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训涛
(深圳大学 师范学院, 广东 深圳 518060)
文学是人类精神文明活动的痕迹与记录,也是审美追求的语言文字艺术,很早之前就已经产生。到商周时期,文章和诗歌已经具备了各种独特的审美形态和内容,较之魏晋之后的文章和诗歌,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和内涵,我们称之为早期文学。早期社会中,巫、瞽、史不分,他们的职事活动中,如歌舞事神、仪式语言、文字应用等,尽管侧重于实用性,但已经具有文学审美的因素,开后代文体的先声。商周之后,史官独立发展,逐渐演化为最重要的文秘、参谋咨询、文字管理类官员,他们在从事这些活动的过程中,不仅继承而且不断创造和使用各种口头的、文字的仪式规则,这些仪式规则慢慢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文体,其中有许多为后世所沿用。史官们创造和使用各种文体的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构建世界、表现世界的方式,构成了先秦史官所特有的文学活动,体现了他们与早期文学的关联。
若以口头性、仪式性与实用性作为早期文学特点的话,先秦文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所载的史官活动中已存在着大量早期文学活动的痕迹,因为先秦史官职事中涉及很多仪式的、制度化的、基于实用目的的口头语言形态内容。作为先秦文学的内涵之一,口头语言形态有别于一般的口头语言交流。仪式性是神圣性的基础,其有一个意象化的过程,是在早期思维模式和本体论的指导下建构世界的过程,事实上也是文学作品产生的过程。维克多·特纳在其名著《仪式过程》(2006:104)中说:“在部落社会里,语言同样不仅仅是沟通的方式,它所蕴含的是力量和智慧。在神圣的阈限之中所赋予的智慧不仅仅是词汇和句子的聚合,它有着本体论的价值,它为初次受礼者进行全身心的重新装备。”这种本体论价值体现在特定的仪式之中,反映了仪式施行主体的职责、才情,具有通行仪式下的某种个性特征,同时,实用性又是其最根本的目的。罗家湘(2011:11)认为,“仪式使人类的生活具有了意义,使人类的思维具有了连续性,仪式是最先出现的人类生活指南与规范。仪式留给后世的文学遗产是一系列的神话、歌谣和按照程序去思维、去言说的习惯”。仪式所赋予词汇和句子的组合中蕴含着力量和智慧,对于本体有着莫大的意义,早期文学如神话、歌谣以及程序言说都是仪式的产物。作为口头语言活动的本体,先秦史官不仅是仪式的主持者,同时也是仪式性口头语言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和实施者。先秦史官的仪式性、制度性口头语言活动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内容:告神读礼和劝谏讲史。
告神读礼主要体现在祭祀情境活动中。先秦时祭祀是最常见的一种政治活动,而史官最重要的职掌之一是主持和参与祭祀活动,如《左传·闵公二年》(阮元,2009:3880):“我,大史也,实掌其祭”、《左传·昭公十七年》(阮元,2009:4526):“使祭史先用于洛”。史官在主持和参与祭祀活动时,进行了诸多的仪式性口头语言活动,这些都与告神读礼有关。《周礼·大史》(阮元,2009:1765)载:“大祭祀,与执事卜日”,史官在卜日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其中最主要的环节之一是“述命”。罗振玉认为“命”是“集众人而命令之”。林义光(2012:222)认为“令”“命”同源,“象口发号,人跽伏以听也。”从甲金文例来看,“命”都是与祭祀、征伐相关的仪式性口头语言形态。如在丧礼中,史官所进行的仪式性口头活动是读诔赐谥和宣读赗遣,诔、谥、赗、遣都是属于仪式性、程序化的文辞运用;又例如在觐礼中,宣读周王对诸侯的册命工作由史官来进行,就连周朝新王即位的册命文件,也由太史宣读。另外,史官还负责诸侯国之间聘书的宣读。上面所举的这些文书口述活动一般都在一定礼乐的形态下发生,我们称这些文书为礼书。先秦史官宣读礼书,“陈信于鬼神无愧辞”,已经具有后代记言的雏形,其本质就是通过仪式性的口头语言形态所进行的早期文学活动。告神读礼的口头语言形态由于礼制,即不同仪式的差异,各自的作用、目的亦有所不同,由此产生了祝册诔谥等等文体形态的区别。
劝谏讲史,是指先秦史官通过口传历史故事和神话,对君王和政治提出某种意见的做法。这是制度化的口头语言活动。在早期社会文字尚未发明之前,曾经存在着一个口耳授受的时代。就如神话内容所反映的一样,史的口传内容最开始主要是作为共同记忆的关于祖先的英雄事迹或部族来源,是为了起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战胜自然的作用。在社会政治制度逐渐成熟之后,史的口传作用开始起了变化,主要是以古今成败献言劝谏君王。《逸周书·史记解》(黄怀信,等,2007:945):“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集注引孔晁曰:“集取要戒之言,月朔、望日于王前读之”,就是说周王要求史官在规定时间讲历史的经验教训给自己听,监训自己言行。《周礼·内史》(阮元,2009:1770)载:“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同样是史官以口传历史参与政治、劝谏周王的明证。无论是“朔望以闻”,还是“纳访”,都是西周政治制度对史官职责的规定,因此,史官的劝谏讲史实际上也是一种仪式性、制度性的口头语言活动。
