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改造的逻辑要义及实施方略

2019-03-15 07:40秦心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建设

秦心福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61)

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文化改造如何破局?如何登高?如何实践?是新时代我国监狱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亟需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文化改造的内涵诠释

所谓文化改造,主要体现在对罪犯的“育心”功能上,强调的是对罪犯内在生命能量的唤醒和启发。改造人是我国监狱工作永恒不变的宗旨,在践行改造人的宗旨过程中,惩罚和改造是实现宗旨的两条基本路径。“以文化人”,则是改造人理念和方法体系中的至高境界。

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人的本能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人的本能一旦倾斜或者倾倒,其贪念、妄想、私心极端化,不顾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约束力,彻底堕落,人格丧失,人性泯灭,加上外在的不良因素作用和诱惑,就容易走上极端和犯罪道路。改造罪犯就是修正罪犯人生坐标的过程,而文化则是驱逐罪犯黑暗心灵的最灿烂的阳光。文化的阳光具有温暖和引导作用,罪犯极易于从心灵深处去接纳。而劳动改造和监管改造这两大手段,客观上讲,与罪犯的心灵距离较之文化改造来讲要疏远许多。换句话,文化是感化罪犯的摇篮,罪犯乐于其中,接受熏陶,不经意间净化了灵魂,重塑了人生。

(一)文化改造的核心内涵

在梳理古往今来人们对文化的不同诠释后,笔者认为,文化引入罪犯改造,其核心在改造,关键点在于“文”的价值和“化”的力量。建立在这一认知基础上的文化才具有改造人的价值意义和归正力量。例如,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的科研人员对当地两所监狱的囚犯实施为期12周的哲学课程培训,培训对象均是具有侵略性强的杀人犯。通过组织囚犯讨论柏拉图的著作 《理想国》、“苏格拉底式提问法”等课程项目,实施后研究人员发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可以培养囚犯的同情心,使他们明白如何更加公正地对待别人。[1]这个真实的案例充分说明:文化改造罪犯重在 “文”的思想价值和“化”的强大力量。

(二)文化改造的时代价值

文化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监狱文化理论与实践的必然要求。“文化改造与监管改造等其他手段相比,具有先进性与政治性、相容性与包容性、广泛性与独特性、现代性与修复性、互动性与渗透性、理念性与工具性等特征。”[2]文化改造在当下的提出和实践,其价值和意义在于:凸显新时代中华文化对罪犯思想的凝聚力和文化对罪犯心灵的滋养力两个方面。

1.文化凝聚力方面。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和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选择性、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思想文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也更加明显,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成为一个严峻的现实课题。正如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3]面对思想“分化”带来的挑战,面对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迫切需要我们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魂,努力使主流意识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从而求得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集更多同道者、形成广泛的建设社会正能量。

从文化管理理论方面讲,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身形,文化管人管灵魂。[4]俗话说,人性难测,在管理中文化管理最能触及人性。通过文化融入监狱改造罪犯体系,就能实现罪犯改造从最初的被动改造境遇达到积极改造境况,再由积极改造境况升华为自觉改造的境界。

从罪犯构成和改造特征方面讲,以80后、90后、0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罪犯群体,具有不同于新中国初期战犯、反革命罪犯,改革开放时期青少年罪犯群体的时代特征。这一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群体特征的多元价值追求、自由性格特质和鲜明个性特色等方面。改造罪犯必须立足其人性、个性和心性,凸显新型体系矫正的改造形态塑造。在这一新型改造体系形态中,文化改造是监狱改造软实力最深刻、最持久、最生动的力量。监狱通过文化精神、文化价值、文化活动和文化环境等文化改造方式,对罪犯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思维活动乃至“三观”重塑、人格修复,全方位产生深刻而根本性的影响作用,从而促使他们树立主流意识形态意识、培养主流价值观念、养成社会主义生活方式、树立科学的宗教信仰。这种文化改造的影响是持久而深远的,只有充分发挥文化的引导和感化功能,将文化作用于每一罪犯的思想、灵魂和内心,才能达到从本质上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

