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及其影响

2019-03-19 07:33赵婧雯
财政科学 2019年7期
关键词:承租人理事会负债

赵婧雯

内容提要: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了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研究发现,修订后的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保证了租赁资产与负债确认的合理性和完整性、降低了承租人租赁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但存在确认租赁资产与负债的范围过于广泛、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方式违背经济现实、租赁信息列报要求过于苛刻和承租方与出租方会计处理相矛盾的问题。新准则的实施会造成企业资产和负债数额的增加、财务与业绩指标剧烈波动以及影响企业租赁决策和资本结构。因此,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否能够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验证。

2005年,据美国证交会估测,美国的上市公司大约拥有1.25万亿美元的资产负债表外租赁资产。根据2010年世界租赁年鉴的报告,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年租赁量高达6440亿美元。2012年,据调查,在世界范围内,企业资产负债表外租赁融资数额巨大,但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抽查的对象中,各个地区报告重大经营租赁事项的企业占所抽查企业总体的比重很低:非洲/中东地区为27%,亚太地区为52%,欧洲为47%,拉丁美洲为14%,同时,理事会估计所调查的企业由于经营租赁产生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约为3.4万亿美元。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开始共同商讨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事项,新准则最大的变更就是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经营租赁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本文研究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特征及其相关问题。

一、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背景与理论基础

(一)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背景

国际上,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2006年开始将修订新租赁准则提上议程;2009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讨论文件,提出了“使用权资产”会计模型;2010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新租赁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根据租赁资产不同的经济效益,2010年修订草案将设备或车辆类的租赁归类为甲类租赁,将房地产租赁归类为乙类租赁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2012年至201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留了“使用权资产”会计模型,2013年再次发布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再次明确初步将除短期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业务视同购买非金融资产进行类似的会计处理,消除了区分不同类型租赁或租赁与购买的必要性;2014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三种可能采用的承租人会计模式进行了讨论,包括一种单一模式和两种双重模式,最终确定了承租人进行会计处理的单一模式,此模式与原有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模式大致相同;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于租赁资产与负债的确认达成共识,但对于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双方决定采用两种不同的模式,同时仍对各方的意见持开放态度。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年初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

租赁是许多企业的重要业务,是获取资产、获得融资以及减少企业承受资产所有权附带下的风险的一种手段,租赁会计信息对于信贷决策和证券分析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决定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于获取完整且可理解的企业租赁活动信息存在强烈需求。2007年2月份,国际上关于租赁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资产负债表外租赁的确认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财务报表,哪些行业将受到最大影响;租赁与包括债务和股权在内的其他融资形式之间有什么关系,租赁和债务对股票风险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如何看待和使用租赁信息,租赁信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评估以及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何影响等。

