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涂层、政治正确与自我规训

2019-03-18 03:23沈湘平
关键词:正义涂层理念

沈湘平

“涂层正义”的提出,开拓了城市空间正义研究的新维度,更为重要的是发明了“涂层”(coating)这一极富启发性的隐喻[1]。相对撇开正义问题,对“涂层”概念进行独立、系统的阐发,也具有很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很强的现实解释力。

一、涂层的价值本质

在生活中,人们最常见的涂层大概是建筑涂层。无需过多的理论推演,单凭纯粹的经验便可发现,当人们采取涂层这一行为时,事实上就预设了这样一些前提性思虑:(1)建筑本然的“斑驳”状况被认为是不美观、不好看的,所以才有必要加以涂层;(2)这个“不好看”是基于他者(the others)视野的,是在别人看来的“不好看”,或者说涂层就是给别人看的,直接地是为了满足别人;(3)涂层掩盖、遮蔽了建筑本然的斑驳,使之显得“好看”起来,而涂层者是知晓这种掩盖、遮蔽的,并认为这种掩盖、遮蔽对自己是有好处的,这也是涂层行为的“初心”和最终目的;(4)正如涂层的英文coating所示,涂层只是“穿上外衣”,涂的是“层”,是表层,并没有改变本然斑驳的意愿,或者说做的只是表面功夫;(5)涂层后“好看”的“好”是“看”到的“好”,涂层是一种基于视觉中心逻辑的行为,即便是将“涂层”引申到抽象事物,这样的视觉隐喻依然有效。

可见,涂层行为总是有一种被他者凝视(gaze)的考虑、预判或超前认识,是涂层者基于他者视野反思性地作出的理性抉择,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悦人,最终的目的是为己。当然,这种反思性的涂层与遮蔽有关,基于目的而有所显示也有所遮蔽。“遮蔽也许就是一种庇护,保存着尚未被解蔽的东西”[2];与此同时,“一切‘显示’都是指引”,而“一切指引都是关系”。[3]这种不言而喻的指引是指引别人只注意到涂层的表面,而不是被遮蔽的本来面目。或者说,涂层总是希望别人看到涂层者希望被看到的方面,这些方面也往往是好看的、美的方面——至于其实际上怎么样则是另一回事。推而广之,生活中从个人化妆到家居装修,从照相美颜到产品包装,与涂层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甚至也可以说都是一种涂层行为。作为主体的涂层者,一方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另一方面可能有决策者与实施者之分,实施者往往只是代理人,决策者才是更为本质性的涂层者,是真正的涂层主体。在其实质上,这些涂层都是意欲获得一种他者的承认和自我行为的正当性。如果上升到政治统治的层面,涂层就是希望获得或维持统治的合法性。

当然,涂层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涂层者单方面选择的行为,任何一个行动者只有成为另一个行动者的他者时,他才能成为他自己。换言之,涂层者与涂层的观看者、凝视者是互为他者的,是一种主体际的关系。如果说涂层者的行为是反思性的行为,也就是凝视凝视者的凝视的结果,那么凝视者的凝视期待就在涂层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在一种精巧的现代性机制的运作下,凝视者被置于“上帝”般的优越地位,他们的期待、愿望、情趣总是能被精准把握——所谓的大数据分析只是最新的手段罢了。这样一来,凝视者总是能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和想怎样看到的。甚至不仅仅涂层者在进行自觉的遮蔽,而且凝视者也知道涂层一定有所遮蔽,并认为一定程度的遮蔽是合情合理的,就如生活中我们接受女性非夸张的化妆一样。因此,在本质上,涂层作为一个概念是关系的观念,作为一种活动是涂层者与凝视者的一种合谋。涂层并非都是错的,如果一定说涂层有什么错与罪的话,在这样的主体际关系中,似乎没有人是无辜的。