2.文化滋养力方面。文化滋养力集中体现在文化的陶人、育人、化人、塑人四个维度上。

文化陶人是文化的特质。“文化不仅包括心理和思维方式,而且包括情感和感觉。”“文化不只是一种心智能力 (文化将这种能力赋予受文化熏陶的成员),也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结构与人格类型(受文化熏陶所产生)”。[5]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导致文化大潮的滚滚而来,在这文化大潮中,泥沙俱下——水以淘人,泥以致垢。我们要激浊扬清,开其源而导其流。澄清弃浊,就是提纯文化的品质;开源导流,就是扩大先进文化影响的广度、深度和高度,自觉抵制亚文化蔓延。二者均为监狱文化建设和开展文化改造的关键所在。

文化育人是文化的核心命题。监狱应从弘扬精神文化,倡导价值文化、凸显法治文化、彰显特色文化、建设狱园文化等五个方面强化监狱文化育人功能和文化改造力。

以文化人是文化的本质。文化贵在涵养人的气质,促使人能转恶为善。我们中国古人经常说,“文以载道”、“以文化人”、“读书志在圣贤”、“读书贵在变化气质”、“三日不读书,面目可憎”等。以文化人的道理都蕴含在这里。

文化塑人是文化能动作用的体现。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在塑造着人。优秀文化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罪犯通过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监区文化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是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引领罪犯对真善美的追求,也是塑造其健全人格的过程;优秀文化能增强罪犯的精神力量,一部优秀的文化作品,总能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和感召力,使人深受震撼、力量的倍增,成为照亮人们心灵的火炬、引领人们前进的旗帜。而由此产生的精神力量,往往历久不衰,激励人们不断创造美化幸福的生活;优秀文化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优秀文化为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对罪犯的改过自新、重建人生具有独特的改造作用。

二、文化改造的逻辑要义

文化改造罪犯的要义逻辑构成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以文化来改造罪犯,解决用什么文化来改造罪犯的问题,构成文化改造的逻辑起点;第二层次,怎样以文化来改造罪犯,解决文化改造机理问题,构成文化改造的逻辑内容;第三层次,文化改造罪犯的目标何在?解决文化改造罪犯的价值取向问题,构成文化改造的逻辑目标。

(一)文化改造罪犯理念的确立

我国监狱历来重视文化对罪犯的教育影响作用。早在建国初期的战犯改造时期,我国监狱在保障罪犯基本物质生活待遇的前提下,以提供一定量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为特征,适度满足其精神需求的文化需求供给;改革开放时期的青少年刑事罪犯改造时期,针对青少年罪犯群体生理和心理特征,开展以丰富监区文化生活为特征的监区文化活动。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大纲》的相继颁行,监区文化建设日益得到高度重视,建设监狱文化、打造文化监狱成为我国监狱工作新的亮点和中国监狱行刑的一大特色。

党的十九大以后,新一届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罪犯改造的文化因素,以较高的政治站位和高度的文化自信,在认真总结汲取改造罪犯的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了“文化改造”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战略,将文化从教育改造手段内容体系中单列出来,成为新时代改造罪犯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标志着我国监狱改造罪犯从思想改造、行为改造向身心改造转变,更加注重罪犯的文化重建,[6]凸显新时代我国监狱机关的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文化改造力的渊源

美国学者大卫·加兰德认为,“由于因果关系的发生方向是双向的,与所有制度一样,刑罚有助于文化的形成,因此比较好的做法是将刑罚描述成文化人造物,是社会文化形成的具体表现”。这里他阐述了:文化意义的广泛模式无疑影响了刑罚模式,但刑罚与刑罚制度也有助于塑造广泛的文化,促成文化的生成与再生成。[5]文化改造着力解决罪犯所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规范、思想和人心等问题。这种“文化”的改造力量,是源于它拥有水滴石穿、始终如一的目标坚持;在于它蕴含其中、由内而外的化势;在于它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品质。毫无疑问,“传统”与历史、政治、经济都有密切的关系,但传统最直接的载体却是文化。[7]5000多年华夏文明发展中所孕育而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8]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而生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文化,无不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三者一脉相承,共同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品格,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体中国人共同的精神家园。[9]理所当然成为新时代监狱改造罪犯的文化之源、文化之本。