原有的租赁会计模式对于租赁交易的双方,都要求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模式分别进行核算,融资租赁视同对资产的购买,需要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源于租赁业务的资产和负债,而经营租赁仅需要承租人将租赁付款确认为租赁期内的费用。此模型由于并不总能如实地反映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而饱受诟病,特别是不能反映承租人理应确认的租赁资产和负债,因此,许多财务报表使用者长期以来一直要求改变租赁会计模式。原有租赁会计模式的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1.未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许多财务报告使用者承认经营租赁会产生资产和负债,而在原有准则下,附注中提供的信息不足以使使用者对已确认的资产、负债金额进行可靠的调整。目前财务报告使用者就经营租赁做出的调整是基于自身的估计或采取统一的简化方式,当前的简化方式主要有两种:(1)年度经营租赁费用的倍数;(2)经营租赁贴现的承诺。一些财务报表使用者还使用固定费率分配总租赁费用,例如,将总费用的33%作为利息费用,67%作为折旧费用;还有部分使用者通过先估算相应的利息费用再确定折旧费用。尽管租赁业务的经济环境和调整财务数据的技术手段不断变化,但是报表使用者所采用的调整方法往往与承租人的实际租赁组合没有关系,因此调整可能仍是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承租人利用经营租赁获得融资,而由于未在财务报表内列示,报表使用者难以获取此融资信息。原有租赁类型划分标准大大增加了承租人会计处理的灵活性,例如对于10年期的大型设备租赁业务,承租人本应确认为融资租赁,但如果其略微修改租赁合同,使得该租赁被归类为经营租赁,承租人便不需要确认任何资产和负债,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间的可比性,甚至导致经营租赁组合差异很大的承租人在财务报告方面有非常相似的表现。很多情况下,租赁资产与负债信息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租赁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相当高的企业,例如航空公司、运输公司等,分析师有兴趣获取有关租赁的“整体资产”(即将租赁资产视为所购买的资产)的信息,这是为了确保分析师能够在可比较的资产基础上评估各个公司的业绩。2.原有会计模式的复杂性。事实证明很难以科学和绝对有效的标准来界定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原有标准混合了主观判断和难以应用的“明线”测试,利用此划分标准对类似租赁业务的判定仍然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且对租赁业务类型的划分往往不能准确地体现出交易的经济实质,这样在租赁业务中企业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2009年至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的信贷分析师和股票分析师普遍支持对承租人租赁会计模式的变更。信贷分析师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信用风险,因此对获得更完备的杠杆信息特别感兴趣,股票分析师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信贷分析师认为经营租赁的资本化将提高他们对承租人提供融资所涉风险估计的准确性。大多数股票分析师认为,有关公司杠杆的信息对于分析非常重要——他们需要在分析公司时评估信用风险和运营绩效,而这些都与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息息相关。但有运输分析师指出,目前投资者自身对企业经营租赁所进行的调整可能会夸大运输公司实际的资产和负债水平。这是因为分析师常常采用年度经营租赁费用的七或八倍来调整企业租赁资产和负债,但其实估计的资产和负债数额远远高于公司实际购买卡车和货车并为采购进行融资时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还有一些受访者认为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中的大部分成员不会根据披露的经营租赁信息来调整企业的财务报表,因此,这些投资者在筛选潜在投资项目或做出投资决策时可能严重低估了一些公司的杠杆率。

汉斯·胡格利提出,市场经济的稳定需要高质量的财务信息,而原有的租赁会计准则使得租赁会计信息无法充分反映出承租人支付大量租金的义务,许多利益相关者被迫依据所掌握的行业信息对企业实际的杠杆率进行简略的估计,导致会计信息无法为决策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理论基础

2013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根据概念框架,如果财务信息有用,它必须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并能够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内容,其中,如果财务信息具备证实或预测价值,则可视为满足相关性要求,这些特征被称为财务信息的基本定性特征。企业根据新准则要求提供有关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信息将比原先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更有用,因为几乎所有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都被纳入财务报表确认的范围,而有关租赁负债的信息具有重大预测价值,它提供了与承租人租赁相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出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可以更有效地预计未来企业对使用租赁资产的偿付情况,对于经营租赁规模庞大的行业甚至企业来说,这些租赁资产和负债对于投资者了解整个企业的净资产情况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非常重要,从而有助于投资者充分认识企业价值并做出相关决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并不认为经营租赁产生的承诺与融资租赁产生的承诺不同,虽然原有准则下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旨在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但与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所实现的信息质量的提升效果相距甚远。

另外,学术界还存在以下几种有关新准则确认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包括人们在财产存在与使用基础之上所延伸出来的行为关系。在租赁关系中,获取利润不一定要拥有资产的所有权,通过资产的使用仍能创造收益,产权的主体变成使用资产的一方,租赁业务产生的使用权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的定义且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经营租赁不像融资租赁一样在会计处理与信息列示上要求全面而规范,企业内部人员常常将租赁交易人为地划分为经营租赁以对报表进行美化包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损害了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这便是租赁准则务必变更的最重要原因;经济后果理论认为会计准则的变更会影响以投资人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方,进而影响公司的价值而与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无关,新租赁准则修订之路漫长而艰辛的重要原因在于准则的制定也是承租方与出租方、报表编制者与使用者、实施准则的利益相关方与准则制定方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力求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使会计和经济、政治间达到某种平衡造成准则制定的日益复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修订新租赁准则的过程中吸纳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修订,并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广泛吸收意见,才能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中最终提出在目前看来比较合理的方案。