可见,深入理解涂层行为必然会涉及美学、伦理学、文化学、政治哲学等诸多领域,因为其本质上是一个价值问题。不仅仅是正义,一切美好的东西,也就是在大家“看”来好的东西,都可能被用来涂层,例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文明、仁爱等。人是一种实践指向的价值存在物,更是一种天然构建“为我关系”的价值存在物,一种要在公共世界中展示同时也意味着某些方面要加以遮蔽的价值存在物。个人如此,由个人构成的群体乃至阶级、民族、国家也是如此。涂层的方式使得某个东西、事物变得看起来是美好的。如果加以积极的理解的话,这也是人们爱美、向善的天性使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合理性。只不过,在当代社会的政治哲学层面,我们大多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一个社会的首善或首要价值是正义,因而正义涂层或涂层正义的问题就具有问题的直接性和敏感性,关于涂层正义的探讨也正是我们切入更为广泛的价值涂层问题的一个契机。

二、作为典型价值涂层的政治正确

当今世界,无论中外,政治正确的问题业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据研究,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最早源于19世纪美国的一个司法概念,指运用司法语言时一定要符合法律与宪法;后来逐渐演变成为在言行中拥护主流道德、价值观和公共舆论导向。20世纪60年代,美国左派民权运动“反歧视”为核心的精神成果最终凝结到这种主流道德、价值观和公共舆论导向中,在整个社会特别是在精英阶层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关的语言禁忌。就是不管内心想法如何,至少在语言、舆论上必须符合这种精神。发展到今天,政治正确特指在政治立场上违心地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言语、政策、行为上极力避免“冒犯”少数、弱势、边缘群体甚至是特定的性别,而对之刻意保持宽容、忍让。[4-5]政治正确已成为广泛存在于公共生活领域的一种文化现象,是现代社会基于社会正义的反思性的历史效果,坚持政治正确首先应该理解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因而,懂得和遵循政治正确往往被认为是文明、有素质、有教养的重要体现,在理智和人格上占有双重优势。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也越来越发现,政治正确不仅未必代表行为者的真实想法,其所遵循的正确也未必就是真的正确,而只是“看起来”“听起来”正确罢了。也就是说,政治正确其实是一种典型的价值涂层,无论是就群体还是个人而言,都是如此。

从政治正确的来由可以看出,“政治正确”中的“政治”与我们一般理解的“政治”是有区别的,与政府、政治意识形态并非本质性关联。从价值涂层的角度理解,事实上在不同群体、圈子、场域都有着不同层面的政治正确的问题,那就是人们往往要遵守那个层面的公认的、主流的价值立场,能够准确领悟到什么是该说的、什么是不该说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能始终予以践行。否则就是“不懂事”“没素质”。广义地说,政治正确就是在一定场域中遵循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公认或主流的价值立场。这是“文明人”或“组织人”心照不宣的理性选择,甚至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组织人”来说,这种政治正确往往成为一种明确的规矩、纪律,必须遵守,甚至被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就是要超越理智认知的价值涂层,变成内在的本然性的价值规定。

当然,政治正确对于不同人的重要性或约束力是不同的。一般而言,组织内(体制内)要比组织外(体制外)更加重要,公众人物比一般人更加重要。组织内(体制内)自不必说,公众人物越要知名,就越要在公众面前展现、曝光,而越是知名,越在聚光灯下,就越有人用“放大镜”“显微镜”以凝视的方式对之进行严苛的审查,任何有违政治正确的言行都可能被放大,甚至会在本没有自觉的政治不正确中“发现”违反政治正确的东西。此所谓:“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孟子·离娄上》)不单单如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范围内,某种政治正确往往会被奉为绝对教条,民众对它的维护甚至会达致一种类似宗教的狂热。然而,正是“在大众社会或大众歇斯底里症的情形之中”,“我们看到所有人突然变得循规蹈矩,就像一个家庭的成员一样,每个人都在延伸和加强其周围人的观点”。[6]45至此,政治正确自身在其本质上已面临合法性的危机。