(三)文化改造的价值坐标

文化改造首先在于主体的文化自觉,民警和罪犯是文化自觉最为深厚的主体力量,监狱要引领文化传承创新,应教育管理民警在文化自觉上起到主导和表率作用。文化自觉的关键在于价值观的自觉,要旗帜鲜明地划清不同文化之间的原则界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狱园文化思潮。文化自觉的落脚点在于文化实践层面的自觉,要承扬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科学借鉴社会文化之优长,按照监狱文化属性协同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发展。为防范文化建设形式化、文化改造虚拟化,监狱应在着力提升文化改造实效上下功夫。概括起来文化改造就是要讲人本、接地气、造氛围,避免轰轰烈烈、花花绿绿的形式化窠臼。[10]树立尊重人、理解人、注重人、改造人、重塑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理念。在实施罪犯的文化改造中注重人的实践性,着力提升罪犯个体素质;要切实把文化贯穿于罪犯服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小处着手,人人可为,细处着眼,润物无声,深入人心就能引起罪犯的心理共鸣。

“文化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可通过物质实体、社会范型来表达,亦可通过思想意识、制度理念来体现。因此,文化、尤其是文化传统对人的影响方式,才具有渗透到每个人的毛孔,流淌到每个人的血液中的功能”。[7]文化改造力因文化形态不同呈现出不同的改造质态。精神文化在于提升罪犯的人生境界、开阔心胸、拓展视野等人生修养;物质文化在于提升罪犯物质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创造感的生命体验;制度文化在于提升罪犯尊崇规则、讲究诚信、坚守契约的精神,养成守规则、重规矩的行为习惯。

为此,监狱在实施文化改造过程中应注重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防范抵御“他塑”,着力提升监狱“自塑”能力。监狱及其教育管理民警应责无旁贷地成为文化改造的主阵地和主导力量,警惕和防范亚文化对监狱的侵蚀和影响。

2.引入先进文化,着力提升文化品位。通过思想文化、法治文化、科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营造浓郁的监狱人文生态环境,建设“向善、向新、向上”的高品位新时代监狱文化。

3.发挥文化传播力,着力提升化人能力。全面加强监狱物态文化建设,夯实文化改造基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文化改造鲜明主题;增强“四个自信”意识,树立文化改造核心目标;丰富和发展监狱文化理论,引领文化改造正确方向。

三、文化改造的实施方略

(一)构建文化改造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文化改造内容体系、文化改造制度体系、文化改造工作体系和文化改造保障体系。

1.文化改造内容体系。文化改造的范畴十分宽泛,它立足监狱又不拘囿于监狱。文化改造作为一种改造罪犯的手段,其方式除了监狱的文化改造之外,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地域文化继承、家庭文化影响、学校文化教育、社区文化取向和社会文化环境,都是促进罪犯文化改造的重要因素。“文化,尤其是文化传统对人的影响方式,才具有渗透到每个人的毛孔,流淌到每个人的血液中的功能。”[7]但就文化改造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法治文化(宪法精神、刑事法律原则、刑罚文明、法制环境)、德育文化(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人格养成)、美育文化(文学、艺术、绘画、雕塑、音乐)、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新文化、监狱精神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监狱环境文化、服刑礼仪文化等等。通过用精神文化武装思想,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底蕴,用特色文化塑造品格,用制度文化规范行为,用礼仪文化传承精神,用环境文化浸润心灵,最终达到重塑人格的改造价值目标。

2.文化改造制度体系。监狱文化改造制度作为监狱文化的内在机制,包括监狱的传统、仪式和规章制度,是维系监狱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监狱文化改造的保障系统,也是监狱文化改造重要内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规范了教育管理双方的行为,才有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狱风,才能保证监狱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与落实。例如一日早操制度、一日生活制度、一日学习制度、监管改造制度、政治改造制度、教育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制度、社会帮教制度、奏国歌升国旗仪式、唱赛红歌狱园歌曲制度、集体教育制度、文化小组活动制度、重要节日文化主题教育制度、晚间时政教育制度、狱园礼仪等等。

