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春娴
(闽南师范大学 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福建 漳州 363000)
随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乡村中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 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的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 万。其中,小学(6~11岁)学龄阶段儿童的数量为1 953万,占农村留守儿童的32.01%;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的数量为995万,占农村留守儿童的16.30%。”[1]数量如此庞大的乡村留守儿童群体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教育状况等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教育问题是所有问题的核心,而道德教育则是核心中的核心。了解乡村部分留守儿童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其原因,是制定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政策的前提。只有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监督环节中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保障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政策的实施。
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虽然比较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都出现了偏差,他们都是“问题儿童”,我们所讨论的道德失范只是针对部分留守儿童而言。
中西部省份都是人口输出大省,因此留守儿童的比例较大,但在福建、广东、江苏等这些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留守儿童也有相当的比例,基本上呈现西部往东部、北部往南部、山区往平原和沿海地区流动的趋势,或者是跨境流动。福建某乡9所小学,共有学生4 200余人,留守学生400多人,留守儿童的比例在10%左右。90%的留守儿童的家长在本省内打工或者经商,有10%的留守儿童家长甚至在境外或者国外务工或经商,子女留在户籍地。尤其是村一级的小学,留守儿童比例达30%以上。通过走访学校的教师、监护人发现,大部分的留守儿童道德品行表现良好,但是部分的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失范比较严重。具体表现在:
通过对学校教师、家长的走访发现,说谎行为在部分留守儿童的日常行为中比较普遍:作业明明没做却说“做好了”,考试考砸了却说“考了90多分”,明明是和小朋友一起到外面去玩了却说“在学校里做作业”……由于说谎对别人伤害较少,“说谎”在学龄儿童的生活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为大部分孩子认为说谎是一种非常平常的行为,甚至有些还认为说谎有时是善意的。然而,当说谎变成了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将可能严重影响孩子健康的心理发展和正确的行为表现。
留守儿童尤其是大龄的留守儿童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有些留守儿童表现出较重的厌学情绪,甚至在小学五、六年级就开始逃课。厌学主要表现为早上起床后不愿意去上学,上学后在课堂上的学习兴趣较低。一位小学教师反映,一个五年级的学生,家人以为来上学了,而教师在学校里又找不到人,打电话给监护人,监护人也找不到孩子去了哪里!课堂上,部分留守儿童学习兴趣乏乏,不愿意完成作业,也不主动学习。
我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推动了城乡经济大发展,但同时城乡发生的重大变化也触发了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激发以及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不完善深深地影响了农民的价值观,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积极的正面教育,再加上父母外出务工或经商忙于生计,无暇关注留守儿童的内心世界,回家时大多又以“经济补偿”取代“情感补偿”,给予子女一笔不小的零花钱,这导致部分留守儿童感觉钱来得容易,因此,花起来也如“行云流水”般毫无顾忌。在访谈中,一位教师说:有一个留守儿童的家长在春节的时候给了孩子800元,这个孩子在两个月内买零食、买小玩意而花得精光;还有一个孩子拿着父母给的零花钱买很多小玩意在班级里炫耀……这些行为折射出孩子不正确的金钱价值观和明显的拜金主义意识,严重影响了他们正确的道德认知的形成。
部分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失范不仅仅是家庭教育弱化的原因,更是和留守儿童道德教育体系中的众多不足或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人的道德情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心理学家对儿童认识形成过程的研究表明,父母亲对儿童的教诲、行为示范等对于儿童是非观念、道德意识的形成,均能产生积极的决定性影响。然而,留守儿童的“亲子分离”的现状使得父母作为道德教育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留守儿童对许多道德规范的接受,主要是依靠教师或代理监护人的灌输,之后灌输者再根据其外化出的道德表现进行适当评价,而且评价的标准主要集中于儿童的直接行为,如,顺从、听话、尊敬长辈等[2]。”在调查中发现,在监护人方面,很多年迈的祖辈对留守儿童重养轻教。一位年迈的监护人直言道:我就管他早上起来有饭吃,洗澡换下的衣物洗洗就好了。家庭道德教育欠缺,而学校道德教育也存在“空心”现象。“客观上教育资源获得不足、农村学校教育中的心理教育、道德教育教师数量不足,且专业教育存在兼业现象[3]。”经过调查,福建某乡9所小学中没有一所学校有专职的品行道德教育教师,所有的品行教育均由其他教师兼任。虽然每所小学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但是都“有名无实”,没有一名心理咨询教师可以进行咨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为道德教育难以同其他工作一样进行量化考核,也很少真正将学校道德教育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上述问题,使得学校道德教育在留守儿童道德成长中未能发挥主导地位。”[4]可见,无论是从家庭教育还是从学校教育来看,教育主体的道德教育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道德形成过程既是道德主体的认知过程,也是道德主体的实践过程,是两种过程的有机统一。[5]”因此,道德行为的表现是道德认知的结果。按照科尔伯格的理解,“道德认知是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并集中表现在道德判断上[6]。”儿童对社会上的是与非、对与错、正义与邪恶、善良与狡诈等行为准则的道德判断就是道德认知。科尔伯格把人们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三种水平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科尔伯格的‘三种水平六个阶段’是以对‘习俗’的了解、认同和理解为中心而排列的。这里的‘习俗 ’主要指符合社会期望的社会准则和社会习惯[7]。”留守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限制,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常常停留在表面,对社会准则的判断往往与他们的有限的经验相联系,加上缺乏正确的引导,因此,他们对这种“习俗”存在了解途径有限、认同程度模糊、内化动力不足等问题。