三、价值涂层、政治正确凸显私人与公人的矛盾

价值涂层之必要是以被涂层物能在公共世界中被看到为前提的,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展现——即可为我们,亦可为他人所见所闻之物——构成了存在”[6]38。这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命题在社会关系视野中的本质揭示。我们的存在感依赖于在公共世界、公共领域的展现与显示,对此的领悟必然是:我是怎样展现、显示的,在别人看来我就是怎样的存在。于是就有了基于他者视野而展现、显示的筹划,这种筹划总是意味着某种选择、修饰,有所显而有所不显,允许其展示也渴望其被公共世界照亮的一面就是涂层的一面。这样一来,显现与本质、公与私的矛盾问题就突出出来了。

孔子当年曾从学习目的的角度比较了两种做法:“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荀子将这种古今之别理解为君子与小人之分:“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荀子·劝学》)程颐的解读则是:“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其实,从学习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何尝不是如此!用以说明价值涂层行为的话就是:古代的人是“为己”,就是为了成就真实的自己;现在的人就是“为人”,就是为了在公众面前展示出来,取悦别人,让别人觉得自己好,其实自己本质上未必如此。在人己关系上,价值涂层、政治正确事实上都是掩盖了个人真实的价值立场,基于对他人反应的预见或期待来利用价值涂层维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极端的甚至使之成为反对别人的武器。当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兰夫人就感慨:“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自由是名,是可以取悦世人的名,是公;罪恶则是其实,是其私。

马克思当年从私人与公人——个体感性存在与类存在矛盾的角度专门谈到过这种现象。他指出,现代国家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二重化造成人的社会特质与私人特质的分离,“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7]。在所谓的“天国”生活中,人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公民”“公人”出现的;在所谓的“尘世”生活中,人是作为私人进行活动的,个人的存在是其最终的目的。在普遍“实现了的个人主义”的现代社会,私人总是被视为本来意义上的人、真正的人,公人反而表现为人的非本质的、外在的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对他生存于某个共同体中是必需的,因为它总是表现为把他同整体链接起来的纽带。

当然,马克思当年所指的公人的“天国”生活更多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政治生活,他最终的诉求是对公人与私人矛盾的整体超越,实现个体与类关系矛盾的解答。这与我们今天的语境并不完全一致,但其关于公人与私人矛盾的范式依然是可以有效借鉴的。在今天的现实中,我们看到公人与私人的矛盾特别普遍而生动地存在。例如,生活中有不少人拥有两部甚至多部手机,或者只有一部手机却具有“双卡双待”功能,目的就是为了做到“公私分明”。再如,一些名人、公众人物的微博、微信往往有大小号之分。大号是以公众人物身份或曰公人身份出现的,其发布的消息被称为“官宣”,显现的都是“天国”的、“白莲花”式的、神一般的美好存在;小号则利用网络匿名性,在其不暴露自身真实身份——这个身份恰恰是公人的身份——的情况下更为直截了当地呈现自己的真实立场、价值观念。只要是以某种方式在网络公共世界中展现,就可能有所遮蔽和涂层,但相对于大号而言,小号更多体现的是他们的私人特质。可见,公私分明恰恰也意味着公私矛盾,公人的方面是展现出来,经过价值涂层、坚持政治正确的自我;私人的方面则是“前涂层”状态的,未必一定会坚持政治正确的所谓真实的自我。借用弗洛依德的说法,私人更接近于本我(Id),公人则接近于超我(Superego)。前者是真实、欲望的我,后者是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政治正确的我。

四、价值涂层依赖自我规训

对于每一个个人而言,其所进入的公共世界对他来说是先在的,包括政治正确在内的价值涂层,在很大程度上是其习得或领悟到的一种生存策略。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设计好、实施好、维护好价值涂层则日益成为一门高难度的系统技术。一些名人甚至有专门的经纪人和形象设计团队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一些组织更是将这一工作高度制度化、体制化。就个人而言,这种涂层有如“人设”这一流行说法,既是完美的“面具”,也是自我束缚的“紧箍咒”。自我必须将这个一般化的他者,即作为“公人”的、并非本己的“我”作为自我建构、监控、操纵的对象,也就是我必须按照预定的价值涂层、政治正确对自己进行持续的自我审查和规训,确保自己完美展现,不出纰漏。在公共世界中出现的我们都是自我规训、自我监控、自我管理的结果。用福柯的话说,就是:“有一种‘灵魂’占据了他,使他得以存在——它本身就是权力驾驭肉体的一个因素。这个灵魂是一种权力解剖学的效应和工具;这个灵魂是肉体的监狱。”[8]