3.文化改造工作体系。加快构建入监改造、在刑改造、刑释前改造一体化的文化改造工作体系,增强改造全程的协调效果和体系改造能力。在入监教育改造阶段,围绕认罪意识、服法意识、罪犯意识、服刑意识,全面开展法制教育、刑罚教育、行刑教育、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前途教育等活动,帮助罪犯在知罪、认罪的基础上,系统树立认罪服法观念、惩罚改造观念、重做新人观念。在刑教育改造阶段,围绕政治意识、监管意识、教育意识、劳动意识、文化意识,全面开展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文化改造实践,在思辨与实践中体悟惩罚与改造的价值意蕴,帮助罪犯在悔罪、赎罪的基础上,系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制度观念、文化观念。在服刑后期的即将刑释阶段,围绕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新人意识、建设意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常识教育、生活常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知识技能,帮助罪犯在认罪、赎罪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铭罪、谢罪,逐步系统养成守法公民和社会有用之人的人生价值观。

4.文化改造保障体系。仅有完整的文化改造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负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予以执行和落实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因此,还必须加强相应的文化改造组织机构建设和文化改造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确保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并使其真正起到规范教育管理双方言行的关键环节,监狱文化改造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监狱文化改造队伍的专业性与创造力,对加强狱园文化建设,提升文化改造力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是锻造过硬民警队伍。有人说,没有优秀的监狱民警怎么能创造优秀的监狱文化。民警就是正义世界派到邪恶世界的文化使者。教育管理民警要具有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维护罪犯的尊严和价值,能自觉关切服刑人员的生存、发展和幸福。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始终把罪犯作为核心,关心罪犯的生存、价值、尊严以及归宿与发展。

二是强化文化组织建设。实施文化改造,必须夯实文化改造组织基础。通过文化组织的引领、推动,健全文化改造的制度基础。注重基层文化组织和罪犯文化单元建设,[11]使监狱文化改造的触角从罪犯群体延伸至罪犯的每一个个体。注重加强文化组织成员培训,不断提升文化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注重文化载体作用。面对文化发展色彩纷呈、文化改造的思想和价值交流、交融和交锋日益频繁、罪犯群体的文化权益诉求不断增强的态势,监狱开发和利用文化载体,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四是建设狱园文化生态。文化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倡导一部分人或群体成为榜样、典型,用典型引领帮助带动全体罪犯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典型引领要常态化。文化改造是从行到思再到行的过程,是养成而非教化的过程,需迈教育引导之门、走实践养成之路。监狱引导罪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启迪罪犯从知识到能力、从思维再到精神的成长,由感性向理性转变,由修身向悟道转化,在实践中养成,也由实践表现与衡量。文化持久感召力和约束力的获得非教育引导、德义感化所能达成,须有法律、政策和机制的强力支撑。法律制度之刚性特征树立道德天平、引导价值判断、规范行为取舍,其显效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罪犯的自觉追求和行动,促进其从人格示范到精神象征的升华。

(二)探索文化改造的实现机理

文化改造如何在监狱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的刑务活动中,实现其改造人的目标呢?通过对文化属性和逻辑要义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从文化改造的实现机理上,梳理出文化改造的四个渐进发展阶段。

1.文化自觉阶段

关于文化自觉,我国不少学者皆有所论述。中山大学的李宗桂认为,“文化自觉就是对文化的自我觉悟。这个文化,既是民族的,也是国家的,还是阶层的、地域的,乃至团体的、个人的。”[12]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对“文化自觉”的解释是,“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有 “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从而增强自身文化转型的能力,并获得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文化选择的能力和地位。此外,应具有世界眼光,能够理解别的民族的文化,增强与不同文化之间接触、对话、相处的能力。”[12]

至于“文化自觉”首先是谁的自觉?这一问题,文化学者冯骥才认为:“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文化自觉首先是知识分子的自觉,即知识分子应当任何时候都站守文化的前沿,保持先觉,主动承担;还有党和国家的文化自觉,党和国家也要有文化的使命感,还要有清晰的时代性的文化方略,只有党和国家在文化上自觉,社会文明才有保障。当然,关键的还要靠政府执行层面的自觉,只有政府执行层面真正认识到文化的社会意义,文化是精神事业而非经济手段,并按照文化的规律去做文化的事,党和国家的文化自觉才能真正得以实施与实现。”[12]