史官为了劝诫君王,需要有大量文学活动的内容。首先,以史为鉴,通过讲故事、讲典故的方式,提醒君王言行要符合礼制。如《国语·楚语上》(徐元诰,2002:485-486)记载申叔时“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兴废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其中《语》是瞽矇讲述的故事,故《志》是强调历史兴亡教训的故事,《训》和《典》是故事延伸出来的道理。其次,史官在讲故事、讲典故的过程中,出于使君王感兴趣和容易接受的需要,通常会添加情节、加工故事,这也是先秦记言记事史书文体特征生成的原因。如《逸周书·史记解》载左史戎夫为穆王讲史,就以讲故事的形式罗列了二十九个部落或邦国的败亡史例,生动浅显,让人易于接受;《国语·楚语下》(徐元诰,2002:526)王孙圉论“楚国之宝”时也说到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又能上下说于鬼神,顺道其欲恶,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反映了左史倚相高超的讲述技巧。再者,史官在日常的口头讲史中,也会自然而然地展示文采,并将史实与神话互渗,用奇异故事装饰历史,显示出口述历史中传奇的特点。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太史蔡墨为魏献子讲史,就运用了神话传说内容阐释历史的方式,使平正的史实具有了奇谲怪诞的色彩,使扁平的人物形象多了些鲜活的内容,与《尚书》、《春秋》等同期简略质朴的记事文字相比,辞多而文,以至于先秦典籍将“辞多而文”列为史的特点。如《仪礼·聘礼》云:“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孟子·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阮元,2009:2320,5384,5932)、《韩非子·繁言》(王先慎,1999:22):“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在这里,史具有言辞丰富、文采华茂、修辞灵活的特点,与简略质朴相互对立,已具有了文学的审美形态特征。李零(2004:276)《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将先秦史书分为谱牒类、纪年类、档案类、故事类四种,其中故事类已然具有婉转曲折、丰富细致的特点,很好地表现出文学的色彩,“它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语类或事语类的古书非常流行,数量也很大。同一人物,同一事件,故事的版本有好多种。这是当时作史的基本素材”。李零先生对先秦史书的分类从侧面证明了当时史官劝谏讲史的盛况。
文字的出现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有人以文字出现作为文明肇始,有人则以文字出现作为文献肇始。文字的出现,无论作为文明肇始,还是作为文献肇始,都对文学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不仅使文学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同时文字组合的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场合应用的要求,具有了文体萌芽的意义,标志着文学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在先秦文史哲不分的状况下,文学的内涵,往往蕴含在文字档案和文献中。先秦史官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保存文字档案和文献。先秦史官所保存的文字档案和文献,是先秦早期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