在教育这个系统工程中,德育始终处于统帅的地位,起着导向、引领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然而在农村中小学生的教育体系中,德育工作却被自觉或不自觉地忽略掉了。目前,在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中,对道德行为的教育主要体现在“道德与法制”这门课上。教师采用班级教学制,同一年段的所有班级同一个教学目标、同一种教学要求、同一种教学方法,忽视了留守儿童在教育需求上的特殊性;在日常教学体系中,学校对学生的道德要求就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忽略了留守儿童个体差异和特殊的需求。此外,在调查的九所学校中,没有一所学校有专职的道德教育教师,一般都是班主任兼任,加之班主任教师主要负责语文和数学科目的教学,故而使道德教育课程几乎成为摆设。
留守儿童出现在20世纪的末期,但是对留守儿童的广泛关注再到留守儿童的政策出台却在近20年后。针对留守儿童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教育的问题,亟待公共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并在政策制定、执行、政策监督与政策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从公共政策过程的角度分析,在政策制定中,政策议程的建立是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政策制定环节上,政策制定主体敏锐地感知问题的存在以及建立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关键一步。然而,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和补偿机制没有建立,政策制定主体没有主动及时地发现留守儿童道德教育问题或者接受利益表达机制传递的道德教育问题的信息并将之提上政策议程,是留守儿童问题以及留守儿童道德教育问题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留守儿童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但是由于流动儿童身处城市,相对比较容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并进入公共政策议题,所以最初是流动儿童进入政策制定者的视野,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正如山东省社区发展与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王玉香等人指出:“这一阶段只聚焦于农民工子女的流动群体,且未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进行关照,这只是对农民工问题延伸关注的结果,是有关农民工政策的衍生政策[8]。”2003年,知网上有关“留守儿童”的文章开始多起来,政府开始关注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关注这部分问题的有媒体记者以及学者,如2007年中组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等。虽然这些政策还在不断地完善中,但是不难看出这些政策是滞后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是祖辈,监护地在农村,这些文化程度不高、地理位置偏远、发声又很微弱的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很难引起社会媒体的关注。因此,在政策制定环节上,需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通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利益表达机制,让更多的人、更专业的人、更权威的部门了解这个群体及这个群体目前在道德教育上的现状与困境,才能更加精准地为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提供政策基础。
一项公共政策的提出和执行需要相配套的其他公共政策系统来支撑。留守儿童的教育政策需要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才能顺利推行。无论是农村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分配还是农民工外出就业保障政策都应该协助留守儿童的教育政策的执行。此外,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缺失的隐患也需要其他公共政策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涉及家长、学校、农村社区以及整个社会多方面的主体。因此,道德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应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需要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给予政策支持。
1.家庭教育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支持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他们的父母是儿童成长早期心目中最重要、最权威的人物,父母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子女道德观念的形成。因此,在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家庭教育主体(尤其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是做好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首要步骤。从家长层面来说,虽然远离子女,但是对孩子道德教育的责任不能因为距离遥远而推卸给别的教育主体。加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道德教育能力、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道德教育的意识、完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道教教育的保障机制是提升家庭教育主体能力的重要政策内容。现代社会,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通信设备的便利、信息获取的便捷,家长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可以较少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关键的制约因素在于家长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意识。因此,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留守儿童的父母的教育是做好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关键工作。这方面的政策支持包含对留守儿童父母的再教育工作、工作地区提供的对留守儿童父母的培训或者辅导讲座等等。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有意识地参与一些道德教育的培训,有机会、有时间、有保障学习尽可能多的教育技能和技巧,从而做好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工作。