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优点

(一)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取消了租赁分类

新修订的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最主要变化在于取消了对租赁业务的分类,要求统一按照原先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但在修订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不同租赁类型的划分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讨论内容主要围绕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根据所有权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确定。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导致的产能闲置或由于企业技术过时造成的回报(损失)变化的可能性。报酬可以通过对使用资产所能产生的盈利的预期以及资产实现剩余价值所获得的收益来表示。如果某项租赁业务实质上转移了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该租赁被确认为融资租赁,否则为经营租赁。此方案可以使原有租赁会计处理方式平稳地过渡到拟议的会计处理模式,会计准则变更的成本较低。缺陷则是仍然无法实现变更会计准则的一个关键目标,即表现出当前经营租赁中未反映的融资要素。

第二,根据租赁资产消耗部分的重要程度而确定。此划分标准的确定是基于租赁资产的消耗部分对于整个资产来说的重要程度。在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支付一定形式租金的同时获得了使用和消耗相关资产的权利,并在租赁期内利用资产来产生经济利益。在此过程中,当标的资产预计不会在租赁期内损失任何重大价值时,承租人仅在使用标的资产时补偿出租人该资产的消耗。如果承租人预期资产在租赁结束时的价值至少与租赁开始时的价值大致相同,则可以合理地假设承租人在经济实质上没有购买该标的资产;而对于在承租期内消耗标的资产重大价值的租赁,可以将承租人行为视为购买该资产。例如,大多数房地产租赁的租金将以直线法而非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可以从交易经济实质的角度对费用摊销模式进行简化。但是应用该方法可能比原有规定更加复杂,因为它会引入一个对租赁资产价值消耗是否重大的新判断,导致财务报告编制者的职业判断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存在差异。

第三,根据标的资产的性质确定。此方案与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基本原理大致相同——租赁交易的经济性质根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消耗标的资产的价值对于整个资产的价值来说是否重大而有所不同。但是,相比于第二种方案,该方案对于相关资产的类型进行了简化和进一步明确,直接将租赁资产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别分别进行不同的处理:(a)房地产租赁(定义为土地与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绝大部分此类租赁应在损益表中使用直线法进行核算;(b)土地或建筑物以外的财产租赁,绝大部分此类租赁应按融资租赁进行核算。该方法对租赁资产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同时具备支持财产租赁是采用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的理论基础,但在房地产租赁和设备租赁中需要更复杂的判断,因而弱化了此方案的优点。

第四,根据承租人订立租赁安排的业务目的确定。该划分标准的确定是基于承租人订立该租赁安排业务的目的,主要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图。租赁项目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融物”以实现融资的目标,此方法使得承租人损益表中反映的租赁费用完全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图,结果这种方法导致可比性信息质量的降低。由于利益相关方是以“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损益表,无法洞悉企业管理层的意图,同时管理层所采用的判断可能因企业而异,这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可能更难理解管理层何时以及如何应用他们的判断标准,结果导致同一企业和不同企业之间不同租赁合同判断的不一致,可能造成额外的审计或其他费用。

以上四种划分标准虽然选取的角度不同,但判断都存在一定的主观成分,甚至涉及更复杂的判断,不能保证对租赁业务划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新准则取消对不同租赁类型的划分,采用统一模式进行会计处理,虽然可能不能完全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但避免了主观判断对租赁业务处理的影响,降低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节约了大量成本。

2.对相关概念进行重新界定

新租赁会计准则提出“使用权资产”“已识别资产”等新概念,新租赁定义明确了对已识别资产控制的权利,该控制权强调获取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或者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此“控制”概念扩展到租赁准则中,包含对“权利”要素和“收益”要素的双重考虑。是否属于“租赁”不再拘泥于合同形式的“租赁协议”,而是根据“已识别资产”“主导使用”等概念进行判断。此外,新会计准则就合同中的租赁与非租赁部分的合并和分拆进行了说明,但未明确解释如何分拆租赁与非租赁部分,同时将租赁的计量单元细化到了“单独租赁”。

3.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新准则规定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尽管在初始计量时二者相关,但随后彼此独立地进行计量。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等于租赁负债加上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和预付租赁款,并随后在反映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消费模式的基础上按摊余成本计量;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过去的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对费用的处理采用直线法平均地分摊到各个期间,而现行模式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在租赁期内逐期摊销。在利润表分别列示摊销费用和利息费用,对于使用权资产的典型直线摊销,当与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下降相结合时,总租赁费用通常会在租赁期内递减,因为利息费用是基于负债余额的,而负债余额随承租人的付款而减少。由于承租人常常持有在不同时间开始和结束的租赁组合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租赁前期费用影响可能并不显著。此外,尤其对于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以及租赁业务发生变更的情况,每期均需重新确定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未实际支付的价款高于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在财务费用项目列示,体现出融资的经济实质。