既然涂层是为了让别人看起来好看,那么涂层条件下的公人生活也就必然是活在别人的眼光里——在深入骨髓的景观社会中,很多人都在努力把自己活成了一道令人惊艳、瞩目的景观。民众通过其凝视形成的微观权力对公众人物进行审视和监督,而一些记者、“狗仔队”“以人民的名义”专门而专业地行使着这种权力。如此一来,公众人物的生活日益是福柯意义上的“全景敞视”的,他们必须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保持自己的外在同一性,严密地遮蔽自己的私人空间,保证在公众的眼光中始终过着“天国的生活”。一旦处理不好,私人与公人的矛盾就会被暴露出来,私人的本相就会显露出来,就会出现所谓的人设崩盘、崩塌。由于政治正确经常表现为一种语言禁忌,不少人设崩盘正是自我规训失败下的失言,或者是作为私人的发言被“审查”出来,放到了公共的聚光灯下——正所谓“一言以丧邦”。

由于以价值涂层为标准的自我规训的存在,现代的人们确实看起来更加文明、进步——或者至少在有他人凝视的公开场合是如此。但是,其带来的结果,不仅可能是在别人凝视下我们活成了只符合公众意见的、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常人,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使自己处于公人与私人、显现与本质的分裂之中,潜藏着内爆的危险。现在不少人活得很焦虑,感到“压力山大”,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价值涂层和所谓人设带来的压力。价值涂层使得生活变得像一场有剧本的“秀”,都希望通过“表演”获得别人的关注和接受,人们的行为日益变成哈贝马斯意义上的戏剧行为,而非真正的交往行为。有人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诚哉斯言!然而,当显现与本质、公人与私人之间的张力过大,长年累月地“演戏”,就难免有“演砸”的时候。当自我监控、规训未能有效管控显现与本质、公人与私人的张力时,内爆就产生了。

五、价值涂层脱落及其实质

价值涂层成为可能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涂层者和观看者一定共用了某种价值理念,或者说存在着观念上的某种共识。人们都认取某个理念是美好的,例如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有人人都认为它是好东西,民主才有可能被人用来涂层。这种共识形成了一种主体间的基本信任,就是相信只要我这样去涂层,人们必定会这样看待我。如果没有这种共识,涂层既是没必要的,也是无效的,那样就回到了一种丛林状态。然而,问题往往不在于人们都认同一个好的价值理念,而在于关于它的实质内涵以及评价判断往往是有冲突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很多矛盾、冲突不是因为不共用某种价值理念,而是在实际中具体运用这个价值理念带来真正的矛盾、冲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理念落到现实,直接地要归之于情境的不同,根本上则是基于利益的不同。因此,人们对于包括正义、民主等在内的美好价值,往往会呈现出“一种共识、各自表述、实质冲突”的状态。在价值理念有共识而实际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重要的是看谁在涂层、谁掌握着涂层的话语权。正如我们在讨论正义问题时,总要追问“谁之正义”一样。特别是对于有着自觉意识的组织而言,进行价值涂层总是期望把自己的特殊利益上升为普遍利益,把自己对价值内涵的特殊理解上升为最普遍的理解,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意识形态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发现,一些斑驳的城市建筑被涂层后就显得好看起来,但若干年后又会出现涂层脱落,造成一种新的斑驳。其实,价值涂层也有脱落的问题,这种脱落就是出现了基本认同的危机,即人们共用的、公认的那套话语、理念出现系统性的范式危机,预定的政治正确不再被遵从,由此带来某种反常甚至是革命。例如,近些年特朗普带领下的美国在国际上突然抛弃了些一贯秉持的政治正确,不再以以往大家公认的价值理念来为自己进行涂层,丝毫不隐晦“美国优先”的自私立场,频繁“退群”,这就是一种价值涂层脱落的表现。如果大家愿意维护既有的涂层,也就是还承认价值理念上的共识,就意味着我们尽管有矛盾但还愿意继续玩同一个游戏。可是,价值涂层的脱落则意味着不再一起“玩”了,赤裸裸地只关注自己独特的利益。这种行为破坏力、杀伤力很大,很多人一时懵圈,不知如何应对。王朔曾经说过一句“我是流氓我怕谁”,也许可以为之作个注脚:当我说我是流氓时,就是等于说我和你们的价值理念没有了共识,完全是两个价值世界的人,我也就根本不在乎你们的看法,在你们面前也没必要去进行价值涂层了。这样一来,共用的涂层脱落了,犹如水落而石出,世界以更为主动的斑驳、差异、无序裸露出来。这也正是今日人类面临的所谓“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本质问题所在。

