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2019-03-15 18:20孙海霞金东辉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礼义贾谊法律

孙海霞,金东辉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现代学界一般把贾谊的思想归于儒家学派。班固把贾谊的著作《新书》列入儒家类,认为贾谊是儒家学者,如今成为主流观点。司马迁则认为“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把贾谊列为法家。而贾谊的著作《新书》也专门对“道”进行了论述,也可见到道家思想的影响[1]。可以说,贾谊是一个博学多才的思想家,其思想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多种学说的痕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不拘一家,兼收并蓄,广泛吸收各个学派的精华,并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一系列的治国理政主张。

一、因时而变的治国理念

贾谊生活的年代,是西汉历史上的文景之治时代。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使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汉初的“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上》)的窘况到文帝时期变成了“百姓无内外之繇,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史记·律书》)的景象。但是经济繁荣的背后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汉初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黄老思想讲究清静无为,与民生息,但是另一面就是无所作为,对一切苟简放任。汉承秦制,汉初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与秦朝一脉相承。秦朝统治者推崇法家思想,法家强调严刑峻法,以趋利避害的人性为基础,用赏罚作为手段来驱使人们遵守各项制度,以纯粹的物质利益刺激人们从事农战,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因此汉初的社会也充满着功利主义色彩。在相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下,经济发展起来了,但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是各种矛盾的激化。经济的繁荣发展受到匈奴的不断侵扰,而国家对此无能为力;汉初诸侯王国不仅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而且还有一系列经济上的特权,比如征收赋税、铸钱、兴办各种工商业等。《史记·吴王刘濞列传》载:“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盐铁论·错币篇》载:“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经济的强势使得诸侯王野心增加,一些诸侯王甚至“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他们对中央政权虎视眈眈,严重地威胁了中央政权;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普通老百姓则是生活困苦,一年四季辛苦劳作。穷人“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富有的商人则“大者积贮倍息……交通王侯,力过吏势。”(《汉书·食货志上》)经济的发展也带来社会风气的恶化,整个社会是“富民不为奸而贫为里骂,廉吏释官而归为邑笑”(《新书·时变》)的歪风邪气。当时的文帝、陈平等高层统治者一味信奉黄老之学,对这一切采取苟简放任的态度。吕思勉曾说,道家思想“所谓的并容里面,实在包含着无限的丑恶。不务绝奸人,而反求所以并容之”[2]。大部分上层都沉浸在治世的光环之下,“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贾谊《治安策》)。贾谊是一个思想敏锐的政治家,他看出了所谓的太平盛世之下潜伏着的极大危险,在《治安策》中,他说:“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

面对汉初复杂的社会现实,贾谊从历史经验出发,提出因时而变的社会治理方案和策略。贾谊继承了法家的改革观,认为社会的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他以秦朝为例来作论证。秦国处于诸侯争霸时期,是“攻天下”的时期,“兼并者高诈力”,因此“先诈力而后仁义”(贾谊《过秦论》)的法家之治能富国强兵,最终秦国变成秦朝。秦朝统一其他六国是时代的要求,法家对此功不可没。秦朝一统天下之后,属于“守天下”时期,这时候“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当此之时,专威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贾谊《过秦论》)秦统治者却忘记了“安危者贵顺权”,应当“虚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发仓廪,散财币,以赈孤独穷困之士,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约法省刑以持其后”(贾谊《过秦论》)。但是,秦朝却失去了变革精神,一味迷信“法治”,死守陈规教条终被推翻。正是因为“秦王足已而不问,遂过而不变;二世受之,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贾谊《过秦论》),秦末陈胜吴广发动起义,秦朝灭亡。这就是典型的时事不同、“攻守之势异也”。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应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贾谊《过秦论》)贾谊在此提醒,汉朝初定天下,采取黄老思想是时势选择,但是到文帝时期,社会各种秩序已经恢复,新的矛盾出现,就要采取新的治国方式了。

贾谊主张因时而变的治理观念是吸取秦王朝灭亡的教训有感而发,目的是提醒最高统治者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必须顺应时势,及时变革。统治者治理国家不仅要观察历史上已经存在的上古之道,而且要用当世之事进行检验,不断的审查治国方式和策略是否合适,及时进行调整,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贾谊的重民思想

贾谊因时而变的治理理念认为,治理的中心在于重视老百姓,即在于“爱民重民”。

中国的政治文明很早就重视“民”的问题。“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民心的向背是一个政权能否长久存在的基础。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并认为在统治者暴虐百姓的时候,人们有权起来反抗。《荀子·王制》进一步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贾谊继承这一思想,进一步发展了重民思想。