4.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和具体

在披露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编制者的成本问题、避免过多地披露导致财务报表的混乱以及避免套用“模板”而非提供真正有用的信息上。对于承租人而言,实现向投资者提供既有意义而又不过度披露的信息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与原先准则的披露要求相比,新准则在租赁收益、费用、现金流量以及对租赁资产的管理情况等多方面内容上进行了更具体和明确的要求,为了实现预期的披露目标,理事会建议将报告分两部分披露。首先,应要求承租人提供包括有关租赁费用和现金流量等最低水平的具体量化披露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理事会认为投资者希望看到承租人所有重大租赁活动的信息。其次,对于那些拥有更复杂、不寻常或其他重大租赁安排的承租人,需要额外的特定披露,应要求承租人披露任何其他定性信息,以便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预计租赁业务产生的收入、费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情况,这可能包括有关可变租赁付款额的条款、涉及延期选择以及终止的条款和条件、剩余价值担保以及销售和租回交易的信息等。新准则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详细定性和定量披露要求,以回应投资者对有关租赁的额外财务信息的要求。以对承租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例,新准则要求承租人披露下列各项金额:在使用权资产摊销和租赁负债利息之间分配的租赁费用、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的租赁费用、可变租赁费用、使用权资产的增加额、转租收入和加权平均剩余租期等信息;尚需披露的额外信息包括租赁合同强加的约束条件、售后租回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条件以及在应用租赁标准要求时作出的重大假设和判断的信息等。

(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优点

大多数学者认为新租赁会计准则的优点在于确认租赁资产与负债的合理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租赁物品的权利符合概念框架下对资产的定义,同时在负债方面,承租人具有不可避免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只要出租人在租赁到期之前仍然保留对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承租人就没有向出租人终止租赁和拒绝支付租金的权利。相比于对资产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关注租赁负债的遗漏,理事会认为长期租赁通常只是财产所有权和抵押借款的替代物,也可看作分期付款购买财产。长期租赁中,未来几年的固定租金和由此产生的其他重大负债可能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估。鉴于对负债报告的重大关切,理事会要求承租人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的年度应付金额,应付金额的期限,因租赁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做出的任何担保。一些分析师质疑在零售商资产负债表上列报房地产租赁的合理性,因为零售商短期租约中的承诺往往不等同于债务,即零售商通常可以重新协商或退出其经营租赁合同,这使得租赁承诺与其他形式的债务不同,类似于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的其他承诺。但是,当公司陷入困境时,例如,当租赁的零售场地出现问题时,经营租赁承诺又可能与其他形式的债务一样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分析师认为获得有关经营租赁承诺的更准确信息非常重要,并且对租赁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显著改善了财务报告的质量。一些研究发现企业债务水平越高,其股票风险往往越高,并且经营租赁与普通债务在性质上具有很高的相似性。鲍曼(Bowman)(1980)研究发现企业融资租赁的现值越大,股票风险就越高,这表明融资租赁与债务对企业股票风险的影响非常相似。租赁似乎是债务融资的一种替代物,租赁业务会降低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调查结果表明就租赁与股票风险的关系而言,租赁应像债务一样进行会计核算,但租赁并不等同于债务,租赁的会计处理既应传达出租赁安排类似于债务的性质,也应将其与债务本身区分开。

少数学者和机构仍然对租赁资产和负债确认的合理性持谨慎态度。亚太行认为核心问题在于:倘若承租人在财产租赁中没有权益,那么租赁就应只体现对财产使用的权利,而不能代表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时确认租赁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是不合理的。一些资产评估师认为,租赁所转让的产权本身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相反,只有当承租方通过支付某种形式的租金,并且在租赁资产使用中增加了自身权益时,租赁资产被视为承租人的资产才是合理的,因为这种权益与购买资产所获得的权益类似。但总体来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对于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几乎都持赞成态度。