史官所保存的文字档案资料,包括册命文书、盟誓文书、狱讼文书、卜筮文书等,内容繁多,既有正本,也有副本。《尚书·周书·金縢》载:“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阮元,2009:418),可见诸史保存着“金縢之书”的正本,但轻易不能自己打开,而是必须与周王一起开启和阅读。史官保存的文字档案和记录,更多的是副本。如册命文书,正本授予被册封者,副本则由史官保管收藏。《周礼·内史》:“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书王命,遂贰之”,郑玄注:“副写藏之”。《周礼·大司寇》(阮元,2009:1771,1881):“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天府即祖庙。《周礼·大史》(阮元,2009:1764):“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郑玄注:“约剂,要盟之载辞及劵书也。贰犹副也。藏法与约剂之书,以为六官之副。”由此可见,盟誓文书的正本,一般藏于被册封者之祖庙,而副本则由史官保管收藏,甚至卜筮的文字记录,也是由史官进行整理和归档保存。如《周礼·占人》(阮元,2009:1738):“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郑玄注:“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史官所保存的文字档案和记录,都是比较重要的,主要用于备案和查验,并使之制度化,对于维护当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史官所保存的文献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包括历代藏书、邦国之志、四方之志、《易》、地理图册、历代法典等等。史官保存文献往往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具有现代智库的性质,目的是为周王及诸侯的政治决策提供咨询,因而史官对于所保存的文献资料的内容都非常熟悉,在为君王提供知识咨询时往往能够信手拈来。如《左传·昭公十二年》(阮元,2009:4482-4483)载:“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这些史官所保存的文献资料中,包含着许多由上古历史和神话传说的口传转变而来的记述,上古历史和神话传说又往往带有对人类起源、氏族来源等关于宇宙的解释性叙事内容,尽管早期的解释性叙事比较简短,但天赐神传、人神合一、奇谲怪诞是其最主要的特点,这些文献资料充满想象和浪漫,已然具有文学的因素。如《诗经·商颂·玄鸟》中关于简狄吞玄鸟卵而生契的记载,也见于《山海经·大荒东经》《吕氏春秋》《礼记·月令》《楚辞·天问》《史记·殷本纪》等文献中,这些文献成书年代不同,地域不同,但应皆有所本,可能是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由史官负责保存的记载。另如《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中提到“夔一足”,而《山海经·大荒东经》也提到“夔一足”,并且将其描述为“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陈成,2014:333)。黑格尔(1994:18)曾经说过:“古人在创造神话的时代,就生活在诗的氛围里,所以他们不用抽象思考的方式而用凭想象创造形象的方式,把他们的最内在最深刻的内心生活变成认识的对象”。正是在这种将内心生活变成认识对象的过程中,先秦史官所保存的这些记载有上古历史和神话传说的文献,被赋予了丰富生动的内容和绚丽多彩的面貌,充满了瑰丽的想象和奇特的形象,有虚构,也有叙事,使之成为早期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章太炎《国学论衡·文学总略》(2011:49)云:“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凡文理、文字、文辞,皆称文。言其采色发扬谓之彣,以作乐有阙,施之笔札谓之章”,他认为,凡有文字的记录,都属于文,并区分了文与笔的关系,同时,章氏“论其法式,谓之文学”的论断,涉及文体的内涵。唐兰和姚孝遂则认为甲骨刻辞中的一部分文字已经可以称为文学了。唐兰在《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1936)中云:“有许多极精美的句子,在文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并且,可以证明商代的文学已十分发展,和周代相差不远”;姚孝遂在《论甲骨刻辞文学》(1963)中说:“在甲骨刻辞中,不仅存在着丰富的、与文学有关的青料,同时也存在着具有一定艺术形式的文学作品”;谭丕模也认为文学开始于甲骨刻辞,其《中国文学史纲》(1954:11)中《中国文学史从殷商起》一节云:“就现有文献来看,中国文字产生在殷商时代。中国文学史,就应该从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学和易经卦爻辞文学算起”。他们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认为文字的出现和构成,已经天然地具有一定的法式,这种法式就是文学。章太炎不同于唐、谭之处在于认为文学的出现更早,因为甲骨刻辞的文字已经是成熟的文字系统,而文理、文字、文辞的出现应该在甲骨之前。