通过以上学者的论述,我们从中可以提炼出这样三点关于文化自觉的特征,即文化的自我觉醒是文化自觉的前提;党和国家、民族、政府以及社会知识分子是文化自觉的引领力量;文化选择能力是文化自觉内化的结果。由此可见,监狱在实施文化改造过程中,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实现文化自觉,首先是监狱及其教育管理民警的文化自觉,其次就是通过文化启蒙实现罪犯觉醒,再次就是培育形成罪犯的文化选择能力和文化包容能力。

2.文化实践阶段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主要观点。“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文化实践是社会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动力系统。随着文化软实力在一国综合竞争力中的地位不断凸显,对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表现形态的研究成为重要课题。”[13]在当代中国,文化作为经济社会的内源动力,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文化与经济社会出现加快融合乃至高度一体化的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以高度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成果,举世瞩目。从某种意义上讲,新时代的监狱工作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机组成,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监狱工作既是执法工作,又是行政管理工作,也是文化建设工作。现代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的发展,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社会生活中注入的文化内容越多,文化覆盖面就越广,影响力就越大,渗透力就越强。监狱文化如何由虚入实,价值理念如何落地生根,监狱内部如何推进文化建设,监狱外部如何传播文化形象,贵在制定出实施的规划;重在转化为实施的方法;能在实现价值理念实践化。

矫正文化是监狱文化中最具特色、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中国特色改造罪犯文化,既是保障监狱工作宗旨实现和坚持监狱执行刑罚基本原则的需要,也是促进罪犯改造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实现监狱为社会提供更多合格的守法公民的需要。构建“监狱物态环境文化、法治道德文化、教育管理形态文化、监狱制度文化、组织精神文化”五位一体文化实践,探索监狱文化改造的有效途径,为科学实施文化改造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3.文化认同阶段

人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此人的自身认同和集体认同问题都必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看,所有的认同都是在一定的时空系统中人们历史活动的过程和产物。文化认同是一种群体文化认同的感觉,是一种个体被群体的文化影响的感觉。虽然与政治认同有相似之处,但是不是同义重复。文化认同,尤其是对外来文化价值的认同,足以瓦解一国的政治制度,一民族的凝聚力;反之,本国人民对自身文化的强烈认同,既是该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精神力量,又是使民族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内在因素。[14]监狱实施文化改造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解决罪犯的文化认同问题。

强化文化共识,增进文化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我们要传承优秀的中华文化,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讲清楚中华文化,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我们要更加自觉运用文化力量,在多元中求共识、差异中求会通,让中华文化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化一道,为人类提供精神指引。我们要以中华文明传承创新为重点,探寻中华文化之根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中华传统文化注重塑造理想人格、提倡气节操守,崇仁爱、崇礼仪、重秩序,强调忠诚爱国,主张诚实守信、宽容谦让。这些传统是中华民族深厚的思想根基,是我们形成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必不可少的思想资源。[15]

有了文化认同,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有着相同的文化符号,有着共同的文化理想,有融进血脉中的文化理念;人们就会在享受文化盛宴时心甘情愿地接受文化规范约束,让文化共同体保持生机和活力,生命得以绵延不绝、文明得以充实丰厚;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文化自信油然而生,这是个自然而然的生发过程。只有建立在对中华文化普遍而广泛认同基础上的文化自信,才是有基础、有底蕴、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4.文化改造阶段

文化改造是实施监狱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归宿。所谓文化改造,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定义。按照有些监狱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看法,具有代表性的是浙江的陈光明,他在文中将文化改造划分为广义、中义、狭义三种解释。[2]关于将文化改造列入监狱改造罪犯手段体系,其意义其实早已被认同。“文化矫正是影响罪犯心灵,引导罪犯达到放弃原有犯罪思想的一种不容忽视的重要手段。因为犯罪其实质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一种非主流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冲突结果。因此,运用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尤其是地域文化的亲和力,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手段体系不可忽缺的力量。”[16]