斑驳、涂层、脱落,无论是对涂层正义理论,还是一般涂层理论或者价值涂层理解而言,都是三个核心关键词。斑驳是包括人在内的这个世界的本相,在公共世界中展示、获得承认的需要使得涂层成为必要,涂层掩盖了斑驳,但掩盖不等于斑驳的不存在,而是通过一种自我规训的控制技术维持一种看上去的美好。这种内在与外在的分裂又奠定着一种涂层脱落的结局。

洞察如上,关于涂层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可能应该思考如下问题。

一是价值涂层、涂层正义甚至意识形态是否可以避免?人生来是自然的人,但都要成长为社会文化的人,从来不会满足于自然的实然,而是追求历史文化的应然,以这种应然的价值去范导甚至克服自然、本然。孔子说克己复礼,荀子说化性起伪。伪即人为,人为不是胡为,是依于礼法,也就是一种价值规范。作为文化或理性的人,必须为自己的行动寻找正当性、合法性,这样一来,一种甚至一套好的价值理念就成为必需品。任何时代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理念都是占统治地位的集团的价值理念,他们总是把本质上符合自己特殊利益的价值理念说成是最普遍的理念,或者把最好、最普遍的理念据为己有,用以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看到的迄今人类的事实。所以,价值涂层、涂层正义甚至意识形态是不可避免的,是人类必须面对的一种必然现象,剩下的问题只是我们该如何对待它。

二是涂层是否都是负面的作用?如果涂层都是不好的,而又不可避免,那么我们要思考的就是如何减少涂层;如果涂层其实也有正面的价值的话,我们就要努力将价值涂层、涂层正义的作用引向正面,尽可能地发挥其正面的价值。在我看来,涂层毫无疑问有其负面的作用,但也毋庸置疑是有正面、积极的作用的。当我们只是把涂层作为一种掩盖斑驳甚至是处心积虑加以经营来欺骗世界,而根本不打算有所根本改变的时候,当然就是负面的;而当我们将之作为一种理想的标准,始终规训自己去靠近、实现这一标准,这种涂层的作用无疑是正面的,是需要我们好好挖掘和鼓励的。

三是如何能尽可能减少涂层?从现实来看,我们看到的各种价值涂层更多的是一种策略,其作用也大多是消极的。因此,涂层不可避免,但减少涂层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减少涂层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做,但是根本的一条是改变社会结构的斑驳。涂层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本然的斑驳,就好比建筑物,是因为建筑本身的斑驳才需要涂层,而去掉涂层的根本之道就是让建筑本身不再斑驳。就一个社会而言,这个斑驳是社会结构自身的斑驳,真正解决社会结构的问题才是减少涂层的根本之道。

猜你喜欢
正义涂层理念
建筑设计应对低碳理念的相关思考
新型“刮刮乐”涂层在牙膏盒上的应用研究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浅谈中西方健康及健康理念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SABIC创新LEXAN树脂和EXATEC涂层系统
倒逼的正义与温情
用公共治理的理念推进医改
法律与正义
中医理念的现代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