三、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影响及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影响

1.资产和负债数额增加,财务与业绩指标波动巨大

伊姆霍夫(Imhoff)等人曾在对29家航空公司和51家零售商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如果经营租赁资本化,每家航空公司的总债务将增加19500万英镑,每家零售商的总债务将增加5700万英镑,这些金额大约相当于当时两个行业已确认负债金额的40%,从而体现了经营租赁资本化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以及整个行业的巨大影响。

依据我国南方航空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公布的数据,南方航空因为执行新准则导致偿还负债所增加的现金流出同比增长了59.81%,钟冰、陆建桥(2016)通过对我国包括东方航空等在内的6家上市航空公司财务数据的模拟运算发现,一方面,新准则的实施降低了6家航空公司的资产周转速度,显著降低了资产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采用新准则将使我国上市航空公司的偿债能力显著下降,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都产生较大波动,同时,6家公司的营业利润和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大幅下滑,有的营业利润甚至由正变负,由于租赁业务常常发生在国际业务中,因此经营业绩受汇率和利率水平影响的敏感度增加,从而增加经营风险。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后续调查研究发现,在样本量增大的情况下,经营租赁资本化可能导致许多财务指标受到影响,甚至企业在一个行业中的相对地位也会发生巨大变化。对运输业、酒店、零售、媒体和汽车等服务行业的公司来说,经营租赁资本化对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的影响最为显著。同时由于所确认负债的增加,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最终导致企业股票价格的波动。

2.公司可能重新谈判借款契约,经历信用评级的降低

研究发现,与融资租赁相比,没有租赁或只有经营租赁的贷款申请者往往会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从而争取到较低的贷款利率。马吉德·哈里克(Abdel-khalik)在所调查的98家承租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85家非承租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134名银行贷款人员、112名审计人员、61名债券分析师和90名股票分析师中,对于几乎只在融资和经营租赁方面有所差异的公司之间,受访者普遍更喜欢只报告经营租赁的公司,这表明只报告经营租赁的公司比将经营租赁资本化的公司更有利可图,偿债能力更强,预计未来现金流入也更多。

经营租赁资本化可能造成企业信用等级的降低。经营租赁资本化以前,倘若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其自身对财务报告的理解所预估的企业全部租赁负债的数额显著低于经营租赁资本化后企业所报告的实际租赁负债数额,未来企业的借款成本可能会显著增加。企业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是否在现有债务安排的基础上接受更多的债务约束限制。大部分选择经营租赁的企业通过降低非流动负债来夸大其偿债能力,比如降低产权比率,然而贷款方或信用评级机构经常将这些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作为评估信用等级的考核标准。偿债能力降低会增加对外融资的难度,提高了汇兑损益风险,财务风险也随之提高。①滕昊、黄晓波:《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财会通讯》,2016(28):101-104页。

3.记录重大租赁将提高利益相关者比较公司的能力

原有准则虽然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明确划分了界限,但是企业可以按照管理层意图,通过修改交易合同实现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的转换。对于类似的业务,同行业内的不同公司可能依据自身需要确定租赁类型,公司由此获得操纵报表的机会,降低了公司之间的可比性。新准则的制定避免了对类似的租赁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情况发生,保证了租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为了实现特定的会计结果而歪曲租赁合同事实的动机将得以消除。利益相关者将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新准则指导下的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含义,而不需要依据投资者和分析师来做出区分。以经营租赁规模巨大的航空公司为例,在原有租赁会计准则下,我国以国航为代表的几家航空公司对经营租赁的收入确认以及费用摊销方式都有很大区别,报表上对会计入账的科目也不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无从保证,严重影响了利益相关方对不同公司的比较,经营租赁资本化后减少了企业对财务报表的调整空间。①陈洁:《“使用权模式”下的租赁会计研究》,《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7(03):94-102页。