秦王嬴政统一了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但是,到秦二世时候,由于虐民日甚,又不知变通,结果激起陈胜吴广起义,秦帝国“泥足巨人一样的很快土崩瓦解了”[3]。贾谊从秦末农民起义的教训中,深刻地意识到人民的威力。“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贾谊《过秦论》)他认为,国家的安危存亡取决于民心,能否处理好人民的问题是治国的关键。人民有力量去支持一个政权,也有力量去推翻一个政权。“夫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贾谊《新书·大政上》),因此,“民不可不畏也……呜呼,戒之哉!戒之哉!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新书·大政上》)。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他认识到“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新书·大政上》)。民心是决定政权稳定和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贾谊从重民思想出发提出要“安民”,他提出的一系列安民措施有:首先,要富民。他继承了孔子的“富之、教之”思想,认同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观念,认为只有使人民衣食富足,才能治理好国家。他在《论积贮疏》中指出,“民不足而可治也,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强调了积贮的意义,认为只有蓄积粮食才能安定百姓。汉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但是一般劳动人民的生活仍很艰难。他重视、鼓励农业生产,减轻赋税。贾谊向文帝提出:“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贾谊《论积贮疏》)其次,富民之后,主张减轻刑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百姓。他吸取秦王朝的教训,认为建国后应当“虚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秽之罪”。最后,他主张以百姓的好恶来选拔官吏。“明上选吏焉,必使民与焉。故士民誉之,则明上察之,见归而举之;故士民苦之,则明上察之,见非而去之。”(《新书·大政下》)对于官吏的功过、忠奸则是以是否爱民为标准。“故夫为人臣者,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故君以知贤为明,吏以爱民为忠。”(《新书·大政上》)可以看出,贾谊“是以民为本,以民为命,以民为功,以民为力,一切过失,都由君与吏负责……他的政治思想,完全立基于人民之上”[4]85。

贾谊主张“以民为本”,反复告诫统治者要“戒之哉”,是春秋以来重民思想的继续,为统治者在治理的重点上指明了方向,也是他“礼法结合,礼义为先”的综合治理方式的基础。

三、主张“礼法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

在治国方式的选择上,先秦时期曾有一场“礼法之争”,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法家则是偏重于法治。历史经验证明,单纯的礼或法都不能实现有效治理,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战国后期的荀子首先提出礼法合流,成为礼法结合理论的先行者。贾谊继承了这一思想,不仅提出治理国家要“礼法结合”,综合为治,而且把“礼”制度化、法律化,使礼和法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初步统一起来。

(一)贾谊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中的主导地位

如前所述,贾谊所处的时代暗含着各种矛盾,他认为解决这些矛盾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礼治”。礼的核心是区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规定尊卑、贵贱、亲疏、上下等等级关系,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春秋时期孔子对“礼”进行了充实,把“仁”纳入到人际关系之中,“纳仁入礼”为人际关系蒙上一层温情的外纱。礼治就是把礼作为规范社会和调整人际关系的基本准绳,实行礼治就是实行仁政,实行德政,也是重民思想的体现。“在政治上言,礼乃范围在上者合理运用其权力,以实现其爱民之心。此即所谓‘礼者自行之义,养民之道也’。”[4]88“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主主臣臣,礼之正也;威德在君,礼之分也;尊卑大小,强弱有位,礼之数也……故礼者,所以守尊卑之经,强弱之称者也。”(《新书·礼》)礼的作用,就像孔子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而且能使人“绝恶于未萌……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贾谊《治安策》),能从根本上杜绝人们犯罪的源头。

如果把礼作为社会的基本规范,就必须把礼制度化,使人们的行为有着明确的遵循规范,从而更好发挥礼的指引和规范作用。汉初黄老思想因循守旧,虽然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不重视制度建设,导致制度疏阔。秦朝法治的功利主义色彩导致人们以利益作为衡量人际关系的准绳,人们为一己之利而不顾一切,“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贾谊《治安策》),互相窥伺、告奸,风俗败坏,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延续到汉朝。“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妇姑不相说……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贾谊《治安策》)贾谊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四维不张”,缺乏礼义廉耻的教化,“四维不张,故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僇而失其宜,奸人并起,万民离叛”(《新书·俗激》)。他提出要“张四维”,兴教化,讲礼仪,移风易俗,但是移风易俗不不能单纯地靠刑治,要依靠礼义教化。

