47.1%);学生认为学校开展风险安全教育次数较少(占比70.97%),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培养与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紧密关系 (占比96.77%)。①
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高职学生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父母等外部力量的援助,同时部分学生会将月结余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购买,并有部分学生将剩余资金用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和投资。在财经类的职业院校中,这类现象尤为明显,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例,很大比例的学生会将自己每月的剩余或者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同时还存在学生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的现象。通过上述调查还可以发现,学校对相关问题的风险意识教育还不到位,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环境与不充分的风险意识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对学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的培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手段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抵御能力。
通过对上述现状的分析和调查归纳,高职学生面临的潜在和现实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高职学生面临互联网金融个人隐私泄露等安全风险。互联网信息技术促使相关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能力更加强大,信息收集方式更加便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几率增加。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的集成化程度更高,多种信息汇集在一个存储机构,一种信息的泄露往往会使得其他信息受到牵连。大学生阅历较浅,很多时候稍不留意就会将自己的信息泄露,给个人财物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学生信息,采用“钓鱼式链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得学生在面对此类链接时容易出现误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其次,高职学生面临个人隐私泄露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时代下,信息获取方和信息所有方的矛盾异常突出。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以及个人的其他基本信息都会有专门的平台搜集和管理,一旦这些平台的信息泄露给恶意第三方,恶意第三方则会直接掌握信息所有者的众多信息,直接形成对信息所有者的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优势。个人信息泄露会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充足的信息源,不仅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甚至还包括“喜爱浏览的网页内容”“喜爱的理财产品”“爱好何种股票”等等,这使得相关机构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综合分析学生的相关特点、喜好,并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钓鱼式”互联网金融服务。
最后,高职学生还面临因个人和专业特点等因素致使的个人财物受侵害风险。高职学生相对于本科院校学生而言,更注重对基本技能的训练,而金融专业的高职学生更加侧重对金融类服务产品的关注,并会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理财自信”,更易接触并陷入非法服务产品的陷阱。
对于上述现实性和潜在性风险,高职学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预防和识别能力的训练,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共构协同监控和治理体系,多管齐下,增强学生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高职学生培养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首先离不开“底线”意识的培养,这种底线意识就是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为了让学生遵法守法,更是让学生懂法用法,通过培养法律意识增强对不法风险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同时还需要让学生自发性地明白,“高风险高收益”是投资的铁律,因此低风险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的必然是一个巨大的骗局[3]。这既是投资理财的基本规律,也是高职学生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必须要树立的意识。有必要通过课上与课下协同、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和对学生理财观念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自觉意识,使其在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时保持理性,时刻注意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
高职学生培养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还需要缩小因个人信息泄露而使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一旦掌握学生的个人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便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影响学生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判断和认知,并会在很大程度上干预学生的选择。这不仅需要学生对其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也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规范信息收集机制,加强对信息非法收集的监控。具体而言,学校在采集学生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要注意对信息的保密,建立动态的信息维护和检测机制,防止非法网站或其他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信息;第三方信息数据储存和管理机构(如学信网、相关招聘单位)也要构建智能管理和维护信息机制,防止信息被不正当利用。同时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第三方信息维护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落实管理职责。
高职学生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离不开家、校、社会三方的齐抓共管。其一,家校需要紧密协作,加强并完善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机制,如班主任电话家访,及时掌握学生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并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的在校情况;其二,需要营造互联网金融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措施,严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门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跟踪评估和阶段性审查,加快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设立行业黑名单制度,由此建立一整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入行—从业—持续性被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其三,需要建立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并争取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对学生加以教育和引导。
注释:
①本次调研面向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随机发放大学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调查纸质问卷180份,有效回收169份,问卷调查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