先秦时期的史官是使用文字、载录文献的主体。甲骨刻辞作为一种文献资料,史官是其主要写作者之一。《周礼·占人》(阮元,2009:1738):“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礼记·玉藻》(阮元,2009:3195)亦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董作宾《大龟四版考释》(王宇信,1989:161)据此推断:“可知贞卜命龟之辞,有时王亲为之,有时使史臣为之”。甲骨刻辞往往事关重大,具有格式规范、内容庄重、措辞典雅的特点,所以郑玄《周礼·大卜》注:“定作其辞,于将卜而命龟也”,孙诒让《周礼正义》(1987:1936)云:“凡命龟必有文雅之辞,故《毛诗·鄘风·定之方中》传,说建邦能命龟,为君子九能德音之一也”。文雅之辞,则是指甲骨刻辞已经具备独特的修辞观念和手段,形成了其特有的语言文字形态和文体特征,因此甲骨刻辞中有不少优美的句子,若将甲骨刻辞归入早期文学的范畴,则史官作为主要的命龟者撰写卜辞,就是一种文学活动。
先秦时期诸侯国之间的聘会、盟誓、战争、祭祀等属于仪式性的重大事项,都由史官进行载录,《左传》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僖公七年》(阮元,2009:3904、4355):“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襄公二十九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诸侯国内的政变、弑君、灾异等不属于仪式性的重大事项,也会有史官主动进行载录,如《襄公二年》(阮元,2009:4307,4054)载齐国崔杼弑其君:“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又如《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史官在载录重大事项的时候,往往是基于礼的角度,因此,合乎礼法是史官录载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但同时,文字又是一种历时性的语言工具,是维护秩序、调节冲突、协调关系的有力手段,必要的美化、雅化也是史官群体在录载重大事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故而“文”成为史官群体自觉的追求。《礼记·礼器》(阮元,2009:3108)云:“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有美而文而诚若”。在这里,“美而文”指表达礼的内涵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即形式的修饰和美化,包含着优雅的语言以及表现语言的修辞手段。史官作为先秦职官体系中掌管文字、载录文献的主要职官,优雅的语言和文化优势成为其身份的主要标志之一,使之与庶民乃至其他贵族、官员区别开来。史官在自觉追求“美而文”的文字运用中,“礼节”又成为制约和调节“美而文”的尺度。对先秦史官来讲,“美而文”并非刻意藻饰,而是在满足“礼节”的要求下实现适当、恰当地表达。《论语·卫灵公》(阮元,2009:5471)载孔子曰:“辞达而已矣”,集解引孔安国云:“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在孔安国看来,“文艳之辞”正是为了实现“辞达”的必要手段,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苏东坡《答谢民师推官书》(孔凡礼,1986:1418)亦云:“孔子曰:‘言之不文,言而不远。’又曰:‘辞达而已矣。’夫言止于达意,即疑若不文,是大不然。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能使是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了然于口与手者乎?是之谓辞达。辞至于能达,则文不可胜用矣”。苏东坡认为“达”是“文”是目的,两者合二为一,使辞、意间具备了完美平衡。“美而文”基于“礼节”,又超越“礼节”,形成了一种审美趣味和审美内涵,本质上已然是一种文学活动,这种文学活动集中表现在史书之中。