首先,他主张“立经陈纪”,建立一套等级有序的封建秩序,“谊以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班固《汉书·贾谊传》)汉初没有制定一套辨明君臣有别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官员的行为,一些诸侯僭越的行为,如“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等,原因是“君臣相冒,上下无辨,此生于无制度也”(《新书·瑰玮》)。贾谊的做法其实就是把礼制度化、法律化,把荀子的理想变成蓝图。“贾谊希望在汉代以荀子《礼论》思想为蓝图,建立起地主阶级的礼治的等级秩序井然不紊的社会。荀子的‘礼论’的思想成为贾谊建设社会秩序的基本指导思想。”[5]其次,他主张实行仁政,进行道德礼仪教化。他以历史事实论证能保持长久的王朝是崇尚礼义、实行仁政的。“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殷为天子,二十余世,而周受之。周为天子,三十余世,而秦受之。”(贾谊《治安策》)三代长治久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实行礼义教化。“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累子孙数十世。”(贾谊《治安策》)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专任刑罚,“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殊绝。”(贾谊《治安策》)礼义教化能使人民“绝恶于未萌……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从而改善社会风气,引导社会风气积极向善。

《汉书·贾谊传》说贾谊提出“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其实就是把礼制度化、法律化。贾谊的思想为后世礼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贾谊同样重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贾谊并不是一味否定法,相反,他对法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充分肯定了秦国的变法成果,认为秦国之所以变成秦朝,与法治是分不开的。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因遗策,南取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法治使得秦国成为当时最强大的诸侯国,为秦王朝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他主张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达到“法立而不犯,令行而不逆,贯高、利几之谋不生,柴奇、开章之计不萌,细民乡善,大臣致顺,故天下咸知陛下之义”(贾谊《治安策》)的目的。他主张礼义制度化、法律化其实也是重法的体现。他举了屠夫解牛的例子说,“屠夫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顿者,所排击剥割,皆众理解也。至于髋髀之所,非斤则斧”(贾谊《治安策》),也就是说统治者要审时度势,该用芒刃的用芒刃,该用斤斧的用斤斧,即“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贾谊《治安策》)当礼仪教育不能达到效果时候,严刑峻法就是必然的选择。

贾谊认为礼和法在国家治理中都是不可缺少的。礼侧重于国家根本制度的建立,法则是维护根本制度的手段。礼偏重于教化,重在预防;法惩戒于后,重在惩罚。二者关注的重点不同,作用不同,要相辅相成,相互为用,才能使政权长治久安。

贾谊提出了礼法并用、综合治理的观念,但是他更偏向于礼的主导地位,认为礼义的作用要大于法律,法律是禁于已然之后,侧重于惩罚,“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贾谊《治安策》)。

贾谊的礼法结合、礼义为先的主张,既是先秦儒家思想的延续,又是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先声。

四、贾谊法律思想对传统法制的影响

贾谊的法律思想对汉朝的法律制度影响甚大。他关于因时而变的治国理念经董仲舒发挥成“更化论”,成为西汉治国方针转变的依据。他重视民生,提出一系列建议,汉文帝认为他说的有道理,于是“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汉书·食货志上》),并采取了鼓励农业生产的措施,实行“三十税一”,促进了汉初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他关于“立经陈纪”,主张制定维护中央集权的各项措施在文帝及其以后逐渐变成了现实。汉文帝实行“众建诸侯少其力”(贾谊《治安策》)的方针,汉景帝实行的削藩措施,汉武帝时期的“推恩令”在一定程度上是沿着贾谊的主张展开的,汉文帝以后特别是汉武帝时期,制定了许多打击诸侯势力、维护中央集权的法律制度,从而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汉书·贾谊传》说:“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谊发之。”

他主张用礼来纠正人性中偏颇之处,用礼来规制人性中过多的欲望,用礼来引导社会风气的向善,都取得很好的效果,“追观孝文玄默躬行以移风俗,谊之所陈略施行矣”(《汉书·贾谊传》)。

贾谊的法律思想继承了先秦特别是荀子的学说,又结合其他学说,是正统封建法律思想的先声,对封建法律思想、封建法制有着长远的影响。特别是礼法结合的思想和制度设计,对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的法律思想有着深刻的影响,是汉朝法律思想由黄老思想向儒家思想转变的过渡阶段。在礼法结合的治理理念下,他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具有“礼治”色彩,其礼法结合的治理模式符合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获得了长久的生命力。他给礼和法的发展指明了一条道路。“立经陈纪”就是把礼制度化、法律化,使礼的内容和法的形式结合在一起。这样,礼以一种明确的规范体现出来,使人们的行为有了明确的指引规范,又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引导和教化功能。法律的形式注入礼的内容,弱化了法律的暴力色彩,提高了法律的地位,更容易获得人们的认同,给法律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从历史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就是沿着这条路子发展的,特别是汉武帝以后,礼的精神、礼的原则、礼的条文逐渐在法律中体现出来,使得古代法律成为儒家化的法律,从而形成具有独特传统的法律文化。贾谊的理想虽然在生前没有全部实现,但是对封建社会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王安石所说,“一时谋议略施行,谁道君王薄贾生?爵位自高言尽废,古来何啻万公卿”(《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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