2.学校教育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支持
学校道德教育场域是农村留守儿童道德实施的重要场所。教师教育的专业性与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使得教师在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正如在调查中发现的,乡村道德教育师资的短缺和非专业性使得学校教育在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想真正地提升农村教育的水平,让农村教育能够在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当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仅仅只选择当下的教师资源是很不够的,还应当尝试对当下的农村教师补充制度进行创新,尽可能地吸引一些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学校的教师队伍当中来,让他们参与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教学工作中[9]。”在创新农村教师引进机制的同时,还需要提升学校道德教育的水平;在农村的道德教育方针上,也要有创新教育政策跟进;在教学形式与教育内容上,也要有创新的政策推动。在创新教育形式的指引下,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应该从农村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实际出发,采取主题班会、各类文娱活动、观察与思考活动,及至组织留守儿童前往各类道德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在喜闻乐见的日常活动中获得道德体验,使其在鲜活的道德感受中获得道德成长。在道德教育内容上,侧重于人际交往、诚信、传统文化、礼节礼仪等方面的教育。这就需要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落实学校道德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学校道德教育的模式,真真切切地把学校道德教育做实做牢。
3.社会教育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支持
实施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让留守儿童能自觉形成正确的道德习惯,在社会生活中展现适当的道德行为。这不仅需要家长(监护人)、学校教育者的通力配合,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约束与锤炼。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良的思潮侵蚀着农村的社会环境,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家庭道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的成果。在社会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完善的是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这种关爱不仅体现在日常的衣食住行的生活保障上,而且要体现在留守儿童的道德养成的关爱机制上。留守儿童的道德关爱机制主要在于形成正确的道德环境,有针对留守儿童的正确的道德舆论氛围,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对留守儿童进行价值引领。各地方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光荣退伍军人、已经毕业的优秀学生、甚至是那些在各行各业做得比较突出的学生家长等等,都可以作为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典范,可以邀请这些人来到留守儿童的身边,让留守儿童倾听这些人的故事,鼓励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培养正确的道德情感。在对留守儿童道德教育过程中,需要更多的人力投入其中,可以建立对这些人的补贴保障机制,让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出谋划策。其次还要完善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传输机制。留守儿童习得了道德教育的精髓,养成了一定的道德习惯,还需要在一定的场合中得以实践,让留守儿童的道德认知自觉转化为道德行为,做到道德价值观与行为的“知行合一”,促使留守儿童的德行等向良性转化。让留守儿童教育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影响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影响更多的其他人。
任何政策成效的体现重在落实。不管是政策制定如何完善、政策执行过程中配套政策如何齐备,在监督环节若无法保障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很多政策将成为一纸空文。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政策的落实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和教育主体的执行责任、监督群体的监督责任。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加强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政策宣传和管理,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乐于执行这些政策,同时教育主体也要不断创造机会学习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方法和策略。社会监督群体要主动承担起对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如果教育主体的责任不到位,不仅上级主管部门,而且各类社会力量、农村的各类组织如妇联、村民委员会、关工委等或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教育主体履行教育职责。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树典型、表先进”的方式,对留守儿童道德教育做得好的单位、个人、组织进行褒奖,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留守儿童道德教育政策的真正落实。
总之,留守儿童作为困难群体的一员,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关爱。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家庭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方面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各项道德教育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