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律师代表委员议政录》系列报道之七 彭静委员:“坚守‘四心’,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2019-03-21 03:26张驰
民主与法制 2019年9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生育用人单位

本社记者 张驰

今年,是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第7次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全国两会。作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连续两届的全国政协委员,彭静直言这是一项至高的荣誉,同时也责任重大。

其实,在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之前,彭静已经做了10年重庆市政协委员。对于如何做好一个“委员”,她颇有心得。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彭静一共带来了11份提案,内容涵盖信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众多内容。

“这是一项走心的工作,需要大家从公心出发,以热心保持履职激情,用心去发现问题,以恒心为坚持,为国家社会发展凝心聚力,不断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彭静说。

呼吁法律面前“男女无别”

身为一名律师,女性内心的温柔,使得彭静多年来一直非常关注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妇女事业的发展,使得今天的中国女性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同时,有知识、有能力、有追求,展现出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形象。”彭静说。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彭静认为,要贯彻这些精神和要求,就需要在国家层面探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制度。“这些问题应该从源头上、从立法层面去解决。”

她对记者介绍,我国各地的实践探索,为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奠定了基础。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个别省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工作进展缓慢,处于搁置状态;或者部分省市虽建立了评估机制,但空有评估之“名”,未行评估之“实”等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成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四川、江苏两省成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安徽、浙江、天津、湖北等省市,则通过联席会议和建立专家组等形式进行评估。

“评估主体不一致难以发挥多部门协同工作的合力,导致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进展缓慢。”彭静说,除了评估主体不一致之外,当前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各地实践缺乏充分的制度支撑,在评估框架、指标和方法上没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估体系。评估内容上,各地评估对象多为与性别或妇女权益相关的公共政策,政策整体覆盖率较低,各地性别评估委员会或联席会议主要参与法律规章的起草论证阶段,评估范围有限。

“尽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写入法律、政府发展规划纲要和党的报告,但性别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彭静认为,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某些政府决策者性别分析能力达不到专业化要求,这导致政策在制定环节存在性别歧视隐患,在执行环节容易产生偏差;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社会公众性别意识比较淡漠,对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不足。

彭静提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应涵盖所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政策。覆盖的范围应包括所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送审稿)。

“这些政策法规制定中,涉及性别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应及时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对其审议通过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等。”彭静解释说。

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对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彭静建议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定量分析和个案分析三种方法,价值分析重在检视政策法规的目的、性质和内涵,评判、衡量其中的男女平等问题;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广泛收集政策法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从而获得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数量分析结论;个案分析主要是通过解剖少数个案从而获得对整个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深入了解。

彭静认为,应该将性别评估纳入到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在政策法规制定的论证期间,应就政策法规中可能对两性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调研,在政策制定时纳入两性意见;在已有政策法规的运行过程中,应对政策能否兼顾两性的需求和利益、两性能否平等地受益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发现损害两性利益的隐性条款,进行政策文本分析;在监督过程中收集统计数据和监督指标,应对评估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与监测,以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不对妇女权益带来过多侵害。

用法律关爱“二孩妈妈”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一政策让处于育龄阶段的职场女性面临一系列新难题,也是当下热议的话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成本日益增多,女性因生育在求职、产后返岗和职业发展中遭遇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加剧。”彭静说,去年,她也曾提到关于“全面二孩”背景下如何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提案。

今年年初,全国妇联联合人社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这让彭静觉得自己的提案得到了一个很好的回应:“我感到特别欣慰。”

今年,她继续为这一社会问题发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上年减少63万人,同时2017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12.43‰,出生人口数量和出生率出现“双降”。究其原因,民众生育意愿不高、职业女性面临工作与生育的巨大冲突是重要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穿粉红衣者)参加全国两会作者供图

“‘全面二孩’政策面对的主要是70后、 80后这部分人群,他们在经济上不是特别宽裕,处于事业上升阶段,是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呢?这是她们面临的一个问题。”彭静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能会有所顾虑,生育需要一年时间或者更长,即便产假结束,她们可能也很难再回到之前的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困难,因为这会增加成本。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的调研,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出现完全拒招未育女性尤其是已婚未育女性的倾向。一些女性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医院等单位,为解决“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产假性缺编”问题,甚至有了不成文的“怀孕排队”现象。

“面对这个社会问题,国家要给予用人单位一些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和补贴,对生育二孩的家庭中的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一些补贴,或是一些帮助。那么,用人单位就会解除这个顾虑。”彭静说。

为此,彭静建议,应该加强生育保险相关立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加快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生育保险配套法规,增强保障功能。同时建立生育经济支持政策,财政税收部门应考虑企业和个人及家庭负担,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政策。还要完善地方生育保险配套法规政策,规范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加大女性生育津贴支付幅度和范围。

彭静还建议应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用人单位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反就业性别歧视监管。用人单位制定男女平等职业发展计划,为生育二孩的职业女性提供职业指导和返岗培训,帮助女职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制定实施有利于女性就业的企业减税和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减轻用人单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负担。

“生完孩子谁来管?”彭静认为,0到3岁幼儿的托幼问题也应该重视起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优化生育配套公共服务。”

她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大力发展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有效发挥公办托幼机构规范化、普惠性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托幼机构,多渠道为生育家庭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公共托幼服务。

教育部门应鼓励用人单位、社区、公益组织主动与学校对接,支持资质健全的社会托管机构,主动承接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项目,形成多元化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农民工、异地就业人员子女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创造条件;应加强家政服务业扩容提质规范,解决家政服务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问题。

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哺乳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建设“爱心妈咪小屋”等生育服务场地,为生育女职工返岗解决后顾之忧。

关注青少年移动网络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App已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工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手机App数量已增长至449万款,净增数量为42万款。

在彭静看来,App的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风险丛生。实践中,App使用引发的有害信息传播、窃取用户隐私、虚假宣传、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现象屡见不鲜,给网络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

“我国对App的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监管制度下存在很多问题。”彭静发现,当前,我国App准入门槛低,缺乏必要前置审批,且监管制度不完善,遗留了监管漏洞。

她指出,目前我国适用于App监管的专门性规范只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效力层级较低,难为App监管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她进一步解释说,该规定对违法App提供者,仅规定了“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等管理措施,但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规定中对App提供者、应用商店违法责任未予以规定,当相关主体侵害网络信息安全时只能根据网络安全法进行处罚,可操作性较低。而且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执法联动,对不法App取证困难。

为此,彭静建议,明确划分App的类别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同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保主体履责。

具体来讲,各行业监管主体应制定监管规程,针对App安全薄弱环节细化管理义务。加强App监管规定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对接,压实应用商店的管理责任,健全虚假信息识别系统,加强对App提供者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不法App运行问题。加强App管理规定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的衔接,积极推动《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出台,隔离对未成年人有害的信息。

此外,彭静还建议要把握执法宽严尺度,压实主体责任。根据App违法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严重的App,在责令整改、下架等措施外,还应依网络安全法严格追究经济处罚和其他责任。应由网信部门与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加强违法取证力度,提高对非法App的精准打击能力。还应建立社会监管联动机制,便捷举报通道,铲除违法App滋生的“网络土壤”。

彭静委员是全国妇联界别一位法律工作者,她特别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成立了重庆市女律师协会,20多年来坚持每年走进女子监狱提供法律服务,在重庆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团。她本人也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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