(二)新租赁会计准则面临的现实问题

1.变更原有租赁会计准则存在极高的难度

租赁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涉及所有类型的商业资产,原有租赁业务的风险和报酬分类标准已经深深根植于各行业、各企业的业务流程中,原有的租赁定义也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一致的理解和应用。2014年5月,日本租赁协会表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花费多年的时间尚未就租赁会计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就说明了采用使用权模式进行承租人核算的困难程度。保留财务报告编制者熟悉的规定有助于降低新准则实施的成本和复杂程度。新准则实施所耗费的成本可能高于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多年来,企业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这类财务报告使用者似乎已经在其分析中自觉地将经营租赁资本化,他们甚至有能力区分企业真实的融资类租赁和经营类租赁,这一事实导致奥特姆(Altamuro)等人(2012)质疑新准则实施的必要性。

各利益相关方对于新租赁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存在激烈的讨论。某些私营企业的业务部门在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反馈信中建议允许私营企业免于采用新准则,并按照原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一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调查对象认为新准则修订过程中并未找到将经营租赁纳入资产负债表的依据。企业贷款方常常会忽略使用权资产,因为这些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只有应用原有的风险和报酬分类标准,贷款方和信用分析师才能获得进行企业风险分析所需要的信息,并以此作为发放贷款和评级决策的依据。西农集团认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所有的租约简单地视为融资选择,忽略了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单一会计方法会扭曲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应当继续保留《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中的规定,直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充分划清经营租赁合同和融资合同的界限。沃尔沃斯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地产租赁业务中,在支付租金的同时获得了使用财产带来的收益,但在租赁业务中也并没有融资的成分,因此强制采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不科学的。斯克尔斯等人分析了新准则会计模型的实际使用效果,发现单一会计处理模型不能充分反映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且无法将企业租赁业务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地在财务报表上表现出来。

2.确认租赁资产与负债的范围过于宽泛

新租赁会计准则仅对于低价值资产和租期较短的租赁实行了豁免规定,对除此之外的所有租赁,承租人都需要确认资产和负债,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会增加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而且非重大租赁过于详细的信息披露可能会分散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核心重大资产的精力,从而降低使用者把握重点信息的能力。因此,租赁资产与负债的确认范围应该局限在与企业主要租赁活动相关的核心资产上,包括房地产、制造设备、飞机、轨道车、船舶等,而非办公设备、车队、咖啡机等辅助性资产,这些非核心租赁资产单独或合计对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重要,在“细枝末节”上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反而会降低财务报告的质量。在新准则修订过程中理事会成员对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范围的争论不一,对租赁类别的划分也是基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尤其是重要性和相关性要求的考虑。资产有流动和非流动之分,而租赁资产的性质也有很大差异,因此新准则统一会计处理标准的合理性也有待考察。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部分调查对象担心承租人确认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模型的适用范围将扩展至其他业务合同,包括采购订单和长期销售的供应协议,这或许并不科学。

3.使用权资产的摊销方式可能违背业务经济实质

201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意见征询的部分受访者不同意理事会的建议,认为全部采用以实际利率法为代表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摊销使用权资产,通常会导致租赁前几年的租赁总费用较高,租赁后期的总费用较低,而实际上,许多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的各年度创造的收益是均匀的,因此所摊销的费用也应当是均匀的,这与会计处理所反映出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受访者建议单一的承租人会计模型将租赁的总成本合理地分摊到每个期间,以反映承租人从使用相关资产中获利的模式。

4.对新准则中租赁信息列报要求的合理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能真正满足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上。例如要求披露“确定可变租赁付款的基础、条款和条件”,反对者认为提出这种披露要求的意义不大,因为对于只有少量租约包含可变付款条款的承租人,披露此信息可能会分散报告使用者对其他更重要事项的关注;而对于在租约中包含大量可变付款条款的承租人,很难披露出所有这些租赁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承租人尝试这样做,将导致非常冗长的披露,这不太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承租人可能都无法遵守具体的披露要求,因此最终不会披露任何内容,或只是披露关于可变租赁付款条款存在的信息,这样反而降低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5.承租方与出租方会计处理相矛盾

新租赁会计准则规定承租方不需要对原先确认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进行差异化处理,但出租方仍然保留双重会计处理模式,若存在转租赁时,承租方与出租方对租赁的分类和计量均不一致,易造成双方财务报表的不匹配。新准则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要定期重新评估租赁期限以及购买选择权,但却不要求出租方进行此类操作,这种双方处理的不一致也可能在复杂的交易中蕴藏较大的风险。此外,新准则操作下会导致同一租赁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重复反映以及折旧的重复计提,造成资产泡沫。