有学者认为,“文化说到底就是人化和化人相统一的活动过程”,“文化是人类社会活动的样式和过程的表征,是人化和化人相统一的实践活动过程。”[17]这一论断对监狱文化及其文化改造而言,意义尤为重要,它为我们开展监狱文化建设和推进文化改造找到了价值依归。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党和国家、社会以及民族的文化自信,转化为现实监狱改造罪犯强大的、富有质效的文化改造力。笔者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由文化自信转化为监狱文化改造自觉;第二,由文化自信转化为教育管理民警文化改造原创力和创新力;第三,由文化自信转化为监狱高质效改造力;第四,由文化自信转化为与国家改造罪犯硬实力相匹配的改造软实力。第五,由文化自信、文化自觉转化为罪犯的文化价值观认同,最终实现监狱文化改造人的目标。

笔者认为,文化改造绝不是单一的监狱改造手段,而是融入和渗透到所有改造手段中的改造手段新样态。监狱通过政治、监管、教育、劳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文化改造,从而实现服刑人员明善恶、辨是非、懂荣辱,知罪、认罪、悔罪、赎罪、谢罪,促进他们真正改过从善、彻底悔过自新,最终实现改造人的行刑终极目的。

(三)建立文化改造督导机制

监狱文化建设正日益受到重视,这是可喜的现象。监狱文化建设也存在不少误区,最典型的莫过于同质化和形式化,虽然不一定是主流,但如果泛滥起来,将是对文化改造罪犯理念的严重背离,其后果也会相当可怕。它会严重扭曲监狱价值观、造成行刑资源浪费、助长形式主义。[10]41应遵循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的规律,在个性特色上下功夫,在“以文化人”上着力,形成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监狱改造罪犯新形态、新质态和新样态。因此推进监狱文化建设、开展文化改造罪犯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督导机制,将督导工作作为落实司法部“五大改造”新格局重大决策部署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推进监狱文化建设和解决实施文化改造实践难题的一把利剑,不断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创新督导工作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不折不扣地推动监狱文化建设、深化文化改造。督导重点方面有:

1.防范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形式化方面。教育管理民警、服刑人员永远是监狱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的主体和核心。促进罪犯成为守法公民、彰显文化的改造意义,永远是监狱文化建设的主题。审视当下的监狱文化建设,在一些监狱出现明显的“形式化”倾向,将文化建设仅仅视为一种工具,甚至成为一种教育价值扭曲的外在形式。诸如,有的监狱明明建设历史不长,也要营造出一个“厚重”的监狱历史文化;有的监狱借助社会文化公司设计的一组符号,就成了监狱图腾;有的监狱说到监狱的使命、行刑价值观通篇都是空洞的想象口号,讲到对民警和服刑人员的要求,尽是道德楷模般的臆断幻象,与监狱实际完全两样;有的监狱策划制定的监狱文化手册(宣传画册)装帧精美,监狱文化词句华丽漂亮,监狱文化内容大同小异,呈同质化样态。所有这些现象都是监狱的速成文化、意向文化、人造文化,难怪有人说,除了监狱名称有别,你根本就区分不出是哪家监狱的文化。

2.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实效化方面。形式化还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从不落实到行动上。文化建设沦为纯粹文化广告,文化改造蜕变为文化标签。承载监狱文化改造使命的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的内涵和作用,不是几句简单的口号就可以概括的。许多监狱制订了长远文化发展战略,却缺乏监狱文化建设的经验和耐心,以至于在监狱文化建设中存在强调速度效率、形式效果,重视表面文章的做法,重心放在喊口号、发文件、做宣传、搞活动、搞装潢等形式化上,却不知道结合监狱职责使命和民警、罪犯存在的思想问题和“三观”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和“三观”改造。

3.文化建设和文化改造一体化方面。监狱在文化建设中也要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监狱优良传统、改造理念、公众形象与改造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到民警和罪犯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中去。监狱要积极从日常教育管理活动中寻找监狱文化建设切入点,拓宽文化建设、文化改造的领域和思路,将“制度管人”与“思想育人”、“情感化人”结合起来,打造集冰冷的器物文化和温度的管理文化、刚性制度文化和柔性精神文化于一体的特色监狱文化,真正发挥文化改造罪犯的强大矫正力。

猜你喜欢
罪犯监狱建设
监狱选美
论监狱企业立法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诞生在监狱中的牙刷
欢迎你到监狱来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聪明的罪犯