《礼记·曲礼》云“史载笔”,许慎《说文解字》云“史,记事者也”,《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自注云“周宣王大史作大篆十五篇”,史因掌文字及记录而对中国早期文学和文体发生发展举足轻重。史只是一个统称,在史官体系内部,史有多种并分工明确。史由事而来,因而由史官制度而生的文学、文体也是因事而生,因事而异。史的不同名称,表明其具有不同的文辞形式和内容,因而包含了不同的文学和文体信息。“至少就存在三个互不统属的太史、内史及府史三个组织系统”(许兆昌,2006:144)。太史亦称大史,《周礼·大史》(阮元,2009:1764):“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典、法、则俱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大史负责制作、解释法律法规。《国语·周语上》(徐元诰,2002:16):“古者,太史顺时覛土,阳瘅愤盈,土气震发,农祥晨正”;大史负责观象制历。《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杀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则是记事和发布文告;《周礼·大史》:“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郑玄注:“约剂,要盟之载辞及劵书也”。大史负责制作和保管契约,并监督执行。《仪礼·既夕礼》(阮元,2009:2501):大史“读遣,卒,命哭,灭烛出”。遣是一种丧葬文体,大史负责制作和宣读。《左传·襄公四年》(阮元,2009:4196):“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杜预注:“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阙”。箴也是一种文体,应由大史牵头而作。内史则是另一个系统,主要职责是中央行政的文书制作和在君王身边记言记事,是文体形态的主要创造者。《周礼·内史》孙诒让(1987:2130)疏:“尹逸盖即为内史,以其所掌职事言之则曰‘作则’。其后世为此官,故又称尹氏”。王国维《〈书〉作册〈诗〉尹氏说》亦承孙诒让之说,认为铜器铭文中的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实际上就是内史、作册。李平心(1983:303)也说:“作册也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它的首长称内史尹或作册尹,也单称尹氏、命尹,命尹即令尹”。作册即是制作文书,其文书主要有书勋选官类、民数户口类、疆界田邑类、粮税财会类等。专门在君王身边记言记事,以礼法规箴君王的是左史和右史,同时,左史右史还对太子和群臣进行记事监察,“从这一政治目的出发,则记言、记行由两史官分别职掌就不仅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还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其一,君王的言与行分别有不同的礼仪形式及规定,史官有必要分别予以监察和规范。其二,记言文体恢廓,记事文体简严,写作风格不同,由不同的史官分工操作,也是必要的(许兆昌,2006:89)”。事实上,记言与记事只是礼制规定的外在表现,而严格的礼制规定也正是文体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大史、内史系统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分散于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卿之间的府史,府史主要负责各级政府单位之间往来文书的保管和制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史官系统。
形成于先秦时期由史所编修的史书很多,除了我们目前能见到的《尚书》《逸周书》《国语》《春秋》《左传》《竹书纪年》《战国策》《系年》《穆天子传》等外,据刘节《中国史学史稿》(1982:35-38)统计,见于先秦各种典籍中所引用的史书更有数十种之多,包括:“志”类十种、“记”类六种、“史记”类二种、“春秋”类五种、“谱”类二种、“书”类十种、“经”类二种、“箴”类四种、“春秋家类”七种、“杂类”十种。史书的大量出现,证明了先秦史官早期文学活动的频繁和活跃。史官的崛起,具有重大的人文意义,徐复观(2001:140)在《原史》说:“我国古代文化,由宗教转化而为人文的展开是通过古代史职的展开而展开的。文化的进步,是随着史官文化水准的不断提高而进步的。史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摇篮,是古代文化由宗教走向人文的一道桥梁,一条通路”。这种人文意义,表现在中国古代文学的进步上,则是文学活动的丰富多彩和文体意识的真正出现。先秦史官的早期文学活动,不仅体现在文类的确立和应用上,更重要的是使自我和社会具有了一致的认同感,正如罗家湘先生(2011:203)所说:“从侍候神灵到侍候君主,史官职责逐渐由广义的做事转向专职的记言记事,史官对社会生活的记忆、记录和表达,使得人们不仅生活在当下,而且生活在历史中,利用文书记录传递信息,社会认同的范围更加广大;利用长时段的共同记忆,个人与族群都得到了自我认同、自我完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