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夯实养老保障制度基础

2019-03-19 19:48本刊编辑部
财会研究 2019年12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结余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其中,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开始实施,截至2018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8 万亿元、支出3.2 万亿元,当年收支结余接近6000 亿,累计结余达到4.8 万亿元。2019 年1 到7 月,基金收入2.2 万亿元、支出2 万亿元左右,收支结余2000 多亿元,累计结余5 万亿元左右。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人口流动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再加上以前基金不能在省际之间调剂,有一些省份存在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问题。此外,为了不给企业经营带来负担,在此制度实施伊始就规定了之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为补上这一历史政策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2017 年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要求在公共财政适度支持的情况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2019 年7 月10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保障制度基础,2019 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于9 月10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划转工作于2019 年全面推开。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 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

9月27日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上,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在中央层面,已完成三批共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在地方层面,企业划转前期工作相继开展。截至2018年底,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分别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185亿元。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在拓宽基金收入渠道,保证基金支付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为此,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划转政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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