6.增加企业经营管理及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

实施新租赁会计准则的成本可能与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完全不相称。企业将租赁作为一种投资选择的关键原因在于,可以通过外包整个投资项目来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而对租赁业务进行的过于繁杂的会计工作违背了这一初衷。滕昊等人(2016)指出表内经营租赁资本化会使租赁双方为实行新准则付出额外的代价——增加变更制度管理体系的成本,同时经营租赁费用摊销复杂程度的提高可能会弱化企业既定的经营管理效果,影响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以及预算、决策程序和方法,企业内部组织协调的成本增加。实施新租赁会计准则还需要调整和优化企业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原有准则,企业一般不会专门针对经营租赁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而新准则的实施迫使企业将租赁资产纳入资产系统管理的范畴,在企业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其要将租入资产的信息重新录入到数据库中以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7.加大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的难度

新准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更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但是一方面由于原有准则施行多年,财务报告使用者已经习惯于租赁会计的原有模式,另一方面新准则在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及列报方面的要求更加复杂,而且存在一些新变化,这都增加了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理解新准则的难度,例如对已识别资产的确认、低价值资产租赁、可变租赁付款额所包含的内容以及使用者如何在全面的列报内容中识别出自身需要的重点信息等问题,利益相关者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去适应和理解。

8.租赁资产和负债确认标准不尽合理

目前新租赁会计准则统一了几乎所有租赁合同中租赁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当企业成为签订租赁合同条款的一方,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要求其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或许是合理的方案:(1)资产被应用在一个商业模型中,该商业模型的目标是利用资产以产生未来的现金流;(2)该资产对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的商业模式与对该商业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无关。同时,商业模式与“管理意图”不同,后者可能与单一资产或租赁协议有关,而一个报告企业很可能具有多个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型。因此,上述两个条件不是单项资产的确认方法,而是资产组基础上确定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关注企业最有能力创造收入和现金流的核心资产。

9.租赁资产与负债的计量标准有待商榷

对于租赁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存在两种计量标准——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而哪一种计量标准更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张立艳(2019)认为两种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计量标准各有利弊。以账面价值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但是融资租赁的资产多为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导致租赁标的资产的贬值远远高于通过会计核算计提的折旧与减值准备,如果继续保持账面价值的计量标准,会计信息很可能无法真实反映资产消耗的实际情况。但我国产权市场的规范程度有待提高,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能无从保证。

四、简要结论与建议

新的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完全取消经营租赁的会计模式过于片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过于执着于对所有租赁业务进行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确认,而在审议中忽视了对租赁交易实质的考虑。同时,理事会应将对资产的实质性购买排除在租赁准则指引范围之外。经营租赁费用的直线法摊销方式有时是合适的,例如对于标的物为房地产的租赁,资产价值的消耗在整个租赁期间是均匀的。一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租赁,依照原有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仍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认为所有租约的性质均为融资交易,与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性质类似,因此,租约将被视为对资产(全部或部分)的购买。而租赁会计模式确定的最终标准需要反映租赁交易的商业实质,不应简单地将租赁等同于另一类交易,利益相关方仍需要辩证地看待和理解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影响。

综合来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采取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也许是相对较好的方案。它合理地区分了转让所有权的租赁和转让临时使用权的租赁,同时实现了确认租赁业务资产和负债表内确认的目标。此外,根据罗杰·格雷厄姆等人的研究发现,融资租赁常发生于专用性较高的资产上,而经营租赁常发生于专用性较低的资产上,具体而言,融资租赁资产的回报往往超过经营租赁资产的回报,因此融资租赁资产的性质与经营租赁资产不同,这表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租赁业务采取的区分方式更合理,这种区分也是基于租赁交易经济实质的,并为租赁会计模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符合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共识。此外,应当单独考虑“真实租赁”的会计模式。租赁不等同于相关资产的融资购买,因为承租人对相关资产的权利与完全拥有该资产所获得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承租人无权出售资产,也无权抵押资产。“真实租赁”的经济业务是独立存在的,既不代表非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完全转移(例如购买一件设备),也不等同于服务合同。因此,承租人对“真实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必受到资产购买或服务合同下的会计处理模式的影响,会计处理的重点在于能否真正反映租赁业务的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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